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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23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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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电动车维修培训学校,湘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湘阴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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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电动车维修培训班文章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

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湘阴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湘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7月23日

湘阴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和省、市要求,制定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实施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13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专项整治,使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根本根治,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全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 主要任务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企业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心入脑,提高政治站位、工作摆位,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 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 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重点分2个专题和13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题。一是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按照国家、省、市安委办统一部署,组织县内电视媒体播放专题片公开版。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和研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对新调整的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全省各级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制作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片,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119全国消防月、法制宣传周、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建设一批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湘阴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推动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地方安全设防标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特别加强化工、桥梁、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继续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任务的落实落细。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落实县、乡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分年度分期分批入校进行集中轮训,大力提高安全监管干部的履职能力。(县应急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办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推广“一会三卡”制度(班组安全会,动工卡、体检卡、应急卡)提高企业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持续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二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强化安全教育培训,2022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主要依托现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完成8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开展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评估;制定企业“红、橙、黄、蓝”(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布图,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2022年底前,全县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联网监控,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分级管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管理。五是紧紧围绕“人、物、制度和不断变化的时空环境”四要素,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六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生产双向承诺。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健全落实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对重点行业领域高危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同时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湖南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2020年7月底前,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其中,存在重大风险的2020年底前完成);2022年底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其他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三是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指导和督促涉及化工行业的企业进入高新区的发展规划。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 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在2021年、2022年底前分阶段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80%、100%,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80%、100%。(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制定实施全县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2年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制定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物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在2020年完成规定建设任务基础上,明确2021年和2022年建设任务,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等,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载重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全面推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依法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彻底整治“黑站点”“黑企业”“黑车”。严厉打击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速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六)邮政及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整治。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健全完善邮政及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二是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三是开展公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防护设施不良、机动车违法驾驶、船舶碰撞桥梁等。四是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协作联动和资源共享,健全同级部门间和部门层级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和协查机制, 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五是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严禁旅游、渡运等水上企业及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严厉打击货船、农用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六是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重点开展邮政涉恐涉暴、砂石运输等专项治理,加强监管执法。七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加强港口建设项目源头管理和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八是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推动实现本质安全。(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政法委、县地方海事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 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单位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协调推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四是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五是推动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商务粮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广体局等配合)

(八)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推动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 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和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达到双100%。二是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措施,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加强对水运码头区域安全监督,强化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进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高效运行。(县高新区牵头负责,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应急局、县地方海事处等按职责配合)

(九)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城协作、重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信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等: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隐患,取缔非法渣土场。(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县应急局牵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继续组织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县卫健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采砂运砂安全整治。全面规范砂石开采,打击违法采砂行为,落实河道采砂“六控”管理和“七制”制度。(县砂石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公安局、县地方海事处、县林业局)整顿砂石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砂石经营行为,依法审批、合理规划堆砂场,依法取缔非法堆砂场。(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地方海事处、相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河道砂石尾堆治理,对航道内形成的砂石尾堆,要加强部门协调,全面开展砂石尾堆隐患排查清理工作。(县水利局、县砂石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强化合同管理意识,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严禁无证采砂、超范围采砂、超深度采砂、超量采砂、禁采期采砂。(县砂石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河道砂石运输管理,严格执行“七不发航”制度和“运砂船签单发航制度”(县交通运输局、县砂石局、县地方海事处、县水利局、县公安局、相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立健全安全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强职业病防治。(县砂石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全面推进“全域禁炮”,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实现烟花爆竹“零燃放、零储存、零销售、零信访”(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信访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消防大队、县打非办、县问责办、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乡镇、街道、高新区依职权负责)。加强批发企业本质安全建设,强化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持续推进烟花爆竹产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标识不清”“来源不明”“超标违禁”、不符合强制标准等质量违法行为。(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依职权负责)

(十二)有限空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对有限空间进一步确认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名称、地点、类型、危险因素、负责人等基本信息,杜绝漏管失控。(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粮食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全过程安全监管,严格落实 作业前“三个必须”和作业中“五个必须”措施和作业后清 理工作,切实确保作业安全(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粮食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指导企业落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落实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件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粮食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指导企业落实)。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全面排查登记的特种设备(电梯)总数,确保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及人员手续规范、证件齐全;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在用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 100%,特种设备定检率达到 100%,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重点整治乘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架空索道、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设施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整治。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对校舍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危险化学品、网络、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安全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形成闭环管理。加大安全保障基础投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建设,加大校园重点部位安防系统建设投入,完善集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校园综合服务和治安防控体系;会同公安等部门深入推进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防范涉校涉生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健全完善校园应急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和消防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向师生传授自防、自救、自卫技能,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如防火、防震、防踩踏、防暴恐、防溺水等各类安全事件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旅广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文化旅游安全整治。以全县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及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演出场所、广电播出单位、旅行社、宾馆、旅游景区为重点,排查整治文化广电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到位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等情况。严格各类大型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审批手续,落实预防火灾、踩踏预案; 增加文化、旅游场所警示标识,维护休息设施。将消防安全纳入景区规划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星级饭店评定内容,规范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县文旅广体局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对照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实施方案 和本实施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另行制定,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召开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部署起草实施计划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根据《湘阴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能职责要求,全面细致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7月31日前报县安委办。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 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将排查整治的隐患以表格的形式(附件)于2020年12月10前报县安委办。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及时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驻点督导、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着力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入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汇总梳理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上报市安委办;2022年12月,县安委办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总结评估,提请县安委会审议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安委会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县安委会主任办公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相对集中办公,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壮大宣传声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宣传部门要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列入宣传工作重点,组织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开设专栏、形成系列报道;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微博、宣传展版,突出重点、抓住典型、集中宣传同时广泛动员厂矿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开设曝光平台,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打一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人民战争。(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牵头, 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三)形成工作合力。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牵头管总, 加强协调督促,定期调度通报。县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专业协调职能,定期组织部门会商,认真研判专业领域形势, 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分析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领域情况,主动担当作为,细化措施,全力推动专项整治收到实效。

(四)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县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通过实施安责险,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县应急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管执法。持续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坚持“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坚持“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异地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强化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重点问题、重大隐患实现“闭环管理”,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与服务之中,督促企业自主发现、自觉报告问题隐患,着重跟踪指导服务,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格按照涉嫌安全生产刑事案件追诉标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别负责)

(六)严格考核问责。县安委会,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地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将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细化考核方案,严格工作标准, 加强考核检查,及时收集数据,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结合日常检查移交线索,做好执纪监督,对整治 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1.湘阴县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湘阴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湘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湘阴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湘阴县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湘阴县邮政及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湘阴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湘阴县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湘阴县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湘阴县河道砂石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湘阴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2.湘阴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3.湘阴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4.湘阴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5.湘阴县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湘阴县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根据《湘阴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増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电视专题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精神要义,准确把握 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县委宣传部安排县内电视媒体在重要时段播出专题片公开版。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和研讨,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研究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级组织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列入县委党校教学安排;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全覆盖。县安委办会同宣传部门组建由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一线工作者组成的专题宣讲团,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党组)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全县主流媒体在报、网、 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地、各部门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119全国消防月、法制宣传周、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建设一批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治宣传和安全体验基地,打造一批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广场、主题政务服务中心、主题村部,通过建设企业安全文化长廊,召开安全文化主题班组会、“开学第一课”,组织演讲、征文、知识竞赛,利用“村村响"应急广播及组织安全文化小分队、志愿者,综合运用符合地方特色的戏曲、小品、话剧等多种互动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 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四)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县安委办汇编制作近年全省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和警示教育片,深入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警示教育。在县主流媒体开设“曝光台”,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 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五)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坚守安全生产底线,采取切实管用的安全监管措施,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县安委会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成员单位改进作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约谈、 警示通报、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制度。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和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 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班前会”、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六)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 险“一票否决”,修订完善安全设防地方标准。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手段以及“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彻底整治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筑施工、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 继续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湖南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任务的落实落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七)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从人才待遇、录用条件、在职学历教育等方面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充实县、乡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和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应急管理部全国应急管理干部大培训总体方案》《中共湖南省委2019-2022年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荐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参加培训轮训。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8月至12月)。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2021年)。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县安委会工作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健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 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和考核 “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以坚决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三)大力宣传推动。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

湘阴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和《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结合湘阴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根据企业岗位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一会三卡”制度(班组安全会,动工卡、体检卡、应急卡),在班组安全会重点研究现场安全情况和存在问题、现场主要安全措施、本班组安全生产的作业工艺流程、安全管理要求等重点内容。建立并落实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等票证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持续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任人责任。突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关键少数”,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即每个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向职代会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安制度,考试制度,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道歉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做到在岗在位、盯守现场、全程督导,确保安全。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企业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考核奖惩措施在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并适时公示考核结杲与应用情况。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到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高危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5.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 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6.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将企业职工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统一纳入培训范围,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油气管道带压开孔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同时,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7.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物、管理和时空环境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8.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研判责任体系,明确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作业人员岗位风险排查工作职责。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识别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开展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评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识辨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制定企业“红、橙、黄、蓝”(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布图,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9.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 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和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辨识以及分类梳理、评估定级、登记建档、分级管控、公告警示、监测预警等制度,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动态管控。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加快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系统建设,2022年底前,全县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联网监控,实现与省市互联互通,分级管控。

10.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 建立台帐清单,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建立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即“一班三检),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即“点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即“巡检”),车间周安全生产检查、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例检制度为补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吿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进行管理。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规范化轨道。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3.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公开承诺制度,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生产双向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14.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健全落实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2020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15.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项目清单制服务。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16.充分发挥安责险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认真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62号),持续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 ),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1年底前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全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至8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乡镇(街道)、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重点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家企业。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全体员工深入学习,切实增强其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自觉性。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重点企业的实施方案及时报县安委办。

(二)组织实施(2020年8月至12月)。各乡镇(街道)、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重点企业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台帐,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乡镇(街道)、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重点企业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成立由局级领导牵头的常年督导组,对监管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加强工作指导。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单位经验做法, 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予以借鉴和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计划,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纳入年度带队检查督导计划。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促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落实《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监管部门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强化部门联动。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行业主管部门是推动行动开展的主要力量,要做到依法履职尽责,认真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分析问题不足,研究措施办法,不断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有效形成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案件的合力。

(四)强化执法检查。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全面推行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持续开展“强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强化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

(五)强化典型示范。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 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企业不作为、消极应付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县安委会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3

湘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湘阴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提升行动,深入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 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和风险综合判别管控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预防控制体系,有效管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和一般风险企业的各类安全风险点。在2021年、2022年底前分阶段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80%、100%,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80%、100%,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底前分阶段实现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25%、50%、75%以上。到2022年底前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 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作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不断稳定好转,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我校老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不但传授给学生知识,同时还传授其方法;不但传授方法,还传授其兴趣,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办厂进园;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和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项目选址审批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和县高新区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省应急厅《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湘应急函〔2019〕103号文件印发)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将重大风险企业、较大风险企业优先纳入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对象,实现企业对象全覆盖,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其中,存在重大风险的2020年底前完成);2022 年底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其他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和县高新区分工负责)。

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使用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 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全面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输制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推进电子运单制度在危险货物全流程中各个环节上的应用,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使用道路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停车场安全监管,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物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商务粮食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严格公路桥梁、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县交警大队负责,县交通运输局配合)。督促和指导医院、学校、试验试剂使用企业等单位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研制开发单位对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加强研制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研制开发过程安全(县科技局、县应急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和高新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 危险废物排查,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管控,督促企业严格遵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同时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稳定化处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废物 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收到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后,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纳入危险废物管理。重点整治化工企业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适用方面,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阳光精神:锲而不舍,力求完美,当同一层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冲突时,要在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适用环境保护方面的标准规范。(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牵头,县应急局、县高新区配合,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5.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治理。落实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全县油气输送管道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交通运输专项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 加快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排查油气输送管道建设、运行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全力清除违法违规占压的建构筑物。督促管道企业大力推进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提升管道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油气长输管道须装备油气输送管道监控与数据采集(SCADA)系统。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宣传和巡护,增强群防群治能力。(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6.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 )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 )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格落实园区国土空间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县自然资源局、县高新区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县应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县高新区依据职责分工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严禁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有毒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和县高新区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7.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 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 2020 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县高新区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科技创新。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研究支撑,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县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提高安全防护等级与保障能力,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县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 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县科技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督促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9.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县应急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 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县应急局牵头,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0.提高化工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5月起,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 新入职的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或同等学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县应急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积极推行行刑衔接制度,严格问责。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并纳入“黑名单”,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尤其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2.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查自评机制和承诺制度,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保养、消防培训演练等安全制度,每月通过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将自查自评情况报送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并将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融合,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治理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 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4.强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及本地区本部门监管工作任务等特点,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到2022年底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5.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工信部全国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纳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要求,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县工信局牵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按照省、市工作计划要求,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县应急局牵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行湖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系统使用。(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配合)

16.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安全监管工作和企业提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能力提升、特种作业第三方监管、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建立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报告的行为,对不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未设计保障安全生产的安全设施、未提出保障安全生产措施的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开展应急救援试点,依托全省优质化工生产、贮存、运输企业,选择多家试点企业,分区域成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支持试点企业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提升应急救援服务能力。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化学企业要按照《消防法》等法律规范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工艺处置队,落实值班值守等制度,并结合工艺、装置、危险源等特点配备针对性的灭火救援、安全防护装备器材以及灭火和洗消药剂。危险化学品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消防救援、环境、卫生等多力量参与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应急演练。要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班、驻厂见学等,加强对应急救援队员的培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定期将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信息、隐患清单以及危险化学品储量、分布、理化特性、处置建议等情况报送消防救援机构备案,便于及时修正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7月)。认真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分析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查找不足,研究整改落实对策。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时间进度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完成阶段性目标,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每年底对本地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将视情况组织督促检查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协调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明确发改、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生态环境、科技、教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能源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协调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安委办具体承担县协调组日常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支持。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任务目标,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落实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下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且不在不免目录内的自用先进危险品检测检验设备免征进口关税的政策规定。

(三)示范带动,及时总结。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进展,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及其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导,深入服务。各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实施方案,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组、技术服务队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风险。

附件4

湘阴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坚决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确保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全县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公共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标准(附件1)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公共建筑由消防救援机构、住宅小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街道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县政府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岳阳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岳政办发〔2019〕19号)部署,2020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设施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县安委会、“两办”督察室对改造进度滞后的分类分批督办乡镇。(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乡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县政府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住房城乡建设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并加强对车库、停车场改变使用性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县住建局(人防办)、乡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县政府组织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属地乡镇、街道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县住建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乡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畅通城乡消防车通行路网。各乡镇(街道)政府结合辖区各级道路建设情况,组织对县、乡两级道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进行集中排查清理,确保主要交通道路的净宽、净高不小于4米,转弯半径不小于12米。因地制宜,鼓励帮扶开展村级道路提质改造,“村村通”道路和村民自建道路等设置限高、限宽设施时,应充分考虑消防车通行需要。2020年底前,完成县、乡两级道路上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限高、限宽设施的整改工作;2021年,完成“村村通”道路和村民自建道路等限高、限宽设施的整改工作。(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

6.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2020年,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共享渠道。(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2020年,消防救援机构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同时确保消防设施联动能及时响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每层楼板处防火封堵不严、管井检查门未采用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被占用和堆放杂物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确保消防通道(疏散走道、楼梯间)不被占用或堵塞;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0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消防安全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住建局配合;街道乡镇政府负责)

2.大型商业综合体(3万平方米以上)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附件2)要求,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商务粮食局配合)

3.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石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每月开展自查评估,评估情况及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石化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2020年,完成重点部位老旧消防设施改造;2021年,全面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任务。三是大型石化企业2020年底前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其他企业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建立完善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不少于一次消防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应急局配合)

4.大型和集中连片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是集中摸排既有大型和集中连片物流仓储场所建筑合法性,全面整治违规改建、扩建等违法行为;二是大型和集中连片物流仓储场所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依据消防技术规范配齐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三是大型和集中连片物流仓储场所使用单位按照《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要求,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严格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2020年底前完成既有大型和集中连片物流仓储场所建筑消防设施的增设和改造工作,推动50%的既有大型和集中连片物流仓储场所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1年,100%的大型和集中连片物流仓储场所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配合)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县政府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每年冬季,乡镇、街道组织基层力量,对照《排查清单》(附件3)逐门逐户开展安全取暖警示性排查,常态开展取暖安全常识宣传。市场监管部门以农村集市、小型销售门店为重点,加大假冒伪劣电取暖器具查处力度。2020年起,县政府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街道)政府负责)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县工信、市场监管和交警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岳政告〔2020〕1号)规定,组织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2020年,县政府出台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政策意见,作出三年规划建设部署。街道、社区组织在居民住宅区按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和电动汽车充电装置,2020年摸清工作底数,2021年50%的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县政府每年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商网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站、母婴护理中心、客运接驳站、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等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警大队以及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街道)政府负责)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乡镇政府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地区“老幼病残”和贫困地区建档立卡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县政府深入推进农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五改”工作,在保持原有特色村容村貌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乡镇(街道)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电力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指导督促)

2.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贯彻落实《岳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岳发[2019]16号)精神,加强乡村地区消防规划编制、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乡镇消防队建设以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等消防基础工作。县政府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纳入民生工程统筹实施。消防救援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同步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在县城周边远大路北面新建一座小型消防站,建筑面积450平方米,2020年启动建设,2021年建成投入使用。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村志愿消防队,配备执勤人员和车辆器材装备,制订并落实日常执勤值班制度,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2020年,75%的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75%的村建立志愿消防队;2021年,90%的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90%的村建立志愿消防队;2022年,全部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全部村建立志愿消防队,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乡镇政府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局指导督促)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民政、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每年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托养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级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县消防救援大队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商务、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附件4),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分级分类进一步提升标准化、精细化管理。2020年,每个行业打造2家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50%的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2年,行业单位全面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分级分类督促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1.深化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各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分别负责通知并督促本行业系统、本辖区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养老院、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文博单位、施工工地、“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对照《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附件5)每月开展消防安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并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作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的承诺,及时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公开承诺情况(附件6)张贴在本单位主要出入口、门厅等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行业部门和街道乡镇要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抽查,检查和抽查结果作为确定抽查频次、行政量罚的参考依据。全力推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街道)负责)

2.深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主申报机制,督促指导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积极主动、独立自觉地向县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并按照消防法规规定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实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累积计分评价监管机制,丰富监管手段,引导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2020年底前,建成自主申报信息化平台并全面实施。2021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累积计分评价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实施。(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突出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和重点行业部门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对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附件7)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5个工作日内函告消防救援机构。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治理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八项措施》要求,依法立案查处。县政府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落实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街道)政府负责)

4.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和信用联合惩戒。坚持“失火即追责”,逐起开展亡人火灾和人员密集场所、工矿企业火灾调查,全链条调查、全要素分析,查清火灾原因,查处各方责任。较大以上火灾除追究各方主体责任外还应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建立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评估机制。建立火灾事故分级分类预警制度,非生产经营场所一般火灾在事故发生地全县范围进行信息公开预警,生产经营场所一般火灾在全市范围进行信息公开预警,亡人火灾和有较大影响的火灾在全省范围进行信息公开预警。同时,发改、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参考依据。(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以及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街道)政府负责)

(七)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县政府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1年底前,制订全县消防大数据管理系统建设技术方案,纳入城市大数据管理系统中一并建设。(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县政府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0年,开展消防控制室远程视频监控建设,实现重点单位远程联网监控;2021年,县中心城区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将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县政法委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乡镇(街道)政府负责)

(八)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2020年底前,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县委党校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公安、民政、人社、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国资、广电、人防、文物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批次、分类别组织行业部门专(兼)职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实现消防教育培训全覆盖,2020年底完成60%的培训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80%的培训任务,2022年完成100%的培训任务。各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按照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针对性火灾防控策略,提供有力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2020年、2021年每年12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12月15日前形成本方案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每半年召开1次常务会或办公会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人员,每季度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保障能力。县政府将消防整治任务纳入十四五规划,列入办实事工程和议事日程,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推进。完善支持消防工作政策体系,统筹保障必要的消防工作经费。

(三)强化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社会单位要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执法,县委、县政府督察室每年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集中约谈、曝光、督办。充分利用省市两级防火监督专家人才库资源,可以通过“湖南消防网”公布技术服务热线,开展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帮助解决消防安全技术难题。充分运用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全面育人,内造素质,外塑形象”办学方针,对学生实行全员育人、全员管理;遵循“专业企业有机接轨、技能技术相互融通”的职教理念,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通过“96119”等渠道 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奖励措施,形成全社会参与 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科学制定本地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统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建立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高层建筑综合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管理达标、石化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农村“五改”等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按附表(附件8)要求每月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5

湘阴县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之《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为加强我县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继续保持道路运输安全零事故目标,坚决防止较大以上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责。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等各负其责)

2.       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安委会、道交委、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 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应急局等各负其责)

3.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湖南、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失信惩戒。(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应急局等各负其责)

4.       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等各负其责)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卫健局、县应急局等各负其责)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 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落实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县工信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各负其责)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县商务粮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等各负其责)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阳光责任:一切为了学生,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等各负其责)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落实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等各负其责)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 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机制。(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等各负其责)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 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报废拖拉机回收拆解业务。(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工信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各负其责)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      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2.      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落实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等各负其责)

3.      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落实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等各负其责)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等各负其责)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治理力度

1.      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落实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部门间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各负其责)

2.      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信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县交通运输局等各负其责)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落实执行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各负其责)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 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落实旅行社对游客安全出行事项的告知义务。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文旅广体局等各负其责)

2.      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 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 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 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 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等各负其责)

3.      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运用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 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等各负其责)

4.      严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推行湖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交警大队、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各负其责)

5.      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县教育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等各负其责)

6.      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等各负其责)

7. 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 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工程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负有城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县交警大队各负其责)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  严查突出交通违法。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坚持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运输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突出违法行为。(县交警大队负责)

2.  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执行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同“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等各负其责)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 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等各负其责)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 程。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道路、事故多发路口路段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等各负其责)

2.       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交通组织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气象局等各负其责)

3.       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速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鼓励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应急局等各负其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县人民政府安排部署, 交通运输、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交通运输、 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 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 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 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 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深入分析当地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 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是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分年度总结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分别对口报送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和县安委办。2022年12月,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月10日前分别对口报送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和县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道交委、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县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 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6

湘阴县邮政及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湘阴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邮政及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遏制运输人身伤亡事故发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客(渡)船等“三类重点船舶”得到有效监管;邮政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坚决遏制邮政、水上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三个必须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湘阴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落实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做到监管不留盲区,推动行业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推进标准化创建提档升级,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推动邮政及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增加监督执法频次、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约谈、公开曝光、取消经营资质(格)或限制性经营、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或限入、从重处罚等措施予以惩戒,并可引导市场慎重选择其相关服务,持续净化邮政及水上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以上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海事处、县邮政管理部门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针对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系统性、区域性和突发性特征, 摸清风险底数,实施动态监测、强化跟踪管控,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风险防范化解到位。

2.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 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治理 “一单四制”制度,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分级分行业领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辨识、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3.汲取典型事故教训。深入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与防范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和安全防范。及时认真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的警示作用,做到警钟长鸣。

(以上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海事处、县邮政管理部门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中央和地方安全监管共同事权,保障邮政业安全中心稳定运行,推进安全监管支撑机构建设,增强属地安全监管履职能力。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协作联动和资源共享,健全同级部门间和部门层级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和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指挥棒”作用,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管理,督促寄递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消防、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县邮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2.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涉客运输安全监管, 严禁旅游、渡运等水上企业及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督促严格执行客渡船“七不发航”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强化非法载客行为整治,交通部门加强巡航,严厉打击货船非法载客行为;乡镇政府加强渡口渡船和乡镇农用船舶监管,做好乡镇农用船舶非法载客的源头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地方海事处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安全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日常监管和年度审核,进一步强化监管体系。严格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申报管理,严厉查处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湘江、资水水域航行。(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开展邮政涉恐涉暴专项治理。一是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 息平台建设,争取国家在湖南重点地区开展实名收寄人脸识别、身份认证试点工作,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采取拍照上传、视频监控等措施提升收寄验视实效,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二是突出重点地区整治。严格落实出埠邮件快件就地安检措施。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政府机关、重点部位、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检查,鼓励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企业等方式开展集中安检。三是突出薄弱环节整治。加强寄递安全公共宣传,提高用户依法用邮、安全用邮意识,配合对夹带、谎报瞒报、匿报涉恐涉暴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管故意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四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寄递实施“零容忍”,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县邮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2.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砂石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108号)中相关要求,加强交通、砂管、水利、公安、住建等部门联动合作,严格查验砂石来源证明,惩治违法运输砂石行为。加大“三无”运输船打击力度,严格查处运砂船超载、配员不足等违法行为,持续推进非法砂石码头整治。严厉打击运砂船不开启AIS、生活污水处理等安全和防污染设施设备。查处船舶证书不全、失效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县砂管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地方海事处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船员专项治理。针对船舶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普通船员持证率偏低的突出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船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船员底数, 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照职务船员配备标准,落实职务船员最低安全配员和持证上岗制度,督促船东组织船员接受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采取岸上排、港口堵的方式,对职务船员配备缺配和“人证不符”现象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加强政策研究,创新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和考试方法,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一个老师决定学生变化的速度。好老师是学生成功的一半,细化工作方案,优化操作指南,拓宽培训渠道,探索推行普通船员线上远程理论考试和实操视频评估考核,及时公布考试题库,让广大船员对水上求生、消防、急救和应急等基本安全知识做到应知应会,相关操作熟能生巧,切实提高普通船员持证上岗率。(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牵头负责)

4.强化船舶监管执法。对船舶安全救生、消防、防止污染环境的设备设施配备,安全信息终端设备配备及使用,船员最低配员标准执行,船名号刷写、焊接、制作安装等情况,强化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责令现场或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禁止离港,已经离港的,责令返回港口并依法处罚。对擅自拆除船舶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擅自改变船舶吨位、载重线、擅自更换主机甚至扩大主机功率等进行专项整治,依法责令整改、处罚。通过水陆联合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船舶检验的船舶进行整治。对仍在营运作业的,依法责令停航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不检的,依法处罚。(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县地方海事处配合)

(五)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1.加强港口建设项目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港口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和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制度,按要求定期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安全容量总量控制。对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装卸、储存的港口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新、改、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部门联合审批制度。港口危险货物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距离有关要求,涉及爆炸性物质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2020年底前停止使用;其他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2022年底前停止使用。(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2.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严格执行《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 保存和货物检查,深入开展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牵头负责)

3.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避免交叉执法、重复执法。(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牵头负责)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 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地方海事处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贮存量大的港口所在地政府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配齐配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牵头负责)

2.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一是督促邮政企业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责任体系、管理机制、基本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二是建设水上交通综合监管指挥系统,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支持保障装备设施建设。推进智慧海事工程建设。三是加强交通、海事、港航等部门间相互配合、相互通报,严厉打击匿报、谎报或夹带危险货物。综合运用第三方检查、“互联网+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四是加大港口、码头基础设施建设和船舶安全、消防、救生及通信导航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切实提升港口、码头安全停泊避风能力和船舶安全适航水平。(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地方海事处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邮政及水上交通运输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各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地方海事处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提升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进港口危险货物企业2020年底前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堆场、储罐全部安装使用安全监测监控装备,未安装或未使用的,一律停产整改。加强危险货物储罐的定期检测。高危作业场所和环节2021年底前实现重要设施设备实时监测、智能感知和风险预警。有条件的港口客运企业按规定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安检设备、身份证识读设备等,加强安检查危工作。加快建立实施港口客运、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装卸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分别至少有2名、1名具有中级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工程师资格,其中储存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的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强化动火、受限空间、用电等特种作业的管理和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实施港口危险货物职业技能竞赛常态化机制。(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县应急局、县地方海事处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县交通运输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多种形式开展邮政及水上交通运输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新媒体在邮政及水上交通运输生产安全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各行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细化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工作目标,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宣贯省、市、县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各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工作动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辖区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部门、 各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研究分析和梳理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邮政及水上交通运输行业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成果,向全市推广。总结邮政及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针对湘阴县内情况)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2022年12月,各部门分别对邮政及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 及时发现并有力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统一部署, 适时对下级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县安委会根据专项整治进展,适时通过督导、督查、暗访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邮政及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主动对接新闻媒体,定期分批揭露长期影响邮政及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企业和个人,形成整治威慑作用,切实营造安全氛围。

附件7

湘阴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规范工作机制,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市、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 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 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结合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发电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开展燃气安全评价工作,重点排查燃气储罐、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安全隐患。开展城市供水安全及规范化管理评估,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应急处置能力。编制完善全县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市容环境、排水防涝、市政道路、公园管理等7个应急预案。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加强城市公园建设管理,提升公园绿地防灾避险功能。(县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

4.推进行业信息系统开发利用。开发城镇燃气行业监管信息平台系统,实现燃气经营许可、人员岗位考核等事项网上办理。 探索建立全县环卫行业信息平台,强化设施安全监管。(县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

5.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实现国家平台、 省级平台、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县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

6.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指导各地按照“源头治理”的理念,在城市设计环节切实抓好城市安全环境、避难疏散空间、城市防灾工程等城市安全各项要素的落实。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监督整治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 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使用、结构、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化、信息化管理。(县住建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教育局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实施处罚,并强化社会监督。(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房源管理,确保房屋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 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凡C、D级城市危险房屋和违法建筑,以及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不得纳入租赁房源范围。(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逐项列出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加强相关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严格做到有患必查、有患必治,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积极引导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升房屋安全意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台帐,按月送交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业诚信体系,将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导致安全事故,不按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台帐管理等情形记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和质量责任标识制度,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县住建局负责)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 管理,充分发挥监理企业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作用,不断健全监督保障体系。推行日常监督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相结合的检查模式以及“互联网+监管”模式,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继续推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加强监督工作规范化管理和层级监督指导,定期开展监督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明确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监督机构作用,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四)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加强地下管线动态管理,扩大管线综合系统建设和使用范围,提升地下管线管理与数据利用水平。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扎实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加大道路、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结合地下管线普查,开展地下管网塌陷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对城市主次干道、地下轨道工程周围影响区域、人流密集及重要设施集中区域、老旧城区等重点区域的地下管线和道路安全,探索建立周期性的安全普查和探测检测评估机制,有效预警防范道路塌陷事 故的发生。(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电信局、县广播电视台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燃气企业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数据采集与监测系统,对地下燃气管网、储气设 施等实施压力漏损监控。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施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县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

(五)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严格落实燃气工程技术标准。严格落实燃气行业施工技术及设施设备、材料等安全准入条件和标准。(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摸清城市排水系统现状,开展管网检测,建立GIS系统,对排水管网实施信息化、账册化动态管理,在GIS系统基础上,建立城市排水系统数字模型。(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总结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做法经验。 对现有占用农田、河渠、绿地、公路保护用地等公共用地和影响城市环境的存量建筑垃圾堆体,制定治理计划和措施,推进存量治理。对渣土受纳场和短期内不能清理的建筑垃圾堆体,基于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快应急备用水源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城市供水安全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居民用水安全,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规定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加强日常管理,由所在乡镇政府落实专人对饮用水源进行值班监护。环境保护、水利、卫生、建设等部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水源保护巡查、协调、管理机制,对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实施监管管理。供水企业应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监测,全面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违法违规开展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经营等行为依法查处(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网络配置,完善人行道及自行车专用道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加强市容环境治理、园林绿化等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全面落实《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强化对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的指导,建立完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等有关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规定,加大责任事故查处追责力度,加强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查找、整治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事故查处机制,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县应急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深入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生产重点时期排查整治,加大对事故频发及发生较大事故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全面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不断提升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建筑工程“互联网+智慧工地”建设。落实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建筑起重机械的信息化监管。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企业和个人。严格执法处罚,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按规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加大曝光力度,实行联合惩戒。(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 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 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县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推进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 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根据各地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汇总成熟经验和优秀案例,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向全县推广。

分年度总结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及时报县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相关主管部门在城市建设安全整治方面的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动态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随机检查。

(四)严肃问效问责。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8

湘阴县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含物流仓储园区、港口园区等,以下简称园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省、市《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决杜绝较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明确园区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园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县高新区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园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县高新区牵头,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叉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设立、扩区、调区等工作。要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全县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县发改局牵头、县高新区、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制定“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格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县发改局牵头、县高新区、县工信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合理布置企业分区。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县高新区、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园区公共设施。要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县高新区、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 组织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县高新区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县高新区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针对性的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 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县高新区牵头、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承包商管理。园区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县高新区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园区特殊区域封闭化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园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对当前无法实施整体封闭化管理的园区,要创造条件优先对园区内高风险功能区实施封闭化管理。(县高新区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园区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县高新区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园区要全面掌握本园区及本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县高新区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园区的摸排梳理,落实园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园区,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园区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 防控制体系,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园区发展纳入本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将园区布局和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园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 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 题协调强化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园区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 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要明确园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部门分工, 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政策指导, 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园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结合园区发展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具 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园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园区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9

湘阴县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填埋场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和省、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湘阴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及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 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三是各地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牵头, 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粮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一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 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修订完善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法规标准,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牵头,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根据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加快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牵头,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一是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县应急局牵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根据本地燃气发展规划,结合散煤治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科学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指导地方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渣土和垃圾填理、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信,取缔非法渣土场。(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县应急局牵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信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继续分级分类组织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县卫健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2020年7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进 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级各有关部 门和单位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并及时报送县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 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 管理体制机制。

(三)强化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住建、工信、发改、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能源、市场监管、水利、公安、自然资源、商务等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强化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0

河道采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根据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湘阴县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河道采砂工作实际,制定我县河道采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县河道采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核查和掌握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现状和非法采砂情况,查处和曝光一批非法采砂典型案件,坚决遏制辖区内主干河流、重点河道滥采乱挖的乱象。进一步健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应急执法机制、水利公安联动机制、群众监督机制、司法与刑事衔接机制、线索移交机制、部门联防联控机制等,形成依法管控、惩防结合、科学有序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河道采砂作业、交通运输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规范砂石开采,打击违法采砂行为。严格落实县政府和县砂石领导小组关于河道采砂的“六控”管理(控总量、控范围、控深度、控时段、控船数、控功率)和“七制”制度(采运砂票据制、采运砂稽查制、旁站监管制、视频监控制、签单发航制、生态监测制、排档叫号制)。严禁在禁采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动植物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采砂;严厉打击盗采行为,露头就打,从严从快予以处罚,对触犯刑律的非法采砂业主和从业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源头确保砂石开采有序进行。(县砂石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公安局、县地方海事处、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清理整顿堆砂场。整顿砂石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砂石经营行为,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可以让他们学到一些思维方式,让他们有信心为将来去拼搏,有欲望去主动钻研学习,有意识地去把理论与实践结合,非法堆砂场要坚决依法取缔并完成复绿复原;历史遗留裸露堆砂场要完成生态修复,拍卖区堆砂场要合理规划,依法审批,规定作业时间,采取封闭式管理,安装采砂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监管,严禁运输车辆超载运输。(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相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河道砂石尾堆治理。对航道内形成的砂石尾堆,要加强部门协调,全面开展砂石尾堆隐患排查清理工作。对遗留在河道内的砂石尾堆,区别对待,出让河段采砂形成的,责令采砂工程船限期自行清理;历史遗留形成的,按程序时限清理,确保航道畅通。河道砂石尾堆清理方案由县水利部门审定,县砂石部门负责配合。(县水利局、县砂石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采砂合同管理。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强化合同管理意识,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严禁无证采砂、超范围采砂、超深度采砂、超量采砂、禁采期采砂;严禁船上分筛;严禁擅自增加采砂船只。(县水利局、县砂石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湘阴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洞庭控股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河道砂石运输管理。落实湘阴水安﹝2020﹞1号行人渡口停渡方案,加强保留渡口安全监管,严格执行“七不发航”制度,严禁汽渡夜航、抢渡、超载等违法建章行为。依法治理工程船舶占用航道施工,待档运砂船舶乱停乱靠,消除碍航现象。砂石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和挖砂船严格按照《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运砂船签单发航制度”。加大对非法运输和超载运输砂石船舶的打击力度,在禁采期内的所有采砂船、在可采期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均应当在交通海事部门指定的地点集中停放,在停靠点建立电子围栏,明确专人负责,实现全天候动态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县砂石局、县地方海事处、县水利局、县公安局、相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立健全安全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挖砂船安装24小时视频监控终端设备和卫星定位装置。加强对采、运砂船舶主要负责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配备相应等级的持证船员。采、运砂船舶必须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器材,进行涉水作业安全防护(包含安全帽)和救生器具穿戴齐全。制定可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对采、运砂船舶及其他设施的安全检测,及时将辖区内作业的采、运砂船检验信息通报当地水利及砂石管理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保护。(县砂石局、县地方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按照市县有关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一部署,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全面做好宣贯动员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部门对河道采砂管理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

(三)集中攻坚(2021年底前)。针对所查处隐患问题、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制定专项攻坚方案,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推动河道采砂安全有序进行。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及突出隐患,梳理法规标准,建立健全法制管理,全面梳理补充完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成立了深入开展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能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做到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要注重结合本行业领域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督查指导,深入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检查。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落实重大隐患整改资金,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推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探索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微信、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平台,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主题,切实增强河道采砂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全程跟踪,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

附件11

湘阴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大力整治安全生产顽瘴痼疾的工作部署,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整治烟花爆竹行业顽瘴痼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全域禁炮”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对烟花爆竹各环节顽瘴痼疾进行集中整治三年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部署要求,紧扣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生产顽瘴痼疾进行整治,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整治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实现长期目标和迅速取得实效相结合,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强力推进全域禁炮。按照“依法禁与依规禁相结合、政府主导与民间行动相结合、部门执法与乡镇属地管理相结合、源头禁与全程控相结合、严格考核与严格奖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宣传发动在先、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在先,强化宣传教育、严格监管执法,确保“全域禁炮”工作实现零燃放、零储存、零销售、零信访(以下简称“四零”)。

(二)深入整治顽瘴痼疾。各地各部门要采取计划执法、随机执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手段,在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中重点整治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三)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持续推进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治理。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打非”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和完善“打非”联合执法机制,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露头就打,让非法违法行为没有藏身之处。二是推动乡镇(街道)政府切实负起“打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协作联动机制,维持严打严治的高压态势。三是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对县乡交界地、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场所逐一登记建档,定期排查,严格管控。四是加强对关闭退出企业的监管,防止企业关闭后转入“地下”非法生产,形成更大隐患。五是从严追根溯源,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一律实施“一案三查”,即查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的制造者、组织者,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来源、销售去向、运输渠道,查清容留、包庇、纵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背后的利益链条。六是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打非”。加大举报奖励力度, 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线索。强化宣传引导,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提高触动力、震慑力。七是严肃追责问责。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治安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对地方政府、部门、基层组织“打非”不力导致辖区内非法行为长期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问责。

三、工作步骤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底结束。此次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责任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基层和相关企业。

第二阶段:隐患整治阶段(2020年8月至 2022年9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对照任务分工,按下述时间节点开展整治工作:

从2020年6月至12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按照《湘阴县“全域禁炮”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全域禁炮”。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深入研判当地烟花爆竹顽瘴痼疾整治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四、组织领导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宣传部、公安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信访局、生态环境局、消防大队、禁炮办、问责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设县应急管理局,县禁炮办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解落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顽瘴痼疾各项任务和职责,加强督查检查, 推动各项举措落实到位。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中明确的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严格执法,督促整改。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 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批发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

(四)强化责任,严格问责。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抓好省、市、县政府关于大力整治安全生产顽瘴痼疾工作部署、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 的必由之路。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和系统思维,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整治各项工作。在整治过程中,因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要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严肃追责等措施。尤其是对整治不力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人员要从严追责。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顽瘴痼疾进行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曝光一批关停、处罚案例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 为集中整治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12

湘阴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国有限空间作业伤亡事故呈现多发、频发态势,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把握新时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杜绝有限空间违法违规作业行为。通过此次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 强化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避免盲目施救,坚决杜绝有限空间作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设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重点是造纸、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加工、油脂加工、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酒类制造、纺织印染、金属冶炼、高炉工艺铸造、市政工程、污水管网、污水处理,涉及作业人员进入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不能长期在内工作、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等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间场所行业领域等。

四、整治内容

(一)健全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对有限空间进一步确认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名称、地点、类型、危险因素、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发包给具备国家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要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二)完善有限空间安全设备器材。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三)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前准备工作。作业前,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由相关技术人员审查通过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作业。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二是必须组织作业前培训和应急演练,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风险、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救援要求,避免盲目施救。三是必须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四)强化有限空间作业过程安全管理。作业过程中,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设置现场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方案执行情况,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不得在作业期间离开现场。二是必须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三是必须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四是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毒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发现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标准规定限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五是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五)强化和规范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问题发生。

(六)做好作业后的清理确认。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对因实施作业临时移动或者拆除的设备设施进行恢复,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共同清点人数、工具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作业现场。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至8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行业领域实际和往年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统筹规划,抓住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同时要组织召开部署动员会议,提出任务目标,通过召开视频专题讲座、集中培训、微信平台等方式,提高基层监管人员和各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业务水平。

第二阶段:强化宣传教育阶段(2020年9月至 12月)。各地各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和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特殊群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一是开展大宣传,要通过报纸、电视台、公众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采取广播、电子屏、横幅、宣传手册等方式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入户,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二是开展大培训,各地各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专家授课、警示教育、观摩演练等方式,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教育培训。三是开展大演练,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实施一次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演练。

第三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1月3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监管职责,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对本辖区行业领域涉及有限空间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认,督促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区分出坑、沟、槽、池、井、管(道、罐、箱、炉、室、仓(斗)、塔(釜) 等不同的有限空间,认真、全面、精准辨识,并重点筛查出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有毒有害因素,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分类登记造册,进一步完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要每半年更新一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督导生产经营单位,以全省深入推进“双控”机制建设为契机,对本单位存在的有限空间进行建立隐患和问题台账,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全部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覆盖。各地各相关部门 2021年3月31日前将《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附件2)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安委办。

第四阶段:执法检査阶段(2021年4月至 2023年3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重大事故隐患、中毒窒息和燃爆火灾事故风险控制为重点,将执法检查贯穿始终,严厉查处各类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县安委办重点检查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工作落实情况,对高危行业和一般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执法。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通报、曝光,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形成监管执法威慑力,推动各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实到位。按工作计划重点逐户严格开展涉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鼓励监管人员和技术能力偏弱的地区通过购买专家服务的形式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县安委办按照不少于年度工作重点30家的比例随机抽查检查涉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情况。

第五阶段:全面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5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全面总结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要做出客观的评估,特别是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查找出有限空间作业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惜施,对各地按照分级监管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或者聘请专家开展整治验收,逐一对纳入整治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县安委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的领域广、行业部门多,从业人员大都是体力劳动者,文化素质低、安全知识贫乏、安全意识差,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施救不当极易造成事故后果扩大。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牢记“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宗旨,切实抓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急管理部门对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抓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市场监管局对食药品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住建部门对建筑施工工地有限空间作业,生态环境部门对环保改造项目有限空间作业,城管部门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电力、通信部门对电线电缆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村沼气池有限空间作业等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并要经常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专项整治的核心,采取多种措施,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列入隐患治理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落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四)坚持统筹实施。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与“双控”机制建设、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要通过深入开展“双控”机制建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改进安全设备设施,细化岗位操作规范,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能力。要通过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切实提升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与标准化作业能力,特别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避免盲目施救发生。对有限空间作业整治责任不落实,不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不认真、走形式以及验收不合格的,相关标准化创建、“双控”机制未建立的等一律不得通过。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安委办将持续加大对各地各相关部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的明查暗访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对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各地各相关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辨识、作业审批、警示标志存在遗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下达整改指令;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 13

湘阴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省、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出台一些政策措施,既解决当前突出的、急迫的、基础的现实问题,又解决长久以来的顽疾固症,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集中治理一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全力维护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的态势。到2022年底前,全县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100%,定期检验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100%,全县万台设备事故率和死亡率均控制在0.25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宣传行动。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安排专题学习,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及市场监管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要组织特种设备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项行动。二是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在县级主流媒体开设特种设备安全专题专栏,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周等活动,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宣传“五进”,全面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大力普及特种设备安全常识和风险辨识知识,强化安全警示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三是落实各方监管责任。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完善多部门常态化联动机制,对行业性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实施联合整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在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大落实行动。贯彻落实《湖南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巩固全县特种设备领域“落实主体责任年”活动成果,采取约谈警告、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等系列措施,全面推动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安全承诺制度。(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在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贯彻《湖南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履职指南(试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和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要求分别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严格执行特种设备重大隐患“一单四制”制度,督促企业完成隐患闭环处置,实现风险隐患整改率 100%。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电站锅炉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监特函〔2018〕515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9〕37号)的要求,加强对锅炉管材源头的管控,对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及其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制定电站锅炉范围管道发生事故的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二是开展气瓶充装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自排自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充装单位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充装单位是否持续满足充装许可条件,是否建立具备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抽查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等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充装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三是开展燃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燃气管道建设和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道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持续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对燃气管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抽查,发现重大隐患和系统性风险,及时向县安委会报告。四是开展电梯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意识,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履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电梯维保质量和检验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对不按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保和检验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五是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工作。在有关部门确认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严格实施监督检验,并做好相关使用登记工作;健全技术保障基础,将加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新技术应用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有序开展。六是开展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治理。以中小游乐园为重点,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相关操作、维修人员持证上岗,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和记录,按时注册登记、及时报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乘客束缚装置整改、设备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的有效性等内容。七是开展食品生产领域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食品生产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打击非法安装和非法使用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文旅广体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在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特种设备基础管理大提升行动。一是强化基础管理。全面摸清特种设备底数,做到“应登尽登”;全面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做到“应检尽检”;全面开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查,做到“应查尽查”;全面督促使用单位抓好隐患整改,做到“应改尽改”;全面从严执法,对违法行为做到“应罚尽罚”。 二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湖南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履职指南(试行)》宣贯活动,逐步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负责、检验机构技术支持、监管部门执法监督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机制。出台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违法行为查处率、日常监督检查完成情况为核心内容的《湘阴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水平。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继续弘扬“四特”精神,打造一支守初心、担使命、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五是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全县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体制,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和极端天气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测预警预防,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有效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应急救援装备投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在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大执法行动。一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的监督抽查力度。依据省里组织的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计划,督促相关单位(机构)落实安全责任,提升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组织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查,重点使用单位抽查率为100%,其他使用单位抽查率不低于20%。二是依法加大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力度。巩固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行政执法相结合的机制,动真格、出实招、敢碰硬,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尤其要严厉重处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曝光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和典型违法案件。规范特种设备监管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防止发生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在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本方案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晰目标任务, 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分解落实。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2021年7月)。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督导检查、宣传,充分发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作用,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发动行业组织、检验机构、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三)巩固推进阶段(2021年7月-2022年6月)。根据行动开展实际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巩固工作成效。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为导向,组织开展工作评估、督导,深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提炼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巩固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分年度总结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县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基层所为成员的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工作调度、情况报送、工作督促、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狠抓工作落实。

(二)细化方案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着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安委办将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预期没有完成任务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五)增强行动合力。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大工作举措、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与各参与部门和单位的协同协作,强化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附件14

湘阴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部署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20〕16 号)精神,全面加强我县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坚持“以生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加强问题导向、源头治理、风险管控和责任落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为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堵漏洞、严督查、抓重点”的工作要求,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彻查安全隐患,使我县教体系统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广大师生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校园周边环境进一步优化,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

三、组织领导

成立湘阴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安全管理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1.落实安全责任机制。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建立“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落实教育系统干部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监管机制,推动学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消除盲区漏洞。(县教育局牵头负责)

2.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风险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和监督行为,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学校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落实教育系统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制度,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县教育局牵头负责)

3.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指导学校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排查、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安全风险隐患整治闭环管理。构建安全生产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县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同联动,促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凝聚校园安全治理合力。(县教育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学校安全管理能力

1.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和高中新生军训课程中加入消防知识教育和安全应急能力训练,充分把握防灾减灾日、消防日、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等契机,开展科普讲座、亲身体验、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以案例警示教育和沉浸式互动体验,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县教育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集中力量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着重检查和整治涉校涉生矛盾隐患排查化解情况和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以及对社会不满、扬言报复社会等人员的动态管控情况。严格防控危爆物品、危化物品和管制刀具流入校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校园贷”及电信诈骗行为,各类邪教活动。联合整治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所、非法出版刊物和非法侵入校园扰乱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涉校涉生违法犯罪行为。(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学校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推动与学校周边重点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学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有效应对,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学校实际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

1.校园安防体系。着重检查校园安防“三项”建设和“护学岗”设置推进情况,校园安保体系建设落实情况,中小学幼儿园应对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演练情况,保卫人员对规章制度及校园安全防范重点熟悉情况,学校应对暴恐、火灾、交通事故、拥挤踩踏等情况的应急演练落实情况。(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食品卫生安全。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以学生食堂、学生营养餐为重点,扎实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着重检查食堂人员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校车交通安全。以校车管理和交通顽瘴痼疾整治为重点,着重检查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校车交通违法处置制度、校车核载定员制度、校车动态管理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落实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消防安全。组织各类学校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以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县教育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自然灾害、防溺水安全。检查防范洪灾、雷电、冰冻、滑坡地质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演练开展情况。检查防溺水安全教育、措施是否到位, 致家长的一份信是否发放并保管回执,警示标牌是否设置。(县教育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危险化学品安全。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废弃物处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视频监控、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情况。(县教育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指导学校全面查找并整治教室、食堂、图书馆、艺体馆、实验室、功能教室、学生宿舍和围墙、边坡、体育健身器材等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检查在建工地施工现场是否封闭施工,有无安全生产标语、警示牌,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间安排

从 2020年7月到 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至8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广泛进行动员,营造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2020年9月至12月)

1.学校自查。一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二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三查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整改,或按“五落实”(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四查建章立制,看是否建立健全符合学校实际的“三项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五查制度执行,看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制度;六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隐患;七查隐患台账,看是否建立日常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并及时更新完善。

2.集中整治。县教育局和各类学校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对安全风险全面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 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快推进实施。

3.督查整改。县教育局组织暗访组不定期开展暗查暗访,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全面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实,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学校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 通过专项攻坚等措施,加强跟踪整治,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按时整改销案,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对于问题严重且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学校, 坚决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推动校园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完善各项制度,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大力推广校园安全整治经验做法,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对照县安委会统一部署与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 结合本地本校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逐项明确专项整治重点,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要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解决学校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的攻坚行动,抓紧整治实施,切实保证落实,在全县形成强大声势,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治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狠抓对标落实。把落实领导责任贯穿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根据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学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强化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并纳入教育督导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落地见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隐患按照严重程度、整改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15

湘阴县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系列论述精神,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安委会《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湘安〔2020〕4 号)和省文旅厅《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工作方案》要求和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确保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稳定。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县文化和旅游部门监管责任和文化旅游单位(企业)主体责任;推进文化旅游广电单位(企业)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自主开展安全风险管控、自查自纠排查治理隐患;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是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县文旅广体局牵头负责)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县文旅广体局牵头负责)

(三)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大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培训力度,强化队伍建设,关心安全监管人员,支持其工作,保护其权益。(县文旅广体局牵头负责)

(四)落实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提高单位(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推动单位(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加大安全投入,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六是加强单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单位(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县文旅广体局牵头负责)

(五)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化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集中开展文化娱乐场所、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等级旅游景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广播电视传输播出机构等单位(企业)排查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力争在三年内文化旅游广电行业全面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县文旅广体局牵头负责)

(六)强化旅游包车管理。按照省文旅厅《关于加强旅游客运中旅游包车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湘文旅市场〔2020〕41号)要求,旅行社必须选用正规的旅游运输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旅游客运车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指导旅行社加强导游、领队的安全教育,在行程中,提醒司机安全驾驶,提醒游客安全乘车,与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包车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旅游包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县文旅广体局牵头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等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按照省市文旅部门的统一部署和省市安委办的安排,县文旅广体局启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做好部署发动,作出具体安排,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县文旅广体局要对本地区、行业领域重点单位(企业)、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单位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 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建立健全、补充完善规章制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文旅广体局和文旅企业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进一步规范文旅旅游市场秩序,成立湘阴县文化旅游安全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文旅广体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文旅广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文旅广体局,由县文旅广体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要改进工作方式, 实施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单位(企业)自查自纠,对单位(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单位(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行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问效问责。县安委会要加强对本地区行业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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