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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交警向社会公布关于《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就电动自行车安装挡风罩、遮阳伞等装置存在的安全隐患、法律规定及处罚依据情况做情况通报,并对太原市2021年涉及电动自行车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进行分析。
《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实施情况
《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18年5月1日实施。为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主要落实单位的交警部门,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管控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依法治理和人性化管理的方法,实行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管理工作,全面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积极建立保障机制,做好《条例》实施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我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二)不断完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
为保障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征求各方意见,根据《条例》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办法(试行)》,对登记上牌的工作规范和流程作出详细规定,根据工作中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管理工作细则》《电动自行车登记查验工作规范(试行)》等管理办法,同时深化交管部门“放管服”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我市率先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三)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日常登记监管检查和抽查,维护登记管理秩序的稳定
《条例》《办法》正式施行后,在集中登记上牌阶段,交警支队先后下发了《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方案》、《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根据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主体的抽查、联合相关单位加大对重点电动自行车产品登记时的排查力度,强化宣传,细化监管,严厉打击违规登记行为。
二、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执行的标准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按照: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查验车辆合格证书,比对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登记上牌。
日常登记上牌工作实践中参照6点基本原则:
1、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米;
2、车体宽度不大于0.45米;
3、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公斤;
4、电机功率不大于400瓦;
5、 高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
6、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随着2021年7月1日,国家认监委颁布实施了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1),这对电动自行车的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太原交警将积极组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强化学习电动自行车新的认证管理规则。
三、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新标准实施前,仍有部分不法厂家、商家故意躲避执法,违规销售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主要表现为部分商家未能在新标准实施之日前妥善处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而这类车辆明显是新车辆,这类违法行为存在取证难、认定难和处罚难的问题。
二是新标准实施后,部分不法厂家、商家(个人)故意规避执法,通过违法违规手段,制作假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书、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车架编码信息,以达到骗取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目的。
主要表现为:部分厂家、商家(经营者或个人)利用科技手段,用多个假冒网站和软件制作假冒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书;同时还使用工业技术手段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车架编码信息,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电动自行车安装挡风罩、遮阳伞等装置
存在的安全隐患、法律规定及处罚依据
一、电动自行车装挡风罩、遮阳伞等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影响手部活动和电动自行车操控灵活性,降低了骑车人对车辆平衡的掌控能力;
(二)增大受风面积,遇大风易导致车辆失去平衡,同时扩大空间面积,容易钩挂或被其他车辆钩挂;
(三)遇突发情况,挡风罩会“束缚”驾驶人脱离车辆,影响临危避险措施。
二、法律规定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二) 《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得擅自在车辆上改装使用不合格的排气管、高音喇叭、大功率音箱、遮阳蓬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三)《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电动自行车;
2.在电动自行车上改装动力装置、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更改技术参数;
3.在电动自行车搭篷、安装挂架、加装或者改装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
4.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高分贝喇叭、音响等设备。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三、处罚依据
根据《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根据《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
太原市2021年涉及电动自行车
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分析
一、2021年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基本数据:
2021年1月1日至7月18日,我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356起,造成38人死亡,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二、2021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的主要特点:
(一)从发生道路看,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生在城市道路,共发生271起,造成24人死亡、293人受伤,占全市电动自行车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总数的76.12%、63.16%和70.94%。
(二)从事故责任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112起,占全市电动自行车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总数的31.46%;负同等责任的94起,占全市电动自行车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总数的26.4%。
(三)安全头盔的使用情况,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使用安全头盔268起,造成32人死亡,289人受伤;分别占全市电动自行车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总数的75.28%、84.21%和69.98%。
(四)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来看,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男性251人,女性132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51-60岁年龄段的人 多,共97人,占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总人数的25.33%;其次是61-70岁年龄段,共77人,占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总人数的20.10%。交通事故中还出现12岁以下的驾驶人,共2人,75岁以上驾驶8人,需引起注意。
(五)从事故原因看, 电动自行车在交通事故中,未按规定让行、逆行、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闯信号灯、违法超车等违法非常突出,其中:
①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规定让行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37起,占全市电动自行车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总数的10.39%;
②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逆行发生事故29起,占全市电动自行车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总数的8.14%;
③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发生事故17起,占全市电动自行车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总数4.78%;
④因电动自行车闯信号灯发生事故15起,占全市电动自行车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总数4.21%;
⑤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超车发生事故8起,占全市电动自行车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总数2.25%。
电动自行车有50%左右为非标产品,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我市安全头盔佩戴率不高,驾乘电动自行车者伤亡高发。头部损伤是驾乘电动自行车者死亡、重伤和致残的主要原因。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另外,由于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没有经过相关培训,对交通法规知识存在盲区,在骑行过程中,争道抢行、突穿猛拐、闯信号灯、随意转弯变道、超速行驶等等,导致在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变能力变差,难免发生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安装挡风罩、遮阳伞等装置,属于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交通违法行为。
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倡议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规定,拒绝安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挡风罩、遮阳伞等装置,确保行车安全,已安装的,请自觉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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