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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海政发〔2018〕20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
海门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解决复杂水问题、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全面落实河长制,扎实推进河岸共治,推动海门转型发展,建设美丽新海门,根据《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和《南通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紧紧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通过实施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行动,全面落实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努力打造“洁净流动之水、美丽生态之水、文化智慧之水”,为实现“强富美高”新海门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注重河湖生态修复与休养生息,维护良好生态,提升河湖功能,发挥综合效益。
二是坚持河长主导。充分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将生态河湖行动纳入河长工作重要内容,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级责任,细化目标考核,引导全民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坚持因河施策。针对不同河湖特点,统筹城镇与乡村、陆域与水域,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推进河湖系统治理。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河湖分级管理、管养分离、精准管理制度,创新综合管理、资源权属管理、投融资多元化机制,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
(三)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组织实施生态河湖行动,到2020年河道乱占、乱建、乱排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和全面纠正,水域面积只增不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5%、20%,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2%,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考核断面,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6.7%,南通市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37.5%,城乡黑臭水体得到全面治理;长江流域防洪达到50~100年一遇标准,其他地区防洪达到20~50年一遇标准;全市区域除涝逐步达到10~20年一遇标准;城市防洪及排水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农村治涝达到5~10年一遇标准;主要河湖生态评价优良率达到70%。落实完成基本实现“江海安澜、水韵南通”的近期工作目标,建成全省河长制工作及生态河湖建设示范区各项工作目标。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到2030年左右,全市重点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V类水体全面消除,河湖生态全面修复,防洪除涝全面达标,供水安全全面保障,精准管护全面覆盖,实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永续利用、水环境整洁优美、水生态系统健康、水文化传承弘扬”的目标,展现“河通水畅、江海安澜、水清岸绿、生物多样、人水和谐、景美文昌”的海门水利新愿景。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安全保障。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保障防洪与供水安全,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1.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一是持续推进流域治理。推进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长江支流护岸应急治理工程等建设,进一步稳定河势;实施海门市东灶港闸除险加固工程。二是强力推进区域治理。加快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区域骨干河网,继续推进骨干河道治理,逐步实施民生河综合整治工程和青龙港综合整治等工程,开展界牌河、大脚河、十八匡河综合整治等工程的研究,进一步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三是着力加强城市防洪除涝。建立与城市规模、功能和地位相适应的现代城市防洪除涝体系,编制《海门市城市防洪规划》和《海门市城市水系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城市防洪标准,完善城市建成区防洪除涝体系,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除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 大24小时暴雨不受涝。〔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2.优化水资源调配工程体系。一是扩大引江能力。进行浒通河闸引江能力建设,提升引江调水能力,开展常乐节制闸、卫东闸以及四甲闸建设改造相关工作,改善水系活水环水能力。二是提高河道输水能力。着力构建西水东调、南北共济的供水格局。开展编制和实施《村庄河塘轮浚整治实施方案》,加强县乡基本河网的轮浚清淤、河坡整治,持续提高能力和容蓄能力,提高引排能力。三是因地制宜增加调蓄能力。结合泯沟整治、田块调整、土地平整等适当开沟并开沟并窕,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蓄水塘,增加调蓄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农资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3.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隐患问题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达标建设任务。优化水源地布局,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地,完善应急预案。二是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实施现有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实现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全覆盖”,构建“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饮用水安全。三是提高农村居民饮水质量。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实现城乡居民“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区域供水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海门海事处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 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一是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到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1亿立方米以内。二是严格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强化用水户计量监测。三是保障河湖生态用水,通过工程优化调度及洪水资源化利用,确保干线航道 低通航水位,满足沿江沿海冲淤保港用水需求。〔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2.严格水功能区管控。一是完善河湖水功能区划分,设置水功能区标识牌,进一步明确河湖功能定位,实现河湖水功能区全覆盖。二是全面实施限排总量控制,根据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提出分阶段入河湖污染物排放控制计划,形成以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为控制目标的倒逼机制,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对纳污量已超过限排总量的水功能区不新增工业项目入河排污口。三是推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2020年前完成重点河道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四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排污口普查、日常监测、标识牌设置、巡查监督,建立入河排污口水质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加大违规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3.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一是开展合同节水试点和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企业、单位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二是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在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工作基础上推进高耗水工业节水减排技术改造,创建节水型机关(单位)、学校、社区、企业等。三是强化非常规水源利用,推广中水回用、海水淡化、雨水利用。到2020年,积极推广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验收成果,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社会达标活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较“十二五”末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25万亩以上,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8%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优化产业布局,调高调轻调优调强产业结构,大力开展工业、农业、生活、交通等各类污染源治理,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降低入河湖污染负荷。
1.优化产业结构。一是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二是执行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严格准入制度,开展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限制、淘汰落后产能。三是持续推进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建设,调优产业结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强两行业整治。对化工、印染企业实施升级、转产、关停、搬迁,推动“两行业”产业转型升级,违法排污现象基本杜绝。按照“两行业”整治10条标准,对全市化工、印染企业依法进行分类处置。对安全生产不达标,环保不能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先停后治;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围绕“3+3+N”产业布局,鼓励“两行业”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向先进制造业领域跨界转型。支持引导“两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清洁生产,或通过资产重组、异地搬迁,进驻市内外专业载体功能区发展。完善扶持政策,对主动关停、转移的企业,给予适当奖补。对“两行业”整治释放出的存量污染物排放指标、土地等资源,由整治属地统筹使用,或按市场规则交易使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3.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一是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进一步削减入河污染物排放。二是加强特征污染物管控,以高耗水、高污染行业为重点,逐步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控体系,督促企业自行监测并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三是推进工业企业串联用水和园区(开发区)废污水循环利用,促进废污水“零排放”。四是根据流域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落实差别化环境准入要求,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五是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并选择部分行业的新建项目在同行业内替代。六是将“四个一批”行动贯穿始终,建立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改造项目清单,全面推进企业清洁化改造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七是开展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园区内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轨控制,重点行业企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4.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一是优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二是按照“十个必接”(机关、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小区、工业集中区、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宾馆、饭店和浴室)原则,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设施运行负荷率,充分发挥设施效能。三是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鼓励实施深度处理,通过建设人工湿地处理系统,提高尾水出水水质。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倡导统一委托专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负责运营,提高运营水平。四是强化村庄生活小型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专业化管护、一体化推进,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到2019年,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4%,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以上。实现全市行政村村庄生活污水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5.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一是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大力发展高标准农田和农业园区建设;继续推进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精准施药及减量控害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二是全面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科学规划畜禽养殖业布局,合理确定养殖区域、种类、规模及总量;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禁养区养殖整治成果;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打通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通道;建设面向小散养养殖场(户)畜禽粪污专业化收运体系、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集中处置中心,杜绝畜禽粪污直排河道。三是全面加强水产养殖业污染治理。鼓励发展工厂化循环养殖、池塘工业化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方式,探索建立水产养殖污染排放标准,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区)创建活动。开展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专项整治,依法取缔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海水养殖的养殖场(户)。〔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6.加强水上交通污染治理。一是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所有船舶于2020年底前按照新环保标准完成改造。提高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标准。二是健全港口码头污水、垃圾存储接收和处置体系,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三是推进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船型标准化,强化危化品运输船舶的身份识别和动态管控,对港区存储实施动态全过程监控。四是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2018年起实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海门海事处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全面治理河湖“三乱”,消除黑臭水体,清除河湖污染底泥,遏制河湖富营养化,改善滨河湖空间环境质量,满足河湖水功能区要求。
1.全面治理黑臭水体。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整治路线,滚动排查城市黑臭水体,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档案,加强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全面推进黑臭水体整治。2019年,完成城区3条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到2020年,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2.全面治理河湖“三乱”。一是清理乱占乱建。制定完善乱占乱建整治方案,实行“一占用一策”,全面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章设施、废弃物和乱堆乱放,恢复河湖行蓄水空间。二是整治乱垦乱种。全面清理河坡种植、养殖等进行河坡绿化。三是严惩乱排乱倒。开展入河排口调查摸底专项行动,摸清入河排口现状情况和底数,建立“一口一档”,实行“一口一策”,重点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供水水源地及其输水通道、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水域进行排污口整治,强化沿江取水口、排口整治力度,优化沿江供排水格局,打击偷排污水、乱倒垃圾等非法行为。到2019年底,完成乱占、乱建、乱排的清理整治和有序纳规。〔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3.全面治理底泥内源污染。一是根据河湖底泥不同污染类型,采取生态清淤、干河清淤等适宜方式,清除污染底泥,减少河湖内源负荷。到2020年,全市黑臭河道疏浚一遍。二是健全农村河道轮浚整治机制,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农村生态河网,每年完成农村河道疏浚土方300万立方米。三是妥善处置河道淤泥,严防二次污染,提升淤泥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坚持系统治理,通过沟通水系、涵养水源、保护湿地等措施,修复河湖生态,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1.实施水系连通工程。一是按照引得进、流得通、灌得上、排得出的要求,完善多源互补、蓄泄兼筹的江海河湖连通体系,实现流域区域的互连互通。二是打通水系连通 后“一公里”,继续组织实施拆坝建桥(涵)或拆除不建,切实做到应拆尽拆,应建尽建,消除盲肠河、断头河,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三是实施引江调水工程,利用长江的潮汐特点,充分发挥沿江部分涵闸引排功能,通过循环有序、引排结合的科学调度,促进水体流动,缩短换水周期,增加水环境容量,改善水体自净能力和水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2.创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加强水网生态综合整治。以农业生态系统、沟渠生态系统建设为重点,提升清洁产流、自我净化等能力。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少于3平方公里。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开展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修复长江等生态区位特别重要或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发挥河湖生态缓冲带功能。到2020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3.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一是修复生态环境。通过人工干预、生物调控、自然恢复等多种措施,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丰富生物多样性。二是增殖放流。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加大长江重点水域珍稀物种和重要经济鱼类的放流力度。三是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坚持在长江渔业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重点加强长江江豚、中华鲟等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推进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降低捕捞强度,缓解渔业资源衰退趋势。〔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加强水文化建设。保护挖掘河湖文化和景观资源,大力传承历史水文化,持续创新现代水文化,不断弘扬优秀水文化,充分彰显特色水文化,丰富河湖文化内涵,形成“爱水、惜水、护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1.建设水文化载体。实施水文化遗产摸底调查及管理维护,结合水利文献与现有研究成果,梳理现存水文化遗产,并开展解读工程。分析研究水文化遗产保护对策,制定相应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合理适度建设水利遗址公园,为水文化遗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支撑。打造水利主题公园,提升海门水文化品牌形象,彰显海门江海治理、围海造田、运河文化、张謇治水等文化脉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2.创建水美城乡。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水利风景区、水美乡村建设。发挥海门江海优势,将水工程、水文化、水景观、水地标和地域特色相结合,积极创建3个水美乡镇、12个水美村庄及1个带有鲜明海门特色的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建成一批寓教于乐的水情教育基地,营造多样化的滨水空间和水景观,彰显江海平原水乡的河湖文化,锻造有海门特色的人文水景和乡愁记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3.打造样板河道。扎实推进生态河湖样板打造工程,选取一批市、镇、村级河道为工作样本,集中突破,强力推进,打造河道治理保护范本、河长制工作范例、生态河湖建设范式,通过典型示范,发挥以点带面的引领作用。继续深化通吕、通启运河两河整治攻紧工作,开展12条镇级河道、130条村级样板打造工作,2018年底完成通启运河(海门段)、圩角河(北段)2条段市县两级样板河道打造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水工程管护。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管控,保护河湖公益性功能,实现河湖资源有序利用。
1.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资源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资源管理。在完成《海门市城市水系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全市水系规划编制工作和农村河道蓝线规划。实行水域占用补偿、等效替代,保持河湖空间与功能完好。依据上级编制的重点河湖岸线保护规划,开展骨干河道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落实河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科学划定岸线生态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等功能区,实行岸线用途管制和集约节约利用,整治长江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2020年前,基本完成长江不合理开发利用岸线的清理整顿。稳步推进全市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到2019年全面完成江海堤防、10条骨干河道、14座涵闸站划界确权工作,并对部分河道及闸站工程进行确权及地籍信息化;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管,保证河湖功能的完好和效益的良好发挥。〔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强长江采砂管理。依法打击长江非法采砂,加强工程性采砂监管,确保长江河势稳定和防洪通航安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海门海事处、长航公安海门派出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3.建立河湖监测评价体系。一是健全监测体系。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全面、技术先进的河湖综合监测体系,利用卫星遥感、水下机器人等天地一体化技术,系统开展河湖水文、水质、水生态和河湖空间的监测,实时掌握河湖状况。二是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完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开展水功能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湖健康等评价。三是建立河湖水资源承载能力健康预警和管控机制。开展重点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监测,定期开展全市和特定水域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针对不同区域及超载类型,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可操作的管控制度。建立河湖健康状况常态化发布机制,对非法侵占、水生态破坏、水质恶化等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及时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信息中心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4.建设智慧河湖管理系统。一是建设河湖信息共享平台。按照统一规划、应用主导、资源共享、先进实用的原则,建立标准统一的信息采集、存储、管理平台,完成涉河部门信息整合共享。二是建设河湖管理应用系统。完善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交通运输管理、河湖湿地、渔业渔政、水土保持等应用系统,提高河湖管理保护综合决策支持水平。三是提高河湖智能化调度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推进以流域为单元的水量、水质综合调度,充分发挥河湖与水利工程体系的综合功能。〔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信息中心、海门海事处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水制度创新。完善河湖长效管护体制机制,推行流域综合管理模式,推进河湖资源权属管理,切实保障河湖效能持续提升。
1.完善河湖长效管护体制机制。一是实行网格化管理。量化河湖空间管理和事务管理,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设施,健全管护机制,保障河湖安全,到2020年,全市河湖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二是推进河湖管护市场化。全面落实河湖管护经费、明确管护责任,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培育河湖治理、监测、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推进河湖管护的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市场化,不断提高管护效能。三是落实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健全农村河道管护、生活垃圾收运、道路保洁、绿化养护、高标准农田小型水利设施管护在内的“五位一体”农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全覆盖,全面提高河道长效管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委农办等;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2.创新流域综合管理模式。一是建立河长制流域化管理组织构架。根据防洪、供水等分区,将全市河湖划分为若干管理单元,实施分流域统一管理,制定河湖流域化管理方案。二是强化流域规划管理。健全规划管理机制,完善流域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体系,强化流域、区域、城市等各层级规划的衔接,推进流域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融合。三是推进流域综合调度。构建流域、区域、城市协调调度平台,推进统一调度,发挥水利工程引排调水功能。〔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3.推进河湖资源权属管理。一是完善农业取水许可管理。推进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农业取水许可基本实现全覆盖,初步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农业用水实现有效管控。二是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开展取水许可确权登记,逐步明确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开展水权交易试点,推进水权制度建设。三是强化河湖资源管控。建立河湖岸线资源、水域资源等自然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河湖水域、岸线资源实行有偿使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4.完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根据流域治理及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要求,不断完善全市水环境区域补偿断面设置,建立覆盖全市主要流域(河湖)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从控制单元角度研究、分析补偿断面所在水体污染的主观因素,积极治理单元内纳污单位污染,合理调配水资源,不断改善出境补偿断面水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镇(街道)水环境区域补偿。〔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生态河湖行动计划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举措,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党政领导、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要根据生态河湖行动计划,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排出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要求、工作标准,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压实区镇、村(社区)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科技支撑。依托国内领先的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等优势科研资源,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与水生态建设技术研发平台,针对流域水环境治理的难点重点,继续加强关键科技攻关,进一步加强对政策和经济措施等软环境、制度体系的研究;加强与国内外先进城市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工作,推动科研成果向实践转化。
(三)强化资金投入。推进构建“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充分发挥市场融资作用,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河湖治理投融资机制。按政策要求落实水利建设资金,加大生态河湖行动资金投入,统筹预算财力和政府债券资金,按规定筹集水利建设基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强水利、环保、建设等专项资金整合,突出保障重点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利用好金融信贷政策,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生态河湖水利工程建设。制定激励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和农民群众参与生态河湖建设。大力支持生态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市财政对样板河道建设给予扶持和鼓励。
(四)强化考核评价。强化实施过程管控,以水环境质量改善、突出水环境问题整治、水污染防治、群众满意度为重点,建立日常监督、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等考评体系,并纳入河长制考核内容。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察考核,对行动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重点任务、河湖生态明显恶化等情形,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执法监督。强化重点区域、敏感水域的执法监管,加强执法力量的调配整合,推行突击执法、点穴执法、驻点执法、交叉执法,加密执法频次,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为开展生态河湖建设保驾护航。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河湖执法能力。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违法犯罪活动。
(六)强化宣传引导。把生态河湖行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以及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将河长制作为宣传重点,大力宣传生态河湖行动典型经验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问题,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市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发〔2018〕21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海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0日
海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国家安监总局将南通列为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市级样板地区之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28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6﹞85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市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为目标,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规范一批、约束一批、提档一批、淘汰一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机制,在全市深入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2至3年的时间,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机制,推动相关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工贸企业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其建立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全市工贸企业的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全市所有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完成标准化建设并开展自评工作,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防范较大以上事故,有效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质保量高水平地完成样板地区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时间进度
(一)安全标准化实现全面提升。2018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并开展自评工作。规模以下工贸企业总体达标率不低于85%;2019年底前,规模以下工贸企业总体达标率不低于95%。
(二)安全标准化实现全面提档。2018年底前,全市一级标准化达标工贸企业力争达到2家,二级标准化达标工贸企业力争达到25家; 2019年底前,全市一级标准化达标工贸企业力争突破3家,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力争达到35家。
(三)安全标准化实现全面提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机制。对规模以上三级标准化达标工贸企业进行一次运行质量审计和“回头看”检查,通过规范、约束、提档、淘汰等措施,实现三级标准化达标工贸企业运行质量明显提高,安全管理明显提升,作业现场明显改善,促使企业真正达到标准化要求运行。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标准化体系未有效运行的取消标准化企业称号。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金融办、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办、商务局、市监局、安监局、环保局、海关、保险行业协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前)。各地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分解工作任务(详见附件),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培训,指导企业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1.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动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发动,逐级部署落实。
2.各地要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调查,全面了解目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情况,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
3.各地要依据本方案和调查结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本地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度表,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方案和进度表(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市安监局。
4.各地要按照创建样板地区工作要求,对相关企业人员开展标准化知识的培训和辅导,提高标准化知识水平。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8月20日至2019年12月底前)。选育典型,示范推动,督导检查,企业开展自查自评并持续改进,确保评审达标。
各地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开展行业企业相互交流、观摩标准化样板示范企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通过标准化水平高、贯标好的示范企业带动,全面调动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积极性。
请各地在2018年8月底前上报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重点企业名单,培育工作力争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市安监局根据各地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和辅导,对照标准,查漏补缺,提高建设水平。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2月底前)。各地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市安监局,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六、实施措施
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工作落实“六个强化”,建立“六个机制”。即强化目标任务,建立标准化创建组织保障机制;强化企业主体,建立标准化建设责任倒逼机制;强化现场管理,建立标准化建设持续运行机制;强化分类推进,建立标准化建设达标升级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建立标准化建设激励扶持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建立标准化建设舆论引导机制。
(一)强化目标任务,建立标准化创建组织保障机制。
1.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发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事故发生、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介绍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将具体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及时上报市安监局,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2.分解责任,落实目标考核。市政府将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建设情况纳入对各地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强化督促检查,定期督查各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工作力度不够,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各地也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严格责任,强化考核,加大考核权重,督促完成工贸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各项任务。
3.规范管理,严格考评机制。按照企业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标准化评级的申请、受理、考评、审核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加强对评审单位以及评审人员的管理,规范考评工作,保证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质量。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把评审质量,严禁评审单位替代企业创建、评审走过场等行为,确保评审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引导小微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解决标准化建设“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
(二)强化企业责任,建立标准化建设责任倒逼机制。
1.建立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制度。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工贸企业,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核查以外,适度减少日常安全巡查频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企业,作为检查重点,适度增加安全检查的频次和范围。对未开展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建设质量无法满足 低等级要求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重点监管,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按规定实施处罚。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经整改仍未能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以执法推动企业主动创建。
2.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清单提醒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容,主要包含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风险辨识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条款以及常用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生产指导性文件网站。明确清单范围,主要涵盖工贸行业企业类别。各类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照自查自改,主动弥补和完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解决部分企业不知道“怎么做、如何做、怎么做到位”的问题,做到“评审一家、规范一家”。
3.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警示通报制度。建立警示通报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主动性,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约束一家、教育一家、带动一片”。以全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为依托,将对企业安全生产具有警示性、对安监部门行政执法具有指导性、对社会具有普法意义的典型案件分别予以通报。
(三)强化现场管理,建立标准化建设持续运行机制。
1.突出企业隐患整改工作。各地安监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机制,以强化作业现场隐患整改和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不断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和可视化管理。要积极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深入开展反“三违”工作,进一步规范作业行为,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要强化作业现场隐患整改,重点检查各类危险作业许可(如有限空间作业、吊装、登高、动火等)、外包工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以及各类安全设施管理是否到位,切实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长效、常态的隐患整改机制。
2.突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严格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以“一图、两单、三卡、八必须”为主线,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深入、持续、全面地推进全市企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标准化,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开展逐个岗位、逐项工艺、逐个环节危险因素的全面排查,建立健全危险因素管控工作制度,加强过程控制,并贯穿标准化建设各个环节,强化涉及危险因素的自评、考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落实,有效提升企业标准化建设质量和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3.突出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工作。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市安委办要组织有关专家对三级标准化、小微达标企业组织开展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和“回头看”检查,督促引导企业自主运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状况。要强化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结果的运用,对审计结果好的企业,可免于复审直接换发标准化达标证书或推荐升级;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标准化体系未有效运行的企业,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坚决撤销其标准化等级证书。实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动态管理,努力提高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质量。
(四)强化分类推进,建立标准化建设达标升级机制。
1.大力推进一、二级标准化创建工作。针对一级标准化企业创建要求高、难度大、周期长特点,要按照“申报一批、辅导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措施落实,围绕当地的地标企业、龙头企业、央企(国企)等作为重点,排出创建企业计划名单,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企业创建任务落实,大力实施推进。要切实加大二级标准化企业创建的推进力度,对纳入创建计划的企业要强化跟踪、指导和服务,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创建计划,强化工作落实,争取早日通过评审。
2.持续推进三级达标企业标准化建设。各地要综合运用复审复评、监督检查等措施,在全面掌握企业标准化建设基础上,各地要根据三级标准化达标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处置,按照“提升一批、整改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全力提高三级达标企业标准化建设水平。要强化分类指导,对基础条件好、认真开展标准化运行的企业,要推荐创建一、二级标准化,推动企业提档升级,不断完善提高;对存在隐患问题的企业要督促整改,严格执法;对于标准化建设流于形式、问题隐患严重、事故多发等不符合标准化基本要求的企业坚决撤销标准化证书,各地整改提升企业比例不少于三级达标总数的5%;各地要定期公告整改提升企业名单,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得证书。
3.全力推进小微企业创建运行质量提升。全面开展小微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常抓不懈。要充分发挥基层安监人员的作用,强化专家服务指导,将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监管网格、企业安全员,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分类分阶段推进小微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在积极扩大创建覆盖面的同时,要严把质量关,大力推进小微企业标准化质量运行审计和“回头看”检查工作,切实打牢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五)强化政策引导,建立标准化建设激励扶持机制。
1.推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与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信息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中使用。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不推荐作为上市后备企业,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和二级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培育。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安监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联动机制,做好全市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市人社局在制定和考核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时,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可给予一定比例下浮。各商业保险机构,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方面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依法给予下浮调整。
3.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驰名和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报名牌产品、免检产品、质量信用产品的,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对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不列入上述荣誉的参评和推荐对象。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纳入到市级诚信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范围,并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申报创建省级诚信示范企业的,予以优先推荐。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市级诚信示范企业,要及时依法依规对其作出处理。
4.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按地区、行业、系统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先进单位(集体)、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对符合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推荐条件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按地区、行业、系统优先推荐参加评选。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原则上从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中产生。对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不列入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和市级以上安全文化企业的评定范围。
5.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国有工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与年度绩效薪酬挂钩。企业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达标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并扣减直至取消国有工贸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6.鼓励各地进一步完善与经济奖励、行政执法、评先创优、财政奖励补助、产业政策、资源集约利用、进出口等方面的制度,健全促进标准化建设的刚性约束和奖励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将企业创建工作情况和达标结果向银行、保险、海关、人社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工伤保险费率、信用评级、融资贷款、产品出口等重要参考依据。市、镇两级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六)强化教育培训,建立标准化建设舆论引导机制。
1.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创建能力。抓好监管人员、考评员、重点企业人员培训工作,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使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知识理念入脑入心。开展三级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能力专题培训,进一步掌握标准化创建相关要求,提高指导企业创建的能力和水平;组织考评员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能力培训,进一步对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等进行系统培训,提高评审业务能力;组织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参加标准化创建能力培训,培养一批懂标准、会创建的业务骨干。
2.广泛宣传,营造标准化创建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主流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积极作用,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强化对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力度,通过命名表彰、会议推动、媒体宣传、典型引路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对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更加注重宣传标准化建设对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本质安全度方面的积极作用和实际成效,努力扩大企业标准化的社会影响,增强企业创建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引导推动更多的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大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关心、推动标准化的浓厚氛围。
3.典型示范,进一步激发创建活力。各地要选取基础好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为其他企业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助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以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为示范,总结企业建设成效,通过经验介绍、现场参观等方式,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从而引导带动周边企业、同类企业和配套企业开展创建标准化建设。要发挥安全生产协作组、行业商会(协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企业间“互帮、互助、互学”,实现企业间安全资源共享与互补,共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市政府关于明确涉税政府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
海政发〔2018〕22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市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苏政发〔2018〕97号)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涉税政府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通政发〔2018〕33号)要求,现将我市涉税政府文件的实施主体明确如下:
海门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发的涉税政府文件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涉及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由合并后的税务机关承担。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
市政府关于部分地名命名的通知
海政发〔2018〕23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部分地名予以命名。
附:海门市部分地名命名表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7日
附:
海门市部分地名命名表
序号
类 别
原 名
命 名
地理位置
备 注
1
商住区
悦园
东起江海路,西至海兴路。南起东海路,北至南海路。
2
商住区
臻园
东起嘉陵江路,西至长江路。南起规划路,北至规划路。
3
商住区
莘园
东起瑞江路,西至珠江路。南起北京路,北至东海路。
4
商住区
翡翠花园
东起嘉陵江路,西至长江路。南起规划路,北至规划路。
5
商住区
悦享湾家园
东起洞庭湖路,西至用地线。南起用地线,北至原江堤。
临江镇
6
道路
海兴路
南起丝绸路,北至北海路。
海兴路延伸
7
道路
海兴北路
南起北海路,北至规划路(红海路)。
8
道路
安康中路
东布洲中路
东起长江路,西至圩角河。
市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政发〔2018〕24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的实施细则》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
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议事规则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门市委《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议事规则(试行)》(海委发〔2016〕16号)精神,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海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海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决策事项
以下事项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
(一)重大决策方面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及海门市委重大决策的部署介绍。
2.市政府拟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办理方案。
3.政府工作报告、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介绍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
4.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产业、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点专项规划及重大调整意见。
5.财政预算草案和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报告草案。
6.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海洋)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及修编,城市建设领域重要专项规划的编制及重大调整。
7.生态建设总体规划、重大部署及环境保护重要措施等。
8.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案。
(二)重要政策或项目介绍方面
9.涉及全市发展大局、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改革方案。
10.重点领域管理体制的确定与调整,处置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及措施等。
11.年度城建计划、交通及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重大建设项目方案。
12.按规定应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批准后实施的市属国企“三重一大”事项,其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配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13.关系民生的重大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
14.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重要协议。
(三)重要人事事项方面
15.政府系统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的重要奖惩事项。
1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工资奖金、生活保障及福利待遇重大调整方案。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
17.年度地方性政府债务的规模、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总体方案。
18.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和市级国有资本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类项目、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等;以及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超概算10%以上的调整项目。
19.市本级预算执行过程中另增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决策程序
(一)议题建议。各部门、单位上报请示市政府决策的事项中,属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报告。
(二)议题酝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就上述议题事先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拟订决策建议方案,报市长同意后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分管副市长认为需要先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可以先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
(三)议题准备。对拟提交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分管副主任协助,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起草文件、准备材料,并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其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议题主办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议题主办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事项,议题主办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应当提交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需征询市人大、市政协意见的事项,应当采用书面或者专题汇报沟通等形式主动听取市人大、市政协的意见。
(四)议题确定。在前期调研论证和协调沟通的基础上,议题主办部门按照《海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出议题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协调、审核,报市长确认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五)议题决策。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意见,会议主持人依据参会人员意见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按规定需要报市委决策或者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应当经市委同意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组织实施。
三、决策执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市长明确一名副市长牵头。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策前,应当执行集体决策意见。因不可预知因素造成执行条件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或者变更决策的事项,应当按原决策程序重新决策。未完成事项如需重新作出决策,经原决策程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二)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及时跟踪检查“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部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事项情况的督查,确保集体决策事项落实到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按规定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2.擅自改变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或者不按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办理的;
3.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不当决策的;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但未报告也未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海政发〔2018〕25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
海门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市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确保会议质量,根据《海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会议组成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常务副市长、相关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全程列席会议,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镇或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议题范围
市长办公会议本着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研究的事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方针政策的规定。
(一)以下事项列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范围:
1.市政府日常工作中重要政策性、方向性问题或重点工作推进中需要统筹协调解决的事项;
2.预算之外需追加较大额度(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财政资金介绍的事项;
3.经分管副市长专题协调后仍需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4.市长认为需要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以下事项原则上不列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范围:
1.属于区镇、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2.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或市政府已专题研究并通过会议纪要形式作出原则性规定的事项;
3.分管副市长能够牵头协调解决的事项;
4.分管副市长之间能够会商解决的事项;
5.会前未经协商、协调和论证,或意见分歧较大未有成熟处理意见的事项;
6.其它不符合会议议事范围的事项。
三、议题确定
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按照以下程序审核确定:
(一)来文预审。区镇、部门的请示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会同法制办进行来文预审,下列情况的来文一般不予办理:
1.依法、依职应由区镇、部门自行决定或会商解决的事项;
2.请示事项未经区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3.非特殊情况的越级行文;
4.请示内容不明确或无实质性内容,请示内容简单、不需要书面请示就能解决的事项;
5.文种、格式、体例等不符合行文规则。
(二)议题提出。预审后进入办文程序的请示事项,由分管副市长审签。分管副市长认为需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的,由政府办转相应部门提出明确意见;属于分管副市长职权范围内能够协调解决的事项,由分管副市长通过专题会议、现场办公、直接批办等形式研究解决,或提出明确意见后按程序流转批办;确需市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的,由分管副市长提出意见。
(三)议题确定。分管副市长认为需要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经常务副市长审核后呈市长确认。
四、会议组织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市长办公会议议题相关材料提前发送至参会单位,相关部门会前应充分研究,会上须提出明确意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内容经参会单位确认、法制审核、分管副市长签字审定后办文签发。
五、纪律要求
市长办公会议讨论事项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各参会单位和参会人员要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出席、列席市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各参会单位须由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的,在履行请假手续后委托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其表态视为单位意见。
六、事项落实
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市政府督查室应及时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市长、副市长。对存在推诿扯皮、拖延不办、敷衍塞责的问题,要进行催办、督办,限期落实到位;对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市级经济工作
相关部门推进“3+3”重点产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74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市级经济工作相关部门推进“3+3”重点产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海门市市级经济工作相关部门推进“3+3”重点产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聚集重点实体产业发展,根据我市产业基础、空间布局的发展潜力,着力培育“3+3” 重点产业发展(3大传统支柱产业:现代家纺、电子信息、现代建筑和3大重点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现就市级经济工作相关部门组织推进“3+3”重点产业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我市“3+3”产业发展导向及推进措施
(一)现代家纺产业
1.产业定位:以叠石桥国际家纺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改革试点为契机,围绕家纺小镇功能定位,全力打造集聚全国、面向世界的家纺制造贸易基地和家居用品采购中心,加快建设全球性商贸城;打造新文化思维、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集合于一体的拳头产品;培育具有销售规模优势、科技水平领先、市场开拓广阔、目标信誉良好的品牌企业;加快实现与物联网的高度融合,打造国内外一流的家纺电子商务平台和行业权威的数据采集、信息发布、品牌展示、创意研发中心。
2.目标取向:2017年,全市102家规上家纺企业实现应税销售25.4亿元,到2020年,全市规上家纺企业实现应税销售50亿元,年均增幅25%以上。
3.重点任务:全力打造以叠石桥家纺市场、海门工业园区家纺集群为基础的全国“家纺小镇”名片。
4.推进措施:
一是打造大企业。在未来家纺产业的发展运筹上,要坚持本土企业做大与重大项目招引两手抓,全力推动“企业做大、产业做强”工程,在“铺天盖地”的同时,更加突出“顶天立地”,推动“海门家纺”再上新台阶。鼓励企业通过项目招商、资产重组、资本运作、挂牌上市等,创建协同互补、合作共赢的现代家纺产业联盟。支持华润大生、维柏思特衬布等企业重点提升发展纯棉超柔软、舒适性织物等各类高档面料生产水平。支持凯盛家纺、美罗家纺、明超家纺等企业开发生产具有鲜明个性和丰富文化底蕴的高品质配套化家纺面料及产品,到2020年,销售超亿元的家纺企业15家。
二是打造大品牌。积极引导企业突破“生产出来——推销出去”的传统路径,用品牌引领市场走向,变“跟着走”为“领着跑”。坚持引进和培育双管齐下的发展思路,吸引国内外著名家纺专业设计团队驻海设立窗口,投资兴业。重点培育一批自主品牌,力争在三年内形成2个以上在国内外叫得响的品牌产品,3-5个全国驰名商标和12个左右江苏名牌。
三是培育大市场。加快和理顺叠石桥国际家纺城管理体系改革发展,顺应国际化、资本化、信息化发展要求,力争到2020年,在新三板上市基础上实现主板或海外上市。适时启动市场四期。进一步加快市场贸易方式的试点和推广。打造世界家纺指数发布基地、5A级产业旅游集聚区、高端物流集散地、精品制造示范区。加大政策扶持,创新突破,建立新型会展经济、创意设计、供给侧改革试验区。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原则,吸引国际品牌现代家纺设计研发生产团队来海投资兴业,做强“叠石桥”现代家纺基地品牌。鼓励优势企业、品牌产品组合走出去,在国外建立研发生产基地、市场交易中心,打造两个市场共同发展格局。
(二)电子信息产业
1.产业定位:支持通光集团、斯特雷特光纤等企业重点发展特种光纤光缆、超大尺寸光纤预制棒及配套材料和光电器件等光通信产品;加快下一代互联网设备、高端网络服务器和安全产品、智能家居、智慧家电、车载终端、全闪存阵列等开发和应用;重点发展大面积宽带隙半导体材料与器件、大功率LED芯片及其封装模块、大尺寸晶体等集成电路的全套关键材料;积极引进高端服务器、大容量存储、新型路由交换、新型智能终端、新一代基站、网络安全等设备企业。
2.目标取向:2017年,全市53家规上电子信息企业实现应税销售61.9亿元,到2020年,全市规上电子信息企业实现应税销售120亿元,年均增幅25%左右。
3.重点任务:打造以阿里巴巴江苏云计算中心、康佳华东区域总部等重特大项目为载体,以斯德雷特、恒秀铝业等优势企业为依托,以智能材料、智能电子、智能装备等产业为重点的海门高新区城市智慧特色产业园。
4.推进措施:一是着力提升优势产业。大力发展以通光集团为产业链核心的光纤光缆和通信线缆产业,积极拓展通信材料以外的核心光通信产品,提升产业核心价值。通过增强装备支撑能力,提升单模光纤预制棒与光纤的工艺水平及质量控制水平,增强单模光纤预制棒的核心技术掌控能力与配套工艺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产业链延伸。重点发展高速光收发模块、光电耦合器、光电交换器件, MEMS光开关等器件。及时满足市场差异化产品需求,实施创造更高价值的创新项目,提升自己的利润空间和品牌价值。加快企业标准制修订,提升光纤标准话语权。
二是加快培育新兴产业。要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和支撑条件,有针对性的选择和引进具有产业战略性、前瞻性和高端性的智能电子项目,抢占产业发展战略高地。加快引进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支持适应物联网、云计算和下一代网络架构的信息产业项目,注重新型网络设备、智能终端产业和新兴信息服务及其商业模式的创新发展,重点培育一批有利于物联网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的核心关键技术项目。着力引进传感器与传感节点、射频识别设备、物联网芯片、中间件、系统集成、网络与内容服务、智能控制系统及设备等产业。支持发展微纳器件、集成电路、网络与通信设备、微能源、新材料、计算机等与物联网相关的支撑产业。
三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我市产业服务平台、技术研发中心、共性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合作平台建设,强化产学研互利互赢合作,加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
(三)现代建筑产业
1.产业定位:重点打造以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绿色建筑产业链、智能建筑产业链为核心,以装配式建筑产业、绿色建筑产业、智能建筑产业为配套,以物流服务体系、研发设计体系、展示交易体系、监管服务体系、教育培训体系、营销推广体系为支撑的现代建筑产业集群;重点培育建筑装备(机械)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建筑电子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用立业,以业促用,良性互动,不断丰富完善产业生态环境,建立多层次、关联互补性强的大建筑产业体系。
2.目标取向:2017年,全市48家规上建材企业实现应税销售49.7亿元,全市建筑产业累计完成建安产值1728亿元,到2020年,全市规上建材企业实现应税销售100亿元,年均增幅26%左右,现代建筑产业建安产值突破2000亿元大关。
3.重点任务:全力打造以南通三建、龙信集团、中南集团、中联世纪等建筑特级资质龙头企业为依托,以建筑现代化生产企业、建筑总承包企业、建筑服务业企业、建筑电商平台企业为主体,以建设一批共性技术服务、行业协同创新的功能载体为重点的开发区现代建筑特色产业园。
4.推进措施:
一是走高端化战略路线。围绕建筑产业结构高端化,大力引进高端项目、高端技术、高端人才和团队,发展市场潜力大、附加值高的高端建筑产业链,加大与建筑产业相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加快对龙信、三建、万众等现有传统建筑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打造一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围绕产业链高端化,通过“建链、强链、补链、去链”等措施,集聚高端资源,加快推进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落地,促进产业链向深度和广度延伸;围绕价值链高端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和标准引领力度,深化品牌内涵,提高“海门建筑”品牌影响力;围绕市场链高端化,贯彻国家战略和城乡一体化战略,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姿态,融入全国建筑市场一体化和全球产业分工,加快企业走出去、引进来,不断提升跨区、跨省、跨国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是走链式化战略路线。鼓励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产业联盟、联合体或兼并重组成一个具有完整产业链的大集团、大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发挥全产业链的成本优势、协同优势、信息传递优势和对市场的敏锐反应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进而提升整个产业发展的持续性、稳定性、成长性和盈利能力。构建“大建筑”空间集聚体,打造特色鲜明的现代建筑产业集群,获取群体竞争优势和集聚效应。
三是走服务化战略路线。顺应建筑产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新趋势,鼓励企业由普通施工总承包转向工程总承包和城市建设整体解决方案运营商,推动建筑业由施工型向建造服务型转变。延伸企业服务链条和内涵,实现与建筑企业的无缝对接,大力提升以生产性服务为重点的现代建筑服务业发展层次和能级。配备和健全比较完善的生活、娱乐、休闲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功能,提高企业投资、运营环境竞争力。
四是走信息化战略路线。大力促进信息化和建筑产业工业化深度融合,把现代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BIM技术、精密传感识别技术等新一代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集成并广泛应用于企业研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物流运输、品牌营销全过程,促进智能技术与部品部件制造技术和运营管理行为的深度融合,实现智能制造和智能管理,全面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和产业园信息化平台建设水平。引进和集聚一批能满足智能建筑需求的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新建筑电子企业,形成较为丰富的智能建筑产品产业链。深入推进BIM技术、物联网技术、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应用,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鼓励产业园现有企业通过智能化改造,提高企业精益生产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生产效率和效益的提升,提高海门建筑产业竞争力。
(四)生物医药产业
1.产业定位:加快产业集聚、人才集聚、提升创新环境,吸引国内外一流的医药研发团队加入海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鼓励现有企业以终端产品为重点,发展针对重大疾病的原料、成药、制剂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全力提高医疗器械的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重点发展影像设备、医用机器人等高性能诊疗设备、全降解血管支架等高值医用耗材,可穿戴、远程诊疗等移动医疗产品;实现生物3D打印、诱导多能干细胞等新技术的突破和应用。
2.目标取向:2017年,我市19家规上生物医药企业实现应税销售33.8亿元,到2020年,全市规上生物医药企业实现应税销售75亿元,年均增幅30%左右。
3.重点任务:依托临江新区现有的生物医药产业集聚效应,精准对接上海,承接上海药企新药研发外包,建设上海北翼一流生物医药服务外包基地,努力打造以特色产业鲜明、创新要素集聚、产业配套齐全为特征的“海门药谷”长三角知名品牌。
4.推进措施:
一是以产业优势吸引企业集聚。加强临江新区、高新区、开发区等园区的基础建设及平台打造,凸显我市当地优势,通过现代制药、万高药业、晨牌药业等现有生物医药企业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海门发展,发挥大型企业的示范带动效应,以商聚商。通过龙头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强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同时提高配套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竞争优势,形成完整的细分产业链。
二是培育发展创新型领军企业。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鼓励生物医药龙头企业整合行业资源,推动生物医药企业间、生物医药企业与科研机构间的合作与重组,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推动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龙头企业。鼓励万高药业、现代制药、慧聚药业、晨牌药业、巴塞利亚等企业加快高端化、高附加值产品研发与推广,支持其开放配置全球创新资源,融入全球研发创新网络。牵头组建一批产业技术联盟,实施一批产业核心技术研发项目,转换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重点培育一批海门市生物医药领军企业。
三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围绕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共性需求和关键环节,重点在高端化学药仿创平台、国际化药物制剂研发和生产平台、医疗器械关键部件规模化制造平台等重点环节,搭建一批技术先进、配套完善、综合集成、相互衔接、运行规范的公共服务平台。以临江新区生物医药科创园、国际中小企业产业园为基础,建立临江新区医药研发外包孵化平台,引入生物医药产业基金,针对项目评估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推动新药研发成果的市场化进程,为创新品种的研发及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供服务与支撑,推动产业跨越发展。
四是推动创新载体建设。优化重大创新载体布局和功能,探索建立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体系以临江新区为依托,重点推动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科技创新孵化器等创新载体建设,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的发展。充分发挥临江新区海门生物医药科技创业园等载体平台在加速产业转型、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力培育一批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科技孵化器、产业特色基地、公共服务中心,着力完善配套服务,强化孵化功能,探索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管理的新模式。
(五)先进装备制造产业
1、产业定位:以海工装备、高技术船舶、工业机器人、新型电力装备、节能环保装备、高端专用装备等产业为重点,积极应用网络化、数字化制造技术,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集成,积极培育高层次先进装备制造创新中心,提升先进装备制造业在高端环节方面的创新能力,努力打造成为长三角有较强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示范区;以夯实基础零部件产业基础为导向,重点突破锻造、热处理、表面处理、特种加工等核心技术,重点发展特种合金金属基础件产业;全面提升紧固件产品品质和产业层次,提升交通零部件产业品牌效应;从技术、质量、品牌等方面提高装备基础零部件产业综合影响力,全力打造国内知名的精密基础零部件产业基地。
2.目标取向:2017年,我市174家规上先进装备制造企业实现应税销售177.5亿元,到2020年,全市规上先进装备制造企业实现应税销售355亿元,年均增幅26%左右。
3.重点任务:一是打造以招商局重工豪华邮轮制造基地为基础,结合招商蛇口产业运营经验,以引进邮轮配套产业为依托,以搭建研发服务平台与产业展示中心为手段的开发区豪华邮轮产业园;二是以振康机器人产业园为依托,通过招引喆丰、臣昊等一批机器人配套企业落户,全力打响正余“机器人小镇”名片。
4.推进措施:
一是重点发展优势装备产业。在海工装备、工业机器人、新型电力装备、节能环保装备、高端专用装备等六大主导领域,重点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大力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引导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招引相关重大项目,加强产业链合作、对外开放合作,着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做强做大优势装备产业。依托招商局重工、中远重工、海新重工等龙头骨干企业,加大创新力度,重点发展大功率海洋平台电站、大型海洋平台吊机、自升式平台升降系统等生产主力型海工装备;以招商局重工邮轮制造基地为突破口,加快培育发展豪华游轮等新型高技术船舶产业,形成新的增长极;重点培育振康机器人产业园、诺博特机器人等载体和创新型企业,积极引进创新型机器人企业和项目;鼓励中兴能源装备等重点企业围绕新能源装备产业方向,发展太阳能、核电、海上风电等新能源模块化装备及其零部件产业;以通光集团、斯德雷特光纤等龙头企业为依托,重点发展新一代高压、超高压、特高压特种及专用(复合)电缆、核级高抗震电缆、海底电缆、海底光缆等高附加值电缆。
二是着力夯实基础零部件产业。重点引导特种合金基础件、精密机械零部件以及交通车辆零部件等基础零部件产业集聚集约、特色化、高端化发展,鼓励企业引进智能加工设备,提高基础装备生产制造能力,加快智能工厂示范推广。鼓励企业优化产品结构、优化生产工艺、优化生产流程、优化服务模式,打造区域地标性产业名片,全面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是积极培育新兴装备产业。积极培育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新兴装备企业,大力招引大型智能成套装备、智能终端、高端数控机床及增材制造装备等新兴装备领域重点项目,形成新兴装备的产业集聚,推动新兴装备产业的规模化、集群化、高端化发展。对新兴装备领域企业给予更大力度的财税支持政策,加快构建适应于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配套体系,搭建集研发、生产、服务多功能为一体的新型产业引导综合服务平台。
(六)新材料产业
1.产业定位:发展高品质特种钢材、先进建筑材料、新型能源材料以及电子通讯材料,加快要素集聚,打造四大材料产业集聚区;支持发展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有色金属、环保新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培育增材制造材料和纳米材料,抢抓产业机遇。
2.目标取向:2017年,我市76家规上新材料企业实现应税销售102.2亿元,到2020年,全市规上新材料企业实现应税销售200亿元,年均增幅25%左右。
3.重点任务:紧抓上海航天第八研究院800所轻量化合金铸件落地的契机,着眼航天航空产业上下游企业招引,打造四甲镇航天航空新材料产业基地。
4.推进措施:
一是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充分利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力度。实施企业生产装备升级计划,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
二是持续培育大企业。创新企业培育机制,大力实施科技企业家培育计划,建立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政策支持体系。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遴选一批具有较大规模优势、较强创新实力、具备发展潜质的骨干企业,通过“一企一策”的办法,加快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
三是引进集聚优质大项目。始终突出“招商第一、项目为王”的导向,把集聚优质科技项目作为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作为招商的主攻方向,确保年均新开工新材料超亿元工业项目超过10个,新建项目中高新技术项目占比达到50%左右,项目投产运行3年内,80%以上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四是强化人才招引。拓展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引进渠道,大力实施“东洲英才”引进计划、“创业海门523”人才计划,推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和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载体平台建设,吸引更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海创新创业。
二、推进机制
市委、市政府成立6个推进工作小组,每个小组由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组成;各牵头部门建立推进工作班子,确定责任人和联络员,制定本产业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三年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每季度听取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协调重大问题。
三、部门分工
现代家纺产业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海门工业园区协同;电子信息产业由由市商务局牵头,海门高新区、海门港新区协同;现代建筑产业由住建局牵头,经济技术开发区协同;生物医药产业由发改委和经信委牵头,临江新区协同;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由市发改和经信委牵头,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港新区、正余镇协同;新材料产业由科技局牵头,海门高新区、四甲镇协同。
四、主要措施
1.汇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省相关部门和产业协会等机构的对接,收集国家、省对本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并汇编成册。同时做好政策文件的宣传和贯彻落实,争取国家、省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扶持到位。要梳理完善现有的市级产业扶持政策,研究制定新的本产业市级扶持政策,确保资源要素向重点产业倾斜。
2.加强对产业发展的研究。各牵头部门要及时了解国内外及本地本产业发展的现状、特点及发展动态,摸清国内外本产业重点企业概况、产业重点布局及产业链发展等相关情况,撰写本行业发展报告。同时,各牵头部门要注意收集产业发展的相关信息,了解本产业招商的目标地区、目标企业,编印招商指南。并主动加强与产业发展全国前10强的企业对接合作,提出本产业“十三五”发展的重点方向、目标及推进本产业发展的举措和对策建议。
3.组织专题招商、培训和交流活动。各牵头部门要根据产业布局规划、重点发展方向,组织产业板快和重点园区,开展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基地型招商、专业化招商活动,努力使信息转化为意向、意向转化为协议、协议转化为落地。为使企业能更多地了解产业发展动态等相关信息,各牵头部门要邀请产业内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内领军型企业负责人来海指导和培训,一对一开展咨询活动,指导和帮助企业定制发展方案。组织好产业内企业的相互交流活动,定期发布产业发展专报。
4.推动组建产业联盟。为加强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合作,整合提升产业链,促进产业有序良性发展,各牵头部门要推动组建产业联盟,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联合上中下游企业和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金融机构在技术、生产、市场、资金等方面开展合作,做大做强产业链。
5.组建产业联合研究中心。各牵头部门要积极推动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公共监测平台和产业联合创新中心建设。依托中心,开展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合作,打造产、学、研互融互通的产业创新平台,着力提升本地企业的创新发展能力。
6.建立产业基金和财政扶持政策。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我市各产业发展特点和需求,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研究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为“3+3”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后台保障。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海门市政务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75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关于开展海门市政务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关于开展海门市政务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2017年4月5日省质监局确定我市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为江苏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2018年3月2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下发了《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下达第五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标委办服务[2018]53号)文件,确立我市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为第五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政务服务条线全面开展海门市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通过开展海门市政务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服务意识创新,全面加强我市集中审批改革的整体性、联动性和衔接性,不断优化我市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助推市委市政府实现“十三五”目标。
二、建设范围
依据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的要求,开展综合标准化建设。
(一)构建标准体系总体框架
主要包括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体系表,服务标准化管理方针、目标、职责、组织架构图等。
(二)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
主要包括政务服务的术语、符号、标志等方面的通用基础标准。
(三)服务保障标准体系
主要包括政务服务中心平面布局、窗口管理、工作纪律、考评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环境标准、节能标准、安全应急标准、职业健康标准、信息与电子政务标准、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及用品标准等。
(四)服务提供标准体系
主要包括政务服务中心各科室、各进驻单位、窗口实施行政审批服务的依据和规范、工作流程、授权制度、公开规范等标准。
三、建设目标
(一)服务合法率达到;
(二)按时办结率达到;
(三)审批准确率达到;
(四)当场办结率达到70%以上;
(五)群众满意度保持99.5%以上;
(六)标准知晓率达到;
(七)服务对象有效投诉查处率达到;
(八)三年内完成的标准以信息化方式执行、检查、监督、评价,初步达到卓越绩效。
四、实施主体
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相关业务单位,各进驻单位、窗口。
五、工作步骤
海门市政务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工作自2017年12月开始,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准备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建立海门市政务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万平同志为总召集人,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行政审批局局长马竞杰同志为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马竞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建立标准化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科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窗口明确专(兼)职标准化联络员,承担各科室、各单位、各窗口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2.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组织相关人员到已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的先进单位进行观摩考察,学习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3.组织全员业务学习。召开标准化动员大会,发动全体人员积极投入综合标准化建设活动。对专(兼)职标准化员进行标准化业务培训,使中心各科室、各进驻单位、各窗口、各区镇为民服务中心的专(兼)职标准化员了解标准制订的基本知识,掌握标准制订的基本业务技能,提高全员标准化意识,为制定本实施主体的各项标准打好业务基础。
4.广泛深入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办事群众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寻找工作的薄弱环节,根据办事群众的需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
(二)制定阶段(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
1.编制标准目录。根据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监管流程、保障体系等实际工作需求,确定需编制的服务标准目录,向全体工作人员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编制服务标准体系表。
2.分解工作任务。根据服务标准体系表中的标准明细表,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进度,确保标准制定有序开展。
3.梳理相关文件。对政务服务中心V1.0版实施的各项标准和目前实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程序、岗位职责等文件进行系统梳理,修订完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文件,废止重复或不适宜的文件,把符合实际情况并运行成熟的制度分类编号制定成标准。
4.优选服务标准。根据服务标准体系表中的标准明细表,对照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符合需求的现有标准,按择优选用的原则完成采用,同时尽可能以更严格的内控标准代替现有标准。
5.形成标准体系。以系统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为原则,建立以服务基础标准体系为基础,以服务提供标准体系为核心,以服务保障标准体系为支撑的覆盖三级便民服务全过程的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体系,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后,报联席会议审核、发布。
(三)运行阶段(2019年3月至2019年10月)
1.全面开展宣传培训。将已发布的标准体系编制成册并开展系统的宣传培训,通过内网、会议、简报等形式,宣传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各岗位人员、各区镇、村(社区)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标准,牢固树立标准化服务理念,具备标准化服务的能力。
2.对照标准自查整改。建立服务标准和标准体系实施自我评价机制,明确人员、职责、权限、指导和检查制度、实施程序等相应规章并以标准形式固定,对服务标准化的实施进行指导和检查,对不符合服务标准的行为进行督查、整改。
3.动态完善标准体系。一方面,通过发放意见建议表、开展网上调查、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第三方电话回访等方式,收集办事群众对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建议,通过综合分析发现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窗口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窗口创新服务模式,打造特色亮点,不断完善服务标准。
4.落实标准长效管理。通过每季度的服务窗口绩效考评,定期检查服务标准体系实施效果,总结标准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服务标准化体系的修改完善作为窗口日常考核的内容,加强长效管理,形成鲜明的中心特色。
(四)评估阶段(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
1.及时总结经验。对标准体系运行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评估,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查找分析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提高的方法措施。
2.持续整改提高。对照试点评估计分表和工作计划实施自我评价,并根据自评报告整改。
3.申请上级验收。自评合格后,按照要求向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提升我市政务服务工作水平、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综合标准化建设总体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开展好此项工作。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组织力度,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到人,做到全员参与,全力以赴,确保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建立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月报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推进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各界反馈以供研商。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不定期对综合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并将相关情况与效能管理考核挂钩,确保我市政务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76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海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
为进一步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中共海门市委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海委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和《南通市区域卫生规划》(通政办发〔2017〕18号)、《海门市人口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海政办发〔2017〕163
号),结合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卫生资源现状
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市已建成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截止2016年底,我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29个,其中:县级公立医院3个,社会办医院6个,中心乡镇卫生院5个,乡镇卫生院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235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个,其他医疗卫生机构163个;全市共有卫生人员408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925人;床位数2859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3.17张(公立医院2.98张,社会办医0.19张)、执业(助理)医师2.05、注册护士1.82名。2012—2016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由每年256.56万人次,增加到356.39万人次,年均增长8.59%;住院人数由每年9.8万人次增加到13.11万人次,年均增长7.75%。但是,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与布局不合理、缺乏整体性和统一性。
一是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仍相对不足,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相对较低,都列南通六县市区的末位。
二是医疗卫生资源整体质量相对落后。执业(助理)医师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占比分别为35.2%和1.67%,注册护士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占比为23.06%。南通市级以上医学临床重点专科11个,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三是资源布局与结构不够合理。纳入三级医院管理综合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集中在老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够顺畅,人员、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共享程度较低,居民对医疗资源的利用相对无序,基层资源利用不足。资源要素配置结构失衡,医护比为1:0.89,护士配备不足。儿科、精神卫生、康复、传染病科、院前急救等专科服务能力较为薄弱。村卫生室中乡村医有546 人,其中50 岁以上353 人,占总人数64.65%,中专及以上学历204人,占总人数37.36%,学历偏低、年龄偏大,结构不合理。
四是医疗卫生机构缺乏整体性和统一性。医联体模式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是完善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要手段。目前医联体框架已经建立,但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供参考,诊断结果尚未同质,分级诊疗尚未完全开展,双向转诊尚未严格落实。
(二)面临的主要形势
准确评估我市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及卫生资源配置的现状,是区域卫生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市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主要有五个方面:
1.医改背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无论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我们都要毫不动摇把公益性写在医疗卫生事业的旗帜上,不能走全盘市场化、商业化的路子”。新一轮医改也明确了城乡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卫生工作的根本宗旨,也是本轮区域卫生规划制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发展趋势。现代医疗卫生服务越来越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管理,强调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注重从以医院为基础的服务转向以社区、家庭为基础的服务。这些趋势迫切要求形成以“维护健康”为中心的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协调发展的健康服务体系。
3.疾病形势。由于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以及疾病谱、生态环境、生活方式不断变化,当前正面临着多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我市传染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结核病、艾滋病等防控任务繁重。慢性病发病率居高不下,我市高血压患者18.23万人,2型糖尿病患者7.02万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0.33万人。疾病负担的加重带来服务需求的增长,也对优化卫生资源结构、增加卫生服务供给、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社会需求。“十三五”期间是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的决胜阶段。卫生事业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民生幸福城市的重要保障,不仅要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构建城乡公共医疗卫生安全网,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保障;而且要大力发展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业,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与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有力助推社会经济转型发展。
5.科技进步。当前,医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医学相关领域理论和技术不断创新。同时,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也为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手段的革新奠定了基础。进一步重视医学领域科技发展,着力打造“人才强卫”、“科技兴卫”、“智慧卫生”工程已成为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围绕“确保公益、促进均衡,盘活存量、发展增量,注重质量、激发活力”总体思路,以保障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布局卫生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增进资源利用效率,努力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发挥卫生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促进作用,进一步提升人群健康水平,实现经济社会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为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突出人的主体地位,以人的健康为导向优化配置资源,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加快改革创新,充分调动医疗卫生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努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对基本、基层、基础卫生资源的责任和投入,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有效动员和利用社会资源增加供给,加强宏观调控和统筹管理,满足群众需求,促进有序竞争,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协调统一。
3.坚持盘活存量,调整增量。优化现有卫生资源的总体结构和布局,整合卫生资源,适度发展增量,促进均衡布局,发挥规模效应和辐射效应。
4.坚持内涵发展,提升能级。在加快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的同时,着力加强人才、学科、专科和科研等软件建设,吸引、集聚高端优质资源,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级。
(三)总体目标
以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结构合理、功能定位明确、运行顺畅高效的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努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医疗联合体,推进以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为龙头医院的医联体建设工作。力争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5张、执业(助理)医师数2.5人、注册护士数3.14人,公共卫生人员数0.83人,各项数据及医疗卫生整体质量达到南通市六县市区平均水平以上,为打造南通地区县市区级一流医疗服务水平和建设医疗卫生接轨上海主阵地奠定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总体布局
1.机构设置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
2.床位配置
到2020 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争取在5.5张左右,其中,县级公立医院床位数2.3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7张,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1.5张空间。
3.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严格执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要求。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4.信息资源配置
全面建成与江苏省、南通市平台互联互通的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五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服务资源、健康与决策五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并信息动态更新。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实现就医“一卡通”。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二)机构设置与床位配置
1.县级公立医院
(1)功能定位
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全市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全市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2)机构设置
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区域经济等因素布局,合理确定公立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到2020 年末,全市设置1家县级综合性公立医院,3家县级专科医院。
①县级公立综合性医院。
市人民医院,三级乙等综合医院。
②县级公立专科医院。
市中医院,三级乙等中医医院。
市妇幼保健医院,二级甲等专科医院。
市精神卫生中心,二级甲等专科医院。
(3)床位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与医疗卫生发展实际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市人民医院开放床位数设置1700张,市中医院开放床位数设置800张,市妇幼保健医院设置300张,市精神卫生中心设置400张。
2.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放宽举办主体要求,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鼓励社会资本设置康复、养老、中医等类别的医疗机构。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个体诊所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市卫计委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负责本单位基本医疗服务。
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
(2)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区镇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 年,实现每个区镇有1 个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部分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选择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
优化江苏省国营江心沙农场医疗资源配置,为周边群众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
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3000-5000)左右人口设置1 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每一个社区(街道)(10000-20000)左右人口建设1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3)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争取达到1.7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
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20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2)机构设置
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分级设置1 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监督所;1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妇幼保健医院合署办公),镇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整合;1个120急救中心,每20-25万人口设置一个急救分站;1个采血点,依托市人民医院设置南通市中心血站的1个采血点,配置1辆流动献血车,争取设置1个献血屋。
(三)人员配备
到2020 年,力争每千常住人口配备执业(助理)医师数到2.5 人,注册护士数3.14 人,医护比达到1:1.25,公共卫生人员数0.83 人。人才规模与我市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公共卫生人员的专项能力建设。
1.医院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到2020 年,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 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每所村卫生室有3名乡村医生执业。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到2020 年,力争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则上按照辖区常住人口1-1.2/万人的比例进行人员配置。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
采供血机构:采血点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院前急救机构: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四)大型设备配置
严格按照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办法》配置本市大型医用设备资源。根据城市发展规划人口数,确定本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大型医用设备实行总量控制,优先满足市人民医院需求配备,严格准入条件。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实行项目库管理。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同步规划,同标准准入。鼓励在医院分布密集的区域,设置影像、病理、检验中心等机构,整合大型医用设备资源,提高设备利用效益。
优先引进适应本市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国内或本市尚没有的以治疗为主的先进医用设备。引进先进医用设备要与医院的特色人才、学科、安装条件相适应,并结合实际需求,按照轻重缓急科学有序配置。规划期内,进一步提高本市医疗装备、技术水平。
(五)卫生信息化
1.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建成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信息专网,实现县、乡、村三级网络高速互通,并与南通卫生计生网对接,服务卫生信息数据交换,保障卫生信息高效传输。规划期内卫生行政部门建设卫生云计算数据中心,实现计算资源与存储资源的按需扩充和按需使用。
2.实现卫生数据共享。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均建成规范化电子病历系统,与医院HIS、LIS、PACS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实施临床路径、成本管理、绩效管理等信息系统,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覆盖所有医护人员。二级以上医院均能提供预约挂号、自助查询、一站式付费和检验检查报告查询等便民服务。巩固提升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对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预防接种、职业卫生等相关业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完善提升卫生监督和卫生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覆盖95%以上的常住人口。
3.建立业务协同机制。围绕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和卫生综合管理等各项业务开发各类应用系统。建设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卫生综合管理系统、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卫生监督及移动执法系统、医院信息系统、疾控系统、妇幼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系统等系统。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开展区域影像、区域心电、区域病理、集中检验、远程会诊和双向转诊服务,推动卫生领域各服务机构内部及跨机构、跨行业的纵向合作和横向合作。建设面向居民的健康服务门户网站,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健康档案调阅、健康教育咨询,支持居民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四、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一)政策保障
1.坚持政府主导,完善卫生投入机制。把卫生发展规划作为主动策应新城市功能战略配套的重要内容,作为满足多层次健康需求,培育高端医疗服务产业,集聚高端人才,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的极好机遇。切实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建立稳定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加大保障力度,2020年卫生事业费占同级财政支出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提高政府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控制个人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认真落实民营医院在资质准入、医保定点、人才培养、科研立项等政策待遇,构建有序竞争、互补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
2.强化政策调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充分发挥医保管理、医疗服务定价等政策调节作用,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行为调控,提高资源整体配置效率。探索建立医保总额控制、单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按住院时长梯度支付、按床日付费和按人头付费等综合支付方式。适当拉开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差距。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分级定价,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不同职级医师的服务价格,提高和增加中医、康复、护理等有关项目收费,通过价格杠杆促进相关专业发展,引导合理就医。实施对治疗、康复、护理床位医保支付的分类管理。
3.健全激励机制,促进高效规范运作。以激活医疗机构微观运行效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推动公立医院机制创新。完善医院经营管理责任制,健全对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效能。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理顺医院价格体系,充分尊重医务人员的智力价值,切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收入与药品之间的联系,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建立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运行机制。
(二)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政府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各镇(园区)和政府各部门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介绍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
2.明确职责,整体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整体联动,确保区域卫生规划的有效实施。发改部门要强化对卫生改革和规划相关政策保障的协调落实。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管理,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相应经费,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和激励作用。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区域内卫生资源要素的规划、审批、调整、监督和评价依法进行管理。规划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医疗机构空间布局规划,协同做好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工作。国土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要求,在新建或者改造城市功能区、大型居住区时,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网点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和卫生计生人事政策。编制部门要根据本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需要和定编标准,合理核定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3.加强考核,务求实效。市政府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机制,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77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海门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电动车自行车大量投入使用,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当引发的火灾伤亡事故、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同时,以电动自行车为目标的盗抢案件始终处于高位运行状态。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由三个方面专项治理组成,即: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打击电动自行车盗抢犯罪专项治理。
1.通过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现“三个明显,一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2.通过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达到“四个明显”的工作目标,即: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及越线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全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率和治安信息登记率明显提高。
3. 通过组织打击电动自行车盗抢犯罪专项治理,整治一批二手电动自行车交易市场,收缴一批涉盗涉抢电动自行车,发现一批盗抢电动自行车案件线索,破获一批盗抢电动自行车案件,查处一批盗抢电动自行车和销赃、收赃的违法犯罪分子,摧毁一批盗抢电动自行车的犯罪团伙,退回一批被盗电动自行车,建立健全打击电动自行车盗销犯罪长效机制,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综合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
1.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2.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3.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4.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二)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重点。
1.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行为;
2.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行为;
3.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行为;
4.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行为;
5.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的行为;
6.电动自行车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防范打击电动自行车盗抢犯罪专项治理重点。
1.清理非法交易电动自行车的旧货交易市场、废旧收购站(点)等场所;收赃、销赃电动自行车的维修站(点)。
2.整治电动自行车盗窃重点地区和场所;易于窝藏被盗电动自行车的出租房屋、废旧仓库、施工工地等场所等。
三、工作措施
(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1.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新建住宅小区须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应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住建部门要将新建住宅小区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审批部门会同消防、审图部门在方案审查时予以落实,消防部门在竣工验收时作专项验收。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时,设计图纸及停车位汇总表中应明确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的位置和数量,设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须按《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中电动自行车的尺寸要求布置。要按照“一区一策”的要求,系统调研,精心组织,推进建成小区建设智能集中充电系统,配置比例不得低于小区总户数的30%。年底前确保一半以上的建成小区完成安装智能集中充电系统,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要督促指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商场市场等尽快建成智能集中充电系统。所有智能集中充电系统必须符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此外,要积极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2.依法严格整治。在销售流通领域: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销售及维修经营主体实施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以个体经销、维修户为重点,检查范围以蓄电池、充电器为重点,坚决查处在生产、销售、维修环节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在日常管理环节:(1)对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告知、检查和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住宅小区内的宣传,在检查中发现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后,要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行为人)进行劝导教育,拒不改正的,在保存相关证据后由物业服务企业将电动自行车锁定并在车上张贴违规告知单,并报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实施处罚。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受到公安部门行政处罚达三次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2)对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村(社区)。由村(社区)组织宣传、巡查和劝导工作。在巡查中发现违规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后,要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行为人)进行劝导教育,拒不改正的,在保存相关证据后,报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实施处罚。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受到公安部门行政处罚达三次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3)社会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内部管理,履行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严禁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该项工作纳入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和日常考核范围。(4)物业服务企业要按合同约定,履行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杜绝在不合规地下室、室内公共空间等部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放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处罚情况通报住建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3)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江苏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要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二)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
1.强化源头管理。各公安派出所要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全面排摸电动自行车销售点情况。同时,要通过上门排查,弄清辖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底数,包括上牌数、信息登记数、未登记上牌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要介绍专人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确保登记数、上牌发证数和系统录入数相一致。同时,要采取民警上门登记、群众自愿登记、组织单位集中登记等多种方式, 大限度提高电动自行车上牌率和信息采集录入率。要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和专卖店设立信息采集点,统一安装信息采集终端,落实商家、店主的信息采集责任。
2.优化基础设施。公安、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对全市道路电动自行车通行空间的合理性和完善性进行调研优化。通过规范车道分配、设置机非隔离设施、喷涂地面文字标识等措施,明确非机动车的通行路段。要科学调整信号灯配时,重点解决商业区、居民区、学校等交通聚集点附近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设置不科学、不合理问题,特别是配时过短的问题,确保非机动车通行路权。
3.严格路面管控。公安部门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科学合理介绍勤务,整合警力资源,选择一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突出的路口、路段,运用定点处罚和巡逻查纠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整治行动。城区道路要重点加强主要路口和主次干道的管理,提高电动自行车的守法率;农村公路要重点抓好集贸市场周边、辖区主要交通路口的管理,提高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率。要将每周二的早高峰时段作为全市电动自行车整治统一行动日,以 严厉的管控措施,严打电动自行车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在 短时间内形成严管严治的整体氛围。各派出所要强化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保障专项整治的顺利开展。
4.强化协作配合。公安、市文明办及交通运输部门要共同抓好文明交通志愿者、驾校学员早晚高峰时段的文明交通劝导服务活动;要会同“美团”、“饿了么”等外卖企业开展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联合整治,严查严治外卖配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三)防范打击电动自行车盗抢犯罪专项治理。
1.充分运用技防手段。要在密织巡防网络的基础上,对所有电动车集中停车点位、易发生电动车被盗案件的区域、场所,加密安装技防监控探头,并全部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平台,落实专职人员实施巡查,确保一旦发现电动车被盗,第一时间实施抓捕;对未能现场发现的被盗案,能够循线追踪,提高破案率。要积极争取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支持,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采取充话费免费安装GPS定位防盗系统的方法,动员电动自行车用户安装GPS定位防盗系统,确保一旦发生被盗情况能实时提醒,精确定位,精准抓捕。
2.探索建立保险理赔制度。要积极争取移动、联通和电信等运营商及相关保险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支持,开展电动自行车车主充话费送保险业务,只要充值一定数量的话费,就能享受电动自行车盗抢险保障。一旦被保电动自行车被盗,就能通过商业保险得到相应补偿,以此减轻涉案群众经济负担。
3.集中开展专项打击整治。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针对性设置卡点,调整盘查重点,加强盘查力度,通过盘查争取收缴一部分疑似涉案车辆。要对在调查排摸和侦查办案工作中掌握的收赃重点地区和黑市销赃点,组织力量集中整治清理,发现疑似涉案车辆一律查扣。要加强对车辆交易、维修行业和旧货交易市场、废旧金属收购点、钥匙修配店铺的清理整治,对发现的无牌无证、未装车锁、撬毁钢印、锁有撬痕、久停不用等可疑车辆,要认真查验登记和核查来源,对无主车辆及时予以清理收缴。要对与可疑车辆相关的人员严加甄别和查证,扩大线索来源,为侦破案件提供有利保障。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综合治理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31日之前)。市政府召开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动员部署会议,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各区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要发布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相关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1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三个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各项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市政府成立由胡文瑞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安监、行政审批、供电、消防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2)。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各地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综治考核。各地、各相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2.强化部门协作。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宣传、发改、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安监、行政审批、供电、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提请市政府统筹协调,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3.严格督导检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区镇和部门,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据相关规定,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事故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管理责任的落实。
附件一: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确定位置,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该区域与建筑外墙窗洞口外沿、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小于6m。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在室外时,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设置在室内时,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室内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必须附设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建筑首层,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设置在首层时,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1400㎡,设置在地下一层时,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500㎡。(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不增加)
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严格分隔。经常有人员出入处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用于电动自行车推行的坡道,可作为安全出口使用。室内任一点至 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距离不增加)。
4.应划定停放充电区域和疏散通道区域,沿走道双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2m;沿走道单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4m。
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构件和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
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可按中危险级确定,单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不小于3A。
五、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采用具备无线通讯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根据生产企业产品说明书确定,且不宜超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2.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利用场所30m范围内的室外消火栓或市政消火栓,在场所入口处等便于取用的部位设置标识明显的器材箱,器材箱内配置室外消火栓扳手、消防水带、多功能水枪等。
3.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级I级确定。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且大于300㎡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采用局部应用系统;当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300㎡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参照《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 219:2007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六、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并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每个防烟分区的 大允许面积为500㎡。
1.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均匀布置,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 近的自然排烟窗(口)距离不应大于30m,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室内净高1/2以上,且有效排烟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5%。
2.无可开启外窗或可开启外窗面积不足的,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机械排烟量按照不小于90m3/h. ㎡设计。
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气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采用专用充电设备。
2.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备线路应设置专用配电箱,应为三相进线,进线为专用回路。
3.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并宜具备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
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应具备防撞功能。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还应具备防水、防尘等防护功能。
5.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民用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6.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当由专业人员施工,电气产品、线缆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附件二:
海门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文瑞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周 虎 市安监局局长
陆煌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季 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汤健巍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王建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袁礼春 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启兵 市安监局副局长
顾俊军 市市监局副局长
沈 飞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施卫星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 兴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薛海涛 市供电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副总经理
施海东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公安局,由陆煌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陈启兵副局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施卫星大队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王兴大队长、市消防大队施海东大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协调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开展。
海门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陆煌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陈启兵 市安监局副局长
施卫星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 兴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施海东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曾 炜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陈 蕾 市发改委信息科科长
宋瑞华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中队长
胡岑灵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沈 阳 市安监局危化科科长
陈 岗 市市监局稽查科科长
金 鑫 市行政审批局项目二科科长
宋 洁 市住建局城市规划科科长
陈胤杰 市住建局村镇规划科科长
黄鑫宇 市住建局物业科科长
陈 斌 市供电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营销部主任
沈海波 市消防大队参谋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全市中小餐饮食品安全规范提升工程的意见
海政办发〔2018〕78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餐饮经营行为,提升供给质量,构筑餐饮服务“安全、便捷、优质、经济”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与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安办〔2017〕31 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实施全市中小餐饮安全规范提升工程的意见》(通政发〔2017〕60 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疏堵结合、分类施策、便民规范”的原则,完善地方政府领导、企业责任主体、监管部门参与、区镇为主的推进机制。通过许可发证一批,整改规范一批,依法查处一批,逐步消减无证餐饮存量,坚决遏制无证餐饮增量,全面实施中小餐饮规范提升工程,提升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大众饮食安全。通过综合治理,到2020年底,建成南通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2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品经营示范店25家,标准化升级改造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店200家,新建或改造升级示范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示范单位、原辅食材配送示范单位 1家。
二、实施范围
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 500㎡以下的中小餐饮店,以及有固定门店专门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200㎡以下的食品经营店,尚未能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实际经营条件已不符合法定许可要求的食品经营者。
三、重点工作
(一)坚持分类指导,依法许可一批
1.加大投入,改造提升。对因设施简陋、设备简单、布局不合理等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加大检查和指导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对照标准,加大投入,实施改造提升。对普查登记在册的无证食品经营者,加大扶持、激励力度,推动整改到位,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及时予以办理许可。
2.集体配送,转型发展。对位于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的,引导其加盟连锁经营,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或中央厨房统一配送成品或半成品,餐具集中清洗,门店仅限简单加热销售,实现无油烟、不扰民经营的,及时予以办理证照。大力扶持、激励餐饮单位开设连锁门店或吸纳无证餐饮加盟转型经营,对改造后符合许可条件的及时予以办理许可。
3.协作互助,规范经营。对确有消费需求,因空间限制、硬件达不到许可条件,但有一定规模的餐饮集中街区,加大扶持、奖补力度,积极发展协作互助模式,建设一批街区餐饮配套加工点,通过资源整合、街区互助、协作联盟等方式,实行原料集中采购、集中切配,餐具集中收纳、集中洗消的管理模式,满足食品安全要求。对集中切配、洗消,现场加工符合许可条件的,及时予以办理许可。
(二)坚持管服结合,规范提升一批
4.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商业网点餐饮服务规划布局,细化功能分区,预留相关管道,完善配套设施,建立现代餐饮服务体系。全市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互通信息,按照职能分工对餐饮单位加强事前告知,预先从严把关,从源头上消除无证餐饮成因。
5.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依法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督促指导餐饮单位开展自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进货查验、溯源管理、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环境卫生控制、人员健康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等规定,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查验入网经营者资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食品经营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查评价,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鼓励餐饮单位采用色标管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先进管理方法。
6.培育示范典型。坚持标准规范先行,分业态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标准,鼓励和支持食品经营者按照标准改造提升,培育一批示范中小餐饮单位、示范食品店、示范餐饮街区、示范中央厨房、示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示范原辅食材配送单位等,构建多层次、全方位餐饮服务示范引领体系。培育本土品牌中餐连锁企业,大力推广名店、名厨、名菜,积极培育地方餐饮品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保护和传承餐饮老字号。加快推进生态、安全餐饮原辅食材配送单位建设,鼓励建设冷链配送系统,构建放心食材供应链。支持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农餐对接”,鼓励实行“农户+基地+餐饮单位”、“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经营模式,推广使用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平台,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打造和升级历史与现代交融、经济和文化并举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为广大消费者创造优美舒适的放心餐饮环境。
(三)坚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一批
7.强化监督管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8.严格执法。对位于居民住宅楼、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噪声污染或油烟扰民且无法整改到位的无证照经营者,以及利用违法建设从事餐饮经营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向非法食品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要向房屋所有权人发放告知函,督促其收回所属的场所,逾期未收回的,要依法对房屋产权所有者进行查处。对为无证餐饮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要及时通报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各地要组织开展无证餐饮单位、无证食品店的普查建档工作,摸清底数。对普查登记后新出现的,一律及时予以查处,坚决遏制新的无证食品经营者出现。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实施中小餐饮食品安全规范提升工程,是满足大众消费需求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餐饮业提质增效的必然要求,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区镇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推进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扎实有序推进中小餐饮食品安全规范提升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中小餐饮食品安全规范提升的激励支持力度,从改造合规、提档升级、示范引领等方面分类予以扶持。对在普查登记范围内,通过加大投入、改造提升取得许可的无证餐饮店、无证食品店予以奖补;对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先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食品安全示范示范街、示范餐饮店、示范食品店予以奖补;对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体系,新设立或按照标准改造升级的示范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示范单位、原辅食材配送示范企业予以奖补。具体考核标准与奖补细则,由市市场监督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三)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自律规范和自律公约,鼓励开展质量安全培训,开展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查服务,实现餐饮单位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公平竞争、协调发展。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信用评分和信用指数评价工作,健全完善监督评价、信息公示机制,引导消费者选择安全卫生、信誉良好、价格公道的餐饮单位就餐。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力度,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营造中小餐饮食品安全规范提升的社会共治氛围。各区镇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订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中小餐饮食品安全规范提升工作列入食品安全综合考核。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全面推进“一村一品一店”建设
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79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全面推进“一村一品一店”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全市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全面推进“一村一品一店”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
近年来,海门市委、市政府积极引导各类农业市场主体发展电子商务,成功培育了一批农村电商创业能人和农产品网络畅销品牌。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电子商务与农业农村产业深度融合,持续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53号)、《全省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全面推进“一村一品一店”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苏政办发[2017]112号)、《全省“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创建方案》(苏农信[2017]15号)、《全市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全面推进“一村一品一店”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政办发[2018]9号)》精神,结合海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农民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手段。大力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战略,全面推进以电子商务销售为主的“一村一品一店”行动计划,建立由政府主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家庭农场、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电商企业为主体的农村电商体系。到2020年,建成以市级农村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为龙头、区镇电商服务站为中心、村电商服务站点为基础的农村电商综合服务体系。每个区镇每年培育一个“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至2020年全市涉农行政村实现“一村一品一店”全覆盖,每个区镇至少争创一个省级示范村,全市共建成省级以上“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15个以上,农产品电子商务年交易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
二、发展重点
1.建立市级农村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重点建好阿里巴巴(中国)软件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海门市域电子商务发展项目”,推进海门市农村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建设,形成市、镇、村三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网络;逐步构建海门市智慧农业大数据平台,实现农业数据的省市对接,把海门现代农业水平提高到一个新高度。(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局、供销合作总社、移动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电信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2.推进特色产业与农村电商融合发展。各区镇要立足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和市场需求,在对各村做好调研的基础上,充分挖掘“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优势产业,整合要素资源,重点在优质稻米、海门山羊、时令鲜果、特色蔬菜、特经特粮、“四青”作物、花卉苗木、中药材、优质畜禽、优质水产、红木制品、休闲农业、民宿旅游等方面,形成1~2个特色主导产业,建成山药村、芋艿村、甘蔗村、榨菜村、草莓村、西甜瓜村、咸菜村、毛豆村、葡萄村、猕猴桃村、优质稻米村、绿色蔬菜村、红木工艺品村、休闲度假村等农业特色村。围绕“一品”特色产业建设网店,形成“一村一品一店”模式,至2020年实现全覆盖(发展任务见附件,如行政村数有变动,任务数可适当调整)。(责任单位:商务局、农办、供销合作总社、各区镇)
3.组建“一村一品一店”专业人才队伍。2018年完成村级“益农信息社”全覆盖任务,各村依托“益农信息社”遴选本村热爱农业扎根农村的新型职业农民、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返乡人员、农村青年、退伍军人等人员,对他们进行电商基本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各层次农业电商主体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职业农民制度,依托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采取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相结合方式,对益农信息社的信息员和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使他们成为“一村一品一店”建设的主力军。(责任单位:农业局、人社局、商务局、农办、供销合作总社、各区镇)
4.加快农村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和区域宽带网域协调发展,实现镇村4G移动网络全覆盖,农村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M,农村20M光网覆盖率达50%,确保“一村一品一店”网络信号通畅。推动三厂工业园区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发改委、移动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电信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三厂工业园区)
5.全力打造农村电商综合服务体系。通过经营模式创新、利益机制链接、扶持政策引导,探索特色产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的新路径。
(1)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品牌农产品。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创业带头人,不断完善基层电商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组织申报省农委“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每个示范村适当补助。按村级申报、区镇初审、市级审核,每年10月底前完成省级“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创建。2018年创建示范村6个,到2020年全市建成示范村不少于15个。(责任单位:农业局、农办、各区镇)
(2)合力推进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站建设。推进阿里巴巴“千县万村”实施计划,借助“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项目,推动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站建设。发挥政府部门和电商企业的优势,实现协同推进、错位发展。发挥供销、邮政、电信及银行系统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以益农信息社、阿里巴巴“千县万村”计划协作单位、供销农资店及村邮站为基础,建设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站点,构建覆盖市镇村三级电商综合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农业局、商务局、供销合作总社、发改委、邮政管理局、各区镇)
6.建立健全农村电商特色品牌培育机制。进一步壮大“苏洪鲜食”、“味之原”、“东方雁”、“海扬”等已有农产品电商品牌,推动“王家沙”、“余东酱油”、“颐生”、“淘米记”等海门老字号品牌与电子商务的有机结合,重点做好品牌的营销和设计。组建电商特色品牌创建顾问团队,对“一村一品一店”在网店开设、产品营销、商标注册、品牌打造、产品包装等方面进行指导,确保建一个成功一个。(责任单位: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各区镇)
7.逐步建立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体系。依托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等平台载体优势,通过政策引导,科学合理确定物流配送网点。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共同参与,通过逐步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仓储体系建设,不断满足农产品电商对鲜活农产品运输保障的需求。积极推进农产品初加工、分级筛选、精深加工等,推进农产品网上销售。依托“农村淘宝”项目的菜鸟物流、发挥供销系统通农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平台、邮政系统的“村邮站”等将服务延伸至“一村一品一店”,聚力形成市镇村三级网销和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到2020年,全市各级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均能充分享受资源整合带来的福利机制,实现农产品无障碍销售。(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务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总社)
8.创新“互联网+”休闲农业发展。依托农村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发展创意休闲、乡村旅游等农业新业态,促进与电子商务对接,提升“互联网+”高质量发展水平。2018~2020年,创建特色小镇1~2个、农业特色小镇1~2个、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2~3个、田园综合体1~2个。加强休闲农业、特色小镇的网络化营销,支持休闲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以及有较好基础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休闲农庄等开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农耕体验、农家餐饮、名宿旅游等线上营销,带动当地土特产品销售。(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局,发改委、住建局、农办、各区镇)
9.建立健全全程质量溯源机制。加大农产品生产、包装、销售、配送等技术标准推广应用,以区镇为单位对“一村一品一店”的农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管,鼓励有条件的“一村一品一店”开展农产品自检,提高上线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农产品质量溯源管理系统,运用条形码、二维码等标识对网上营销企业及产品的基本信息进行溯源管理,推动与行业监管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委农办、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人社局、国土局、商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局、国税局、科技局、供销合作总社、供电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移动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电信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和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一村一品一店”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整体规划部署、资金运筹和督促检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由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及时跟踪掌握推进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和定期通报。各区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强化属地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细化方案,对申报主体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具体落实“一村一品一店”建设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加大政策扶持。整合优化各类财政涉农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在“一店”开设、网上规模营销、电商品牌化、物流体系、省级示范村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重点优先扶持。
1.电子商务方面。支持以村集体经营和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围绕“一村一品”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对网店开设、网上规模营销、电商品牌培育、休闲农业网络营销等“一村一品一店”按当年《海门市现代农业种养园区扶持实施办法》予以扶持。
2.仓储物流方面。对发展“一村一品一店”建设所需的仓储、物流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优先予以介绍。
3.税收优惠方面。对电商企业向农民直接购进农产品进行销售的,按规定执行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相关政策。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三)规范市场秩序。围绕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不断完善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制度规范、信息安全等保障措施。开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和电商诚信创建活动。督促第三方平台加强内部管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刷信用”、“刷销量”等欺诈行为。
(四)搞好协调服务。加强政府部门、电商平台、行业组织和农村电商主体间沟通协调,加强农业农村电商监测统计,及时发布行业发展趋势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科学有效的信息服务。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一村一品一店”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农村已开或准备开设网店的各类主体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使“一村一品”尽快与电子商务有效衔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海政办发〔2018〕80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1号)精神,切入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现就制定和实施我市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从我市实际出发,以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为目标,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创新服务机制,不断满足广大老年群体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使我市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主体。充分发挥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厘清政府、社会与市场的边界责任,健全制度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坚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在保障特定老年人群托底服务的基础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
保障基本,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城乡特困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老年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及失独老年人等老年群体,合理确定照顾服务的对象、内容、范围及标准,努力实现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的精准对接。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投入力度,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方式,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改革创新,提质增效。积极运用改革思维和创新举措解决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创新老年人照顾服务方式,总结出可持续的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
注重衔接,精准施策。强化与社会保险(含护理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文化体育等政策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提高政策的综合效益。制定实施差别化的支持服务政策,推动老年人照顾服务向农村倾斜、向居家和社区养老倾斜、向医养结合倾斜。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明确相应的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重度失能老年人、 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年人、85周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子女不在海门居住、低保低收入)、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按12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养老服务补贴。70周岁以上分散的城镇“三无”、农村“五保”特困老人、6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老人、7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点优扶对象,按1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将符合 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 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
(二)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扶持政策,制定居家养老基本服务清单,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努力实现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的精准对接。积极培育发展基层为老服务组织,立足社区,上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助浴、助医、助洁、助购等服务。健全农村老年人“一助一”关爱服务制度,建立城市独居老人探访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为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智、失能、失独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或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财政补贴。到2020年,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三个街道全部开展日间照料服务,所有城市社区开展助餐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等,各区镇)
(三)拓展基本公共养老服务范围。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地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户口迁移、医保结算、公共交通、进入公园等方面给予便利。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完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相关支持政策,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提高居家老年人抵抗风险能力。建立应急服务机制,对发生意外的老年人及时给予救助。城乡特困对象和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接受救助所需承担费用,由政府负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各区镇)
(四)推进居住区适老化建设和改造。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适宜养老的居住区建设。制定实施社区适老化改造建设标准,加大适老化改造项目推进步伐。重点做好老旧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优先支持在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对于有失能、失智老年人的 低生活保障家庭、 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及有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的,市财政给予资金补助。规模较大的已建成居住区应通过改造或新建,设置老年人活动中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实用便利的活动场所。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各区镇)
(五)加大医养结合推进力度。建立健全与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相适应的,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为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利用社区护理站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式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管理、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等服务,符合规定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和基本照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鼓励农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或增挂、增设护理院,为周边老年人提供专业护理服务。推动养老机构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更加完善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等绿色通道。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嵌入式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和托老所要主动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建立紧密的医养结合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到2020年,全市建有2所以上护理院或康复医院,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比例达5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各区镇)
(六)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作、责任共担的机制,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着力解决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问题。鼓励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厘清医疗护理和长期照护的关系,做好医疗护理和长期照护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各区镇)
(七)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对于长期驻外及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异地就医的老年人就医时按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按规定结清;应该由个人帐户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结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等)
(八)深化敬老月活动。每年组织“敬老月”活动,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工委、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优势,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开展老年人维权优待活动,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开展老年法律法规、老年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督导。着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将敬老爱老助老纳入“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和“敬老文明号”等创建内容,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优惠、便利的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团市委等,各区镇)
(九)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给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简化审批程序,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对于老年受援人交纳司法鉴定费有困难的,鉴定机构应当缓收、减收或者免收鉴定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申请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老年人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养老金、 低生活保障金、医疗费等向人民法院起诉,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免收、减收或者缓收诉讼费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依法采取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老年人主张合法权益有困难的,其所在的区镇和村(居)应当提供帮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十)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优待证、居民身份证或者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件,免费进入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园、公共文化设施;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旅游景点,凭长寿卡免费乘坐城市交通工具,60—69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尊老卡乘座公交车享受半价优惠。有条件的公共交通场所、站点和公共交通工具要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志,开辟候车专区或专座,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外地老年人与当地老年人同等享受除乘座城市交通工具外的其他本条规定的优待。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委农办等,各区镇)
(十一)保障高龄、特殊困难等重点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医疗、 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等保障水平。享受 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患病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医疗救助。对享受 低生活保障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增发不低于 低生活保障标准10%的保障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等,各区镇)
(十二)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专业技能培训。实施家庭照料者培训计划,依托专业医疗机构、社区内嵌入式养老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对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或家政人员按照“先缴后补”原则,落实免费培训政策,提高其专业照护能力。在养老机构设立实习基地,培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等)
(十三)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加强尊老敬老爱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镇)
(十四)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坚持老年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积极扶持老年教育事业,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加快形成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区镇老年学校为基础、村(居)老年办学点为补充的全市老年大学办学体系,满足更多老年人学习愿望和受教育权益。老年教育资源要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费用。依托社区教育中心、村(居)民学校,充分利用社区文体、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提高老年教学的活动次数、内容和效果。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电视(互联网)大学,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为广大老年人学习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等,各区镇)
(十五)大力推进老年精神关爱工作。重点开展一批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层次的老年人群体的老年精神关爱项目。定期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和失独等重点老年人群开展心理关爱服务。开展“夕阳红大舞台”进社区系列演出活动。借助社会力量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群体参与的教育、文化和体育活动。区镇、村(居)要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环境适宜、相对固定的室内外活动场所,建立一批覆盖面广、号召力强的老年群众文体组织。引导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老年阅览区域,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福彩公益金和体彩公益金要优先为老年人配备文体器材。广泛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组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体育局〉、市文广新局等,各区镇)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牵头单位要担起责任,抓紧拟定具体措施,建立协调机制,细化责任分工,积极做好组织推动。相关责任部门要全力配合,确保老年人照顾项目落地落实。
(二)多措并举,健全保障机制。把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支出要向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倾斜。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和支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
(三)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切实做好老年人服务政策宣传和解读,积极回应老年人诉求和社会关注。广泛宣传在老年人在照顾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
(四)夯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妥善解决照顾服务过程中老年人反映的问题。强化问责机制,对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81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2日
海门市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我市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农业部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通市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海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门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门市管辖的渔港水域、渔业水域以及海洋滩涂发生的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或海门市管辖范围以外,但涉及海门籍渔业船舶、渔业设施和人员的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事件分级
根据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政治和社会影响程度,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Ⅰ级
一次死亡(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或致100人以上重伤的,或造成人民币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具有特别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
Ⅱ级
一次死亡(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或致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
Ⅲ级
一次死亡(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或致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
Ⅳ级
一次死亡(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或致1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Ⅳ级以上(含,下同)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渔业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 大限度地减少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2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下,市有关部门、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职能,及时有效做好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3 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按照以属地为主、就近救助原则实施。同时,根据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区域、性质、危害以及影响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处置、分级响应。
1.5.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建立以专业救助力量为主、渔业救援力量为辅的应急处置队伍,充分动员和发挥渔业重点区镇、村(居)、企事业单位和渔业服务组织的作用,引导和鼓励渔业船舶及渔业从业人员之间的自救互救,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
2 组织体系
2.1 市应急指挥部
2.1.1 市政府设立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水上搜救中心海洋渔业分中心),负责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应急办)、市农业局、市安监局、海门海事处、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纪委(监委)、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气象局、江苏海警支队第二大队、边防大队、长航公安海门派出所和四个渔业重点区镇(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厂工业园区、海门港新区、正余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等单位组成。
2.1.2 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协调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并及时通报情况;
(4)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5)决定表彰和奖励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等事宜。
2.2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政府办(应急办):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协助市领导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2)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开展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加渔业水上搜寻救助行动;协助市相关部门、渔业重点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一般(Ⅳ级)渔业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参与较大(Ⅲ级)以上渔业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3)市安监局:协同市农业局协调有关救助力量参与渔业水上搜救行动;参与较大(Ⅲ级)以上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海门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与渔业水上搜救行动;指导、协助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市内媒体新闻报道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指导和协调安监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及事发区镇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陆地、渔港水域等管辖区域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和管控,以及遇难人员身份认定等相关工作;负责接报水上险情信息的传递工作;依法打击涉及水上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7)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所需经费。
(8)市人武部:应市应急指挥部请求,负责协调驻海部队参加渔业水上搜寻救助行动,组织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渔业水上搜寻救助行动。
(9)市纪委(监委)、市总工会:提前介入,指导并参与较大(Ⅲ级)以上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实施渔业水上搜救所需的水情信息;负责协调各水利闸口配合渔业水上搜救工作。
(11)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检伤、院前急救、院内救治等卫生应急工作。
(12)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海门地区的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气象预警,并协调提供渔业水上搜救所需的气象服务。
(13)市边防大队:负责协助一般(Ⅳ级)渔业水上安全事故调查;负责警戒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14)长航公安海门派出所:负责渔业水域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现场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为渔业水域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消防支持;参与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认定;对渔业水上肇事逃逸案件开展侦查。
(15)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获救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负责遇难人员殡葬等善后处置工作。
(16)市信访局:负责因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引发的信访等社会事件的处置工作。
(17)江苏海警支队第二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渔业水上搜救工作。
(18)渔业重点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依照职责和本预案规定,负责所属渔业船舶、渔业设施、人员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和善后处置工作。做好属地相关协调和指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设施和设备参与水上搜救,为参与搜救人员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2.3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海门市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
(2)负责与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
(3)及时了解、汇总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4)负责处理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办理应急状态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
2.4 专业处置工作组
海门市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事故救援、安全保卫、专家咨询、医疗救护、后期保障、事故调查、宣传报道和善后处理等9个专业处置工作组,
2.5 现场指挥部
2.5.1 发生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时,在事发渔业船舶、渔业设施、人员所属区镇成立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市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员。
2.5.2 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
(1)受理、收集并跟踪掌握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2)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协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3)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指挥渔业应急救援辅助力量和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处置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
(4)整合应急资源,适时调整处置方案,指导处置措施,力求 佳处置效果;
(5)组织、协调、配合做好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调查工作。
2.6 渔业重点区镇应急指挥机构
各渔业重点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依照职责和本预案规定,设立本级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所属渔业船舶、渔业设施、人员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3.1.1 宣传有关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提高渔业船舶船东、船长、船员的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教育引导并督促渔民遵纪守法,安全生产。
3.1.2 组织渔业船舶船东、船长、船员进行安全技能、涉外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增强渔民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1.3 建立健全渔业安全通信网络,完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强化海洋渔船船载信息终端的实时监控,引导和落实出海渔业船舶编组作业,提高渔业船舶自救互救能力。
3.2 观测
3.2.1市农业局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密切关注渔场作业秩序、海况气象等动态信息,对可能引发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早发现事件苗头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3.2.2市气象局负责收集气象等监测数据,对海洋预警信息进行科学研判,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海洋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防御对策和应对建议。
3.3 预警
3.3.1 加强海洋、渔业、气象、水利、海事、公安边防等部门的联系,注意掌握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和渔民通知可能引发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气象海况等预警信息。
3.3.2 收到预警信息后,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3.3.3 收到预警解除信息后,及时通知渔民解除预警,恢复正常状态。
3.4 风险分析与分级
根据可能引发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风险信息(I级)、重大风险信息(II级)、较大风险信息(III级)和一般风险信息(IV级)四个级别。
3.4.1 特别重大风险信息(I级)
以“红色”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包括:
(1)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包括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下同)等天气系统影响,沿江沿海(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红色警戒潮位;
(3)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3米以上(正常潮位以上,下同)海啸波高、300公里以上岸段严重受损、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形;
(4)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我市近岸受影响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6.0米有效波高;
3.4.2 重大风险信息(II级)
以“橙色”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包括:
(1)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等天气系统影响,沿江沿海(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橙色警戒潮位;
(3)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2-3米海啸波高、局部岸段严重受损、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形;
(4)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我市近岸受影响海域出现4.5米-6.0米(不含)有效波高;
3.4.3 较大风险信息(III级)
以“黄色”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包括:
(1)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沿江沿海(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黄色警戒潮位;
(3)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1~2米海啸波高、受灾地区发生房屋及船只等受损的情形;
(4)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我市近岸受影响海域出现3.5米-4.5米(不含)有效波高;
3.4.4 一般风险信息(IV级)
以“蓝色”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包括:
(1)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沿江沿海(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蓝色警戒潮位;或者预计热带气旋将登陆我市沿海地区,或在距沿岸100公里以内(指台风中心位置)转向以及温带天气系统将影响我市沿海地区,即使受影响海区岸段的高潮位低于蓝色警戒潮位;
(3)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小于1米海啸波高、受灾地区损失轻微的情形;
(4)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我市近岸受影响海域出现2.5米-3.5米(不含)有效波高;
3.5 预警信息发布
蓝色(Ⅳ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同时报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和南通市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黄色(Ⅲ级)以上预警信息发布按照《南通市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预警信息发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调整和解除。
3.6 预警预防行动
3.6.1 发布黄色(Ⅲ级)、蓝色(Ⅳ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市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渔业重点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可能引发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组织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
(3)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4)及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6.2 发布红色(Ⅰ级)、橙色(Ⅱ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处理
4.1.1 信息收集
市农业局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渔业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核实并传递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保证24小时信息上传下达畅通。应急值班地点: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东灶港签证点(海门港新区港东路13号);电话:0513-82480700,传真:0513-82480595。市财政局将市级渔业应急值班体系建设及值班人员补助列入预算。信息核实内容包括:
(1)事件性质(包括热带气旋、温带天气系统或寒潮大风、龙卷风、雷暴、风暴潮、灾害性海浪、海啸、海冰等自然灾害以及碰撞、风损、触损、火灾、自沉、机械损伤、触电、急性工业中毒、溺水等);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发水域情况;
(3)涉事渔业船舶或渔业设施资料、特征;
(4)遇险人数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5)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6)其他需要核实的内容。
4.1.2 信息报告
市农业局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接到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核实相关情况,并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同时,按下列规定及时报告事件情况:
(1)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上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市农业局及其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南通市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同时通报市安监局、市水上搜救中心;
(2)一般(Ⅳ级)事件报告时间 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补报,逐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较大(Ⅲ级)及以上事件报告时间 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补报,逐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
(3)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报送事件总结材料(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
(4)接报非海门市管辖渔业船舶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通报该船船籍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逐级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5)接到或获悉较大以上渔业水上安全险情、死亡(失踪)人员、渔船翻沉等信息,在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值班人员要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口头向省、南通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职能处室负责人报告。
4.1.3 信息报告内容
(1)接报突发事件时间;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水域情况;
(3)涉事渔业船舶或设施名称、所有人或经营人名称及联络方式;
(4)涉事渔业船舶或设施的损坏程度、遇险人数及伤亡情况;
(5)当事船舶救生、通讯设备的配备情况及救助要求;
(6)当事各方的船位、航向、航速和船舶特征等;
(7)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8)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事项;
(9)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 先期处置
对海门市管辖范围内发生或海门市管辖范围以外,但涉及海门籍渔业船舶、渔业设施和人员的的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市农业局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和事发渔业船舶、渔业设施和人员所属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迅速调集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断事件传播、扩大的渠道与途径。先期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1)进一步收集和核实突发事件信息;
(2)组织遇险渔业船舶、渔业设施、人员与附近及编组生产的渔业船舶、渔业设施、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开展自救互救;
(3)组织本级应急处置力量立即开展应急救助行动;
(4)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事态发展。
4.3 启动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农业局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以及事发渔业船舶、渔业设施和人员所属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农业局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以及事发渔业船舶、渔业设施和人员所属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4.4 基本应急
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专业处置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以及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收集、核实突发事件信息,准确掌握涉事渔业船舶、渔业设施基本情况、涉事地点、涉事人员以及编组结对渔业船舶、渔业设施设施等信息。负责衔接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报告救援进展情况(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安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海门海事处、渔业重点区镇)。
(2)事故救援组:组织涉事渔船、滩涂养殖设施以及编组结对渔船、滩涂养殖设施开展自救互救;组织附近渔船、滩涂养殖设施赶赴涉事地点开展救助行动;组织渔政、海监、海事、海警等专业救助力量赶赴涉事地点开展救助行动;请求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水上搜救中心、东海救助局等上级单位派遣救助舰艇和救助直升机等参与救助行动(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安监局、海门海事处、市公安局、边防大队、长航公安海门派出所、市人武部、海警二大队、渔业重点区镇)。
(3)安全保卫组:负责陆地、渔港水域等管辖区域现场控制、秩序维护、人员疏散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参与部门:边防大队、市信访局、渔业重点区镇)。
(4)专家咨询组:组织召开会商会和专家咨询会,对突发事件现状、发展趋势及可能后果进行分析研判和评估,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安监局、海门海事处、长航公安海门派出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
(5)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事故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救助(牵头部门:市卫计委,参与部门:渔业重点区镇)。
(6)事故调查组:负责开展事故原因调查等工作(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安监局、边防大队、长航公安海门派出所、市纪委(监委)、市总工会、渔业重点区镇)。
(7)宣传报道组: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和类型,拟写新闻通稿,按规定程序(一般事件须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事件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上级审定)送审后发布。同时,加强网上信息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查处网上谣言,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参与部门:市农业局、市安监局、渔业重点区镇)。
(8)善后处理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各项善后工作(牵头单位:渔业重点区镇,参与部门:市信访局、市民政局)。
(9)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应急物资、设施设备和人员的调配、征调等后勤保障工作(牵头单位:渔业重点区镇,参与部门:市民政局)。
4.5 扩大应急
根据《海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
基本应急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或发生特殊灾害事故,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态势时,应立即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扩大抢险救灾资源使用、征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
当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海门市自身控制能力范围,需要省、南通市或者其他县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市政府将情况立即上报南通市应急指挥中心,由南通市直接指挥或授权海门市指挥。
4.6 终止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1)处置已成功或事件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
(2)涉事渔业船舶或人员的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3)失踪者生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4)事件的危害已得到控制,不再有扩展、反复或加剧的可能;
(5)出现应急处置部认为应终止应急响应或处置的其他情况。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1)涉事渔业船舶、渔业设施、人员所属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积极做好涉事渔民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和稳定工作,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2)市农业局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跟踪事件后续处理情况,事故情况核实清楚后,要及时录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
(3)市农业局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协调渔业互助保险机构及时启动理赔工作程序,对相关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评估、理赔。
5.2 调查评估
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总结评估并报市政府。内容主要包括:
(1)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2)事件造成的损失及影响;
(3)处置措施的有效性;
(4)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市农业局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保障渔业安全通信网络和海洋渔业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维护运行。承担应急值班任务的岸台(站),应向社会公布电台呼号、工作频率,实行24小时守听,确保应急通信联络及时、准确和畅通;
(2)市农业局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应急值班电话,明确负责日常应急联络的人员,配备必要的移动通信设备,保证信息沟通顺畅;
(3)市农业局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与海事、公安边防、海警、水上专业搜救机构建立通信联络渠道,保证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处置通信联络的畅通。
6.2 队伍与装备保障
(1)海监、渔政、海事、海警等部门应明确所属执法船舶的类型、性能、分布、适航能力及通讯方式,并按要求配备救生、救助、消防药品等装备器材。
(3)市农业局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海门市籍渔业船舶动态数据库,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船载终端的配备和管控,及时掌握渔业船舶的类型、性能、数量、分布及适航和救援能力。
(4)担负海上救助职责的相关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强化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6.3 经费保障
实施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具体参照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 综合管理
7.1教育与培训
市农业局及其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知识,加强对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市财政设立“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救助奖励基金”,对在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偿、表彰和奖励。
7.2 演练
市农业局及其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各渔业重点区镇、渔业企业以及渔船每年要定期组织开展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进一步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3 奖惩
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迟报、谎报、瞒报事件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指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包括渔业水上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和渔业水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渔业水上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指因碰撞、风损、触损、火灾、自沉、机械损伤、触电、急性工业中毒、溺水或其他情况造成渔业船舶、滩涂养殖设施损坏、沉没或人员伤残、失踪的突发事件。
渔业水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指热带气旋、温带天气系统或寒潮大风、龙卷风、雷暴、风暴潮、灾害性海浪、海啸、海冰或其他灾害造成渔业船舶、滩涂养殖设施损坏、沉没或人员伤残、失踪的突发事件。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实行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市应急指挥部至少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并视情做出相应修订,报市政府批准。
8.2.2 本预案有关通信联络的附件应随时保持更新。相关单位与人员的通信联络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市农业局。
8.2.3 各渔业重点区镇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专项预案,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海门市农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4 附件
1.市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组织体系架构图
2.市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3.渔业部门水上安全值班电话
4.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短波岸台呼号工作频率表、水上搜救中心值班电话
5.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单
6.渔业船舶水上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单
7.市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重点河流水环境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19年)》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82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19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海门市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19年)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河道整治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我市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断面水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海门生态环境的实际出发,按照“属地负责、一河一策、协调推进、综合治理、确保达标”的工作原则,抓住群众关心的水环境问题,大力开展河道整治,改善河道水质,提升水环境质量,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二、整治目标
以我市的通吕运河、通启运河、海门河和圩角河四条河流为整治重点,以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为核心,以各区镇为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联动,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调水引流、河岸整治和生态修复为主要手段,遵循“控源截污优先”的原则,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打造安全、清洁、健康的城乡水环境。地表水优于Ⅲ类水的比例达到考核要求。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市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职责分工明确,部门整体联动顺畅。设立督查小组,负责督查推进工作。
1.领导小组:
组 长:郭晓敏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杨万平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朱江胜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胡文瑞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江永军 市政府副市长(负责日常工作)
黄 静 市政府副市长
陈 敢 市政府副市长
周国强 市政府副市长
王术军 市政府副市长
李文斌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委大督查办、市263办、市“河长办”、农办、教育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卫计委、各区镇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263”办公室,由杨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2.督查小组:
组 长:邹 宇 市纪委常委
成 员:市委大督查办、市263办、市“河长办”和通启、通吕运河指挥部办公室,共同负责督查推进工作。
四、整治内容
1.8个省和南通市考核断面。分别位于通吕运河、通启运河、海门河、圩角河。其中,通吕运河有2个考核断面,分别是货隆大桥(省考断面)和天西大桥(省考断面);通启运河有2个考核断面,分别是常乐闸南桥(南通市考断面)和海洪大桥(省考断面);海门河有2个考核断面,分别是高北大桥(南通市考断面)和东洲大桥(南通市考断面);圩角河有2个考核断面,分别是西郊大桥(南通市考断面)和秀山大桥(南通市考断面)。
2.对考核断面河道两侧的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污染源、砂石堆场和废旧物资回收点等各种污染源进行整治。
四、工作部署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5月31日前)。结合断面水质现状监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涉及断面的整治范围内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逐一排查监测断面及周边环境,查阅现有监测资料,摸清考核断面周边存在的主要污染源及其他环境问题。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6月1日-2019年12月31日)。(1)细化措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查摸底结果,汇总影响考核断面水质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整改任务和目标要求;召开省和南通市考核断面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会,将省和南通市考核断面环境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制订和上报专项整治计划。各专项整治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整治标准要求,迅速制订本单位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计划措施落实到位。(2)集中整治。6-9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各整治责任单位对交办清单中明确2018年9月底前完成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如期完成整治,每星期五向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63办)报告问题整治进展情况。市督查组将对各单位问题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办和通报。(3)全面推进。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半月一监测、一月一检查、一月一报告”的工作程序,对省和南通市考核断面水质状况定期监测,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定期检查,定期进行通报。
(三)考核评估阶段(2019年1月底和2020年1月底)。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63办)对照整治标准和整治内容,分年度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形成报告上报市政府,并列入污染防治攻坚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整治目标。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对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推进实施计划,倒排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要明确每个阶段和每项工作任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项目推进计划要细化到月度。
(二)建立调度机制。建立“半月调度、月督查、季通报点评”制度,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系人,每月25日前报送进展情况至市263办公室(联系人:王启强,联系电话:81208086,邮箱:hm263b@163.com)。市263办公室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整治专报(在集中整治阶段,相关责任单位每星期报送进展情况)。
(三)全面落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依法监督、严格考核、责任追究”的原则,对交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推进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视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老市政府地块
综合改造等四大重点工程协调推进组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83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老市政府地块综合改造工程、江海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城区排水整治工程以及区镇污水管网工程,是我市近年来城建项目中的领衔工程、标志性工程,是我市今年启动实施的重点民生实事工程,也是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的基础性、保障性工程。为进一步加强对以上四大重点工程的组织领导,高效协调解决工程推进中的相关问题,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四大重点工程协调推进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郭晓敏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周国强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喻 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施 泉 市住建局局长
徐秋华 市交通局局长
严雪松 市城管局局长
顾煜晖 市市监局局长
马竞杰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 勇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沈炳良 市人防办主任
沈小明 海门港新区管委会主任
袁 兵 海门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张 娟 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郁 逵 正余镇镇长
梁 辉 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长
何耀华 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长
张 成 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长
成 员:季 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善冲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建冲 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陆跃勤 市公安局副局长
江建华 市国土局副局长
许正娟 市环保局副局长
黄卫东 市住建局副局长
范 华 市住建局副局长
沈雪松 市住建局副局长
汤 冲 市住建局副局长
仇锦梅 市住建局副局长
朱庆丰 市审计局副局长
周 凯 市信访局副局长
黄新平 市维稳办副主任
刘春雷 市征收办副主任
盛建新 市税务局副局长
施海东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施卫星 市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周 康 海门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姜金勇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长
杨 勇 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总经理
陆澄平 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总经理
许佳华 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副总经理
薛海涛 国网江苏省电力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海门分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副总经理
崔 平 江苏有线海门分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副总经理
陈希允 中国电信海门分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副总经理
施 斌 中国移动海门分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副总经理
周云涛 中国联通海门分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总经理助理
根据工作推进需要,四大重点工程协调推进组下设老市政府地块综合改造工程专项工作组、江海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专项工作组、城区排水整治工程专项工作组以及区镇污水管网工程专项工作组。
一、老市政府地块综合改造工程专项工作组
下设六个小组:
(一)检测鉴定组
牵头单位:住建局、保障房集团
成员单位:海门高新区及有关街道、居委会
主要职责:
1.对检测鉴定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引荐优秀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督促检测委托方及检测机构做好周边建筑室内当前质量状况检测之后的建档立卡、后续的跟踪检测以及做好技术方面的解释等工作;
2.按照规定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要求第三方监测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周边房屋安全监测、鉴定等工作,并出具检测、鉴定等报告;
3.引导住户支持、配合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
(二)群众工作组
牵头单位:海门高新区
成员单位:信访局、老干部局、公安局、城管局、环保局、征收办、维稳办、保障房集团
主要职责:
1.开展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海门高新区及解放中路居委会、维稳办、保障房集团);
2.召开前期老干部座谈会、一般群众座谈会(住建局、保障房集团、老干部局、海门高新区及解放中路居委会);
3.做好建设周期内的宣传工作(保障房集团);
4.负责上访应急处置工作(信访局、海门高新区及解放中路居委会);
5.负责停车场停止使用落实工作及施工期间道路临时管制(公安交警大队);
6.负责市区道路通行许可及保障(交警大队、城管局);
7.负责夜间施工许可、噪声控制技术指导(环保局);
8.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征收办);
9.负责扬尘治理监管及技术指导(住建局)。
(三)施工管控组
牵头单位:住建局、保障房集团
成员单位:公安局、审批局、人防办、供电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燃气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海门有线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移动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联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电信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主要职责:
1.负责质量监督工作(住建局);
2.负责安全监督工作(住建局);
3.负责技术支持工作(住建局、审批局);
4.负责人防专项技术支持工作(人防办);
5.对消防设施落实到位情况进行督查(消防大队);
6.负责监理、施工单位管理工作(保障房集团);
7.负责用地红线内地上地下管线排查及周边施工用地危险源排查工作(住建局、移动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联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电信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海门有线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燃气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供电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保障房集团);
8.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协调工作(住建局、保障房集团)。
(四)招标协调组
牵头单位:住建局
成员单位:监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障房集团
主要职责:
1.组织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及清单编制工作(保障房集团);
2.牵头制定评定分离的程序与方法、标书评定细则及定标委员会设定办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负责招投标文件审核备案(住建局);
4.负责开标过程监督、把关(监委、住建局);
5.招标准备及实施的技术支持和审核工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报批报建组
牵头单位:审批局
成员单位: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局、人防办、消防大队、保障房集团
主要职责:
1.规划条件拟定及报批工作(住建局);
2.净地交付、挂牌工作、土地出让手续(国土局);
3.土地证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国土局);
4.立项、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费收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配合办理工作(审批局、财政局);
5.地勘、抗震、施工图审查及配合工作(住建局);
6.景观绿化、综合管线、泛光照明方案及施工图审查配合工作(住建局);
7.施工图消防审查及配合工作(消防大队);
8.安防方案及施工图审查工作(公安局);
9.人防建设方案及施工图审查配合工作(人防办);
10.规费减免落实工作(财政局);
11.报建报批实施主体(保障房集团)。
(六)协调联络组
牵头单位:政府办、住建局
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区镇,保障房集团
主要职责:
1.对各工作组提交的问题及时梳理,并先予协调,对复杂疑难问题提交专项协调组;
2.组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保障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二、江海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专项工作组
下设七个小组:
(一)沿街商户组
牵头单位:海门高新区
成员单位:住建局、征收办、环保局、市监局、国税局、公安局、交通产业集团
主要职责:
1.组织专项小组负责对沿街门面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研判,形成相关预案(海门高新区、征收办、住建局、市监局、环保局);
2.召开沿街店面房东及承租户代表会议,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海门高新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3.负责沿街商户信访接待协调,对现场发生的影响施工的行为进行疏导劝解(海门高新区、信访局、市监局、公安局);
4.研究并落实施工期间对沿街经营户的税收减免政策(国税局);
5.根据现场施工环境和群众矛盾化解情况及时调整施工组织方案(交通产业集团)。
(二)检测鉴定组
牵头单位:住建局、交通产业集团
成员单位:城管局、公安局、海门高新区及有关街道居委会
主要职责:
1.对两侧100米范围内所有违法建筑、违章搭建进行彻底清理,并防止新的违法建筑产生(城管局);
2.召开两侧老旧小区业主代表座谈会,住建局、海门高新区及有关街道居委会、交通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项目管理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房屋安全鉴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参加,由交通产业集团、住建局宣传解释入户调查(证据保全)工作,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3.配合房屋安全鉴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将监测项目(证据保全)的居民告示在项目开展前一星期张贴至各社区或楼栋,配合房屋安全鉴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开展入户调查和成果文件签字确认工作(海门高新区及有关街道居委会);
4.召集预加固居民代表召开座谈会,住建局、交通产业集团、项目管理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加固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参加,由交通产业集团、住建局宣传解释为防止房屋产生质量问题采取的措施和办法,由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加固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详细说明拟采取的技术措施和工作方案(海门高新区及相关街道居委会、住建局、交通产业集团);
5.海门高新区组织专门人员,协同配合房屋安全鉴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逐户上门安装房屋质量监测有关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转良好(海门高新区及街道居委会);
6.主体工程施工时,由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过程监测道路施工引起的两侧房屋质量变化,发现情况在第一时间通知加固施工单位,加固施工单位第一时间根据施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加固工作。同时报备项目管理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和建设单位、住建局(交通产业集团)。
(三)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
成员单位:城管局、海门高新区、住建局、交通产业集团
主要职责:
1.制定江海路交通管制方案和应急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交通疏导工作(交警大队);
2.由交通产业集团会同交警部门,优化施工方案,在交叉路口采取保通措施,在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居民出行的影响(交通产业集团、交警大队);
3.充分利用江海路周边道路进行交通分流,优化交通指示标识,及时整修养护好周边其他道路(住建局);
4.加强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疏导处理(交警大队、城管局)。
(四)施工管控组
牵头单位:住建局、交通产业集团
成员单位:供电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燃气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自来水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海门有线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移动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联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电信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交通产业集团
主要职责:
1.做好江海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住建局);
2.协助项目管理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优化施工组织、协调施工矛盾(住建局、交通产业集团);
3.各管线单位积极协助完成地下管线迁改、新建工作(供电局、燃气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自来水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各弱电单位);
4.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住建局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
(五)报批报建组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
成员单位:住建局、国土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产业集团
主要职责:
1.江海路快速化改造及管线迁移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审批局);
2.江海路所涉土地征用及相关用地手续的办理(国土局);
3.协助做好审图、合同备案、报监等工作(住建局);
4.协助做好设计、施工、PPP社会资本等各项招投标工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信访稳控组
牵头单位:信访局、公安局
成员单位 :宣传部、住建局、海门高新区、交通产业集团、维稳办
主要职责:
1.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取得群众理解支持;
2.加强舆论引导;
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对群众过激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带离,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施工工地良好秩序;
4.掌握周边群众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七)协调联络组
牵头单位:政府办、住建局
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区镇,交通产业集团
主要职责:
1.对各工作组提交的问题及时梳理,并先予协调,对复杂疑难问题提交专项协调组;
2.组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保障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三、城区排水整治工程专项工作组
下设七个工作组:
(一)沿街商户及企事业单位工作组
牵头单位:海门高新区
成员单位:市监局、公安局、住建局、征收办、城发集团
主要职责:
1.组织专项小组进行前期调查摸底,召开沿街店面房东及承租户代表会议,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海门高新区、市监局、住建局、城发集团);
2.负责沿街商户信访接待协调,对现场发生的影响施工的行为进行疏导劝解(海门高新区、市监局、公安局、住建局、城发集团);
3.负责协调整治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水分流改造工作(海门高新区、住建局、城发集团)。
(二)施工区域住户工作组
牵头单位:海门高新区
成员单位:有关街道居委会、城管局、城发集团、住建局、公安局
主要职责:
1.对管道工程实施范围内重点违法建筑、违章搭建进行清理,并防止新的违法建筑产生(城管局);
2.项目实施前对施工区域两侧需保全的部分房屋进行专家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海门高新区组织专门人员配合房屋安全鉴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对施工区域两侧的房屋进行房屋保全检测,逐户上门安装房屋质量检测有关设施设备。(海门高新区及街道居委会、住建局、城发集团);
3.主体工程施工后,由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过程监测道路施工引起的两侧房屋质量变化,发现情况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加固措施(城发集团);
4.做好施工区域住户的信访接待,对现场发生的影响施工的行为进行疏导劝解(海门高新区、住建局、公安局)。
(三)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
成员单位:城管局、住建局、海门高新区、城发集团
主要职责:
1.制定工程施工区域涉及道路(主要涉及宏伟路、日新路、东洲路、健康路、静海路、人民路、解放西路)的交通管制方案和应急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交通疏导工作(交警大队);
2.由城发集团会同交警大队,优化施工方案,在交叉路口采取保通措施,在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居民出行的影响(城发集团、交警大队);
3.加强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疏导处理(交警大队、城管局)。
(四)施工管控组
牵头单位:住建局、城发集团
成员单位:供电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燃气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自来水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海门有线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移动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联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电信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主要职责:
1.负责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监督(住建局、城发集团);
2.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推进协调工作(住建局、城发集团);
3.做好施工区域范围内绿化搬迁工作(住建局、城发集团);
4.各管线单位积极协助完成地下管线迁改、新建及保护工作(供电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燃气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自来水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各弱电单位);
5.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住建局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
(五)报批报建组
牵头单位:审批局
成员单位: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海门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发集团
主要职责:
1.设计方案、项目风险评估、环评论证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管线迁移工程项目建议书等前期手续的办理(审批局、环保局);
2.工程所涉土地征用及相关用地手续的办理(国土局);
3.协助做好审图、控制价备案、合同备案、报监等手续办理(住建局);
4.协助做好施工、监理等各项招投标工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信访稳控组
牵头单位:信访局、公安局
成员单位 :宣传部、住建局、海门高新区、城发集团、维稳办
主要职责:
1.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取得群众理解支持;
2.做好项目施工期间舆论引导;
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对群众过激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带离,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施工工地良好秩序;
4.掌握周边群众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七)协调联络组
牵头单位:政府办、住建局
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区镇,城发集团
主要职责:
1.对各工作组提交的问题及时梳理,并先予协调,对复杂疑难问题提交专项协调组;
2.组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保障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四、区镇污水主管网工程专项工作组
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施工保障组
牵头单位:相关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住建局、征收办、公安局、城发集团、有关村居委员会
主要职责:
1.组织专项小组负责工程建设涉及的房屋拆迁、地下管线、供电线路迁移、绿化搬迁、赔青等工作,根据受影响程度,测算补偿标准,制订补偿办法,并签订补偿协议(相关属地政府、住建局、征收办);
2.召开工程沿线村民代表会议,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城发集团、有关属地政府及村居委会);
3.负责工程沿线群众信访的接待协调,对现场发生的影响施工的行为进行疏导劝解(公安局、城发集团、有关属地政府及村居委会)。
(二)建设管控组
牵头单位:住建局、城发集团
成员单位:供电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交通局
主要职责:
1.负责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监督(住建局、城发集团);
2.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作协调(城发集团);
3.配合做好工程实施区域涉及管线迁移、道路开挖和穿越公路手续的办理(供电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交通局、各弱电单位);
4.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住建局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
(三)报批报建组
牵头单位:审批局
成员单位:住建局、交通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发集团
主要职责:
1.协助做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路挖掘许可、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的办理(审批局、交通局);
2.协助做好审图、控制价备案、合同备案、报监等手续办理(住建局);
3.协助做好施工、监理等各项招投标工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协调联络组
牵头单位:政府办、住建局
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区镇,城发集团
主要职责:
1.对各工作组提交的问题及时梳理,并先予协调,对复杂疑难问题提交专项协调组;
2.组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保障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6—2017年度
全市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84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2016年以来,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江苏省献血条例》的规定,认真发动、精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弘扬无私奉献的高尚行为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激励全社会积极支持、广泛参与无偿献血工作,为了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更好地全面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授予海门高新区等33个单位“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黄惠新等48人“无偿献血个人奉献奖”、周永等40人“无偿献血工作个人组织奖”。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为更好地推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
1.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无偿献血个人奉献奖名单
3.无偿献血工作个人组织奖名单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附件:
1.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名单(33个):
2016—2017年连续两年超额组织完成市政府献血计划的单位。
海门高新区、三厂工业园区、常乐镇、经济技术开发区、余东镇、正余镇、海门港新区、悦来镇、海门工业园区、江心沙农场、人社局、总工会、卫计委、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地税局、城管局、市场监督局、审计局、民政局、海门中专、海门中学、江苏银行、农业银行、农商行、供电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第二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人民医院、广播电视台、南通三箭建设发展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江苏亨通电子线缆科技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2.无偿献血个人奉献奖名单(48人):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其中金奖1人、银奖6人、铜奖41人。
金奖:黄惠新
银奖:高锦新、李保中、陆卫、沈娟、王飞、谢红兵。
铜奖:蔡红静、陈娟、陈兰平、陈瑜、陈裕官、成勇、戴建平、丁洪平、樊建忠、范锐娟、高红锦、龚健、黄慧、黄俊、江松、姜汉冲、姜卫兵、李孬、卢秀梅、陆建华、茅阻生、倪超、倪惠、倪建平、施雷生、施校、施正平、王佩兰、王卫义、王振贵、吴裕华、徐辉、杨红萍、杨立娟、姚友刚、俞平、郁雅詞、袁杰、张永金、张岳、朱慧英。
3.无偿献血工作个人组织奖名单(40名): 2016—2017年为我市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服务或以其他形式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特别在无偿献血宣传动员组织发动过程中做出贡献的个人。
周永、邱跃、庄红菊、朱冬梅、陈娟、李敏(经开区)、陆泽华、罗海兵、杨晓辉、王信平、季燕、刘勤、赵伟、顾卫红、虞磊、李敏(农商行)、杨勤俭、王斌、成东波、朱锋、刘美、成钢、范玉莲、范卫忠、江金丹、朱建军、戴明、陆郭春、顾人俊、顾勤华、周晓泉、秦艳青、吴杰、邢海琳、孙蕾、王天华、沈俭新、陶惠娟、陈蓉、王金霞。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海门市2018年度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85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海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海政规〔2016〕12号)文件精神,现明确海门市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为: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满3年(含);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2940元(不含),且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
3.无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备汽车,且在申请时前两年内无自备汽车过户行为;
5.夫妇双方平均年龄满28周岁(含),单身满30周岁(含),孤儿年满18周岁(含)。
符合上述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家庭优先予以保障。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不含);
2.具有本市户口;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已在本市建立社保账户,并正常缴费;
5.申请人家庭及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
6.申请时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已办理居住证满3年(含);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已在本市建立社保账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含)以上;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
二、申请对象住房面积保障标准
按照申请家庭成员中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人口数计算保障面积:1人户家庭保障建筑面积30平方米;2人户家庭保障建筑面积45平方米;3人户家庭保障建筑面积60平方米;4人户及以上家庭保障建筑面积80平方米。申请家庭被认定的房产面积应从保障面积中扣除。
三、自行在市场租赁住房的被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对于自行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被保障家庭,根据分类补贴原则,按以下标准分档次发放月租赁补贴:
1.低保家庭市区(海门街道、滨江街道)补贴15元/平方米,园区、镇补贴8元/平方米;
2.低收入家庭市区(海门街道、滨江街道)补贴12元/平方米,园区、镇补贴6元/平方米;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市区(海门街道、滨江街道)7元/平方米,园区、镇补贴4元/平方米。
租赁补贴资金渠道全部由市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被保障家庭租金缴纳标准
对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即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市场租金标准(二等)缴纳租金,具体标准如下:
(一)保障面积内租金标准
1.低保家庭:免收租金;
2.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市场租金的20%;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市场租金的40%。
(二)超出保障面积以外租金标准
1.低保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市场租金的30%;
2.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市场租金的50%;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市场租金的70%。
(三)承租房屋实际面积小于保障面积时,按照房屋实际面积计算租金。
(四)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确有实际困难可酌情介绍实物配租,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标准为不超过市场租金的80%。
上述标准因申请人情况特殊或存在争议的,由市公共租赁住房部门联审会议集体研究审核决定。
五、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
申请人、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海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海政规〔2016〕12号)文件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本通知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海门市201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86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海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海政规〔2016〕13号)文件精神,现明确海门市201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为: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仅指海门街道)城镇户口满3年(含),其他家庭成员城镇户口须满1年(含)。
二、申请人家庭无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且无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形式放弃自己应得住房产权的行为。
三、申请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须低于1840元(不含),且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
四、夫妇双方平均年龄满28周岁(含),单身满30周岁(含)。
五、申请家庭成员无自备汽车,且在申请时前两年内无自备汽车过户行为。
六、申请人属申请前3年(不含)内离异的,户口和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时,申请人本人具有本市市区(仅指海门街道)城镇户口满3年(含);离异时,其他家庭成员城镇户口须满1年(含);
2.离异时,申请人家庭无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其中现、退役军人家庭优先予以保障。
根据《海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海政规〔2016〕13号)第二十三条职责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申请家庭情况的审核工作。因申请家庭情况特殊或存在争议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部门联审会议集体研究审核决定。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根据《海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海政规〔2016〕13号)文件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本通知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87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9号)文件精神,建立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我市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行总体指导,协调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2.加强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治理,及时总结交流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3.开展区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定期对市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区镇政府(管委会)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政策文件进行督查、考核。
4.研究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各阶段实施计划、年度任务,根据上级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工作要求,研究我市的具体落实措施。
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发改和经信委、商务局、市监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卫计委、税务局、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海门支行等19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和经信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财政局、商务局、市监局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和经信委,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可以提议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对各地、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与评价。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建议,对拟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进行预备性讨论和协商;分解年度公平竞争审查目标任务,审核并下达年度任务书。接受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举报办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舆论引导、宣传、交流和培训;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发布。
联席会议通过简报通报交流工作情况,简报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发。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协调服务,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确保联席会议机制运行顺畅。
五、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钮 健 市发改和经信委主任
副召集人: 高志雄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陈善冲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建标 市商务局副局长
孙海东 市市监局副局长
成 员: 陈 建 市物价局副局长
季立新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海平 市卫计委副主任
黄 健 市科技局副局长
朱国斌 市民政局副局长
江建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许正娟 市环保局副局长
钱卫东 市住建局局长助理
陈颖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咏梅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施 雷 市农业局副局长
徐叶飞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盛建新 市税务局副局长
曹正平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崔丽娟 人民银行海门支行纪检组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物价局副局长陈建同志兼任。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88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南通市政府有关经济普查工作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海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分工(详见附件),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杨万平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秦风雷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宏伟 市统计局局长
季 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海门日报社社长
徐 赟 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沿海办主任
成 员:张 磊 市综治办副主任
龚卫东 市委农办副主任
倪文宇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季立新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 华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江新忠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国斌 市民政局副局长
唐 强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 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志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江建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许正娟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崔 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颖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顾黄辉 市农业局副局长
赵国栋 市农机局副局长
黄明瑜 市农资局党组书记
成鑫如 市水利局副局长
龚 健 市商务局副局长
徐叶飞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永伟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孙锦华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周 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沈炳良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吴 勤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黄卫杰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曹正平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薛治安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甘加喜 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李广生 国家税务总局海门市税务局副局长
崔丽娟 中国人民银行海门市支行纪检组长
王映泉 国家统计局海门调查队纪检员
洪 晔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王 洋 武警海门中队中队长
金 勇 市电信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副总经理
施 斌 市移动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副总经理
袁 柳 中国邮政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海门分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副总经理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郭宏伟兼任,季春、徐赟、孙锦华、王映泉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变动,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附件:海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附件:
海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与市委宣传部配合开展普查宣传;负责制订普查实施方案,实施普查业务培训,开展各项试点、组织单位清查、进行普查登记;负责编制部署数据处理程序,组织数据审核、汇总及数据质量控制;负责资料发布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经普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更新维护工作;负责对全市各地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完成南通市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联合制定、下发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公益宣传,协调普查信息发布工作。
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提供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名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负责提供掌握的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融资担保等行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与核实;负责和协调涉及单位(个人)信用状况方面的事项;配合对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融资担保等行业普查数据的审核和评估;利用相关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和信息支持工作;协同研究普查工作实施有关重大问题。
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组织网格化管理人员参与当地单位清查与普查登记工作。
市委农办:负责协助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清查普查,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农业法人单位进行清查,对农业法人下属涉及二、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组织各地农办系统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供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市经普办开展全市单位清查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清查结果的比对确认,参与清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协调各地编制部门配合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普查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本系统管理的各类单位和需在本系统登记或备案单位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各类单位名录的比对工作,负责相关名录的查找与核实;参与督促、检查、指导对各类学校、培训机构、体育企业、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组织单位配合所在地区普查机构进行辖区内各单位的清查、普查登记等相关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提供高新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型产业集群、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科研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综合技术服务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地科技单位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督促各地公安机关及时受理并查处阻碍普查员实施调查、侵犯普查员人身安全的行为;负责提供保安服务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馆业单位等名录资料;组织公安部门协助同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市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名录,协助开展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以及村(居)委会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指导各地开展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辖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类机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地司法单位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市级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负责提供市级国有企业名录资料;提供国资监管系统企业的年报财务数据;督促市属企业履行普查义务,如实填报普查报表;协助开展国资监管系统企业普查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的各类单位名录、本系统掌握的职业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机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单位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地国土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负责提供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和相关技术服务;负责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与上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发的有关数据的衔接;会同市经普办做好普查区电子地图试点、培训、打印、绘制及电子化等工作;组织测绘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普查区电子地图绘制等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特别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所掌握的单位情况;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地环境保护单位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建筑业企业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负责公共设施管理业(包括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等单位,资质等级以上市政公用行业施工、园林绿化施工等企业)企事业单位名录等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和认定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屋拆迁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物业管理和房屋中介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以及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有关行政记录信息;参与督促、检查、指导有关普查对象如实填报普查表;组织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单位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道路运输、水上运输业、铁路运输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提供取得客运、货运资质许可的各类车辆、船舶(含挂靠运输企业的出租车、货运车辆和无挂靠的个体运输车船)及相关人员信息;提供驾驶培训学校名录资料;提供有港口经营许可证的个体户名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地交通运输单位配合所在地区的普查机构做好区域内相关单位的清查、普查登记及普查宣传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对家庭农场等农业法人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各地农业单位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市农机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组织各地农机单位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市农资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组织各地农资单位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水利设施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商贸企业及从事融资租赁、拍卖、典当、会议展览、服务外包、商业保理、技术贸易和文化贸易、电子商务等活动的单位名录资料;负责提供旅行社、各类宾馆酒店、A级景区等名录资料,并协调各地旅游机构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民宿、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经营户信息;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及仓储设施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通过广播电视开展全方位、多种形式的经济普查社会动员;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和场馆设施等名录资料;负责提供本系统新闻业、出版业、印刷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影视制作发行机构、互联网视听、农家书屋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组织各地新闻出版广电单位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提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参与监督、检查、指导卫生机构普查登记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标沟通衔接;协调医疗机构内部各类单位的清查和登记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行政登记资料和年报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工作,负责单位和个体户清查结果的比对确认;组织协调各地配合做好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普查工作;利用市场监督管理渠道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市人民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及民防设施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地民防单位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助普查机构对市级机关相关资产进行普查登记。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提供全市宗教场所、宗教院校、宗教团体、宗教工作机构等单位名录以及宗教教职人员数量等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地宗教单位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行政登记资料;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提供小额贷款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融资再担保行业、各类地方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上述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参与对普查数据的审核与评估。
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提供本系统各级科协、学会、高校科协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海门市税务局:负责提供全市纳税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及相关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工作,负责企业单位清查结果的比对确认;组织协调各地税务部门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利用税务管理渠道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海门市支行:负责组织实施货币金融服务和其他金融业普查工作;负责提供“政府融资平台”单位名录,以及在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的全部存款类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录;协助开展单位清查;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海门市支行审批设立的金融业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工作;提供本行业分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基础数据及相关业务量和价值量基础数据;提供互联网等新金融活动的普查基础数据;协助普查机构进行普查;人民银行海门市支行负责协调地方金融监管机构配合开展普查工作。
国家统计局海门调查队:按照国家普查方案的统一部署,协同普查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提供全部邮政业务(快递业务机构、集邮市场等)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认定和普查登记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武警海门中队: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负责对本系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的队列单位的经济普查;负责协助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对武警系统的水电指挥部、交通指挥部所属的生产性企业和租赁武警房地产的地方企业的经济普查工作。
市电信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资料和增值电信企业名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查找、比对、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市移动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资料和增值移动企业名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查找、比对、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中国邮政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海门市分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督促所监管的邮政企业(含邮政储蓄单位)提供经济普查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数据;督促所监管的邮政企业(含邮政储蓄单位)参加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组织的各项调查工作。
上述各部门职责中凡涉及提供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的部门,请分别于2018年8月30日前提供截止2018年6月底的本部门(系统)全部行政记录资料,2019年1月30日前提供本部门(系统)2018年7月-12月新增、变更、注销的行政记录资料。具体指标由市经普办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商定。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91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海门市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加快建设和改造一批充分考虑老年人生活需要、软硬件配套完善、能满足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需求的住宅小区(社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2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23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居家、社区养老为基础,以设施、服务配套为重点,坚持软硬件并举,有序开展适老住区建设和改造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居住宜老、设施为老、服务助老、和谐敬老”的方式和路径,给广大老年人提供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和实用便捷的养老服务,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按照南通统一部署,从2018年起,我市每年启动1个新建适老住区建设和1个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试点项目。并对照省里制定的建设和改造标准,积极申报 “江苏省适老住区试点示范项目(星级)”。力争到2020年底前,建成一批示范效果明显、可复制、宜推广、群众满意度高的适老住区。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政府主导和规划引领作用。要把新建适老住区和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要求,结合老年人常住人口构成、规模以及养老服务设施需求,根据我市实际和适老住区建设改造计划,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布局和规模,实现适老住区资源设施均衡配置,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城镇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加强区域养老服务设施资源统筹协调,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
(二)完善适老住区规划建设标准体系。制定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人均用地、人均建筑面积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室内外养老公共服务设施。新建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服务等设施,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服务半径步行15分钟以内,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民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社区服务用房的协调配置,既有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应通过新建、置换、改造、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服务半径步行15分钟以内,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住建部门要加快推进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包括居住环境、社区道路等无障碍化、健身休憩、标示照明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并根据《江苏省省级适老住区建设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7〕7号),组织好引导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
(三)加强适老住区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在新建住区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时,要把好适老住区服务设施审查关。住建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按照《养老设施建筑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老年人养护院建设标准》等标准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住建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适老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改造的指导,参与新建适老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的专项核查和移交工作。住建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对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提出计划,并推进适老服务设施改造到位。
(四)鼓励社会化养老机构参与住区助老服务。鼓励社会组织承接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积极引入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住区内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业主要求,针对老年人提供特约服务,或与专业养老机构合作,为住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自办、上门等服务方式参与养老服务,针对住区内老年人家庭人口结构、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等提供个性化服务。住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配备养老护理员为住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政助浴、精神慰藉等专业化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每年1—2次健康管理服务。建立紧急救助的后台应急服务机制,为高龄、重病、失能等老人提供特定医疗服务。
(五)营造适老住区尊老敬老社会氛围。要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搭建志愿者服务网络,建立邻里互助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化、互助常态化、活动经常化。利用社区服务热线或网络平台,汇总公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服务项目等信息,方便公众选择服务。建立健全住区尊老爱幼、邻里和睦、互帮互助支持政策和措施。利用适老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场所,组织社工、志愿者等经常性地为住区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继续教育、健康指导等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区镇政府(管委会)是促进适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适老住区建设工作职责,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市适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工作推进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督查落实作用。要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步骤和时间介绍,并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
(二)制定扶持政策。对照适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住建等部门研究制定适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扶持政策。调剂解决养老服务用房涉及土地性质、房屋用途改变等问题的,民政、国土、住建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住建、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检查。
(三)落实项目推进。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由住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适老住区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每年确定至少1个新建适老住区和1个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对确定为省适老住区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对象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推进过程中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加大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确保试点示范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四)注重舆论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推进适老住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和试点示范工作进展及实效,引导社会预期。坚持属地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负责,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强化适老住区试点示范项目典型宣传,形成推动适老住区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生态环境加强生猪养殖管理的实施方案
海政办发〔2018〕92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生态环境加强生猪养殖管理的若干意见》(通政办发〔2018〕6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就优化生态环境,加强生猪养殖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强生猪养殖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控减总量,生态消纳、有偿服务”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生猪养殖秩序。
海门市生猪存栏量控制目标任务:到2019年底,全市生猪存栏量控制在15万头以下。结合海门市实际情况,具体进度为2018年底全市生猪存栏量由21.4万头减量到20万头以下,2019年底全市生猪存栏量减量到15万头以下,三年任务两年完成。
推进粪污社会化治理服务体系建设,到2018年底,全市建设生猪粪污社会化有偿治理服务组织3-5个。
加快推进生猪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底,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到90%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以上。
二、管理要求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建有存栏量2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内禁止生猪养殖。
(二)基本农田内严禁新增生猪养殖设施,已经建成的生猪养殖设施,按序时进度到2020年底前清理完成。
(三)对占用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生猪养殖设施,按序时进度到2020年底前清理完成。
(四)已经建成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未经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及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的,按序时进度到2020年底前依法关停。
(五)严格控制养殖总量,严禁招引生猪养殖项目;以区镇为单位,亩均耕地面积生猪存栏量不得超过0.8头。控制目标按序时进度在2019年底前完成。
(六)非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严格控制养殖规模,由区镇、村(居)根据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核定其生猪存栏量并实施监督。
(七)以区镇为单位,建立种养循环利用专业合作社或粪污收集处理中心3-5个,对生猪养殖中小型规模场和小散户的粪污实行社会化有偿治理服务。
(八)存栏量20头以下(不含,下同)的生猪养殖场(户),必须按0.8立方米/头的标准配备粪污贮存池,按5头/亩的标准配套消纳耕地,并向村委会提供养殖粪污循环利用履约保证。存栏量20头以上或存栏量20头以下但不具备消纳条件的养殖场(户),除按标准配备贮存池外,必须与第三方签订粪污有偿治理服务协议,同时向村委会提供养殖粪污治理履约保证。
(九)对使用未经高温处理餐厨废弃物养猪的养殖场(户)依法查处;对直排偷排粪污,造成环境污染的生猪养殖场(户)依法予以查处;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且无法整改的养殖场(户)依法关停。
(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对达到纳税规模的养殖场依法足额征收环保税。
三、工作分工及细则
(一)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生猪养殖总量控减、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对使用餐厨废弃物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依法查处及粪污社会化有偿治理服务工作推进。
(二)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指导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偷排直排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市国土局牵头负责生猪养殖场(户)违法用地行为的清理,对占用基本农田从事生猪养殖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
(四)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占用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生猪养殖设施的清理。
(五)市城管局牵头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依法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协助相关部门关停违法建设的生猪养殖场(户)。
(六)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打击无证无照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及危害环境和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市信访局牵头负责加强生猪养殖管理工作中的信访维稳工作。
(八)市税务局牵头负责规模养殖场环保税依法足额征收。
(九)市财政局负责各项资金、奖金的审核与发放。
四、工作介绍
(一)调查摸底(2018.8)
制定下发《关于开展生猪养殖相关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关于报送生猪养殖相关情况调查统计表的函》、《关于报送优化生态环境加强生猪养殖管理实施细则的函》。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数据调查统计及相关工作。
(二)具体实施(2018.9-2019.10)
各区镇按照生猪存栏量控制任务目标,制定本辖区生猪减量进度表,采用月度进展上报制,实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有序推进。
(三)巩固成效(2019.11-2019.12)
对区镇加强生猪养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区镇严格对照生猪减量化所控制的养殖量进行科学布局,合理进行生猪养殖,防止生猪生产无序发展的现象反弹。
五、考核奖惩
加强生猪养殖管理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镇有关农业农村工作考核范围,对整治不力的区镇,分别进行效能督办、通报批评、追责问责。各区镇及市相关牵头部门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度,市农业局负责情况收集汇总并上报。
各区镇为辖区内加强生猪养殖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到位。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93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海门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交通等综合效益,促进农村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苏水农〔2014〕1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市政府对现代农业的扶持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境内所有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包括小型灌排泵站、沟河渠系灌排工程、小型水闸涵洞等配套建筑物、低压管道输水及喷滴灌工程等节水设施、历年来实施的省级以上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第三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损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村(居)委员会应各司其职,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宣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对水利工程的公共安全负责。
第二章 管理主体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工程产权所有者原则上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工程产权所有者与运行管理者不一致的,运行管理者是管护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根据受益对象和影响范围的大小,按照统一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管理。
目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主体主要分为两部分。
(一)纳入海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范围内已考试合格颁发海门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进行管护。
(二)历年来争取省级以上资金实施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包括海门市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中央水利维修养护资金项目等),已移交区镇的由区镇负责养护管理,未移交的由市水利局负责养护管理。项目中满足考试合格颁发工程产权证条件的部分,项目所在区镇需及时向市水利局提出考试合格颁发水利工程产权证的申请,待发证后统一纳入第(一)部分进行管理。
第五条 各村(居)应以相关合作社(如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载体,组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养护队伍,负责本辖区内具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管护人员要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较强的责任心,年龄不超过60周岁,管护人员对所管理工程的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用水季节要根据用户要求及时开关泵站设备,做好履职情况记录。
第六条 工程管理责任的交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以后,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工程资产移交给项目管理主体(项目所在区镇),项目管理主体(项目所在区镇)全面接受资产管理。项目所在区镇将接收的项目资产按区域将管护责任落实到项目村,并签订项目工程管理责任状(附管理工程定点定位图表),项目村按项目工程分类将管理责任落实到管理责任人,并签订权利、义务明确的管理责任合同,合同报所在区镇备案。
第七条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并负责对各管养队进行考核。主要职责是:成立领导班子,督促本辖区内各村(居)组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养护队伍,保证管理机构工作经费。负责编制管理养护年度计划、筹措落实资金并组织实施。建立、落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和考核,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市水利局是本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主管部门,应加强调研和业务指导,制定相关管理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并负责对各区镇进行考核。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审核、下达市级资金补助计划并监督实施,制订管理养护考核标准和办法,对各区镇的管理养护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九条 管护职责
(一)小型灌排泵站:按照“专人责任、专业养护”的原则,对机泵动力设备、电气设备及附属设施定期养护维修;保持管理区域整洁、无杂物,进出水池内水流通畅,管道连接完好,设施整洁,能正常启动使用。泵房门窗、防盗、防护设施完好,室内整洁,构筑物无明显沉陷裂缝、漏水现象,保证各类设备安全运行。
(二)沟河渠系灌排工程:保持沟渠过水断面无坍坡、无淤积、坡面无农作物种植,保持沟渠畅通;配套建筑物完好无损、运行安全正常。护坡、护岸等河道防护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等险情;河坡、河内无垃圾、无有害水生植物、无乱填乱挖、乱垦乱种、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
(三)小型涵闸工程:定期检修闸门启闭设备、止水设施以及配套设施,保持设备完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启闭操作,确保水闸安全运行。建筑物周围无侧渗、管涌、过水断面无阻水淤积。管理区范围内保持整洁卫生,无垃圾、无杂草、水位标尺附近无障碍。涵洞确保过水断面畅通、无杂物、无淤积、周围无堆放、无损坏、无土方缺失等。
(四)低压管道输水及喷滴灌工程等节水设施:保持管道通畅,无漏水现象;给水栓、控制阀门启闭灵活,安全保护装置功能可靠;地埋管道阀门井中无积水;量测仪表盘显示正常。
(五)农村水利桥梁(拆坝建桥):桥面铺装平整、无积水、无杂物,伸缩缝完好,人行道、缘石、栏杆无松动和损坏,翼墙无异常变形,锥坡、护坡无坍塌,通行和限载标志完好。
(六)附属设施:公示(简介)牌、工程标志保持完整、整洁、文字图案清楚,出现损毁管护人应及时上报工程管理责任单位。
(七)历年实施的省级以上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岸坡绿化及水土保持工程应及时管护、清理杂草及枯枝杂树、保证绿化效果;绿化苗木成活率达到90%以上、并及时进行补植,苗木保存率达,每年根据不同树种进行适当修剪整形,不出现倒伏现象;同时加强岸坡保护,防止非法侵占绿化现象。其它涉及(一)~(六)条工程类型的参照上述的管理要求执行。
第十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防洪、引水、排水、开机、停机等所有操作运行,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和阻碍。各级管理单位不得影响本辖区以外的其他群众生产和生活秩序,服从上级主管部门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十一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经常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设备的检查观测,随时掌握工程动态,消除隐患,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和有效运行。工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被其他工程替代或者严重损毁,导致功能丧失、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拆除。
第十二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管理台账,对于水闸、泵站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养护人员需做好值班记录及闸、站运行记录,及时阻止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章、违法行为,对发生的重大水事违法行为或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沟河渠系灌排工程,管理养护人员需做好巡查记录,对乱填乱挖、乱垦乱种、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及时阻止,并做好履职情况记录。
第十三条 确因生产、建设需要,必须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设施和建筑物,应从严控制。建设单位必须先将建设项目的选址地点、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和占地范围,按分级管理权限,向市水利局或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审查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调整工程用途以及改变工程设施及建筑物的工程位置、布局、结构,也应按管理权限分级办理。
第四章 工程保护
第十四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照以下标准划定管理范围。(一)河道管理范围:三级河其河道的坡面、河槽、青坎、现有河口向外不少于5米为其管理范围,四级河其河道的坡面、河槽、青坎、现有河口向外不少于5米为其管理范围;泯沟的坡面、河槽、青坎、现有河口向外不少于2米为其管理范围。(二)农村桥梁管理范围:三级河道桥梁沿河道上下游两侧各5米;四级河道桥梁沿河道上下游两侧各3米。(三)泵站管理范围:泵站建筑物边线外10米内;渠道渠顶外口2米内。(四)涵闸管理范围:上下游各30至50米,左右两侧从河口向外各5米,由所在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报市水利局备案。
第十五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性及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但必须服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不得进行损害工程和设施的任何活动。
第十六条 为了保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发挥工程应有的效益,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损坏泵站、渠道、涵闸、桥梁等各类建筑物及机电设备、观测设施以及其它配套工程设施;
(二)禁止在管理区内堆放杂物、搭建构筑物及扒口、取土、挖坑、垦种等影响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的行为;
(三)禁止在河道、沟渠等水域炸鱼、毒鱼、电鱼。
(四)禁止向沟河、渠道等水域倾倒垃圾、废渣、农药、酸液、碱液、剧毒废液以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排放的其它有毒有害物;
(五)禁止擅自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盖房、圈围墙、堆放物料、开采沙石土料、埋设管道、电缆或兴建其它的建筑物。即使经有关部门同意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附近进行生产、建设活动,也不得危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安全;
(六)禁止任意损毁和擅自拆除、变卖、转让、出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
第五章 经费筹措与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按照“镇村为主、市级补助、多元筹资”的原则,筹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养护所需资金,市政府、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将上述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八条 市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以奖代补资金。市财政将根据产权证所列小型水利工程数量和工程维修管护测算经费(即泵站、小闸0.3万元/座·年;节水设施0.5万元/座·年;渠道0.2万元/处·年;涵洞50元/座·年)足额拨付奖补资金;市水利局每年对各区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相应补助。管护费用要用于人员工资性费用、日常养护费用、运行动力费用、大修理费用,严禁挪用和浪费。区镇新上报的纳入改革的小型水利工程,待考试合格颁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后纳入第二年的资金考核管理。列入海门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理范围的小型水利工程只考核不参与资金奖补。
第十九条 加强对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的建后管理工作,依据市政府对现代农业的扶持政策要求,市水利局每年对2013年以来所建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后管理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补助项目所在区镇5~10万元,若上级有奖补资金的由上级资金支出,补助资金(5~10万元)的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足。
第二十条 由市水利局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管护方面经费用于小型农田水利维修项目。
第二十一条 各产权所有者要根据“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积极筹集管护资金,制定管护费用的使用办法。管护经费主要用于管护人员工资性支出。属国家或集体投资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来源主要为三部分:1.上级补助资金;2.本级奖补(扶持)资金;3.区镇、村及受益者统筹资金。
第二十二条 为合理利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多渠道筹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经费,相关管理单位在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和设备、技术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生产经营活动,增加收入,用于补贴运行维护。
第二十三条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监察、财政、审计、水利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二十四条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建立经常性的自查、检查制度。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法对所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管理不善、影响运行和工程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并扣发以奖代补资金,直至问责。
第二十五条 市水利局、财政局制定考核方案,加强对各区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管理养护以奖代补经费的依据,并纳入各区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每年年末进行,考核由市水利局负责。
考核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对海门市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理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具体打分标准见附件1。考核得分在85(含)分以上的区镇,市财政将根据产权证所列小型水利工程数量和工程维修管护测算经费(即泵站、小闸0.3万元/座·年;节水设施0.5万元/座·年;渠道0.2万元/处·年;涵洞50元/座·年)足额拨付奖补资金;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区镇暂不予拨付,待整改到位后再拨付该区镇资金总额的80%(整改期为两个月)。
第二个部分对历年来争取省级以上资金实施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的建后管理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补助经费的依据,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具体打分标准见附件2。考核得分在90(含)分以上的区镇,市财政将补助项目所在区镇10万元;考核得分在85(含)分以上至90分之间,市财政将补助项目所在区镇5~10万元(以10万元为基数,90分以下每扣1分核减1万元);考核得分在85(含)分以下的,项目所在区镇暂不予拨付资金,待整改到位后支付5万元的80%(整改期为两个月),并在当年的农业农村相关工作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分值,在后续争取上级资金实施的项目上优先考虑考核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区镇。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损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由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责成相关单位和个人恢复工程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其它情形,由市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自本办法施行日起,“关于下发《海门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水发〔2014〕37号、海财农〔2014〕4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94号) 予以中止。
人事任免
市政府关于免去陈卫红同志职务的通知
海政干〔2018〕15号
市卫计委:
经研究,决定:
免去陈卫红同志市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职务。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市政府关于黄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18〕16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海门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黄玮同志任市科技局局长;
曹健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健辉同志任市商务局局长;
免去夏林辉同志市科技局局长职务;
免去徐秋华同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免去何雪峰同志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市政府关于免去沈校冲职务的通知
海政干〔2018〕17号
市公安局:
经研究,决定:
免去沈校冲同志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职务。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市政府关于免去季永平同志职务的通知
海政干〔2018〕18号
市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
免去季永平同志市财政稽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市政府关于茅炜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18〕19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第十一批科技镇长团选派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
茅炜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方向同志任临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联系四甲镇);
郭红仙同志任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建筑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联系悦来镇);
李兴旺同志任市科技局副局长;
邢春晖同志任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联系临江新区);
李旦同志任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联系正余镇);
宋利飞同志任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豪华邮轮装备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联系海门港新区)。
以上同志挂职时间: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重要活动
(2018年7月1日—2018年8月31日)
·7月1日,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之际,市委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以提振精神、弘扬正气,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7月2日,由省委宣传部、省记协组织的“江苏好记者讲好故事”巡讲团来到海门,通过记者们讲述亲历、亲见、亲为的鲜活故事,全面展示新闻界自觉坚持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
·7月3日,常乐镇中南村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选举成立首届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中南村也因此成为我市“股改第一村”。随后,我市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全市首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工作,市委副书记葛志娟、副市长陈敢参加活动。
·7月4日下午,市委书记陈勇主持召开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市委第六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并部署下一阶段巡察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市委副书记葛志娟出席会议。
·7月1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副主任张伟、王拥军、顾玉琴、曹晓东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万平,副市长胡文瑞、李文斌列席会议。
·7月12日,市政府党组专题学习、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主持并讲话。
·7月14日下午,市委书记陈勇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听取相关区镇、部门“四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督查情况汇报,听取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有关情况的汇报。陈勇强调,要把“四大专项行动”、污染防治攻坚与解放思想大讨论相结合,与半年工作总结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以思想的大解放攻坚克难,追赶超越,争当先锋,不断推进“四大专项行动”、污染防治攻坚等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取得新成效,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年目标如期实现。
·7月16日中午12时,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走进南通广播电台“民心专列·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通过电波与群众互动交流、现场答疑。同时参与节目的还有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住建局等区镇、部门的负责人。
·7月18日,南通市政协副主席马啸平一行来海,围绕“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生态治理能力”展开调研。我市政协主席陆一飞陪同调研,副市长江永军介绍相关情况,市政协副主席李鑫钊参加活动。
·7月19日,市政协召开十四届六次常委会议,专题辅导“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研讨。南通市政协副主席金元出席会议,我市政协主席陆一飞到会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万平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政协副主席姜晓静、郁斌、黄永成、李鑫钊、徐骏,市政协秘书长陈平参加会议。
·7月19日,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高莎薇一行来海,专题调研我市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障情况。南通市副市长赵闻斌,我市市委副书记葛志娟、副市长陈敢参加活动。
·7月20日,南通市召开“四个全面”抓落实“追赶超越”争标兵季度工作会议暨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二季度工作点评会,同日举行南通市镇村书记工作讲坛。我市设立分会场组织收看。我市市委书记陈勇在南通主会场参加会议,郭晓敏、成伟、葛志娟等市领导在海门分会场收看。
·7月21日下午,市委召开“解放思想、追赶超越、争当先锋,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成果交流会,交流前阶段大讨论活动成果,推动大讨论活动走向深入。市委书记陈勇主持会议并讲话,陈勇强调,要继续查摆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不解放的具体表现,坚决破除等、慢、满的思想束缚,强化抢的意识,弘扬拼的精神,坚定超的勇气,对标找差,着力在重点工作上求突破,年底交上一份满意答卷。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委副书记葛志娟等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
·7月25日,市政协机关开展“走帮服”“统一接访日”暨“委员企业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市政协主席陆一飞,副主席姜晓静、郁斌、李鑫钊,秘书长陈平参加座谈会。
·7月26日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落实省市委对当前污染防治攻坚的总体要求,总结今年以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情况,找准当前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当前和今后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市委书记陈勇在会上讲话,他要求全市上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攻坚克难,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优良的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7月27日下午,下午,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开发区深化改革工作。市委书记陈勇主持会议,他强调,开发区是海门经济发展的主阵地、主战场,开发区发展事关全局,要贯彻系统思维,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开发区创新转型,争当“解放思想、追赶超越、争当先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就推进开发区发展提出要求。
·7月31日,省重大产业项目现场推进会在南通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专程到我市招商局重工调研豪华邮轮制造项目推进情况。在实地察看和听取汇报后,樊金龙对我市举全市之力推进豪华邮轮项目的做法给予肯定。南通市委书记陆志鹏,市委常委沈雷,我市市委书记陈勇陪同调研。
·8月1日,市委书记陈勇慰问了市人武部和部分优抚对象,代表市四套班子领导和全市百万人民,向部队官兵、优抚对象致以节日问候,希望大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发扬传统,为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作出新的贡献。
·8月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全面落实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精神,对下阶段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市委副书记葛志娟到会讲话,副市长陈敢点评和部署2018年度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
·8月5日下午,海门山歌艺术剧院建团六十周年汇报演出活动在市会展中心举行。中国戏剧家协会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季国平,中国戏剧家协会分党组成员、秘书长崔伟,中国戏剧家协会原分党组副书记王蕴明,《剧本》杂志副主编武丹丹,江苏省政协常委、教育文化委员会主任徐耀新,省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省记协名誉主席周世康等领导和嘉宾参加活动。我市市委书记陈勇,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陆一飞,市委副书记葛志娟等出席活动。
·8月6日上午,市委书记陈勇,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陆一飞,市委副书记葛志娟等分组走访慰问高温下坚守岗位的干部职工,送上夏凉用品。陈勇强调,要高度重视持续高温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做好防暑降温各项工作,切实保民生、保生产、保项目、保安全。
·8月6日,我市召开征兵工作会议,部署今夏征兵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到会讲话。市委常委、市人武部长闫勇作征兵动员。副市长胡文瑞主持会议。
·8月7日,南通市通州区区委副书记虞越嵩、副区长曹建新一行来海,对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三农”亮点工作进行考察,表示将把海门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学到手、带回去。我市市委副书记葛志娟陪同考察。
·8月8日下午,市委书记陈勇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南通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讨论中共海门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方案及工作报告,听取全市“四大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及督查情况汇报。陈勇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全会和南通市委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四大专项行动”,振奋精神、攻坚克难,把下半年各项任务完成好,推动省委全会、南通市委全会精神在海门落地生根。
·8月10日,中国共产党海门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举行。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南通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落实下半年任务,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提振精气神,解放思想谋发展,追赶超越当先锋,奋力推动海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8月14日下午,市委书记陈勇来到悦来镇、临江新区,就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进行专题调研。陈勇强调,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全面部署了下半年工作,区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要迅速学习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细化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合力推进海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
·8月15日上午,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议在宁举行。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我市设立分会场,组织集中收听收看。市委书记陈勇,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陆一飞,市委副书记葛志娟等市四套班子领导在海门分会场参加会议。
·8月16日,我市举行庆祝首个“中国医师节”表彰会暨演讲决赛活动,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玉琴,副市长黄静,市政协副主席郁斌参加。
·8月17日,2018海门(北京)生物医药产业专题推介会昨日在京举行。市委书记陈勇致辞,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主持。国开金融有限责任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副总裁左坤、北京百奥赛图基因生物技术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长沈月雷、北京京蒙高科干细胞技术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长高锦代表客商发言,来自北京的130多位重要客商和嘉宾应邀参加活动。
·8月20日,海门市工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开幕。市委书记陈勇在开幕式上讲话,希望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拼搏进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8月21日,下午,市委书记陈勇来到四甲镇、常乐镇,就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进行专题调研。他强调,区镇要按照市委全会提出的新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紧紧抓住产业优势,打造特色产业,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构筑基层党建新优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8月22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代表市人民政府,首次向人大常委会通报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副主任张伟、王拥军、顾玉琴等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朱江胜列席会议。
·8月22日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企业家座谈会,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共同分析当前企业运行情况,听取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建议。陈勇说,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实体经济发展,将其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希望大家传承和弘扬张謇精神,积极应对宏观、微观经济形势新变化,危中见机,危中抢机,合力推进海门实体经济尤其是工业经济稳中求进,为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作出新贡献。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主持会议。
·8月23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老干部夏季座谈会,通报全市今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老领导、老同志真知灼见。市委书记陈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希望老领导、老同志继续关心支持海门发展,多为市委、市政府出点子,共同推动海门高质量发展。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陆一飞参加会议。市委副书记葛志娟主持会议,并通报今年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8月27日,市委书记陈勇到海门高新区专题调研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他强调,海门高新区地处主城区,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阵地,文明城市创建的主战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抓大项目、好项目,全力培育大企业,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挑重担、作贡献。要将文明城市创建与污染防治攻坚、环境综合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集中力量攻克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培育好文明城市创建示范小区,以示范引领推动文明城市创建。
·8月28日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金融工作座谈会,听取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情况汇报和对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的意见建议。市委书记陈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血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金融机构的天职,是金融机构发展的本源。全市金融机构要围绕服务海门经济社会发展这一主题,丰富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审批效率,营造良好金融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作出更大贡献。
·8月29日,省委统战部副部长黄仕亮率省委督查组来海,专题督查中央巡视江苏省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在汇报会上,市委书记陈勇汇报了我市整改落实情况,他表示,将以本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深入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参加汇报会。
·8月31日,市委书记陈勇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听取相关区镇、部门“四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督查情况汇报。他强调,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对“四大专项行动”作了进一步的部署,要按照市委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继续深入推进“四大专项行动”,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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