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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陽光高考政策,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北京外國語大學,簡稱北外﹔英文名稱為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縮寫為BFSU。校址為北京市海澱區西三環北路2號,郵政編碼是100089。
第三條 學校是國家公辦、教育部直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是首批“211工程”高校、 入選“985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高校、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四條 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外國語大學本科畢業証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証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事務的咨議與監督。
第六條 學校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重大事宜。學校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報名人數和生源質量等因素編制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將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總計劃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依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條 學校普通類型招生介绍在提前批(實施綜合評價)和本科一批次,考生可同時填報。
報名參加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測試。關於綜合評價招生細則,詳見《北京外國語大學2019年“一帶一路”外語專業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本科一批次招生由考生參加高考,填報高考志願表的相應批次志願,學校依據考生的高考分數在各省、市、自治區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市、自治區當年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對於順序志願的批次,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數的120%。
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當年計劃數的105%。
第十二條 對享受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檔,投檔后以考生的實考分擇優錄取。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沒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第十三條 學校在錄取時,根據各省、市、自治區考生填報志願的情況按實考分擇優按專業志願依次錄取。如所填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根據實考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實行單獨代碼招生,隻招收填報了專業志願的考生,不接受調劑。
第十四條 順序志願投檔錄取批次中,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考生保証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按照實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在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計劃時,征集志願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在專業錄取時不設定專業志願級差。
第十六條 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根據學校學科專業特點,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的外語專業中,英語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外語專業無外語語種限制,但入校后二外均為英語。
學校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為英語,同時部分專業課為英語授課,所有學生應按我校課程設置規定學習。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原則上隻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
第十八條 依據學校學科專業特點,除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不組織高考外語口試的省份外,所有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廣西省考生要求達到A等)。外語口試的組織及口試內容和成績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我校不再單獨組織外語口試和專業面試。
第十九條 學校對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即文科要求歷史為A,其他為B,理科要求物理為A,其他為B,考生進檔后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浙江錄取規則如下:
1.在浙江普通類專業提前錄取實行傳統志願,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2.我校在浙江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正式發布的為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上海具體錄取規則如下:
1.在上海本科招生實行“兩依據一參考”的招生模式。學校將考生高考成績(實考分)作為錄取時的基本依據,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2.上海考生進檔后,我校按考生實考分擇優按專業志願依次錄取,同分的考生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且服從調劑時,學校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隻在同一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將作退檔處理。
3.在上海招生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正式發布的為准,考生須以院校專業組為單位填報本科志願。
第二十三條 學校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高校專項計劃、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新疆協作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生、國家專項計劃和港澳台聯考計劃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公布的當年招生簡章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按教育部規定,經北京市物價局批准,我校本科專業的學費標准是: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費為6000元學年﹔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35000元/學年﹔外交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北外三年的學費標准是86000元/學年,第三年在基爾大學學費費用按照基爾大學當年相關專業國際學生學費標准執行(參考費用每年學費約13000英鎊,生活費約9000英鎊)﹔其他專業學費為5000元學年。華僑、港澳及台灣省學生的收費標准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學校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標准的住宿費,收費標准為每學年750—1200元。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專業介紹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獎學金及資助政策等信息詳見我校學生處網站。
來源:北京外國語大學本科招生網
(責編:實習生(曹雯)、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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