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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制度(一):
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制度
1目的
为了将安全生产职责落到实处,贯彻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生产职责制,做到奖惩分明,职责明确,构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的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考核。
3职责
3.1安保部负责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及目标考核的归口管理。
3.2各部门负责人对车间、班组及其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3.3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总经理及分管负责人对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3.4安全生产职责制和目标的考核状况将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资料之一,纳入绩效考评范畴,并根据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3.5各车间、科室对班组长对各岗位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4考核方式
4.1实行月度考核(或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4.2考核分三级制,即总经理、分管负责人对部门进行考核;部门、车间对班组进行考核;班组长对岗位员工进行考核。
5考核标准
5.1考核按照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制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生产目标职责书》中规定的安全职责及目标进行考核。
5.2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项职责制的每一条款所占分数为100分除以条款数量,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81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6考核奖惩
6.1考评优秀的和不合格的由安保部核实后,按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6.2对安全生产职责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进一步加强我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安全生产直接职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状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坚持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有利于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落实。
(三)实事求是,奖罚分明。
(四)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工作,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的重大事项,审核批准对各职责单位的奖惩等有关事宜。
第六条:安委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考核资料
第七条:以年度安全生产职责书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主要考核资料。
第八条:市国资委等上级主管部门介绍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落实状况。
第九条:安委会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一)落实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明确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所有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15分);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定措施,并构成会议纪要(15分);
(三)建立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查制度,健全安全档案和记录(10分);
(四)班子成员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基层调研督促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并构成安全生产状况通报(15分);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定期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10分);
(六)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有计划、有介绍、有记录(10分);
(七)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标志牌、标识牌、警示牌和岗位告知牌齐全(10分);
(八)配齐防护装备、完善防护设施(10分);
(九)将安全生产列入干部职工工作业绩考核资料,实行“一票否决”(10分)。
第十条: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
(一)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状况(10分);
(二)围绕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组织制定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建立健全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生产职责制的状况(15分);(三)组织制定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规程(15分);
(四)完善安全生产装备、设备,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资金(10分);
(五)按要求督促检查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生产状况(10分);
(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状况(10分);
(七)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状况(10分);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状况(10分);
(九)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直接职责人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
(一)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进行安全检查(15分);
(二)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和记录(15分);
(三)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责制考核(10分);
(四)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10分);
(五)督促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监测(10分);
(六)施工现场、工作场地、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识齐全(10分);
(七)特种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及管理到位(10分);
(八)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装备使用监督到位(10分);
(九)按要求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状况(10分);第四章:考核指标
第十二条:主要考核指标
(一)未发生特大职责事故;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无重大职工伤亡事故;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工程及设备事故。
(二)指标控制范围:
1、因公伤亡率:无伤亡事故,伤亡率为零;
2、防火安全:无火灾职责事故;
3、交通安全:无交通死亡事故,一般性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全年不得超过一宗;
4、工程设备安全:工程及设备一次职责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扣领导班子、第一职责人10分,扣直接职责人20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扣领导班子、第一职责人20分,扣直接职责人30分;
(三)凡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监管不到位每少一次扣领导班子5分,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凡无证上岗、劳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发现一次扣领导班子5分,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安全生产状况月报表,事故状况报告每少报一次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5分;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对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第十五条:组织考核采取100分量化评分标准,考核分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职责人认真总结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对照考核要求进行自评考核,提交总结报告和履职考核表。
第十七条:考核采取听取被考核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查阅资料和记录,召集相关人员座谈,走访了解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十条:凡年内考核到达优秀的对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职责人给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
第二十一条:凡在年内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各项评奖资格,并和年底奖金分配挂钩。
凡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职责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委会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制度(三):
1、目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
2、考核资料
严格按照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制的条款进行考核。
3、考核步骤
3.1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为配送中心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3.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及每个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3.3每年初配送中心主任与各部门负责人签定《安全目标职责状》,各部门层层签定职责状。
3.4每季度末,由办公室按照职责状的条款,对各部门本季度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
3.5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每年年底,按上级有关考核标准及职责状的有关条款,对各部门进行考核,8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各部门按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状》要求,对本部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相应的考核。
3.6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严格考核,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3.7对职工的考核,由所在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考核时间与部门考核同步进行。
4、安全职责考核奖惩细则
4.1考核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管理,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落实安全职责,严格考核和奖惩,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作业秩序,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大限度的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配送中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4.2考核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生产禁令,配送中心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汇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等。
4.3考核办法
4.3.1按岗位安全职责的大小制定的安全奖励基数。配送中心按照安全职责奖惩考核细则,逐项对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考核;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根据配送中心安全职责奖惩考核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安全职责奖惩考核办法。
4.3.2每季度末,由办公室按照安全职责奖惩考核资料,对各部门本季度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
4.3.3每季度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检查。
4.3.4各级考核结果作为当季度安全职责奖的发放依据,安全职责奖按季度发放。
4.4考核资料及方法
4.4.1奖励: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配送中心根据具体状况,发放当季安全职责奖。
4.4.1.1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4.4.1.2积级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推荐,经有关部门评审,确有较大价值并收到实效者;
4.4.1.3查出或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主要设备损坏等事故,成绩显著者;
4.4.1.4及时制止或纠正了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者;
4.4.1.5为改善劳动条件,发明或改善安全防护装置和职业卫生设施,效果显著者;
4.4.1.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4.4.1.7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特殊贡献者的奖励由配送中心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4.2处罚
4.4.2.1管理处罚
4.4.2.1.1有下列状况之一的部门,扣罚该部门安全第一职责人当季度奖金。
a、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的。
b、不按规定建立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网络,各部门没有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的。
c、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而投产使用的。
d、按配送中心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e、对有关组织和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
g、由于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而造成事故的。
h、不参加安全会议,又不请假者。
i、安全会议迟到者,扣安全职责奖10分/人。
4.4.2.1.2下列状况之一者,扣除其部门安全第一职责人当季度安全职责奖的50%,扣除管理岗位其他职责人员当季度安全职责奖。
a、不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日常安全管理或不严格组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导致本单位安全管理混乱。
b、本部门人员在职业健康查体中,发现一名疑似职业病的。
c、未按规定对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或外来施工单位不服从安全管理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
d、未按规定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按时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e、对本单位的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台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和检测检验不到位。
f、不按时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应急预案演练,各种安全记录不齐全。
g、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
h、不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作业票证的`。
j、设备上不按规定配齐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
k、各运行岗位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不上墙的。
l、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制止的。
m、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4.4.2.2违反规定、规程、制度的处罚
4.4.2.2.1安全作业
检修作业务必严格执行物流中心《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办理各种安全作业票证,各项安全措施务必落实到位,作业现场务必设专人监护;违反其中一项者,扣除该部门职责人当季度安全职责奖;违规造成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4.4.2.2.2劳动防护用品
a、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配送中心的实际,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标准不全的,扣有关职责人5分,并责令立即整改。
b、劳动防护用品应从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购进后,务必经过综合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c、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务必按标准、按时发放。
因不按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扣除职责部门负责人和职责人当季度安全职责奖。
d、不按规范要求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扣5分/人次。
e、作业时,应根据作业性质正确穿戴相应的手套和绝缘鞋等防护用品,违规者,扣5分/人次;引发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f、交叉作业、巡检人员、监护人员和现场检查人员务必戴安全帽及其他相应的防护用品,违规者,扣5分/人次。
g、高处作业时,务必系安全带,水上作业穿戴救生衣,并贴合其他有关规定。违反规定者,扣10分/人次。
h、电气安全用具、绝缘护具应定期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超过日期未试验的用具、护具禁止使用,违规者,扣3-5分/人次。
i、劳动防护用品在有效期内,因个人维护保养不当,而造成损坏者,视损坏程度,扣职责人5-10分/人次。
4.4.2.2.3救援器材、设施
a、救援设备、设施、器材不清洁的,摆放不整齐,扣5分/台次。
b、个体防护器具上岗未随身携带或未拿出备用的,扣5分/人次。
c、备用的救援设备、器材、器具不贴合使用要求的,达不到备用条件的,扣除职责人5分/项。
d、救援设备、设施、器材未介绍专人负责保管,没有定期检查和记录或发现问题未处理、未报告、未备案的,视情节轻重,扣除职责人5-10分/项。
4.4.2.2.4安全设施、安全附件
a、库区的安全设施主要有:防护罩、静电消除装置、警告牌等。
安全附件包括呼吸阀、阻火器、等。
安全设施、安全附件务必配备齐全、按时巡检、定期校验或检验、安全有效、记录齐全。
违规者,扣5分/项次。
b、其他有关违反安全设施、安全附件有关规定的,可酌情处理。
4.4.2.2.5安全标志、标识
a、现场的安全标志、标识要规范、齐全、整洁、清晰、固定牢固;不贴合要求的,扣职责部门负责人2分。
b、故意损坏安全标志或标识的,造成安全标志、标识残缺不全的,扣职责人5分/块。
4.4.2.2.6其它
a、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或对其进行打击报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职责人扣5分/人次。
b、不按时参加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的,扣5分/人次。
c、未经批准乱拉临时线或临时线用后不及时通知电工拆除的,扣职责人10分。
d、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等,发现后,扣5分/人次。
e、无证或酒后在厂区内驾驶机动车辆者,扣5分/人次。
f、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者,扣5分/人次
g、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证”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对直接职责人扣20分/人次;造成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h、进入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应关掉随身携带的移动通讯工具,违规者,扣10分/人次。
i、带小孩进入生产岗位的,扣直接职责人10分/次。
j、库区内严禁吸烟,发现库区内吸烟者,扣职责者20分/次。
k、带火种进入库区(气焊工除外),扣20分/人次。
4.4.3事故处罚
4.4.3.1发生一齐轻伤事故,扣除事故职责部门当季度安全职责奖总额的10~20%。
4.4.3.2当年累计发生三起以上轻伤事故的,从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发生一齐扣罚事故职责单位当季度安全奖总额的30~50%。
4.4.3.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对事故职责单位扣罚当季度安全职责奖总额15~25%;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职责单位扣罚当季度安全职责奖,同时对瞒报、谎报或延期上报事故的职责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职责人扣罚当季度安全奖的300%。
4.4.3.4发生职责事故每重伤1人,扣除职责部门当季度安全职责奖总额的100~3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4.4.3.5发生职责事故每死亡1人,扣罚职责部门当季度安全职责奖总额的6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4.4.3.6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4.3.7其它各类事故的处罚由分管事故调查的部门提来源罚意见,经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审查核准,或执行各专业管理中事故处罚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制度(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以下简称“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各项生产经营和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和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于本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所属企业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以下简称“职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状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领导机构为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资料
第四条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的主要资料是:考核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所属企业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状况和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落实状况;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基础工作开展状况;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完成状况;所属各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其隶属范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职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职责人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是:
(一)安全生产职责人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确保安全生产;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有关部署是否得力;
(三)有无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
(四)有无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构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有无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解决本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实行整改;
(六)有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七)有无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登记工作;
(八)是否重视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对本企业发生的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六条考核采取分级考核办法。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对所属企业实施考核。
第七条企业和职责人的考核,分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坚持自评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第八条自评考核每年一次。所属企业及职责人应认真总结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评考核,填写自评考核表,于次年1月31日前,报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委办。
第九条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委办于次年2月底前,组织完成对被考核的企业和职责人自评考核表的初审工作,并报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对企业及职责人的组织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也可视状况不定期考核,但对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的考核,任期内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一条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委办提出年度组织考核计划,报经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实施。考核组由集团有关领导及部门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考核采取听、查、访、问、抽的方式进行。即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第十三条考核实行计分制,满分100分(企业和职责人具体考核细则在年度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通知一齐下发)。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至89分为良好,60至79分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考核评分时,单项扣分可至零,不计负分。
第十四条安委办在组织初步考核后,经评估程序和报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企业和被考核职责人。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十五条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发文通报考核结果,并将其作为评价所属各企业和职责人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资料及评先的依据。
第十六条对考核获得优秀、良好的企业及职责人,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予以奖励,并按《安全生产职责书》有关规定予以兑现。
第十七条对考核为不合格的企业,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各类评先资格,并责令限期达标;考核为不合格的有关职责人不得评先受奖。凡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连续三年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企业,将追究该企业主要领导职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被考核的企业和负责人弄虚作假,带给假状况、假资料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第十九条考核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第二十条所属各企业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其下属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实施办法,报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委办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制度(五):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1.为保证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2.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考核范围
本考核方案适用于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下属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各单位、部门以及相关人员。
三、考核组织机构
1.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成立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领导小组。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总经理任组长,集团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及各矿行政正职为小组成员。
2.常设考核执行机构。由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监察部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及其他协调工作。
四、考核形式
1.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2.考核以按季度考核、年终兑现的形式进行。
五、考核资料
考核资料,如下表所示。
安全指标安全制度安全指令
权重分配50分30分20分
指标描述1.百万吨煤死亡率
2.千人重伤率
3.安全隐患整改率1.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性
(1)“三违”制度
(2)“一通三防”制度
2.各项操作是否有章可1.安全会议的召开
2.安全培训
3.违规操作次数
六、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结果分类
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和差五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
考核得分得分≥90分80分≤得分《90分70分≤考核得分《80分60分≤得分《70分得分《60分
七、考核结果计算
1.季度考核
考核得分=(安全指标自评得分+抽查考核得分)/2+(安全制度自评得分+抽查考核得分)/2+(安全指令自评得分+抽查考核得分)/2
2.年度考核
考核得分=年度安全指标考核得分+(安全制度季度累计得分+安全指令季度累计得分)/4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
1.考核结果作为审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奖的依据。考核结果由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监察部出具,在审批各单位奖金时给予上浮或下浮。具体浮动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上浮年度安全生产奖20%。
(2)考核结果为良好等级的,上浮年度安全生产奖10%。
(3)考核结果为一般等级的,年度安全生产奖不上浮。
(4)考核结果为较差等级的,下浮年度安全生产奖50%。
(5)考核结果为差等级的,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奖。
2.各单位党、政正职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与本考核结果挂钩。
3.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度评比先进工作者、先进班组和部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在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内部刊物上公布一次。
九、考核实施
1.每季度5日前,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监察部印制“安全生产职责制度考核表”,并下发到各个下属矿区和单位。
2.每季度10日前,下属矿区和单位将填写完毕的考核表送回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对收集上来的考核表进行分类汇总。
3.在每个季度的考核中,考核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地到下属矿区和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落实状况的抽查并进行打分。抽查结果作为季度安全生产职责制度考核的重要部分。
4.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监察部在汇总抽查结果和各个矿区、下属单位自评结果的基础上,对各个矿区和下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落实的 终评分,并于每个季度的15日前公布评比结果。
十、特殊规定
出现下列状况之一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单位不得评为优秀、良好等级。
1.生产矿井发生3人(含3人)以上的死亡事故;地面单位发生死亡事故的。
2.因工作不力导致大规模越级异常上访的。
3.在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其他规定中有明确规定一票否决的。
十一、职责追究
1.季度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给予单位正职和有关职责人通报批评;一个季度考核结果为差的单位,给予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有关职责人黄牌警告。
2.连续两个季度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给予单位正职和有关职责人黄牌警告;连续两个季度考核结果为差的单位,给予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有关职责人诫勉谈话。
3.连续三个季度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给予单位正职和有关职责人诫勉谈话;连续三个季度考核结果为差的单位,推荐给予单位领导行政处理。
4.全年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推荐给予单位领导班子组织处理。
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制度(六):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省政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政府负有安全生产职责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职责人,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职责人)。
二、考核资料
(一)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安全生产职责人考核资料:
1.本市政府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状况,包括辖区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辖区内亿元生产总值(GDP)死亡率、亿元工业产值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工矿企业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各产煤市辖区内煤矿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辖区内重特大事故。
2.安全生产职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状况:
(3)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职责要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状况;
(4)建立事故防范体系的状况,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及必需的经费;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执法,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
(5)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状况,包括: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组织制订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潜力;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等;
(6)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严肃处理职责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无瞒报、漏报事故,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等。
(二)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人考核资料:
1.本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状况(各有关部门职责附后);
2.安全生产职责人为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所采取的措施。其中,对省经贸委、教育厅、公安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卫生厅、国资委、环保局、工商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等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人的考核资料包括:
(1)是否把安全生产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是否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资料;
(3)是否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并检查、指导、督促监管范围内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并参与重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5)是否建立和落实分管职责范围内事故报告、查处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其余部门参照上述资料,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有关部门结合该部门职责状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组织实施
(一)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自评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由安全生产职责人认真总结本地区(或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对照考核资料及各自相关职责,进行自评考核,并撰写述职报告,其中直接职责人的自评状况,需经第一职责人审核。安全生产职责人的述职报告和自评考核表,须于每年2月15日前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该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三)组织考核。在自评考核的基础上,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也可视状况不定期考核。
1.考核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年度考核计划及考核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考核组由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监察部门、人事部门和省总工会等单位组成。
2.考核组要提前2个月通知被考核单位和及其安全生产职责人。
3.考核组应认真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现场了解状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4.考核不合格的或辖区(分管职责范围)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被考核人,要在1个月内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状况报送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5.考核组要与被考核人当面交流考核状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6.考核组织实施单位要在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向省政府报告考核状况。考核报告经省政府批准后,由考核组织实施单位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和职责人,并抄送被考核人的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7.考核结果优秀的,省政府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8.考核评分标准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印发。
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制度(七):
员工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地促进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管理工作,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劳动纪律,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用心性,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特制订本办法,今后将依照以此办法对员工全年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员工安全生产及全年出勤奖励在每年年终(按阴历)统一发放。考核办法:
1.若全年内发生1次工伤事故扣发全年奖励的50%;若发生2次以上工伤事故扣发全年奖励的
2.对无故旷工者,扣发全年奖励的
3.全年累计请病假或事假5天以上10天以内者(含5天),扣发当年奖励的50%;超过10天者(含10天),扣发当年全部奖励。
4.在上班时间若发现违纪现象,扣发全年奖励的。
上述办法从2011年1月起执行,期望各部门认真做好考核相关记录,在每月月底报送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按照本办法对员工全年绩效进行考核,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当年奖励。
注:2011年1月1号-------2011.12.31为2011年考核时间段。
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制度(八):
为了保证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正常的生产和各项工作秩序,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和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
1.车间安全
1).车间安全生产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是生产部,各部门是安全生产的协调和保障部门。各车间、班组务必设立安全员,并制定安全员岗位职责。
2).员工在生产中务必执行有关生产管理规定和岗位工作要求,正确操作设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操作。
3).各部门对生产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
4).在使用生产设备和有毒有害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品、高压气体、放射性元素等危险物品时,务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严防发生职责事故。
5).劳动保护、保健及用品的管理执行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6).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和生产状况制定本部门的具体管理条例并监督实施。
2.库房安全
1).库房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部位之一,其安全管理由生产部负责。
2).库房管理要执行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考试合格颁发的《物资管理制度》,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3).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执行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仓库管理制度》执行。
3.办公区安全
1).各部门、要对本部办公区的安全负责。办公区的安全管理应执行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各部门安全员要定期对职责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
2).发现设备故障后要及时修理或报告有关部门,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问题扩大或引发事故。
3).注意防火和安全用电,严禁动用明火和超负荷用电,以消除事故隐患。
4).未经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生产部或行政部同意,办公区内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需存放和使用上述危险物品,务必向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行政部申报,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5).要害部门及重要岗位要加强安全保卫,对现金、文件和贵重物品要妥善管理。安全员要经常检查锁具及安全报警系统,严防发生职责事故。
4.文件资料安全管理
1).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行政文件的管理部门是行政部;技术批准、品质文件的管理部门是品管部;财务资料的管理部门是财务部;已归档技术文件资料的管理部门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行政部,未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由各部门管理。
2).各部门应按有关保密制度及文件管理要求妥善管理文件资料,对有保密要求的重要文件资料的收发、批阅、借阅、移交、销毁等环节要健全登记制度,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得随意处理或丢失。
3).属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专有技术、软件、图纸资料等务必由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资料室严格管理,严防侵权和泄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给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造成损失的程度对职责人进行处罚。
二、事故处理及考核
1.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并报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行政部备案,同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治伤者,保全设备,保护事故现场等候处理。严禁隐瞒事故、拖延上报或破坏现场。否则将对有关当事人严厉处罚。
2.属于员工工伤事故,需办理工伤手续的,事故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工伤事故单呈交行政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带给有关部门的诊断、鉴定材料及违章处理决定。因部门申报延误造成办理手续困难或经济损失的,由发生事故部门承担职责。
3.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执行国家和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有关规定。
4.对于重大职责事故,要追究事故职责人和部门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等有关人员的职责,同时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职责。
5.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可根据事故损失的轻重及职责程度对有关职责人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赔偿、罚款、解除劳动关系等。
6.以上各项如有违反,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无相关规定的,按情节50---200元考核。
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制度(九):
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制度
1、目的
为落实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生产职责制度,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和促进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生产经营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的考核。
3、职责
3.1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安全职责制的监督和年度考核。
3.2安监部负责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各部门和车间安全生产职责制的月度考核。
3.3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内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与考核。
4、工作程序
4.1考核原则
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务必管安全”、“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4.2考核时机与频次
考核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4.2.1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于每年初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对上年度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落实状况进行检查,对不履行职责者进行处理。
4.2.2安监部对各部门、部门对班组、班组对个人的安全职责考核频次为每月一次,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时,所在部门对部门、班组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状况检查一次。
4.2.3各部门发生轻伤以上安全事故时,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对该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职责制落实状况的检查。
4.2.4安监部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4.3具体办法
4.3.1安全职责考核按月度进行,年终进行总结,由安监部汇总,主管副总经理提出奖惩意见,安委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4.3.2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主要负责人、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之间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层层签
订安全生产职责书。安全职责书应明确职责资料、预期目标和考核办法。
4.3.3每月底安监部对各部门、各部门对全体员工进行月度安全考核;安监部和各部门结合安全工作计划完成状况和日常检查状况,按4.5进行奖惩,并保存相关记录。
4.3.4年终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部门结合《安全生产职责目标书》对各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并按4.5进行奖惩,保存相关记录。
4.4奖惩标准
4.4.1每年初,对安全生产职责制落实较好且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部门,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给予该部门10000-50000元及其负责人1000-5000元的奖励。
4.4.2部门无安全生产职责制落实考核记录的,对该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部门负责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4.4.3部门没有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和书面具体措施的,对该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部门负责人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4.4.4部门未逐级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职责书的,对该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部门负责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4.4.5部门各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或不可行的,不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对该部门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部门负责人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4.4.6对各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职责大小对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处100——2000元罚款,对该部门处500——3000元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职责书》
6、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台帐》
《安全生产奖罚台帐》
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制度(十):
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制度
为了考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及安全工作绩效,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规范安全管理工作秩序,促进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完善和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办法
1、安全职责制的考核,由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安委会主任任考核组长,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考评。
2、采取会议评议办法,对各部室安全生产职责制落实状况及安全生产进行全面评议,将评议结果填入“安全职责考核表”中,带给给主管领导,作为年终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考核资料
以湖南阳光技术学校2009年[安]字03号文件“安全生产职责制度”为主要考核依据。
三、会议管理
1、安全生产职责制的履行状况。
2、安全生产职责制适宜性评价,实施状况及需要更新和完善的资料。
3、考核资料均以文字表述形式进行评定。
四、考核范围
安全生产职责制的签订人,各职能部室的主要职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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