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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家电维修培训班文章内容: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时间:2015年04月24日 06:01:00 中财网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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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控股股东莱克投资承诺:自莱克电气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莱克投资持有的莱克电气股份,也不由莱克电气回购莱克投资所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莱克投资减持莱克电气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莱克电气股票的发行价;莱克电气上市后6个月内如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莱克投资所持有的莱克电气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莱克电气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如莱克投资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莱克电气股份的,莱克投资承诺违规减持莱克电气股票所得归莱克电气所有,同时莱克投资持有的剩余莱克电气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莱克投资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莱克电气,则莱克电气有权将应付莱克投资现金分红中与莱克投资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莱克电气所有。
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东香港金维、立达投资、苏州国发众富、苏州盛融创投以及实际控制人倪祖根及其近亲属张玲凤、倪翰韬承诺:自莱克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莱克电气股份,也不由莱克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东苏州吉盛创投、上海燊乾投资、宁波汇峰投资、深圳大雄风创投、苏州和融创投、同创企管、上海赛捷投资、苏州高锦创投、江苏华成华利创投、苏州润莱投资、苏州福马创投、苏州利中投资、平安财智投资承诺:自莱克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莱克电气股份,也不由莱克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莱克电气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莱克电气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莱克电气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另作出如下承诺:自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莱克电气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莱克电气股票的发行价;莱克电气上市后6个月内如莱克电气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莱克电气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莱克电气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如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莱克电气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莱克电气股票所得归莱克电气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莱克电气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莱克电气,则莱克电气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包括本人所投资的发行人股东的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莱克电气所有。
作为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长、总经理倪祖根的近亲属,张玲凤和倪翰韬还承诺:倪祖根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张玲凤或倪翰韬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倪祖根离职后半年内,张玲凤或倪翰韬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稳定股价预案
在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上市后三年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将触发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控股股东、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价的义务(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价稳定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稳定股价的措施
1、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对稳定股价的措施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应当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组织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业绩发布会或业绩路演,积极与投资者就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经有权提案的人士或股东提案,可以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议案,并经股东大会表决,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全年不超过经审计上一年度归属于母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东的净利润的50%。
2、控股股东、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价的措施
控股股东增持要求: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莱克投资应通过增持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份的方式稳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价,并向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送达增持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莱克投资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单次增持股票比例不超过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总股本的2%;连续12个月内增持股票累计不超过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总股本的5%;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要求: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增持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份的方式以稳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价,并向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送达增持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票书面通知,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每人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所取得税后薪酬的10%,全年不超过从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所取得税后薪酬的30%;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应确保在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作出履行上述增持股票义务的承诺。
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时,将按照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回购股票的顺位执行,在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或增持将使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不符合上市条件时,则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回购或增持计划。
(二)控股股东、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义务的约束措施
若莱克投资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有权将该年度及以后年度与拟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莱克投资的现金分红款项予以暂时扣留,直至莱克投资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
若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有权将该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取得的该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与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款、应付现金分红(包括其所投资的发行人股东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相关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三)本预案的修订权限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本预案的执行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控股股东、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章程、上市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回购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发行人及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莱克电气承诺:如因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情形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后,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将以要约等合法方式回购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有关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之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将在有权部门认定上述违法事实之日起30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关部门认定之日起30日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 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如招股意向书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自有权部门作出认定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仍未开始履行上述承诺,则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长应在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利用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现金回购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或赔偿投资者,现金不足部分可通过处置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资产等方式补足。如董事长未能召集董事会或董事会未能通过相关决议或董事会在决议通过后3个交易日内未能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投资者可依法起诉要求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履行职责,或根据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监事会提请罢免董事,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安置就业。考试合格颁发全国通用权威证书,直至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将于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后60日内履行回购义务或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控股股东莱克投资承诺:如因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莱克电气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情形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后30日内,莱克投资将购回莱克投资在莱克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全部股份(如有),同时将督促莱克电气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莱克投资购回股份的价格等条件将与莱克电气回购股票的条件一致。莱克电气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莱克投资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关部门认定之日起30日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 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如莱克投资违反上述承诺,则莱克电气有权将应付莱克投资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莱克投资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实际控制人倪祖根承诺:如因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莱克电气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情形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作为莱克电气的实际控制人,将督促莱克电气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督促莱克投资购回莱克投资在莱克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全部股份(如有)。如因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关部门认定之日起30日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 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如违反上述承诺,则莱克电气有权将应付本人实际控制的莱克投资、香港金维、立达投资、苏州盛融创投的现金分红以及应付本人薪金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因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 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如违反上述承诺,则莱克电气有权将应付本人薪金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四、中介机构关于为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承诺:华林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华林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华林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华林证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赔偿范围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和由此产生的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
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赔偿范围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和由此产生的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
本次发行的律师服务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本所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五、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控股股东莱克投资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香港金维和立达投资承诺:
莱克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莱克投资/香港金维/立达投资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在莱克电气上市时所持莱克电气的股票,莱克投资/香港金维/立达投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莱克投资/香港金维/立达投资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介绍如下:
1、减持数量
(1)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莱克投资/香港金维/立达投资转让所持莱克电气股票数量不超过莱克投资/香港金维/立达投资在莱克电气上市时所持有莱克电气股票总数的20%;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莱克投资/香港金维/立达投资转让所持莱克电气股票数量不超过莱克投资/香港金维/立达投资在莱克电气上市时所持有莱克电气股票总数的20%。
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莱克投资/香港金维/立达投资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减持期限
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介绍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莱克投资/香港金维/立达投资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莱克电气所有。
六、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方案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100万股,均为发行新股,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的数量为0股。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湖南阳光技术学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剩余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剩余的滚存利润。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在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前留存的可供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本次发行后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利分配政策、计划及规划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每年实施现金分红不得少于一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可以依法发行优先股。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介绍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介绍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低应达到80%;
(2)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介绍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低应达到40%;
(3)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介绍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低应达到20%;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介绍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时,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2、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3、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1)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资金情况的,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二)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其中规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重视维护股东利益及投资者回报并兼顾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在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票发行上市后将实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可采取以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股利分配,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1、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在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同时进行股票分红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介绍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现金分红政策:
(1)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介绍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低应达到80%;
(2)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介绍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低应达到40%;
(3)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介绍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低应达到20%;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介绍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本项所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超过1亿元。
2、上市后连续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在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将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时,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目前处于成长阶段,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低达到20%。
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股本及净资产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难以实现同步增长,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将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采用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坚持自主创新,打造高端家居清洁健康电器自主品牌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将坚持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的原则,继续巩固核心电机技术优势,重点发展家居清洁健康类产品,着力打造高端家居清洁健康电器自主品牌,促进从外延式增长向内涵效益型增长转变,努力成为现代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5号7号楼401) 家居清洁健康电器市场的领先者,实现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价值和股东价值的提升。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将持续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管理、研发和销售流程控制,提高组织管理水平;利用自动化技术提升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产能规模,提高制造的精益化程度。随着研发、制造能力的提升,销售网络的完善,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销售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伴随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将进一步实现规模效应,提高盈利能力。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尽快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主营业务,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可以让他们学到一些思维方式,让他们有信心为将来去拼搏,有欲望去主动钻研学习,有意识地去把理论与实践结合,有利于提高长期回报。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已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进行了前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将积极调配资源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实现预期效益,促进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四)注重现金分红,积极回报投资者
募集资金到位将大幅增强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资金实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和分红规模。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将按照《上市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结合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
十、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主要原材料为塑料粒子、铜材、硅钢片和电子元器件类产品等,近年来,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对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采购价格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到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生产成本和利润。虽然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不断通过技术创新和生产流程优化降低生产成本、扩大产能实现规模经济、推出新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以及适时适度提高产品定价,并且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但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仍存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主要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作为国内家居清洁健康电器的出口龙头企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主要为国际知名品牌运营商提供产品研发、设计与制造服务,产品定位于中高端市场,主要客户为优罗普洛、创科实业、飞利浦、伊莱克斯、博世、胡斯华纳和美特达等全球知名企业,该类核心客户经营稳定、信誉良好、单批次订单大,与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保持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0.40%、51.04%和48.19%,虽然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销售增长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但如果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与主要客户合作发生变化,或客户自身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家居清洁健康电器出口市场方面,国内厂商主要为国外知名品牌运营商提供产品开发设计和生产制造,由于行业进入的门槛相对较低,竞争厂商数量较多,市场竞争已由单纯的价格、质量竞争上升到研发能力、资金实力、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等全方位的竞争,虽然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已在家居清洁健康电器出口市场具备了自主研发和设计、规模化生产制造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仍然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家居清洁健康电器内销市场方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通过前期资源投入和市场推广,“LEXY莱克”品牌已具备一定市场知名度,但与国际知名品牌运营商相比,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在品牌运营和营销渠道等方面仍存在差距。若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不能持续保持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提升品牌优势和营销能力,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四)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虽然国内人力资源较为充裕,但当前劳动力成本上升是大势所趋,是国内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工人工资的不断提高,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近年来,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不断提高工人薪酬待遇以吸引更多技术工人,但仍无法完全满足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用工需求,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一方面进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增加高附加值产品销售比重,另一方面通过技术改造,提高设备的自动化程度,提升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上升的影响。如果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的趋势持续,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盈利能力。
(五)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外销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85%左右,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出口产品执行国家的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政策,报告期内,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主要产品微特电机、吸尘器执行17%的出口退税率,打草机、吹吸机、割草机等执行15%的出口退税率。报告期内,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未发生调整,但未来出口退税政策存在到期或者变更的可能,从而对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假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出口产品退税率均下降1个百分点,对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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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以看出,假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出口产品退税率均下降1个百分点,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利润总额下降7.5%左右。
十一、关于招股意向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说明
招股意向书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2015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及2015年第一季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XYZH/2014SHA1029-11号《审阅报告》。
2015年1-3月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营业收入为100,701.77万元,同比下降2.27%,归属于母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东的净利润为9,154.87万元,同比增长5.61%。截止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经营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销售价格、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国家产业及税收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预计2015年经营业绩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015年净利润不存在下降50%的情形。
综上,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主要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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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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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根据2007年12月29日商务部《关于同意金莱克电气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批复》(商资批[2007]2241号),由金莱克电气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以截至2007年8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413,655,621.76元为基础,按照1.149: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湖南阳光技术学校360,000,000股股份。
2008年1月3日,信永中和对金莱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07CDA1004-1)。
2008年1月16日,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在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2050040002903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6,000万元。2010年1月30日,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名称变更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设立时的发起人为百慕大金莱克、立达投资、同创企管三家企业法人。
发行人以截至2007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13,655,621.76元,按1.149:1的比例折为股份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本36,0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原金莱克有限的资产、负债全部由发行人承接,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成立后所有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已于发行人成立后办理完毕。
三、有关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介绍
1、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目前总股本为36,000万股。
2、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100万股,均为发行新股,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的数量为0股。
3、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介绍如下:
(1)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控股股东莱克投资承诺:自莱克电气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莱克投资持有的莱克电气股份,也不由莱克电气回购莱克投资所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莱克投资减持莱克电气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莱克电气股票的发行价;莱克电气上市后6个月内如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莱克投资所持有的莱克电气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莱克电气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2)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东香港金维、立达投资、苏州国发众富、苏州盛融创投以及实际控制人倪祖根及其近亲属张玲凤、倪翰韬承诺:自莱克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莱克电气股份,也不由莱克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东苏州吉盛创投、上海燊乾投资、宁波汇峰投资、深圳大雄风创投、苏州和融创投、同创企管、上海赛捷投资、苏州高锦创投、江苏华成华利创投、苏州润莱投资、苏州福马创投、苏州利中投资、平安财智投资承诺:自莱克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莱克电气股份,也不由莱克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4)作为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倪祖根、薛峰、王平平、沈月其、顾迅洪和卫薇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莱克电气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莱克电气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莱克电气股份。
(5)作为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倪祖根、薛峰、王平平、沈月其和顾迅洪还承诺:自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莱克电气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莱克电气股票的发行价;莱克电气上市后6个月内如莱克电气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莱克电气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莱克电气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6)作为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长、总经理倪祖根的近亲属,张玲凤和倪翰韬还承诺:倪祖根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张玲凤或倪翰韬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倪祖根离职后半年内,张玲凤或倪翰韬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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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实际控制人倪祖根直接持有莱克投资的股权、香港金维的股权、立达投资77.67%的股权;倪祖根与其配偶张玲凤合计直接持有苏州尼盛投资的股权、苏州尼盛投资持有苏州盛融创投股权;倪祖根的儿子倪翰韬和倪祖根的配偶张玲凤合计直接持有苏州尼尔森投资管理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权、苏州尼尔森投资管理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认购苏州国发众富99.33%的合伙份额。
莱克投资、香港金维、立达投资、苏州盛融创投、苏州国发众富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除此之外,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服务情况及用途
依托于自主研发的高效节能电机技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主营业务为高端家居清洁健康电器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核心业务体系包括规模领先的以吸尘器为代表的家居清洁业务,快速发展的以空气净化器为代表的室内空气清洁业务,以及正在大力开拓的以高端智能净水器为代表的家庭水净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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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家居清洁和健康生活市场,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产品体系主要包括吸尘器、空气净化器等室内清洁健康电器,割草机、打草机等室外环境清洁电器,挂烫机、加湿器等品质生活电器,以及部分直接销售的微特电机。另外,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已完成了高端智能家庭净水系统的技术储备和产品开发,并于2014年开拓国内净水器市场,销售势头良好。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主营业务分为国际市场ODM业务和国内市场“LEXY 莱克”自主品牌业务两个板块:
在国际市场,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凭借多年积累的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许多企业向我校指定名额,学子没有毕业就出现众家单位“抢购”的风潮,采用ODM的模式与国际知名品牌运营商合作,提供以电机为核心部件的吸尘器和室外环境清洁电器,主要产品包括吸尘器、园林工具和高速整流子电机等;主要合作客户包括优罗普洛(Euro-Pro)、创科实业(TTI)、飞利浦(Philips)、伊莱克斯(Electrolux)、博世(Bosch)、胡斯华纳(Husqvarna)和美特达(MTD)等全球知名企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吸尘器和割草机产品出口排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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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信息中心
在国内市场,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自2009年以来以自主品牌“LEXY 莱克”进行业务拓展,主要产品包括吸尘器、空气净化器、挂烫机、加湿器和净水器等。一方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定位于高端家居清洁健康市场,致力于成为现代家居清洁和健康生活市场的领导者;另一方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逐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并大力拓展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新兴销售渠道。在消费升级的背景下,随着环境清洁、健康生活的关注度不断提升,高端家居清洁健康市场的整体需求快速增长。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凭借ODM业务积累的领先的研发设计和制造能力,配合恰当的产品定位和营销策略,“LEXY 莱克”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经过五年的开拓,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自主品牌室内清洁健康电器和品质生活绿色电器 近两年的国内零售市场地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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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怡康
(二)主要销售模式
针对微特电机业务以及家居清洁健康电器国外市场业务,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作为原始设计制造商(ODM),根据客户不同要求开发、设计和制造产品,直接销售给客户;针对家用电器国内市场业务,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作为原始品牌制造商(OBM),通过经销商、直营店等传统渠道和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等新兴渠道销售自主品牌产品。
1、微特电机业务以及家居清洁健康电器国外市场业务
针对微特电机业务以及家居清洁健康电器国外市场业务,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作为原始设计制造商(ODM)参与全球化产业分工合作,根据客户产品规划和订单需求,进行产品前期设计和开发,产品开发方案经客户认可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方案进行模具开发和生产制造,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负责提供符合方案要求的样品,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阳光精神:锲而不舍,力求完美,通过客户 终确认后组织批量生产,发货至其客户指定仓库。
2、家居清洁健康电器国内市场业务
针对家居清洁健康电器国内市场业务,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独立运营“LEXY 莱克”自主品牌,并进行产品销售。国内销售渠道包括两类:以经销商为主、直营店为辅的传统销售渠道,由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等组成的新兴销售渠道,销售体系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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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销商渠道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按照城市区域、零售渠道对经销商进行授权代理销售,由经销商以“买断式”方式向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采购产品,由其通过全国家电卖场、百货商店、连锁商超等零售终端渠道销往全国各地。
(2)直营店渠道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在市场影响力较大、需要长期投入的地区采用直接与终端零售渠道合作建立销售门店的“直营店”模式对终端消费者进行直接销售,以加快重点地区的市场推进速度,提高市场形象和份额。目前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在苏州、上海、北京、深圳、武汉和南京以直营店形式进行市场推广,并成立分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对区域内的门店进行垂直管理。
(3)新兴渠道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借助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等新兴渠道进行销售,以期扩大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品牌在国内市场的影响力。
电视购物渠道采用代销的方式,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按照合同约定向电视购物商发货至指定仓库,终端消费者向电视购物渠道商下达订单,由渠道商负责进行终端出货,完成产品销售,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与电视购物商定期对账结算。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还在淘宝商城、苏宁易购、国美在线、各大银行信用卡购物商城等网络购物平台建立网络门店,以网络形式进行产品销售,以满足年轻人的网上购物需求。
(三)主要原材料的需求情况
1、主要原材料的总体情况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主要原材料包括ABS、PP、铜材、硅钢片等大宗原材料以及电子元器件、金属件、包装材料等常用原辅材料;生产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能够保障供应。
2、主要原材料采购模式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制定了规范的供应链管理流程,设立独立的供应商管理部,负责执行物料动态市场调研、供应商筛选、认证、质量审核、跟踪与控制等职能。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采用“订单生产”与“销售预测和库存补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各分厂依据订单交货期限、数量以及自主品牌销售预测、存货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各分厂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制定物料需求计划;财务部比价科根据物料需求计划向供应商询价,并对供应商报价进行筛选,下达采购订单。
采购订单下达后,各分厂采购部通过ERP管理系统对订单执行状态进行动态跟踪;物料到达后质检人员对物料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录入供应商评价系统;检验合格的物料交给各分厂仓储部门后进入仓库。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采用ERP管理系统管理物料,各部门相互配合,对采购过程各环节进行全程有效的覆盖,按时、保质、保量的采购到所需物料。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主要采购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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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情况以及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行业竞争地位
1、行业基本情况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主要产品为高端家居清洁健康电器和微特电机,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主要产品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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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是指依据电磁感应定律实现电能转换或传递的一种电磁装置,主要作用是应用电磁感应原理产生驱动转矩,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电机作为机电转换的重要装置,是电气传动的基础部件。
电机可按产品直径和输出功率分为大型电机、中型电机、小型电机和微特电机,其中微特电机全称是微型特种电机,指直径小于160mm或额定功率小于750W或具有特殊性能、特殊用途的电机。
以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自主研发生产的电机为核心部件,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生产的家居清洁健康电器主要用于人们改善家居环境和提升生活品质,按照其功能和用途属于家用电器行业。
(1)微特电机
微特电机是工业自动化、办公自动化、家庭自动化、武器装备自动化必不可少的关键基础机电部件,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汽车、电动车、音像、通讯、计算机、机器人、航空航天、工业机械、军事及自动化等领域。
微特电机行业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其兴起于瑞士,发展于日本,而后随技术交流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承接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的微特电机产业转移,历经代工、模仿、学习和自主创新等发展阶段,已逐步形成一批具有先进核心技术和相当国际竞争力的优质微特电机制造企业。
(2)家居清洁健康电器
二十一世纪以后,为了满足人们对更高生活品质的追求,家用电器从“实用”向“享用”转型,各种高新技术被广泛运用于家电制造,行业处于快速成长期。家用电器核心诉求以“便利、提高生活品质”为主,其主要的研发、设计、消费市场集中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他们引领行业发展的潮流;近年来,国际知名家电企业也陆续将研发和设计功能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总体而言,包括家居清洁健康电器在内的家用电器行业已发展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相对较为成熟的行业。
2、行业市场化程度及竞争特点
(1)微特电机
目前我国微特电机生产企业1,000家以上,其中绝大部分企业产品开发能力不强,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终端产品以低端伺服电机和有刷电机为主。中高端微特电机的设计能力集中在少数龙头企业,该类企业在行业内居领导地位并凭借自有核心技术与国际厂商进行竞争。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微特电机产品包括以高速整流子电机等为主的有刷电机以及以单相异步电机为主的无刷电机,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领域和汽车零部件领域,已形成规模化生产并与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直接竞争的微特电机企业主要包括:香港德昌电机控股、香港金马达制造厂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美国阿美特克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宁波德昌电机制造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北芝电机株式会社、法雷奥集团等。上述企业主要进行电机的生产以及销售,未向下游应用行业进行业务延伸,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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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各企业官方网站和财务报告
(2)家居清洁健康电器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依据不同国家竞争程度、消费层次和市场潜力的差异,采取不同的经营策略。在国外市场,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选择与国际知名品牌运营商合作,为其提供产品设计、开发和制造服务,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主要竞争对手为国内家居清洁健康电器设计制造商;在国内市场,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产品主要以自主品牌进行销售,主要竞争对手为国际知名品牌运营商以及国内自主品牌制造商。
①国外市场
I室内清洁健康电器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在国外市场销售的室内清洁健康电器主要为吸尘器,主要竞争对手为LG电子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苏州爱普电器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耀川电子(深圳)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东莞创机电业制品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科沃斯机器人科技(苏州)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江苏美的春花电器股份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等一批家居清洁健康电器设计制造商,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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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各企业官方网站和财务报告
II室外环境清洁电器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生产的室外环境清洁电器主要为割草机、打草机、吹吸机、清洗机等,主要消费群体集中在北美、欧洲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国内企业较多选择与国际知名品牌运营商合作,选择自身熟悉的产品系列,为其提供产品开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服务,提供的产品仅覆盖单一或少数几个大类。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主要竞争对手来自国内的室外清洁电器原始设计制造商,主要包括宁波亚特电器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浙江利欧股份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常州格力博工具集团等,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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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各企业官方网站和财务报告
②国内市场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家居清洁健康电器主要为吸尘器、空气净化器和挂烫机等,主要竞争对手为飞利浦、松下电器、伊莱克斯等国际知名品牌运营商以及美的集团等国内品牌制造商,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学校实力雄厚,维修设备一应具齐。包工作(一期不会,免费学会为止)。学员天天实践,一人一机,小班授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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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各企业官方网站和财务报告
3、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行业竞争地位
(1)微特电机
依托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多年累积的先进制造工艺技术、产品设计和开发能力,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除为自身家居清洁健康电器配套微特电机外,亦为国内外家居清洁健康电器制造商提供微特电机产品、为国内外汽车零部件厂商提供汽车电机产品,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已成为微特电机行业的龙头企业,市场地位逐步提高。
(2)家居清洁健康电器
①室内清洁健康电器
I国外市场
在国外市场,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凭借优异的电机性能、良好的产品质量、独特的工业设计、丰富的产品种类以及完善的海外营销体系,已成为全球 重要的吸尘器生产和供应基地。根据中国海关总署信息中心数据,2012年-2014年,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包括莱克电气及控股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吸尘器出口金额和数量占国内出口总额的比重均在8%以上,吸尘器出口在生产性自营出口企业中稳居第一位。
2012年-2014年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吸尘器出口占比和排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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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信息中心
2012年-2014年我国吸尘器生产企业出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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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信息中心
II国内市场
自2009年下半年进入国内市场,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着力打造技术领先型的高端家居清洁健康电器形象,随着国内营销网络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升,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自主品牌室内清洁健康电器逐步体现出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品牌建设和经营,湖南阳光技术学校“LEXY 莱克”品牌吸尘器获得2010年中国市场调研中心“中国家用电器民族品牌竞争力排行榜”吸尘器产品的五强殊荣;自主品牌吸尘器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根据中怡康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度国内市场销售金额排名第二,2014年度销售金额以及数量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7.56%和17.46%;自主品牌空气净化器2014年度国内市场销售金额排名第七,2014年度销售金额以及数量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4.00%和4.23%。
2009年-2014年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吸尘器国内零售市场占有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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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014年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吸尘器国内零售市场排名以及市场占有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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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怡康
2013年、2014年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空气净化器国内零售市场排名以及市场占有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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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怡康
②室外环境清洁电器
凭借自主开发的微特电机核心技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大力开拓室外环境清洁产品出口市场,已成为行业内各大国际品牌运营商的合作伙伴。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室外环境清洁系列的代表产品割草机出口势头良好,出口数量市场占有率由2012年的11.56%提升至2014年的18.70%,出口数量排名由2012年的第二上升至2014年的第一,并在2014年继续提高市场占有率。
2012年-2014年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割草机出口占比和排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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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信息中心
③品质生活电器
近年来,湖南阳光技术学校“LEXY 莱克”品牌的挂烫机和加湿器等生活电器业务也获得快速发展。据中怡康数据统计,2014年度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挂烫机和加湿器产品的零售市场销售额占有率达到15.16%和10.10%,市场排名分别位列第三名和第二名。
2013年、2014年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挂烫机国内零售市场排名以及市场占有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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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怡康
2013年、2014年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加湿器国内零售市场排名以及市场占有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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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怡康
五、与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195个注册商标,均在有效期内,目前,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通常使用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标、注册种类及其主要终端商品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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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披露的27个商标,其余168个注册商标为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为防止第三方侵权而在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生产经营产品无关联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中注册的防御性保护商标以及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不经常使用的商标。
(二)专利
1、国内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共拥有1,615项国内专利,其中发明专利51项,实用新型专利744项,外观专利820项,其中51项发明专利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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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外专利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为一些核心技术和重要的外观设计在主要产品销售国家和地区申请了相应的发明专利和外观专利,合计39项,具体如下: [注]欧盟外观专利每五年进行延展,年限 长不超过25年(延展次数不超过4次)
(三)土地使用权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现有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用地,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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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建筑物情况
1、自有房屋建筑物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拥有的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均为合法建筑,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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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还拥有非生产用途的房屋建筑物共90套,面积合计4,468.11平方米,主要用于员工宿舍、培训。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拥有的非生产用途用房均为合法建筑,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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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房地产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租赁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房产如下,租赁房产均已取得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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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说明
1、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莱克投资直接持有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18,36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1%,为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控股股东。莱克投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房屋、机器设备的租赁,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莱克投资除持有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也未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倪祖根分别持有莱克投资和香港金维股权,莱克投资和香港金维合计直接持有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29,59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82.19%;另外,倪祖根持有立达投资77.67%股权,立达投资直接持有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1,80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倪祖根持有苏州尼盛投资90%股权,苏州尼盛投资持有苏州盛融创投股权,苏州盛融创投直接持有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55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53%。综上所述,倪祖根间接控制发行人88.72%股权,为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实际控制人。
为避免同业竞争,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控股股东莱克投资、实际控制人倪祖根已于2014年2月分别向股份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及对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与太仓华美达之间的关联交易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与太仓华美达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自2012年开始向其租用6,665.99平方米的厂房用于生产和仓储,租金为12.50元/月/平方米,租赁费总额为99.99万元。同时,太仓华美达根据供电部门实际计量的电费与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按月结算。
报告期内,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与太仓华美达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2)租赁金莱克电机的房产及水电费结算
报告期内,关联方金莱克电机将位于胥口镇的部分闲置厂房租赁给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精密机械,双方根据厂房的实际使用面积按月结算租赁费;同时,金莱克电机依据供电、供水部门实际计量的电费、水费与精密机械按月结算。
报告期内,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与金莱克电机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3)接受尼盛大酒店住宿、会议接待服务
报告期内,尼盛大酒店为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提供酒店住宿、会议接待等服务,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与尼盛大酒店结算的相关费用金额分别为54.21万元、51.86万元和41.92万元。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支付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等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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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向关联方销售少量家用电器产品,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以上关联交易的发生具有偶发性,交易金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极低。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无应收关联方款项,应付关联方款项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章程》及其他文件规定的程序,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合理性、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发生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定价合理,且依法定程序进行,不存在损害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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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莱克投资直接持有湖南阳光技术学校18,36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1%,系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控股股东。
莱克投资成立于2012年2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倪祖根,注册地址为苏州高新区竹园路209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0万元,倪祖根持有其股权,目前主营业务为持有并管理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权。
(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倪祖根分别持有莱克投资和香港金维股权,莱克投资和香港金维合计直接持有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29,59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82.19%;另外,倪祖根持有立达投资77.67%股权,立达投资直接持有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1,80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倪祖根持有苏州尼盛投资90%股权,苏州尼盛投资持有苏州盛融创投股权,苏州盛融创投直接持有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55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53%。综上所述,倪祖根间接控制发行人88.72%股权,为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实际控制人。
倪祖根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2050219570118****,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五卅路。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 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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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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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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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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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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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资产总额保持稳步增长,反映了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业务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资产规模增长主要源于流动资产的增加,随着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订单承接规模和自主品牌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以及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盈利能力的不断提升,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总体规模保持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资产结构相对稳定,流动资产占比超过60%,资产的流动性较强。
(2)负债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负债结构较为稳定,以流动负债为主,占比超过95%,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以及应付票据;非流动负债则主要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盈利能力简要分析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电机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并依托自主开发的核心技术从事高端家居清洁健康电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98%,2012-2014年,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主营业务收入的年复合增长率为12%,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
报告期内,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主营业务实现的毛利持续增长,分别为78,361.60万元、82,134.33万元和89,947.66万元,体现了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良好的获利能力。
报告期内,湖南阳光技术学校ODM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81%、21.54%和19.95%,自主品牌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2.30%、42.84%和44.98%。自主品牌业务毛利率水平相对ODM业务较高,符合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业务模式的特点:在自主品牌销售模式下,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需要投入较多的资源进行营销网络建设、品牌知名度的提升以及市场推广工作,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综合考虑此类销售费用后,自主品牌产品定价相对ODM产品定价较高,因此自主品牌业务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自2009年进入国内市场开展自主品牌业务以来,自主品牌业务收入逐年提高,随着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营销网络渠道建设不断完善以及品牌美誉度的提升,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自主品牌业务规模以及市场份额不断提升,自主品牌业务的毛利额和毛利率水平持续提高,有助于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整体业务毛利率水平的提高。
3、现金流量简要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相匹配,表明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销售业务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销售现金回收情况良好;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相匹配,反映了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良好的收现能力,为维持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正常运营及资本性支出提供了良好的资金基础。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投资活动现金支出较多,主要系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为扩大产能、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加大了长期资产投资力度,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紧紧围绕引进自动化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和建设新生产基地展开,累计投入5.19亿元,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资本性投入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对未分配利润进行了分配,共计支付现金股利48,466.32万元,并根据货币资金的状况和生产经营的需要,适度利用财务杠杆,借款净流入12,209.68万元。
(五)股利分配情况
1、 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1) 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章程》对于股利分配政策做出了如下规定:
①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法定公积金。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持有的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②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公积金用于弥补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亏损、扩大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注册资本的25%。
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④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
(2) 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3年6月8日,湖南阳光技术学校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总计派发现金股利234,000,000元,上述股利已经支付完毕。
2、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具体计划、决策程序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章程》(草案),主要规定如下:
(1)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①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每年实施现金分红不得少于一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可以依法发行优先股。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介绍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介绍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低应达到80%;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介绍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低应达到40%;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介绍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低应达到20%;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介绍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时,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②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③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I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II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III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IV存在股东违规占用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资金情况的,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V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2)上市后前三年的现金股利分配计划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其中规定:上市后连续三年,在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将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时,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学校拥有一支教学业务精湛、专业技能熟练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目前处于成长阶段,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低达到20%。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介绍
根据湖南阳光技术学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剩余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剩余的滚存利润。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在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前留存的可供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控股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业务及财务情况
1、香港天然控股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SKYWAY GROUP HOLDINGS LIMITED)
香港天然授权股本和认缴股本均为2,853.80万港元,为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资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香港天然不从事生产经营业务,主要资产为持有精密机械和家用电器25%的股权。经信永中和审计,香港天然 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港元
■
2、苏州金莱克家用电器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家用电器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向阳路,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50万美元,股权结构如下:
■
家用电器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家居清洁器具。经信永中和审计,家用电器 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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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苏州金莱克精密机械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精密机械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为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枫路99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200万美元,股权结构如下:
■
精密机械的主营业务为园林专用机具新技术设备、机械,以及清洁器具等小家电及相关零部件的设计、制造、组装和加工。经信永中和审计,精密机械 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4、苏州金莱克汽车电机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汽车电机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55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8,277.47万元,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直接持有汽车电机股权。
汽车电机的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汽车电机,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发动机控制类系统汽车电子装置等。经信永中和审计,汽车电机 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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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莱克电气绿能科技(苏州)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绿能科技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苏州高新区浒关分区石林路55号,主营业务为园林机具、清洁器具等家用电器以及相配套的电机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绿能科技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48,000万元,其中:莱克电气持有95%股权,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家用电器持有5%股权。经信永中和审计,绿能科技 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6、苏州碧云泉净水系统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碧云泉于2014年3月由莱克电气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苏州高新区向阳路2号,主营业务为家用、商用净水设备及系统研发、销售。碧云泉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500万元,莱克电气持有股权。经信永中和审计,碧云泉 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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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苏州艾思玛特机器人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艾思玛特于2014年3月由莱克电气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苏州高新区向阳路2号,主营业务为智能化机器人吸尘器、净化器及其他家用电器的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艾思玛特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500万元,莱克电气持有股权。经信永中和审计,艾思玛特 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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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具体介绍和计划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100万股,均为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万元,全部用于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以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开户银行为[ ],银行账号为[ ]。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湖南阳光技术学校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将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利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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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此处第一年为募集资金到位后的12个月内,以后类推,下同。
三、募集资金项目发展前景
(一)年产800万台家居环境清洁电器扩产项目
本项目计划新增家居清洁健康电器产能800万台/年,进一步提高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以改善现代家庭居住环境,为终端消费者提供简单、便捷、健康的家居清洁、环境为目的,本项目主要产品包括以吸尘器、空气净化器等为代表的室内清洁健康电器,以割草机、绿篱机、打草机等为代表的室外环境清洁电器,以及挂烫机、加湿器等品质生活电器。
(二)年产1,200万台微特电机扩产项目
本项目计划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提升生产技术和制造水平,新增家用电器配套电机1,000万台/年、汽车电机200万台/年。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将满足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产能扩大而带来的微特电机配套需求,对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高端家用电器业务快速发展形成有力支持;另一方面利用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电机核心技术优势和现有的客户资源,开发并对外销售利润率水平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新型微特电机产品,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微特电机产品应用领域逐步扩展,增强综合竞争实力的必然选择。
(三)技术研发检测中心及信息管理系统升级项目
本项目计划购置先进的研发实验设备和系统软件,增加研发人员数量,形成集家居清洁健康电器研发中心、通用微特电机研发中心和汽车电机研发中心为一体的现代化技术研发检测中心,建立一套前瞻性高、功能完善、高效快捷、经济实用、安全可靠的信息管理系统。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高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管理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盈利能力。
(四)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本项目计划在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现有国内营销网络的基础上新增1,500家营销门店,其中包括450家百货商场店、750家家电卖场店和300家超级市场店,本项目将扩大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国内营销门店数量,提高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市场占有率和整体竞争实力。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各产品的市场竞争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强化,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产品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技术水平将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将进一步提高,营销渠道更加完善,从而全面提高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市场竞争能力,有助于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发展成为集微特电机和家居清洁健康电器研发、设计和制造于一体的企业。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披露的风险因素以外,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近年来,伴随着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增长,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应收账款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各期末,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4,409.79万元、60,097.04万元和64,267.0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0.18%、36.43%和32.54%,较高的应收账款给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日常营运资金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压力。虽然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主要客户均为国际知名品牌运营商,客户信誉度高,但若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将对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母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莱克电气于2011年9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精密机械、汽车电机和绿能科技分别于2011年11月、2011年11月和2013年12月首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均为三年;莱克电气于2014年9月2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报告期内,莱克电气2012年-2014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精密机械和汽车电机2012年、201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绿能科技2013年、2014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精密机械、汽车电机均于2014年5月递交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材料,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的公示,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3,382.50万元、3,200.64万元和3,965.65万元,占发行人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0.23%、10.09%和11.53%。
如果未来国家变更或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导致莱克电气或其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不能持续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将对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汇率变动的风险
自2005年7月21日我国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以来,人民币汇率波动日趋市场化,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总体呈上升趋势,2012年和2013年,升值幅度较大,2014年以来出现一定贬值,未来人民币仍将可能双向波动并保持升值趋势。
报告期内,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外销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85%左右,出口产品主要以美元计价、结算,美元汇率波动对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经营业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影响产品出口的价格竞争力,人民币升值将一定程度削弱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优势;另一方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持有外币资产,人民币升值增加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汇兑损失。如果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规避人民币升值风险,则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将面临盈利能力受汇率波动影响的风险。
(四)研发风险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不断进行技术开发和积累,拥有多项专利和非专利技术,从根本上保证了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核心竞争力和市场领先优势。但随着人们对生活舒适度的要求不断提高,消费者对家居清洁健康电器的追求更多体现在产品外观、功能设计上,对产品的美观度、时尚性、智能化、实用性和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失败,或对技术、产品以及市场发展趋势把握出现偏差,将造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现有技术优势和竞争实力下降,新品研发与客户需求不相适应的风险。
(五)经营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业务规模不断扩张,营业收入逐年增加,尤其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经营规模将得到更大幅度的扩大,员工人数、组织机构也将日益扩大,在工艺流程控制、技术研发水平提升、市场开拓、员工管理、上下游管理等诸多方面均面临着新的管理挑战。如果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管理制度及组织模式不能得到改进、管理层业务素质及管理能力不能随着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规模扩张得到有效提升,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将面临着经营规模快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从而影响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业务的可持续增长。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倪祖根通过莱克投资、香港金维、立达投资和苏州盛融创投合计控制发行人88.72%的股权,系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实际控制人;假设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4,100万股,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股票发行后,倪祖根仍将控制发行人79.65%的股权。尽管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已经建立了完备的“三会”运作体系,制定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但倪祖根作为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实际控制人仍有可能通过所控制的股权行使表决权来对发行人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人事介绍和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年产800万台家居环境清洁电器扩产项目”、“年产1,200万台微特电机扩产项目”、“技术研发检测中心及信息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和“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经营规模的扩大、技术水平的提升、盈利能力的增强以及发展战略的实现产生积极影响。虽然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和充分的市场调查,认为项目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因投资成本上升、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不确定因素对项目实际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商务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情况如下:
1、销售合同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外销主要客户为知名品牌运营商和制造商,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与境外主要家电运营商、制造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签订了销售框架协议,未约定销售单价和数量,根据客户实际订单需求进行销售。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内销电器主要通过经销商等传统渠道和电视购物等新兴渠道,主要销售合同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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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合同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采用订单式生产和销售预测、库存补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计划制定生产计划,采购部门负责原材料及零配件的采购。铜材、塑料粒子、硅钢片等大宗原材料以及电源线、线路板等重要电子元器件采购主要为协商确定价格,通过向供应商大批量统一采购的方式获取优惠价格。
3、银行融资合同
2014年12月,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两份《国际贸易汇款项下出口应收款业务融资协议书》,约定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向发行人提供2,000万美元国际贸易出口应收款业务融资额度,额度有效期限为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3月23日,融资利率为融资当日3个月LIBOR利率+80基点。2014年12月23日,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取得2,000万美元的国际贸易出口应收款融资借款,融资利率为1.0521%,借款期限为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3月23日。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不存在未决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可以预见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不存在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亦未涉及刑事诉讼。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介绍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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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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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1、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到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法定住所查阅。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5:00。
2、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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