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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经济实力欠佳的房地产发展商为了解决困难的问题,进而利用预售按揭募集资金。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失灵,楼盘便无法继续建下去,不能如期交楼或者即使勉强交楼,也会偷工减料,造成缩水楼盘或其他质量问题。因此,在办预售按揭时,一定要先了解发展商的实力及其信誉,想一想其是否信得过再做决定。综上,在银行贷款买房的流程包括提交贷款申请时提交相关的文件材料、银行对申请人进行审查评估等。
评估:申请人拿《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但是经济适用房是不需要评估的。审核:申请人拿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要求的初审材料到进行贷款审核。假如合格,会开具《住房资金管理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办理手续:申请人拿《住房资金管理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根据自己选择的方式办理手续。如果选择+*的方式,*人应该出具书面的函;如果选择+或第三人*的方式,应该到公司投保或到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签订借款合同。住房资金管理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沈阳集资律师推荐。
不涉及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涉及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秘密,而不是指事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保密的情况。也就是说,案件本身的客观情况、犯罪涉及的有关内容涉及秘密。如,犯罪嫌疑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秘密的案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秘密的案件等。
在我国,遇有被害人的情况,法律允许其近亲属提起要求损害赔偿的附属民事诉讼。但对被害人近亲属能否在此情况下提起要求追究事责任的自诉,没有规定。但是,当被害人具有某种特殊原因致使不能正常行使控诉权的,为切实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法律将享有自诉权的范围扩大到被害人近亲属。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近亲属的范围,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六项限定为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沈阳集资律师推荐。
建筑面积的分类:依据对建筑物建筑面积的组成部分可划分:总的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这些术语是为了描述独幢建筑物的总的建设规模,以及地上部分建筑规模的量和地下部分建筑规模的量。这些概念主要出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建设项目的建筑规模的审批情况说明、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屋的初始登记需做的《房屋测绘成果技术报告书》中等很多环节。
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该补偿款虽然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其实是个人房屋产权的转换形式。而且该补偿款的取得是以个人房屋的拆迁为前提的。但是,如果在拆迁时,对拆迁的补偿超过了原房屋的面积,则应根据超出的面积的性质进行认定: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应是原所有人的个人房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原所有人购买,而且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房产,而应作为以个人房产理财取得的收入。其实关于这些,在法律上也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房产理财取得的收入为夫妻*。因此该收入即涨值部分应作为夫妻*予以分割。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区别开来。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犯意表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一定的行为,但这一行为仅仅是其犯罪意图的表露,例如扬言杀人等,还不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沈阳集资律师推荐。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哺乳期后、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争执不下时,一般会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谁具备上述优越条件的,即由谁优先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如果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基本相同,那么在审理案件时,一般还会根据《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来作为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的一个优先条件。
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值提升的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因均分。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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