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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申诉律师专家li3qiu
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到女儿大学毕业时为止。但在女儿上大学后,男方无故不再支付抚养费,女儿遂起诉要求其父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因《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已将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限定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已经就读大学的女儿还能再主张抚养费吗?答:《婚姻法》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高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制定该条司法解释的初衷是考虑大学教育并非义务教育,进入大学学习的成年子女是为自己以后更好地就业创造条件,负担大学费用不应成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这样可以鼓励成年子女勤工俭学,凭自己的劳动收入完成大学教育。但从该司法解释施行后的情况看,有不少学者和法官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该条规定不符合的国情。现在大学学费日益高涨,靠成年子女自己勤工俭学很难完成学业。一般家庭的父母当然会尽自己所能支付孩子上大学的费用,而对于一些离异的家庭,情况就不容乐观了。有的继父或继母不愿支付继子女的大学学费,从而引发纠纷。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成员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31条和高《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成员以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除非承包地为林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系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情况下,农户成员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东阳申诉律师专家。
话又说回来了,虽然离婚率越来越高,但总有不离婚的,当然不离婚不代表没有家庭矛盾,不离婚也有不离婚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感情变亲情,可能是因为孩子,可能是因为依赖,可能是因为财产,可能是因为爱情甜蜜,可能是因为共同利益,可能是因为面子。总之一句话,一段婚姻走向解体,原因有很多,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一段婚姻能够白头偕老,也有很多原因,当然有些也不值得炫耀。所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大概如此。
再审。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生效裁判,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向提出再次审理的请求。申请再审必须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才可以进行:(1)有新的证据,可以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审判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5)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彻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6)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只要具有以上6种情况之一,当事人就有权向原审或者上一级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并递交申请书。东阳申诉律师专家。
认为:①高《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本案商铺认购书未履行不可归责于双方,不适用定金罚则。②合同内容应公平体现双方当事人义务。交房日期及投资回报率、入住商户等租金收益信息系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应具备合同内容。涉案商铺用于投资,就通常理解而言,投资人购买商铺目的首要目的是获得租金,故商铺包租期间租金收益应系双方所签合同主要条款。③当事人有权就合同主要内容进行磋商,体现意思自治。邹某提出就“包租商铺”租金收益进行磋商,请求合理,双方就此内容无法协商一致责任不可单方归责于邹某。④从利益平衡角度出发,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特别是格式合同时,须明确知晓自身义务。商贸公司提供认购书时,应如实披露购买案涉商铺存在市场风险的告知义务。在认购书未将合同主要内容明确时,买受人邹某无法预见因租金收益问题磋商不成将导致定金被没收风险。据此,主张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约合同时已明确了合同主要条款和购买包租商铺市场风险的举证责任应由格式合同提供者即商贸公司承担。此外,商贸公司作为开发商一方面通过销售商铺获取了购房款,另一方面通过委托包租经营收取经营费用,但买受人却无权支配其所有商铺,亦无法预知商铺投资回报率,显失公平。判决解除认购书,商贸公司返还邹某定金8万元。
二是坚持促进市场交易与规范市场行为相兼顾。审理房地产合同案件要严格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合同的效力,坚持不轻易否定合同效力的原则。要依法把握无效合同和合同解除的认定标准,正确区分违反房地产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不同法律后果。同时,强化司法裁判的规范职能,通过依法打击妨碍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各种违法行为,抑制妨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能的消极因素。
仲裁调解。仲裁解决.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在仲裁机构主持下,根据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根据《中华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由仲裁机构主持调解形成的调解协议书、与仲裁机构所作的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如果不执行,另一方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对方执行.对方拒不执行的,可以依法依照生效的调解协议书强制其执行。东阳申诉律师专家。
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连带返还义务。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可基于合同关系上的请求权向承租人、次承租人主张租赁物及占用房屋使用费的连带返还。标签:房屋租赁|转租|合同解除。案情简介:2012年5月,实业公司与商贸公司建立商铺租赁合同关系。其后,商贸公司将商铺转租给陈某。同年10月,实业公司与商贸公司解除租赁合同。实业公司据此向陈某发函要求收函后2日内重签租赁合同或退费。因陈某未予理置,实业公司诉请陈某搬离并恢复原状,同时支付房屋使用费,商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婚姻家庭矛盾具有普遍性。离婚率越来越高,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样的新闻有很多,笔者无意去探讨离婚率越来越高的原因,因为没有意义,找不到解决方法,也没用。但是不探讨原因,能够寻求到解决办法吗?笔者认为可以找到解决办法。离婚的原因,根据笔者处理的案件,简单总结一下,无非包括婚外性、小三介入、家暴、婆媳矛盾、家庭财产分配、孩子教育或非亲生、两地分居、拒绝生孩子、感情不和等,当然离婚的都说是感情不和,但这只是表面原因,肯定有深层次的原因。这些原因都是笔者实际处理的案件或者接受咨询而遇到的,当然实践中发生的案件肯定还有其他原因,只是相对少一些。笔者说的这些原因,都是实践中经常发生的。
实务要点:淘宝网店铺转租实质系承包合同,淘宝网经营规则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网店承包合同虽违反该规则,但不应据此认定合同无效。案例索引:上海闸北区(2014)闸民二(商)初字第6号“张某与童某等承包合同纠纷案”,见《张帅诉童志仙、林红忠承包合同纠纷案——网店承包合同效力认定》(吴晶、林彬),载《案例选》(2015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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