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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变更应告知购房者。规划涉及房屋乃至小区整体的环境与格局;设计则关系房屋的结构、户型、朝向、空间尺寸、供暖方式等。如果人擅自变更规划与设计,可能影响房屋的使用能、舒适程度、增值潜力等,买受人购房目的将受到重大影响甚至落空,故人应当尊重买受人的知情权,如实告知变更情况,由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房屋交付时发现规划与设计变更,人未事先告知或者未如实告知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和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人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问题。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转租合同系依附于前手的租赁合同,前手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次承租人丧失了继续占有、使用涉案房屋所赖以存在的基础,手出租人主张解除转租合同的,应予支持。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对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屋租赁,应当区分两种情况:(1)属于《消防法》第11条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违反了《消防法》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无效。(2)《消防法》第11条规定以外的商业地产租赁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可以据此主张违约责任。东阳再审律师协会。
认为:①合同约定的市场低价条款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公司亦未请求变更或撤销,该条款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该合同本身并未确定单价,而以纺织公司向公司发出订单方式,由纺织公司在订单中确定。在纺织公司与多个供应商的买卖合同关系中,订单均由纺织公司发出情况下,市场低价直接掌握人应系纺织公司。纺织公司既知晓市场低价,又以高于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向公司发出订单,系其自身行为对合同低价条款的调整。②低价条款为格式条款,同时采购合同仅对双方义务进行了原则性约定,具体到每笔业务,仍以订单方式进行。纺织公司发出订单,公司在确认后方进行交易,此过程本身亦源于采购合同框架下的要约与*。在履行过程中,纺织公司发出的订单中的价格与市场低价条款发生矛盾情况下,依法应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即订单确定的价格即为市场低价,况且公司按纺织公司发出的订单供货并开具,纺织公司亦接受货物,并将进行抵扣。公司认为纺织公司既知晓市场低价,其发出的订单价格即应执行市场低价。③纺织公司庭审中表示其与多个供应商之间价格,在正常情况下应系执行相同商品统一价格,之所以与公司之间的价格高,系纺织公司业务员违规操作所致。故纺织公司主张自己业务员违规操作所造成的不利后果应由公司承担,亦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判决纺织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货款。
规则详解:有偿委托合同,应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任意解除权。委托代理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主要系以无偿性为基础,故在有偿委托合同情形下,应允许当事人约定对此排除适用。标签:委托合同|解除权|任意解除权。案情简介:2010年,杨某委托律所代理其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代理合同约定风险代理律师服务费为执行回款10%,“非因法定或合同约定事由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后杨某诉请获支持。2011年,就律师费支付问题成讼,生效调解书确认合同继续履行及杨某向律所出具执行委托书。2014年,杨某向律所发终止委托通知函。律所诉请支付律师费。东阳再审律师协会。
霸王合同。在房屋买卖中,虽然房屋买卖合同有统一范本,但依然有房产开发商会基于某些因素的考虑在合同中加入对购房者不公平的条款。虽然购房者有话语权,但是如果要购买该开发商的房子就必须签署这样的合同,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霸王条款,对于这些条款消费者似乎很难反抗。值得提醒的是,一般霸王条款多藏匿于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而这些补充协议都基本是开发商的律师团队本着保护开发商的立场而制定的,购房者一定要对合同中的任一细节都多加留心,特别是附在后文的补充协议,这往往会成为不少纠纷的导火线。
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交房违约金调整如何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应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一般约定的违约金为日万分之三或日万分之五,实际发生逾期交房而诉至时,开发商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合同对于违约金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一般不轻易否定其效力。(2)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的,由违约方对损失过高进行举证,守约方对于其损失进行反证,对于违约金的上限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高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的24%。(3)没有明确约定的,违约金按照《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17条标准确定,即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按照事实婚姻处理。结婚证的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只是对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有约束力,而不应及于他人。我国对婚姻关系确立形式只有一种,即采取的是登记模式,记载于结婚证上的申请人才是行政许可缔结婚姻并承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行政考试合格颁发结婚证,实际确立的是被借用身份之人与持有真实身份之人夫妻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件,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是形式合法的婚姻关系,在未经法定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前,不能直接否认其效力。基于行政行为的相对性,该结婚证的效力不应及于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东阳再审律师协会。
认为:①对于存有矛盾的合同条款,应就条款之间效力作进一步分析,不能轻易认定一类条款效力必然高于或低于另一类条款。就本案而言,如对合同每一条款都作常规意义上同等效力理解的话,同时基于等价有偿的市场交易现实,施工费一栏被划去与约定施工义务二者指向直接相反,二者效力可作相互抵销。建筑公司主张货到付款,系价款支付方式,系合同主要条款;手写大致内容为三日内送货到现场。该两处表述均符合买卖合同性质,同时手写部分又可辅助证明双方签约时真实意思指向。综上,对合同矛盾条款效力进行分析比较,买卖合同较之施工合同更具优势,应认定诉争合同更具买卖合同性质。②根据双方的发货、款项支付及结算确认等情形,应认定双方在合同履行中表现出的一致意思表示系进行买卖交易,涉案合同应为买卖合同。同时,根据建筑公司提供的施工流程图,以及本案施工技术交底方案,构件安装较为复杂,应属相对独立的施工操作,已超出买卖合同一般义务范围。另外,建筑公司提供的构件价格组成较为具体,符合构件制作的正常需要,应认为具有合理性。根据构件产品制作过程,合同中约定的组**眩嗫勺魑怨辜旧碜樽**延玫睦斫狻?⒐疚茨芏约鄹褡槌砂ㄊ┕し呀杏行Ь僦せ蜃骱侠硇运得鳎首酆先盖榭觯θ隙ǜ梅莺贤蚵艉贤E芯霾祷乜⒐舅咔搿
层高误差如何处理?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层高低于住建部《住宅设计规范》的,如果人未向购房人披露的,买受人应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双方约定了符合前述条件的层高条件,但实际层高低于合同约定层高的,如果层高差异较大,对购房人生活造成较大不便的,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如果差异不大,购房人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的计算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房价乘以相应的误差比例予以确定。
应注意把握彩礼返还的范围,要根据已给付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到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是否发生了必要的消耗,是否为筹办婚事支付了必要的费用等,在此基础上予以适当返还。在实际生活中,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化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故在处理方式上应当灵活把握,真正体现公平原则。女方怀孕,能否受理男方有关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起诉?男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吗?答:《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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