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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缩水。根据图纸建造的房子面积不可能到,为此也制定了3%的面积浮动。可是不少置业者会发现交房时面积误差率超过了浮动的范围,钱交了面积却少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双方据实结算,若超过3%买房人可要求退房并主张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在此提醒读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约定细节。因此建议买受人在签合同时,要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都做约定。
《合同法》对赠与问题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如:“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婚姻家庭领域的协议常常涉及到财产权属的条款,对于此类协议的订立、生效、撤销、变更等并不排斥《合同法》的适用。在实际生活中,赠与往往发生在具有亲密关系或者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合同法》对赠与问题的规定并没有指明夫妻关系除外。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完全可以撤销的,这与《婚姻法》的规定并不矛盾。因此,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房产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对赠与房产一方离婚时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东阳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调解人既不能代替当事人达成协议,也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协议的内容有意见,则协议不能成立.调解无效。合法原则。根据合法原则的要求,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不得同法律和政策相违背,凡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应根据和的方针、政策、并参照合同规定和条款进行处理。
公共部分或公共设施交付不符合约定如何处理?人交付的绿地、消防等公共部分、公共设施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买受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请求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公共部分、公共设施交付不符合约定的情形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买受人请求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买受人未与其他业主协商形成多数意见而直接请求人赔偿损失的,不予支持。【说明】有观点认为,对于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应赋予单个业主起诉的,收益共享。本条认为属于业主共有的范畴,应形成多数决。东阳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以合作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贷款的归属。合作开发房地产过程中,对以合作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所取得的用于项目开发的贷款,如果合作开发协议未对该贷款归属进行约定,则在分配合作开发项目权益时,该贷款既不能作为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投资,也不能认定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当事人的投资;基于该产生的负债亦非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单方负债,应属于项目负债。
本案姚某与覃某之间无婚姻关系,所生子系非婚生子女,依《婚姻法》第25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规定,姚某与所生子具有父女义务关系,虽姚某不具备“离婚后”这一要件,但离婚仅系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与子女分开生活的原因之一,并不能涵盖所有情形,本案在法律适用上应作扩大解释,准予姚某行使探视权。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姚某所生子由覃某抚养,抚养费覃某承担,姚某每年探视覃某三次,探视时间和地点双方自行协商。实务要点:协议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内容不但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婚姻家庭关系,且违反公序良俗,依法应认定无效,母亲虽不具备“离婚后”这一要件,但通过法律扩大解释,应认定其具有探视权。案例索引:广西柳州城中区(2011)城中民一初字第838号“姚某与覃某探视权纠纷案”,见《姚某与覃某探视权纠纷案》(周冕),载《案例选》(201202/80:89)。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支付了出货前预付货款KK万元,甲公司共分七次将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给乙公司,并开具。但是,乙公司以甲公司提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按照约定支付货款余额MM万元。甲公司委托我们的律师依法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我们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非常清晰,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甲公司为卖方,乙公司为买方,双方应当按照该《购销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1、在证据能够证明甲公司已经按约履行了交货义务并向乙公司出具了,乙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额付清货款。2、关于乙公司认为甲公司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一事,这是需要乙公司提供证据证明的。3、即使甲公司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该情况确实属实,乙公司既不要求退货,又不要求甲公司承担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而是继续占有、使用甲公司的货物,乙公司这种既不支付货款也不退还货物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是有事实以及法律依据的。东阳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如果就是因为面子的问题,那么双方可以找一些心理咨询师或律师,来解决双方的问题,或家庭矛盾。从某种意义上讲,矛盾的终解决,还是要靠双方共同的努力,律师或心理咨询师也只是辅助,因此矛盾的主体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当然寻求律师或心理咨询师的帮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有些人可能一听到要支付费用,就会退缩,现在是知识付费的年代,有些人就会坦然接受。现在社会讲求的是公平交易、平等自愿,没有人强迫。因此,对于那些退缩的人,他们是不会接受这种有偿服务的。但一定要明白,这个社会谁都不是傻子,都明白钱不会白花的,更明白贵有贵的道理。
部队停止有偿服务引发的租赁纠纷如何处理?《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和军队政策调整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的,按照约定处理。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部队主张适用情事变更的,经审查符合《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予以支持。
连环买卖如何处理?买受人与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登记权属证书情况下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第三人在买受人取得权属证书,请求买受人履屋买卖合同的,应予支持。第三人在买受人具备权属证书的条件,请求前手逐房产过户手续的,予以支持。未经权人同意销售商品房的如何处理?权存续期间,人未经权人同意销售商品房的,不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人(人)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人(*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受让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经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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