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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案例入选理由】精彩阻击对方当事人的恶意缠诉,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基本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多年合作关系,合作内容为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货物。201X年X月X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该《购销合同》约定:1、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总价为NNN万元的产品;2、甲公司整批或分批发货至乙公司指定地点;部分货物在XX周内交货,剩余货物在XX周交货;3、如果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乙公司应当在收货后30天内向甲公司提出书面异议;4、乙公司在出货前预付货款的XX%,剩余XX%货款在甲公司开票后XX天内结清。
离婚中的两个人,都是想尽快离完的。笔者一直说,离婚是一场战争,谁能熬的过谁,谁就赢了。所以想尽快结束这场战争的人,在财产方面肯定是要做出更多让步的。有些人更洒脱,为了获得自由身,可以选择净身出户,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这段婚姻在他或她而言,真的是成了一种负担,那就不如成全他或她了。但多数情况下,没有人愿意净身出户,没有人能够像王石一样,做到那么洒脱。所以离婚是一场拉锯战。东阳市未成年犯罪辩护律师事务所。
协议无效,亦不影响母亲一方探视权行使。协议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母亲虽非“离婚后”一方,亦有探视权。标签:|探视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公序良俗。案情简介:2010年,姚某通过网与覃某签订《爱心合作协议》,并依此通过自然受孕诞下一子,收取18万元。2011年,姚某起诉覃某主张探望权,要求每月一次、每次两天。
三、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都想自己取得房屋的产权,该如何处理?东阳市未成年犯罪辩护律师事务所。
先抵后租下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如何处理?《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第22条:出租人与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应予支持。该条并未排除先抵后租的情形,权人实现权时,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承租人的优先续租权效力如何认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权的,该约定有效,承租人享有合同上的请求权,承租人请求继续签订租赁合同或请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予以支持。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竞得人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成交确认书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竞得人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成交确认书的行为,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有土地所有权人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双方民事义务的约定,其性质属于民事行为,由此引起纠纷诉至的,属于民事案件范畴。
二是坚持促进市场交易与规范市场行为相兼顾。审理房地产合同案件要严格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合同的效力,坚持不轻易否定合同效力的原则。要依法把握无效合同和合同解除的认定标准,正确区分违反房地产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不同法律后果。同时,强化司法裁判的规范职能,通过依法打击妨碍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各种违法行为,抑制妨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能的消极因素。东阳市未成年犯罪辩护律师事务所。
每一个家庭中,基本都是专制的,很少有的。既然是专制的,那就有统治和被统治的,她和他,谁统治谁呢?只是打个比喻,如果两个人一直能够相敬如宾,自然不会出现问题。很多家庭中的夫妻二人,都是知识,学富五车,有些都是教授,但即使这样,却仍然处理不好婚姻家庭问题。有些师级,在外能够统帅千军,在内却管不好家庭内部矛盾,还要打官司离婚。这是为什么?真的是学识不够吗?还是能力不够?从一定程度上讲,婚姻家庭问题,从社会上而言,没有成体系的教育和培训,所有的东西都是夫妻二人摸索,这是社会问题。夫妻二人,从谈恋爱到结婚生子,为人父母,有哪一块是书本上教过的?书本上教的都是不能早恋、影响学习,但实际是什么情况呢?笔者说这个的意思是,婚姻家庭问题的解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重视,需要长时间的关注。所有的家庭问题,不能都通过离婚来解决。离婚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面积误差有约定时如何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面积误差条款等加重购房人义务的条款,应与买房人充分协商,并以足以引起买房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并明确说明。没有提示说明的,适用《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处理。有证据证明对于面积误差条款已经协商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权人的权消灭,人主张解除权登记的请求应予支持。【关键词】诉讼时效;权消灭;登记。【裁判规则】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未行使权将导致权消灭,而非胜诉权的丧失。权消灭后,人要求解除权登记的,应当支持。【适用法律】《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中华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权;未行使的,不予保护。【来源】王军诉李睿合同纠纷案,载《高公报》2017年第7期(总第249期)。【规则日期】2016.10.25;【法宝引证码】CLI.C.924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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