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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22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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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婚姻房产所签赠与协议,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以结婚及因婚姻生活赠与房屋合法形式,掩盖不当获取房屋产权的非法目的,违反公序良俗,赠与协议应属无效。标签:房屋赠与|合同效力|公序良俗。案情简介:2004年,李某与魏某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2008年,双方登记结婚。3个月后双方登记离婚。在此期间,2006年,李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李某与王某登记结婚,未办任何结婚仪式。一周后,双方约定将原系王某所有的两套房屋产权变更为与李某按份共有,李某分别占70%与80%份额,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随后,李某与其前夫魏某及儿子共同住在其中一间,另一间由李某与魏某以夫妻名义对外出租。王某起诉李某,要求确认赠与协议无效。

应当注意的是,应将“重大理由”*定为上述两种情形,除本条规定情形外,既不能类推适用,亦不能扩大解释,以避免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随意主张分割共同财产,损害家庭稳定及影响夫妻共同财产保障能的实现。如在判断是否属于种情形时,应区别当事人的不同主观意图。从主观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者债务等行为应为夫妻一方的故意行为,通过上述行为,实现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因过失行为导致的共同财产毁损,不适用该条规定。东阳刑辩代理律师。

人指定精装修的商品房质量纠纷如何处理?人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指定买受人与第三人另行签订装修合同的,对于装修质量问题,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买受人依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请求人承担委托人责任的,应予支持。商品房设计缺陷和变更设计的如何处理?商品房存在设计缺陷或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变更设计的,人不能证明买受人明知并接受,如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使用且无法通过其他措施予以补救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可以通过一定措施予以补救或不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使用的,买受人请求人采取补救措施或根据影响程度予以赔偿的,应予支持。

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即群体诉讼中人数众多当事人的代表人,所谓群体诉讼,是指当单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众多,由该群体中的一人或者数人代表群体起诉或应诉,所作的判决对该群体所有成员均有约束力的诉讼。第三人。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而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第三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不论全部或者一部,以独立实体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另一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实体,只是参加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以维护自己利益的人。东阳刑辩代理律师。

而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和义务。但是婚姻在被宣告无效之前是有效的,即男方在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时,该婚姻还是被法律视为有效的,此时该有效的婚姻还是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制的。如果赋予男方在第三十四条的情形下有权提起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之诉,就有可能被判决婚姻无效,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比离婚判决的后果更为严重,此时对保护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的妇女更为不利。在这种情形下,男方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不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制的规定是与《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宗旨相违背的。故我们认为男方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仍应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制。

婚姻无效的情形可以分为无效和相对无效两种,未达法定婚龄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属于相对无效的情形,而重婚和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则属于无效的情形。对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因重婚是严重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不应存在阻却事由,即无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重婚者是存在两个婚姻关系还是只有一个婚姻关系,都应宣告其中一个婚姻无效,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事责任;对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因亲属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因出生或血缘关系而产生的特定身份关系,它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也不会人为解除。因此,对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不存在阻却事由,即该婚姻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和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子女或不再生育,都应是无效。如果对不生育子女的具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给予“豁免”,不宣告婚姻无效,将会使禁止近亲结婚的法律规定形同虚设,损害法律的权威性。

认为:①高《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配偶生前工龄后购买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配偶的工龄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应予查明购房款时夫妻双方的共同继续,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②本案中,赵某配偶杨某时,已就相关遗产进行了分配。赵某申购案涉房屋时所享受的已配偶工龄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赵某用自己积蓄所购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故赵某所立处分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合法有效。③已生效法律文书明确了案涉遗赠房屋并非刘某与赵某子共同财产,刘某对该遗赠房屋不享有任何,但刘某仍私自将该房屋门锁更换自己居住,侵犯了原告,故原告要求刘某停止侵权行为,将所占住房屋移交原告诉请应予支持,判决刘某从案涉房屋搬出。东阳刑辩代理律师。

改变自己,是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方法。我们可以承认的是,一段婚姻走到尽头,肯定是两个人都有问题,不能把责任全部推到一个人的身上去。对此我们应该可以达成一致。这也是我对我所有的离婚当事人讲的。当我们律师接待当事人的时候,通常而言听到的全部是另一方的不对或错,从来没有人能够主动提及自己在这段婚姻中的不对或过错。为什么不提呢?因为他或她认为自己没错,自己全是对的,错都在对方。但,冷静的讲,事实真的如此吗?孟子说:“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古时候的大智慧,现在仍然通用,因此每一个人,在婚姻当中,不要总怨别人,还是应该多多考虑一下自身的原因,多从自身找一下原因,自己可能就不会那么生气了,也就能够体谅对方。但实践中,有几个人能这样做呢?实践中,女王有几个能够承认自己做错了呢?没有人敢说女王错了,说她错了那是犯忌讳的。家庭中所有的事情,都她说的算,他敢提反对意见吗?敢提,提了有用吗?没用,不如不提。

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审判人员要根据事实,指出当事人的双方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并且分清当事人双方在纠纷中的责任大小,同时要引导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般来说,调解协议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提出,但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商情况提出一个调解协议,经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在协商达成什么样的协议时,必然涉及到双方在和义务上一定的妥协和让步,否则难以达成调解协议。所以,当事人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相互之间根据彼此的现实履行能力,未来的业务合作关系,作出一定的让步,放弃一部分,承担一部分义务,从而达成调解协议。经过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协议内容不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应予批准;调解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批准,并要求当事人重新协商,重新达成合法的调解协议。批准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依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终结调解程序。

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持定的管辖,其他无权管辖.专属管辖有以下两种情况: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管辖。规定这两方面的专属管辖,排除了其他对这两类案件的管辖权。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用协议的方式来选择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国内民事案件的协议管辖有以下要求:当事人只能就合同案件协议管辖,其他案件不适用协议管辖。协议选择管辖的范围*于五个,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协议管辖不仅要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且要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用口头形式约定的,其约定无效;当事人只能协议变更审的地域管辖,而不能协议变更级别管辖;协议管辖只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凡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加以变更。此外,《民事诉讼法>第24章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也作了特别规定,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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