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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行为人以结婚及因婚姻生活赠与房屋部分产权合法形式,掩盖其不当获取房屋大部分产权的非法目的,违反公序良俗,赠与协议应属无效。案例索引:江苏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0)新民初字第01032号“王某与李某合同纠纷案”,见《王某诉李某确认赠与合同无效纠纷案》(赵玥珑、任璐),载《案例选》(201201/79:145)。
重婚是构成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事实上的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答:重婚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是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登记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为事实上的重婚。根据《法》和《高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的规定,已登记结婚的一方与他人又登记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认定为重婚行为并予以法律制裁。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采取了规避法律的方式,在与他人婚外同居时,既不去登记结婚,也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针对这种情况,修订后的《婚姻法》特别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事实上的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间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如果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属于法予以处罚的范围,而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行为。当然,重婚的涵义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交叉重合之处,事实上的重婚也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这种同居是有名分的,即以夫妻名义相称,而不是以所谓的秘书、亲戚、朋友相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得很明确,即“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其直接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东阳拘留辩护代理律师。
消费者为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汽车,汽车销售者未履行瑕疵告知义务的构成销售欺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键词】民事;买卖合同;欺诈;家用汽车。【裁判规则】为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汽车,发生欺诈纠纷的,可以按照《中华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处理。汽车销售者*向消费者出售没有使用或维修过的新车,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系使用或维修过的汽车,销售者不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构成销售欺诈,消费者要求销售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涉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委托代建合同中对外销售利润分配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涉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委托代建合同中的对外销售利润分配条款具有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性质,当事人主张利润分配等合同的,应提供部门关于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计划等审件或者证明。虽提供了上述文件或证明,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土地性质仍未变更为国有土地的,该利润分配条款按无效处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与他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效力认定。按照约定履行步骤依法改变划拨用地性质实现合作开发远期目标,土地实现变性前发生纠纷,不能因此否定前期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效力。合同当事人依约占有不动产的履约行为为合法占有,受物权法保护,足以对抗对方提出的腾迁请求。东阳拘留辩护代理律师。
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放弃继承,无需经其配偶同意。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因对应遗产尚未形成夫妻共同财产,故继承人配偶无权主张放弃继承行为无效。标签: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放弃继承。案情简介:2003年,刘父去世。刘子作为继承人之一,在家庭会议上同意并签字放弃继承权。2008年,刘子配偶白某以丈夫未经其同意,放弃继承无效为由主张刘父遗产份额,同时主张与刘子婚后自建房屋所有权。
房屋纠纷处理办法:,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第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起诉。
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纠纷不属于民事案件主管范围。按照《民法通则》第2条“中华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依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之前,土地承包关系尚未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尚未取得。当事人向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之诉的,因当事人与集体经济组织间非平等民事主体,其争议不属于民事案件主管范围,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东阳拘留辩护代理律师。
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时应注意:,此为不解除婚姻关系、不变更原夫妻财产制前提下的分割,当事人诉请分割的只是已经形成的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一方或双方重新获得的财产,仍是夫妻共同财产。国外多数和地区法律规定,婚内财产分割需以“非常财产制”为前提。也有少数规定,婚内财产分割无需以分别财产判决(非常财产制)为前提,二者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在共同财产分割后,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而后者则继续实行共同财产制。由于《婚姻法》没有规定夫妻非常财产制,因而应当理解为分割共同财产后,夫妻对将来的财产仍然实行共同财产制。且继续实行共同财产制,对于保护收入较低弱势一方比较有利;第二,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为夫或妻,第三人无此项请求权。
当事人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并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的,如何确定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及借款本息数额。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按约归还借款,双方当事人经对账协商,决定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并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除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应当按照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双方法律关系转化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对于双方约定转化为购房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数额,应当根据双方之间原借款合同及借款、还款等证据予以审查认定,不宜仅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直接确认转为购房款的欠款数额。
的第三方调解机构是佳选择。现在很多地方上已经成立了相关的调解机构,专注于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据报道,东营市司法局和市妇联联合召开座谈会,就进一步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召开座谈会,共同加强东营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会建设,有效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东营市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由市调解中心选聘3名专职调解员,由市妇联选聘2名调解员。并选聘10名有经验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成立法学专家库;选聘10名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师和长期从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人员组建婚恋专家库,建立多元化的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机制。东营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会纳入东营市调解中心统一管理,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受理业务。主要受理东城街道、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婚姻家庭纠纷,以及市妇联、市或县区交办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夫妻关系、老人赡养、夫妻扶养、未成年人抚养、家庭、孩子探视及监护责任、财产纠纷等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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