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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缩水。根据图纸建造的房子面积不可能到,为此也制定了3%的面积浮动。可是不少置业者会发现交房时面积误差率超过了浮动的范围,钱交了面积却少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双方据实结算,若超过3%买房人可要求退房并主张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在此提醒读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约定细节。因此建议买受人在签合同时,要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都做约定。
【成案例入选理由】精彩阻击对方当事人的恶意缠诉,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基本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多年合作关系,合作内容为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货物。201X年X月X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该《购销合同》约定:1、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总价为NNN万元的产品;2、甲公司整批或分批发货至乙公司指定地点;部分货物在XX周内交货,剩余货物在XX周交货;3、如果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乙公司应当在收货后30天内向甲公司提出书面异议;4、乙公司在出货前预付货款的XX%,剩余XX%货款在甲公司开票后XX天内结清。东阳市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排名。
认为:①本案系争标的系将实体商品通过淘宝店铺予以展示,让浏览者通过各种在线支付方式进行实际购买的交易,其对象系经营业务;童某提供店铺操作,获得一定收益,张某有权对店铺进行操作管理,享有店铺终决定权,并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债务,即经营者拥有经营管理、人事任免权;从对外关系上,童某通过注册淘宝店铺取得在交易平台上合法经营,张某以童某名义对外经营。综上,系争合同应认定为名为租赁,实为承包。②淘宝网规则实质系淘宝网与淘宝店主达成的约定。违反平等主体之间约定的行为并非法定无效情形。张某作为商人,在从事某项业务时,必定对该业务市场规则、经营风险有一定了解。庭审中,张某表示其通过淘宝网客服了解到淘宝网经营规则,说明其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掌握淘宝店铺经营规则。张某事前未审慎了解,正常经营一段时间后又以违反淘宝网经营规则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不予支持。张某认为系争合同有效后,会损害淘宝卖家会员之间公平竞争、买家透明交易的公共利益,对此,张某未提交证据证明两者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反而一旦确定合同无效,张某在正常经营店铺期间对外从事的交易将处于效力待定状态,直接导致交易的不稳定、不安全,损害买家利益。故本案合同有效。判决解除合同,童某返还押金,张某支付童某承包费8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还可以要求养子女给付生活费吗?答:《收养法》第二十九条是对收养关系解除效力的一般规定,即“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义务即行消除”。而《收养法》第三十条款则是对收养关系解除效力的特殊规定,即“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请注意,这里法条的文字表述是“收养关系解除后”,而非“收养关系解除时”,立法上的一字之差使那些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出现了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情形的养父母获得法律上的保障,这样规定符合义务相一致的民法原理,也能够更好地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东阳市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排名。
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纠纷不属于民事案件主管范围。按照《民法通则》第2条“中华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依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之前,土地承包关系尚未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尚未取得。当事人向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之诉的,因当事人与集体经济组织间非平等民事主体,其争议不属于民事案件主管范围,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如何判断?人交付的房屋虽符合合同约定,但仍存在下列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收,或在收房后一年内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1)人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朝向、户型等规划、设计条件的;(2)房屋存在渗漏、异响等,在合理期限内无法查明原因或经人维修仍无法修复的;(3)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无法实际投入使用的;(4)消防设施未经过验收合格或无法实际投入使用的;(5)订立合同时人未披露房屋存在违反善良风俗情形的;(6)其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男方不愿生育而女方坚持生育,能否免除男方作为父亲的义务?答:司法实践中,经常有男方因种种原因比如经济困难、出现第三者、婚姻即将解体甚至不喜欢孩子而缺乏生育意愿的情况。比如,甲男与乙女协议离婚,离婚时女方已经怀有身孕,男方给女方一大笔补偿,明确表示不要孩子,双方并协议约定女方中止妊娠。女方已拿到补偿款,但事后反悔,又生下孩子,此时男方是否要承担抚养义务。在男女双方相互协作而使女方怀孕后,男方不得基于其不愿生育而强迫女方堕胎,因为既然男方在和女性发生性关系时没有采取任何避孕措施,这一行为本身表明其已以默示的方式行使了自身的生育权,这时其虽然不愿女方生育,但不得强迫,否则仍然是侵犯女方的人身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一义务不受父母是否离异影响,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而免除对其子女的应尽义务,这主要是基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而设的规定。何况男方在自己不想要子女的情况下,在性关系中不采取任何避孕措施,对子女的出生来说其行为本身也有过错,所以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女方执意生育仍不能免除男方作为父亲的任何义务。东阳市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排名。
协议无效,亦不影响母亲一方探视权行使。协议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母亲虽非“离婚后”一方,亦有探视权。标签:|探视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公序良俗。案情简介:2010年,姚某通过网与覃某签订《爱心合作协议》,并依此通过自然受孕诞下一子,收取18万元。2011年,姚某起诉覃某主张探望权,要求每月一次、每次两天。
当事人就他人承包的土地主张,应当受理并作出裁判。未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不向村民会要求承包土地,而以自己是该村某一土地承包经营户的家庭成员为由,针对他人已经承包经营的土地,主张成为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之争,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并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对其是否属于该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作出裁判。
具体承办本案的律师在认真分析了本案的基本案情以后发现,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多年合作关系,所以,甲公司共分七次将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给乙公司,均没有要求乙公司在交货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也没有保留完整的物流运输凭据,仅在甲公司自己的电脑系统内存有交货记录。所以,董馨律师担心,在这样的证据条件下,如果匆忙向起诉,一旦乙公司抗辩自己没有收到货物,那甲公司就会面临非常不利的证据环境。届时,甲公司再希望乙公司在交货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就是无比困难了。为此,董馨律师走访了承运该七批货物的二家物流公司。二家物流公司均表示,物流存根他们没有保留,拒绝配合提供物流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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