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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质量问题无法转售的,买方可诉请可得利益损失。买卖合同签订后,因卖方交付产品有质量问题,导致买方无法获得可得利益即转售利润损失的,买方可诉请赔偿。租金收益未约定,#*租商铺合同未订立,双方无责。#*租商铺认购书未约定租金收益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属不可归责于双方事由,人应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连带返还义务。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可基于合同关系上的请求权向承租人、次承租人主张租赁物及占用房屋使用费的连带返还严重侵害赠与人致精神伤害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子女受赠房屋后,对作为赠与人的父母实施了解消性身份行为,造成赠与人严重精神伤害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房屋权存续期间,人(人)未经权人同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履行。房屋权存续期间,人(人)未经权人同意转让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买受人同意并能够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权的,权人应当协助办理注销登记,人应当在权消灭后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东阳放火罪辩护律师费。
【适用法律】《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来源】指导案例64号:刘超捷诉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2011)泉商初字第240号,载《高关于发布第13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6〕214号)。【规则日期】2011.06.16;【法宝引证码】CLI.C.8338985。
很多人只是把离婚二字说说而已,不敢付诸于行动。既然不敢行动,何苦,天天提离婚二字来互相伤害呢?不相互伤害,不过瘾。夫妻感情就是在这种较劲儿中一天天的磨没了。因此,建议彼此双方能够尽量减少互相伤害。有些时候,笔者曾经建议很多当事人不要离婚,很多当事人不仅不领情反而还会怨恨我们专业人士,甚至怀疑我们专业人士的专业性。离婚问题,哪个律师不懂?只是懂的深和浅的问题,普通的家庭离婚,能有多深的法律问题?不是我们专业人士不懂,也可能是我们问的有些多,就不该管那么多,只需要能够解答你财产如何分配、如何争得孩子抚养权、如何婚外性取证等问题就好了,其他的话外人就不要再说了。但在我们专业人士眼里,我们问的多,说的多,是为你负责。但你不这样想。其实,再给他一次机会,也是给自己一次机会,你不给他机会,难道不给自己机会吗?东阳放火罪辩护律师费。
因房屋限贷政策引发的纠纷如何处理?调控政策实施前订立的合同未明确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现买受人以其因受限贷政策影响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调控政策实施前订立的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现买受人举证证明其确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等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而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人返还所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的,可予支持。人请求买受人承担其为订立合同而实际发生的费用等合理损失的,可酌情予以支持。买受人以贷款比例降低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如果因限贷政策实施导致买受人允许贷款比例低于合同约定按揭贷款比例净差值大于30%的,*可予支持,但买受人因迟延履行、个人信用问题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调控政策实施前订立的合同在限贷政策实施后,买受人既未按约履行也未提出解约,经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或提出解约,人请求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对夫妻之间“忠诚协议书”效力的肯定,并没有扩大现行《婚姻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对于不构成婚外同居的一般通奸行为,不会主动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判决夫妻中通奸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赔偿,也不会根据《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倡导性条款判令通奸一方承担违反忠实义务的责任。但是,对于夫妻双方在自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忠诚协议书”,应当认定这种“忠诚协议书”有效。既然其与《婚姻法》规定的精神相吻合,又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当事人双方愿意通过“忠诚协议书”约束自己的行为,并提前约定了违反忠诚协议行为的违约责任,有什么理由否定其法律效力呢?至于违反忠诚协议行为的举证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然不会依职权去调查什么通奸的事实,如果一方当事人主张另一方违背忠诚协议但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其只能承担败诉的后果,又怎么会陷入到“尴尬而危险”的举证困境中呢?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赔偿数额过高,超过了实际负担能力,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调整。
笔者以为,爱的消失,爱变成恨,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而是常年累月累积而成,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个大道理,大家都明白。笔者不在展开讨论。笔者曾经问过一个当事人,“为什么相爱的两个人后要分手”,她的回答是,“细节”。她的意思是,他生活中的一些细节,和她格格不入,谈恋爱的时候,没发现,或者说,那个时候没生活在一起,不知道这些细节,真正的生活到一起之后,才发现他有很多细节是自己无法接受的。可能大的方面,自己可以接受,但是长时间一起生活,那些细节就会无限放大,就会影响双方的感情。也就是说,双方之间的爱,在这些细节的影响下,一天一天的在消失,而双方居然都没有发现;当双方发现的时候,爱已经不在了。古语有言“床头吵架床尾和”,这个的前提得是有爱,没有爱了,床头吵完床尾吵,吵不完架上不了床,根本就没有和的可能。所以,夫妻双方尽量少吵架吧,夫妻感情迟早要被吵完的。东阳放火罪辩护律师费。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答:近年来,伴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出生的代独生子女陆续进入婚育阶段,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不少生育权纠纷,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热评。有些女性为了工作、学习深造、保持身材等原因不愿生育,未经丈夫同意擅自中止妊娠,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男方往往在提出离婚的同时以生育权受到侵害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生育权是指男女公民依法通过自然或人工方法繁衍抚育后代的,生育权系人格权的一种,是自然人与生俱来的,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不必依附于特定的配偶身份,具有对世属性。未婚男女同样享有生育权,无权强制其堕胎,只能要求其承担不依法定方式生育的责任。
特别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管辖。专属管辖。因在中华共和国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时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共和国管辖,外国无权管辖。
二是坚持促进市场交易与规范市场行为相兼顾。审理房地产合同案件要严格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合同的效力,坚持不轻易否定合同效力的原则。要依法把握无效合同和合同解除的认定标准,正确区分违反房地产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不同法律后果。同时,强化司法裁判的规范职能,通过依法打击妨碍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各种违法行为,抑制妨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能的消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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