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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夫妻一方在配偶后,利用自己及配偶生前工龄所购公房应视为个人财产,已配偶工龄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案例索引:湖南长沙芙蓉区(2011)芙民初字第751号“赵某等与刘某物权保护纠纷案”,见《赵翔等诉刘仕明物权保护纠纷案》(王双石),载《案例选》(201203/81:175)。
定金纠纷。在所有问题都了解清楚并打算购买时,消费者就要开始支付一定的金额了。在此,需要提醒购房者要分清“订金”以及“定金”的区别。定金,简单的说就是预先给付开发商的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会退还,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是在房产交易过程中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定金也就不能适用。“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在市场上类似的称呼还有“认筹金”、“诚意金”等。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在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就可。不过,要提醒大家的是,购买者在支付金额签约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上一般会注明这笔金额是否会退还、几个工作日内退还等重要内容。东阳市经营同类业务罪辩护知名律师。
签订“阴阳合同”的如何处理?为避税、套取银行贷款等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双方通谋虚伪的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无效,以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准。转卖房号的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转卖房号的,因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该行为有效。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系以牟利为目的职业炒卖房号行为的,因违公共利益,该炒卖房号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纠纷不属于民事案件主管范围。按照《民法通则》第2条“中华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依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之前,土地承包关系尚未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尚未取得。当事人向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之诉的,因当事人与集体经济组织间非平等民事主体,其争议不属于民事案件主管范围,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东阳市经营同类业务罪辩护知名律师。
说实话,实践中,有很多当事人在咨询律师之后,经过律师的劝说就不离婚的。当然,不听律师劝说仍然离婚的也有,但离婚后后悔的也有。只有当自己处于围城之外,看自己的婚姻的时候,才发现,之前婚姻中发生的事儿,也不是事儿,当时为什么非要离婚呢?如何让当事人能够在站在围城外面看自己的婚姻呢,《民法典》中设置的离婚冷静期,就是这个目的。但是有多少人能够理解立法者的苦心呢?离婚后,总有一些人会后悔的,可能短时间内感觉到了离婚后的好处,但时间长了,总是感觉到了离婚后的落寞,所以在内心深处总有一丝后悔,虽然表面上不承认。“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这就是所谓的围城内外的问题,总有人羡慕。
二是坚持促进市场交易与规范市场行为相兼顾。审理房地产合同案件要严格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合同的效力,坚持不轻易否定合同效力的原则。要依法把握无效合同和合同解除的认定标准,正确区分违反房地产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不同法律后果。同时,强化司法裁判的规范职能,通过依法打击妨碍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各种违法行为,抑制妨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能的消极因素。
竞业禁止的范围如何认定?在商铺整体租赁实践中,承租人为保护其商业不受其他竞争者的影响,往往与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同业禁止”条款,禁止出租人将其余商铺出租给同类竞争者,以确保其独占的*,该条款被称为竞业禁止条款。对于竞业禁止的范围,应遵从合同约定。合同范围约定不明的,应以能否与承租人形成竞争关系作为判断标准,以合理平衡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利益。不动产出租人的留置权如何行使?《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对于不动产出租人主张留置承租人置于该不动产上的财产的的,予以支持。东阳市经营同类业务罪辩护知名律师。
但是,乙公司的代理律师援引《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认为,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提出反诉的,应当合并审理。因此,本案的主审法官准备休庭,给予乙公司一定的期限,由乙公司向递交反诉材料。对此,董馨律师认为,乙公司提起反诉之目的,无疑是想通过恶意缠诉,搅乱原本清晰的案件事实,以拖延、逃避乙公司应该向甲公司支付货款的法律责任。为此,董馨律师向本案的主审法官提出,《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提出反诉的,应当合并审理。是指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提出反诉,而不是指被告准备提出反诉。
如何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当事人签订的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已经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当事人情况、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价款及付款情况、交付使用情况等合同主要内容的,买受人主张已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人、买受人与中介机构三方签订的合同的性质如何认定?人、买受人与房地产中介机构三方签订的中介合同中,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应认定该合同中包含房屋居间和房屋买卖两个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就房屋居间和房屋买卖两个法律关系分别提起诉讼,也可以就两个法律关系同时提起诉讼。
倾向性观点认为,其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履行与否全凭债务人的意愿,法律不加干涉。但是一旦履行,将不得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人接受的履行将不是不当得利,法律承认其保持受领给付之。我国民事法律中只是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作了规定,而对于“自然债务”的概念、分类、效力并未规定。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自然债务通常分为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不法原因之给付、超过法定利率之给付、婚姻居间之报酬等类型。解除上述同居关系的补偿金应当属于不法原因之给付的自然债务,因为其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也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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