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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须经双方当事人一致的、终的同意。根据《中华共和国仲裁法》第52条第3款的规定:“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因为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是争议当事人之间真诚友好地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书面表达形式,可谓是当事人之间妥协的产物.在其中可能不一定完全按责任的大小决定赔偿或补偿的数额,甚至补偿的方式也可以多样,但终双方达成的协议须经双方当事人一致的、终的同意,并以书面的形式把这种意思表达出来。这样的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在法律上的效力表现为:
的调解机构,是家庭矛盾纠纷调解的佳地方,但也有其不好的地方,那就是公开性,这些地方都是公开的,不具有一定的私密性,所以很多家庭对此会有顾虑。其实,对此根本不需要有顾虑,心理没病的人才可能去接受心理咨询,心理真正有病的人不会去接受心理咨询。因此,去机构接受调解,也不是什么丢人的事儿,现在打官司的人多了,也没觉得是多丢人的事儿。因此,如果为了家庭的幸福和睦,碰见问题,寻求帮助,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东阳市法律服务律师。
认为:①高《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会、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农村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和受益者,而户口又是确定该成员是否具备成员资格的前提和必要条件。②本案中,赵某等均落户于本村,尽管是随母上户,但毕竟从小生活在本村,张某等现户口虽不在本村,但因高校就读迁出,现还在校就读。故赵某、张某等应视为本村经济组织中的成员之一,应享受其他成员享有的,判决村委会给付赵某、张某等每人5000元土地补偿款。实务要点:因随母亲将户籍落在本村,且其母亲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该未成年子女亦应被视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案例索引:山西宁武(2010)宁民初字第44号“赵某等与某村委会侵权纠纷案”,见《赵鹏飞等27人诉宁武县凤凰镇马家村民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宣茂),载《案例选》(201201/79:135)。
话又说回来了,虽然离婚率越来越高,但总有不离婚的,当然不离婚不代表没有家庭矛盾,不离婚也有不离婚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感情变亲情,可能是因为孩子,可能是因为依赖,可能是因为财产,可能是因为爱情甜蜜,可能是因为共同利益,可能是因为面子。总之一句话,一段婚姻走向解体,原因有很多,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一段婚姻能够白头偕老,也有很多原因,当然有些也不值得炫耀。所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大概如此。东阳市法律服务律师。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答:近年来,伴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出生的代独生子女陆续进入婚育阶段,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不少生育权纠纷,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热评。有些女性为了工作、学习深造、保持身材等原因不愿生育,未经丈夫同意擅自中止妊娠,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男方往往在提出离婚的同时以生育权受到侵害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生育权是指男女公民依法通过自然或人工方法繁衍抚育后代的,生育权系人格权的一种,是自然人与生俱来的,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不必依附于特定的配偶身份,具有对世属性。未婚男女同样享有生育权,无权强制其堕胎,只能要求其承担不依法定方式生育的责任。
《合同法》对赠与问题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如:“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婚姻家庭领域的协议常常涉及到财产权属的条款,对于此类协议的订立、生效、撤销、变更等并不排斥《合同法》的适用。在实际生活中,赠与往往发生在具有亲密关系或者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合同法》对赠与问题的规定并没有指明夫妻关系除外。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完全可以撤销的,这与《婚姻法》的规定并不矛盾。因此,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房产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对赠与房产一方离婚时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
巩某的父亲与表姑从小感情很好,由于是亲戚一直不能结婚。后巩某的父亲身患症,其与巩某的表姑隐瞒真实情况办理了结婚登记,巩某父亲去世后不久,巩某到申请宣告其父亲与表姑的婚姻无效。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答:巩某的父亲与表姑是表兄妹关系,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其婚姻当属无效。他们的婚姻关系虽因巩某父亲的而终止,但双方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永远不会改变。巩某在父亲后1年内请求确认其父与表姑的婚姻无效,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法》有关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的规定,在性质上属于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是不能自行改变或者通过约定加以改变的。一旦违反,便应导致婚姻无效的后果。东阳市法律服务律师。
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还是商品房买卖的认定。不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方式作为,同时签订回购协议,然后再用出借人向借款人实际交付款项的方式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是目前一些民间借贷当事人选择的借贷方式。判断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不能仅看合同的名称、形式和内容,更重要的是分析当**酥浞晒叵档氖抵省H绻唐贩柯蚵艉贤惺鄯糠讲⑽醋急甘导式桓斗课荩悍恳环揭嗖还匦娜〉盟悍课莶ǎ宜降笔**说墓刈⒌慵性诨毓盒榧捌湎嘤Φ奈ピ冀鹕希蜃阋灾っ魉街湔媸档姆晒叵凳敲窦浣璐
通过家庭承#*方式取得耕地土地承#*经营权,农户成员的,不发生土地承#*经营权继承。按照《农村土地承#*法》第15、31条和高《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通过家庭承#*方式取得的土地承#*经营权的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成员以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除非承#*地为林地,在土地承#*经营权系通过家庭承#*方式取得的情况下,农户成员的,不发生土地承#*经营权继承。
规则摘要:有偿委托合同,应允许当**伺懦视萌我饨獬āN写砗贤娜我饨獬ㄖ饕狄晕蕹バ晕。试谟谐ノ泻贤樾蜗拢υ市淼笔**嗽级ǘ源伺懦视谩L员Φ昶坛#*合同违反淘宝网规则,合同并不无效。淘宝网经营规则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淘宝店铺承#*合同虽违反该规则,但不应据此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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