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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①《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②本案郑某与张某所签协议表面上是附条件的赠与协议,系对私人财产权的处分,但其约定以保持情人关系作为赠与条件,且情人关系存续与否直接影响款项是否返还。故该协议无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违背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序良俗。双方所订立协议内容,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不属于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判决驳回郑某起诉。实务要点:以保持情人关系作为赠与条件的借款购房合同,违背了社会公德,系损害社会公序**椎慕璐形碛Σ皇芊杀;ぃ皇粲谑芾砻袷滤咚戏段А0咐饕赫憬贾葜性海2009)浙杭商终字第1号“郑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见《张正青诉张秀方民间借贷纠纷案》(王宓、王志华),载《案例选》(201202/80:102)。
部队停止有偿服务引发的租赁纠纷如何处理?《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和军队政策调整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的,按照约定处理。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部队主张适用情事变更的,经审查符合《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予以支持。东阳市辩护犯罪律师。
养父母和养子女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答:养父母和养子女是基于收养关系而形成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婚姻法》和《收养法》规定,合法的收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义务关系就等同于生父女之间的义务关系。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宣告婚姻无效的四种法定情形之一,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没有解除收养关系而结婚,他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当然,在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还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不予支持。
对夫妻之间“忠诚协议书”效力的肯定,并没有扩大现行《婚姻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对于不构成婚外同居的一般通奸行为,不会主动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判决夫妻中通奸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赔偿,也不会根据《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倡导性条款判令通奸一方承担违反忠实义务的责任。但是,对于夫妻双方在自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忠诚协议书”,应当认定这种“忠诚协议书”有效。既然其与《婚姻法》规定的精神相吻合,又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当事人双方愿意通过“忠诚协议书”约束自己的行为,并提前约定了违反忠诚协议行为的违约责任,有什么理由否定其法律效力呢?至于违反忠诚协议行为的举证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然不会依职权去调查什么通奸的事实,如果一方当事人主张另一方违背忠诚协议但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其只能承担败诉的后果,又怎么会陷入到“尴尬而危险”的举证困境中呢?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赔偿数额过高,超过了实际负担能力,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调整。东阳市辩护犯罪律师。
某案,女方以丈夫与婚外异往超出一般朋友关系、造成其家庭不睦为由向起诉,要求判令第三者立即停止插足自己的家庭、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女方的请求可以得到的支持吗?答:关于“配偶权”问题的争论一直非常激烈,而终修订后的《婚姻法》并未规定所谓“配偶权”,更没有规定配偶可以追究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起诉第三者要求其承担侵犯“配偶权”的责任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毕竟婚姻关系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它的建立以感情为基础,它的解除同样依据感情是否破裂,那种以为法律增加“配偶权”规定就可以将貌合神离的夫妻在一起,是十分幼稚和可笑的,因为法律只能规范人们的行为,不可能规范人们的情感。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并不属于交易关系,当然不应受以调整交易关系为己任的《合同法》调整,例如离婚协议应由《婚姻法》调整,一方违反该协议,另一方亦不得基于《合同法》的规定而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目前许多学者认为,《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排除的身份合同仅指没有财产内容的身份合同,夫妻关于财产问题的约定以财产关系为内容,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不过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等有关法律,这些法律没有规定时才可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⑥因此,法律并没有禁止人们对有关身份关系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只不过这种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应由《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进行调整,在确认有关身份关系协议的效力时,首先应审查该协议是否违反《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的规定。
装饰和设备不合约定。买卖合同经常约定人提供精装房,并在合同附件三和补充协议中约定装饰材料与工艺标准。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发现材料低档、做工粗糙,因此与人发生争执。材料与工艺标准应当依合同约定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合同法》62条确定。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人承担更换、重做、维修和赔偿损失的责任。交付房屋时,人必须提供室内空间检测报告,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装修物存在有害物质如氨气、甲醛、氡气,造成室内空气污染,危及人体健康时,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东阳市辩护犯罪律师。
具体承办本案的律师在认真分析了本案的基本案情以后发现,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多年合作关系,所以,甲公司共分七次将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给乙公司,均没有要求乙公司在交货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也没有保留完整的物流运输凭据,仅在甲公司自己的电脑系统内存有交货记录。所以,董馨律师担心,在这样的证据条件下,如果匆忙向起诉,一旦乙公司抗辩自己没有收到货物,那甲公司就会面临非常不利的证据环境。届时,甲公司再希望乙公司在交货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就是无比困难了。为此,董馨律师走访了承运该七批货物的二家物流公司。二家物流公司均表示,物流存根他们没有保留,拒绝配合提供物流存根。
配套设施迟延或者不能交付。配套基础设施#*括水、电、气、暖、通讯、有线、宽带等;配套公共设施#*括停车场、运动场、游泳池、道路、花园、绿化、、学校、超市、等。基础设施完备是买受人正常居住必备条件,如该设施缺乏,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逾期交付的,可以要求人承担违约责任。销售对公共设施的描述具体明确,足以影响买受人是否购买与房屋价格的,应当视为要约,人拒绝交付或迟延交付时,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于开发商或商铺的经营管理公司与业主约定一定期限予以回购,期限届满时,业主主张回购的,开发商或经营管理公司应当予以回购。开发商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经营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开发商对于其与经营管理公司系各自独立的主体没有向业主明确披露说明,致使业主对开发商和经营管理公司系关联企业产生合理信赖的,开发商对于经营管理公司的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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