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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立案阶段:对公安就涉案被告已经向发来立案决定书、相关函件或者提供内控名单的,不予立案。主债务人已被公安立案侦查或者列入公安内控人员名单,债权人仅起诉连带责任*人的,要慎重立案;*期间即将届满(距届满日十天)的案件,应当立案。申请执行的执行根据系民间借贷类债权文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案件,要慎重立案。要主动审查被申请执人是否涉嫌犯罪,主动与公安沟通,及时掌握被申请执行人相关情况,并据此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要进行严格审查。凡属于上述“不予立案”或“慎重立案”范围内的,应当不予保全;对于不在上述“不予立案”或“慎重立案”范围内,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慎重保全。立案机构要与公安建立联络员制度。要主动与公安充分沟通。主债务人未被公安立案侦查或未列入公安内控人员名单,且公安未向提出任何相关建议的案件,应当立案受理。
问题17:自首中的“如实供述”、“在现场等待”如何理解?电话通知到案的能否认定为主动投案?自首的成立需具备主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要件。行为人主动投案后立即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不论司法是否已经掌握其供述的罪行和之后是否翻供,只要在一审判决前能如实供述的,都成立自首。行为人主动投案时没有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在司法掌握其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供述的,也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行为人主动投案后未及时如实供述,在司法掌握其犯罪事实之后才如实供述的,一般不认定自首。宁波市厂房合同纠纷律师。
问题2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中加重处罚的各量档是否均需要达到销售金额的3倍?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法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15万)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货值金额分别达到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法第140条规定的加重处罚的各量档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委托辩护律师一般来说家属比较关注的能否取何候审、多长时间可以结案,大约判几年。这种时候律师只是听家属陈述一些不完整甚至不准确的信息,是无法对案件作较为具体的分析的,当然对于羁押期限可以较明确告知,和根据相关罪名期是可以做个预测。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不能防碍侦查,犯罪的基本无法取保,可能判决处三年以上实的取保也比较难,一般三年以下的可以处缓的,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情节轻微的,或者是从犯、的机会比较大。未成年人犯罪。75岁以上老人的,怀孕妇女。以有重大的都可以申请取何候审。《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检察院和公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宁波市厂房合同纠纷律师。
事和解中民间纠纷的界定。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事和解中的民间纠纷涉及到民事和事两个领域,具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因此,相关事实必须符合如下四个要件,才能够使法第四、五章规定的故意犯罪成为符合事和解中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事案件。性质的民间性。民间性是事和解中民间纠纷的首要属性。从我国法制发展传统看,民间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其是指:“与相对的,在公众日常生活交往中所体现出的诸如面子、人情、关系、缘分、家庭、组织等特性,且符合我国大众文化传统认识的社会主体间的关系。”[4]因此,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而开展的事和解,其前置条件的民间纠纷必须符合公众对一般民间概念的认识,这种认识产生的基础是民众在民间生活中形成的为多数人所认可的且具有非法律约束力的习惯,且这种“习惯是人们行为的一种范式,人们以相互认同的习惯为基础,从而介绍互相的关系”。[5]所以,从民间的概念可以看出民间纠纷系发生在平等的公民之间,是公民之间在日常的生活、生产过程中,因财产、人身等问题引发的纠纷,既包括常见的或者多发的民间矛盾激化,也包括偶发性矛盾引发。同时,基于大众对民间的理解,修正后诉法中民间纠纷也必须同时符合,当事人间因某种事实联系时而发生的纠纷,这种事实联系包括血缘上的联系、地域上的联系、生活上的联系等,从而为民间纠纷设置一个合理的限制,以确保其不被泛化理解。此外,民间性也要求民间纠纷的社会影响力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即该民间纠纷在一般情况下不易激化上升引发事案件。所以,不符合上述民间性要求的纠纷引发的事案件则不能被纳入故意犯罪案件事和解的范畴。
关于“严重残疾”,根据高1999年10月印发的《全国维护农村稳定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有关司法解释前,可统一参照标准确定残疾等级,其中6到1级为“严重残疾”。目前,伤残等级的认定依据为201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以下简称“新标准”),原2006年标准(以下简称旧标准)已废止。新旧标准过渡期间,有关问题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修订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执行。
确定量建议与幅度量建议之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事司法体系与国际主流体系接轨的重要渠道,也是提升事司法体系参与治理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工具,所以必然要求对我国传统的事司法体系及理念进行变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由此对量建议赋予了裁判约束力,量建议成为联结控辩审三方的重要制度载体,量建议本身的结构与能也发生转变。过去检察在提起公诉时通常会采用相对确定的量建议(幅度量建议)甚至概括的量建议,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后,检察则倾向于提起确定的量建议(确定量建议)。检察有坚持提出确定量建议的理由,而有接受幅度量建议的合理理由。量建议为诉判关系调整提供了起点逻辑。量建议对诉判关系的影响在于一种起点逻辑,笔者认为,由于量建议与量结果受到主观认知过程影响较大,通过不同类型的量建议影响的仅仅是制约的程度,是诉判关系调整中的一个直接促发点。宁波市厂房合同纠纷律师。
不能仅依据客观上合同未履行的实际情况即推论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考察行为人对所得财物的用途。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如何处分所得财物亦是考量行为人主观目的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合同诈案件中,行为人所得财物一般都会用于个人开支挥霍。而在民事合同纠纷中,行为人对先期占有财物的处分一般是为了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目的。考察行为人的其他个人要素。在行为主观目的不明的情况下,可以对行为人的其他个人要素进行考量,这里的其他个人要素主要是指行为人的经济实力、生活环境、诚信记录等。个人要素虽然从犯罪构成角度来看不具备评价价值,但是也能客观反映行为人的实际状况。犯罪是一个复杂事件,更多、更深入地了解行为人对于正确评价其行为亦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14:公诉案件在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中能否撤回起诉?《检察院事诉讼规则》规定,检察撤回起诉的时间限于判决宣告之前,此处的判决宣告应理解为一审程序中。在第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中,由于已经对检察起诉事实及指控罪名作出了判决,因此在上述程序中检察不得再撤回起诉。但对于第二审程序案件以及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如果撤销原判,发回一审重审的,检察在重新审理的一审程序中可以撤回起诉。
陈某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案。2017年2月19日13时57分许,被告人陈某某乘坐45路公交车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博物馆公交车站,后因琐事与公交车司机贺某发生争执。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先后三次用手抓司机贺某的手及公交车方向盘,致使贺某无常驾驶车辆,公交车失去方向左右晃动,严重危及公共安全。随后,被告人陈某某被出警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厦门市思明区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三年,缓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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