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请进入 湖南阳光电子学校 已关注:人 咨询电话:0731-85579057 微信号:yp941688, yp94168
宁波继承律师如何收费xiy8x
集资诈犯罪中“非法占有为目的”如何认定?近年来,由于社会问题较为突出,再加上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明显增多,犯罪趁机通过各种方式募集资金,部分犯罪和单位以诈手段攫取钱财。有的以引资合作经营为名,有的以共同投资为名,有的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将从社会上取的钱财占为己有。这类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扰乱了的金融秩序,直接影响社会稳定。2008年至今,南京审理了多件重特大集资诈案件,包括许冠成、许冠卿等人利用养殖蚂蚁集资诈案件、孙海瑜等14名被告人利用加工灵芝集资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为典型的一大批集资诈案件,这些案件往往涉及被害人众多且损失难以追回,极易引发件,危害社会稳定。在审理中,我们发现审理集资诈犯罪的难点主要体现在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是成立集资诈罪的法定要件,是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关键所在。
问题8:办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确定销售金额时应注意什么问题?高、高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在认定“销售金额”时,可采取与上述司法解释中“非法经营数额”一致的标准,即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加强对证明涉案侵权产品价格方面证据的审查、核实,如调取销售记录、收款凭证,讯问、询问相关销售人员等,只有在实际销售价格或标价确实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才能以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认定“销售数额”。宁波继承律师如何收费。
程序的衔接。关于第17条的规定,这实际上要求了先后民的程序。商业秘密案件,尤其是技术秘密案件,侵权证据主要控制在侵权人之下,客观上人难以获取。传统以来民事程序对人要求较重的举证责任,这导致了人需要到公安报案启动事程序。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许多案件出现了民事案件先等事案件出结果再判的现象,这种做法是有历史原因的,但缺乏合理性,并不适合在司法解释上做规定,所以这一条规定有待商榷。
综上所述,由于“民间纠纷”是基于我国传统和司法实际而产生并规定于具体法律之中的概念,因此,民间纠纷的具体内容是随着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变化而变化的,不同地区、不同和不同时代其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事立法不可能解决事政策寄予的所有预期,无论事立法的技术多么高超,也无法逻辑周全的考虑到所有需要考虑的问题,更不可能依赖通过成文法就成化解众多棘手的现实阻碍。所以,必须通过对事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操控,一方面实现司法制衡立法的不当扩张,另一方面合理弥补事立法的滞后性。”[6]因此,面对现阶段快速转型期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的现实,如果采用列举式的方式对民间纠纷的具体内容进行界定,不但无法确保规定的全面性,也可能给司法实践操作带来无法可依的境况。宁波继承律师如何收费。
一般来说,界定行为人行为的性质,可以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行为的客观表现、款项用途等方面予以评判。对于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定,则可以依据2010年高颁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认定的四个条件进行区分,作为认定罪与非罪的法定要件,其中主要是公开性和社会性两个特征的判断,对社会性特征的判断,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针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还是只对特定的个人,是审判实务中认定罪与非罪直接的依据;对于民间借贷与诈、合同诈、集资诈犯罪的区分,则主要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审查行为人的借款行为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还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从借贷发生的事由、钱款的用途和去向(是否与其借款时陈述的用途一致)、行为人的归还能力、行为人主观上是积极筹款准备归还,还是一开始就没有还款的打算而一走了之、没有归还的意愿等多各方面予以综合判断。
其次,对于当事人提供的侦查获取的尚未经庭审质证的口供和证言等笔录,能否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实务中存在两种做法:种做法是,认为口供和笔录仅是相关人员的陈述,证明力不强,且证据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系侦查依法定程序获取、是否是相关人员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均不宜确定,故而或者忽视对此类证据的认证,或者一律不予采信;第二种做法是,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对此类证据进行具体分析、充分认证,而后确定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由于口供和证言笔录等亦属于法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而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认证是法律规定的不应忽视的正当程序要求,而且,通过质证程序、结合案件其他证据,按照认证规则,确定是否采信上述证据并不困难,所以,笔者赞同第二种做法。当然,实务中多数的情形是,经过质证程序后,即便对口供或笔录予以采信,也是将其作为证据链中的证据之一,很少有案件将口供和笔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予以采信。
行为人供述了同案犯或关联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体貌特征、联络方式、住址等信息,属于如实供述,侦查据此抓获同案犯或关联犯罪行为人的,不应认定为立。行为人不掌握同案犯的有关线索,要求亲属协助的行为不属于具体的协助抓捕行为,不构成立,鉴于其有将赎罪的意思表示,且同案犯被抓获与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客观联系,可酌予从轻处理。行为人将掌握的同案犯的有关线索告知其亲属,亲属据此查找同案犯,并协助司法将同案犯抓获的,可以认定为立。行为人通过规劝使同案犯投案的,不宜认定为立,但可酌予从轻处罚。行为人通过胁迫使同案犯投案的,不应认定为立。上述投案的同案犯,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宁波继承律师如何收费。
综上,对于民交叉案件的受理问题,从现有立法到高的对审判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纪要,均坚持的是“不属同一事实的应当分别审理、属于同一事实的不予受理”的基本思路。对于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传统观点为先后民,这与我国重轻民的法律文化历史有关。然而,多年的审判实践表明,这种不区分情形简单化处理民交叉案件的诉讼模式,明显不利于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或者事案件的侦查期限过长导致受害人长期不能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一方当事人为了转移财产、逃避责任而通过事手段干预民事案件,使得已经受理的民事案件不能按正常程序及时审结。针对先后民的种种弊端,学者和实务部门反思之余,提出了民并行的诉讼理念。陈兴良教授认为,民竞合情形下,民难以区分时,应当先民后;在民各不影响的情况下,可以边边民、民并举。九民会纪要第129条规定,除法定情形下不予受理民商事案件外,亦要防止通过事手段干预民商事审判,搞地方保护,影响营商环境。2020年1月1日,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始施行。该条例第六条规定: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民交叉案件分别审理原则,在当前通过立法强调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尤其有必要坚持。
关于事裁判认定的事实对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根据高《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3条规定,已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的除外。审判实践中,对于民事裁判认定的事实,若出现足以原判的相反证据时,后案一般按相反证据重新认定事实。而对于事裁判已经认定的事实,后诉中的民事案件就很少以此为由作出不同的认定。这是因为,一来事案件更强调客观真实,而且事程序亦具备查明案件客观事实的有效手段,事裁判认定的事实更接近于客观真实;二来民交叉案件长期的诉讼理念是,先后民,这实际上已经预设了事裁判认定事实的预决效力。因此,一般而言,民事案件审理中,对于事裁判认定的事实是可以作为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直接予以认定的。
我国《法》第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010年高颁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方法实施本解释第2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法》第192条的规定,以集资诈罪定罪处罚。可以看出,集资诈罪以行为人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非法占有目的是认定该罪的一个核心要件,也是区别集资诈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
。江口技能实训培训学校,学手机维修到哪里比较好宁波继承律师如何收费-熊云霞律师-13486653008,江口学技能实训的学校,江口技能实训培训哪里好,江口技能实训培训学校,江口技能实训短期培训班,江口技能实训培训学校地址,江口学技能实训培训,江口技能实训培训哪里好,江口技能实训培训班,江口技能实训技术培训.(编辑:hnygdzxx888)(整理:江口技能实训培训学校)
湖南阳光电子学校教学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