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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5:关于烟草制品应明确的几个问题。对无照销售假烟从一重罪处断的理解与适用。无照销售假烟的行为可能会同时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比较法定时,应结合具体犯罪行为应适用的法定幅度作比较。例如,无照销售假烟,销售金额5万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法定高2年有期徒;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法定高3年有期徒;而以非法经营罪定罪,法定高为5年有期徒。显然,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更符合从一重处断的规定。再如,无照销售假烟,销售金额200万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法定高无期徒;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法定高7年有期徒;以非法经营罪定罪,法定高15年有期徒。可见,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更符合从一重处断的规定。
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检察院或者公安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应当查明:材料所反映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属于犯罪行为,有无确实可靠的证据材料证明;依法是否需要追究行为人的事责任;有无法定不追究事责任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检察或者审判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者要求他们作补充说明,也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公安司法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只要求所取得的证据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事责任而应当立案时;或者依法不需要追究事责任而不应当立案时,立案前的审查工作就完成了。对于应当立案的,并不要求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人。对于自诉案件,由于法律要求自诉人在提起自诉时,应当同时提出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各种证据,因此,在审查过程中,如果认为自诉人提出的证据不充分,可以要求自诉人提出补充证实有关犯罪事实的材料,但在立案前不得进行调查。宁波市婚姻财产律师团队。
问题10: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及相关文证审查意见书的性质?根据《检察院事诉讼规则》规定,公诉部门对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技术问题的证据材料需要进行审查的,可以送交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审查,审查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其中,对鉴定意见的审查意见可以称为文证审查意见,文证审查意见不是鉴定意见,但其可以对鉴定意见的科学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判断。各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遇有鉴定意见可能存在问题的,可以委托检察技术部门具有鉴定人资质的鉴定人员进行文证审查,并将文证审查意见作为是否采纳鉴定意见的参考。
袁某殴打公交车司机案。2016年9月17日17时20分许,被告人袁某与其母亲王某在四川省都江堰市财经大厦公交车站台乘坐由花溪鱼港开至蒲阳镇方向的2路公交车。被告人袁某上车后因投币一事与该公交车驾驶员马某发生口角,遂冲到公交车驾驶室位置,用右手手掌猛拍马某右脑部,并用双手勒住其脖子,导致公交车失控而与路边隔离栏相撞。都江堰市一审认为,被告人袁某为泄私愤,不顾他人生命安全,采用勒脖子、拍打脑部的手段,对正在行进中的公交车驾驶员马某进行殴打,致使该公交车失控后与路边隔离栏发生碰撞,未造成人员伤亡。该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二年六个月,缓三年。宁波市婚姻财产律师团队。
【代理律师后记】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李某某涉嫌事犯罪与本案民事纠纷是否属于同一事实,我们在代理过程中,全方位地检索了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高、各地各级的司法观点、既判案例,对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论证,认为李某某涉嫌事犯罪与本案民事纠纷不属于同一事实,并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口头和书面阐述。由于中铁某局二公司被诉的同类型案件众多,且此前一审的上一级即云南省对多个同类型案件已经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故本案一审没有采纳我们的代理意见。
争议的问题主要在于,当民事判决的被告与事裁判的被告人不同时,例如事裁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在民事案件中被认定构成表见代理时,对于民事判决的责任范围应如何确定。实务中,有两种处理方式,种是将事裁判确定应返还的数额扣除后,确定民事判决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另一种是民事案件按照民事合同履行情况确定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范围,关于事裁判已判决返还的部分,在执行程序中予以解决。
从涉诈类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民事判例看,认定无效的法律依据引用多的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即认定此类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所以,在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断涉诈类合同效力时,主要的难点在于如何理解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按照《高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的观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或行为。那么,在合同一方当事人被事裁判认定构成事犯罪的情形下,此类合同并不符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特征。由此,则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就难以认定涉及诈类犯罪合同应属无效合同。不少学者及审判人员认为,依据合同法五十四条规定,此类合同应当属于可撤销合同,在撤销权人不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下,此类合同应属有效。宁波市婚姻财产律师团队。
对有照销售假烟的行为,可能会同时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亦可按照上述理解从一重处断进行处理。对无照销售真烟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无照销售真烟,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认定“情节特别严重”。无照既销售真烟又销售假烟,真烟、假烟单独均达不到事处罚标准,但二者的总额达到事处罚标准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事实务办案中疑难问题解答:问题1:预谋以名义进入出租房,在后实施抢劫的,能否认定为“入户抢劫”?根据高《关于审理抢劫、抢夺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户”的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在具体案件中,有时一个与外界相对隔离的房屋所具有的能特征在不同时间段是不同的,因此能否认定为“户”,应结合实施抢劫行为时房屋所承载的实际能进行分析判断。在从事*行为时,该房屋实际承载的能为*牟利的场所,而非生活居住能,不属于司法解释中的“户”,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同理,对进入开设进行的住户抢劫,由于户的实际能承载的是非法活动场所,因此也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问题21:如何理解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如何认定违规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既包括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标准、行业标准,必要时可参考公认的惯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如果企业具有完备的安全管理规定,但企业职工未严格执行规定导致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对该具体行为人要追究责任,负有组织、指挥、管理职责而未尽到职责的也应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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