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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6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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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行为人有无欺手段。这里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丝毫的欺行为,在该种情况下,即使合同终未能履行,也只能作合同纠纷处理,不能认定为合同诈犯罪。另一种情况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欺行为,在该种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有欺并不意味着一定构成合同诈罪,而是需要对欺作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行为人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会在一定程度上虚构某些虚假成分,但是如果这里的欺手段的目的并不是掩盖其根本无法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实际上也并未影响行为人对合同的履行,或者虽然合同未能完全履行,但是本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说明行为人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某些犯罪来说,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具有区分罪与非罪的重大意义。例如,虚设环节的贪污或者职务侵占案件的认定就是如此。这里的虚设环节的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是指采用虚增交易环节的方法,从中截留本应由所在国有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获得的利润,或者使所在国有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付出更多的交易成本,转由予以非法占有。在这种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关键在于中间环节进行的交易是否具有真实内容?如果中间环节的交易活动不具有真实内容,该环节是虚设的,则行为构成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如果中间环节的交易活动具有真实内容,该环节不是虚设的,则行为不构成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对于那些虚设环节的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来说,行为人是利用虚设的民事法律关系以掩盖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此外,在诈罪的认定中,如果是以交易形式进行的诈,则该交易内容是虚,应当予以戳穿。如果该交易内容是真实的,即使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民事欺诈,也不构成诈罪。例如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利用大宗货物网络平台进行诈的案件,行为人设立各种各样大宗货物网络交易平台,但其中的交易内容是虚,例如交易的价格完全受行为人控制,采取对敲等方式,取他人财物,应当认定为诈罪。在这种案件中,大宗货物交易只不过是行为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如果平台交易是真实的,只不过采用欺诈方法诱他加交易,或者采取价格操纵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则不能否定交易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因而不能认定为诈罪。宁波遗嘱继承律师电话。

二审:(一)上诉提交材料上诉人应当在一审裁判文书规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提供,委托律师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二)上诉和申诉期。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审的判决(收到判决10日内)裁定(收到裁定书5日内),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民并行。民并行,指在处理民交叉案件时,当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互不影响,两者应当分开审理。民并行源于公法与私法是平等的理论,民法和法有各自的调整范围,两者对当事人和利益的保护是平等的,不存在保护的优劣与先后。实践中绝大多数民交叉案件都可以适用民并行原则,因为民事诉讼和事诉讼在性质上、归责原则以及责任构成要件上都存在差异,完全可以依据各自的诉讼规律,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断。《高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决定》第1条和第10条,明确了民并行的适用范围,不同法律事实和同一法律事实但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情况下,都可以将民事诉讼与事诉讼分开审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公权对私权的侵犯。宁波遗嘱继承律师电话。

对于不是因危险驾驶行为本身带来的危险所导致,仅是醉酒驾车后又实施了其他犯罪,则应数罪并罚。如行为人醉酒驾车后采取驾驶机动车冲撞以外的其他、威胁方法阻碍公安依法检查的,以妨害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若该阻碍检查的行为致人重伤、或者造成数额较大的财产损失,符合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并与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此外,对“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中“同时”的理解不宜过于机械。如果行为人酒后驾车的行为既有发生在公共道路上也有在非公共道路上的,但只要行为人醉酒驾车的行为是自然延续、没有出现时间间隔的,就可以认定为“同时”。

但是,在认定民事法律关系成立与否、或者认定法律关系的相对方等事实方面,并不能简单依据事裁判直接认定,而应该依据民事法律规定,就争议事实进行认定。典型的情形是,在事裁判认定行为人以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犯罪时,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或表见代表,以及与合同相对方成立法律关系的主体究竟是行为人,还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他人,这一事实认定问题,在民交叉案件中,是为多见的争议问题之一。若简单依据事裁判的认定,则可认定与合同相对人(民事案件的原告)成立合同关系的主体应是行为人(事被告人)。但这样认定,将会使得法律关于表见代理制度的规定在民交叉案件中无适用意义。实践中,不少结合案件事实,通过对表见代理法律规定的分析和适用,终认定与合同相对人形成合同关系的主体以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并非为行为人(事案件的被告人),而是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或表见代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他人。

问题19:法第77条第1款规定的发现漏罪撤销缓数罪并罚的规定如何理解?首先,漏罪是缓判决宣告以前没有发现的罪,由于没有发现导致没有处罚,至于该罪与缓判决所宣判的罪实施时间的前后没有影响;其次,漏罪必须是在缓考验期内发现的才能撤销缓,进行数罪并罚。如果是缓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漏罪,则只能对该漏罪单独处理。宁波遗嘱继承律师电话。

规范调整下的诉判关系。2019年10月“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第33条规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量建议。在赋予检察提出确定量建议基础上,也赋予了直接不采纳和建议调整后依法判决的权力,较好地形成了权力制衡。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第40条第2款规定,对于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量建议适当,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可以听取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审理认定罪名的意见,依法作出裁判。与第40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不采纳量建议相对应。事实上形成了对检察申请主导程序的全面审查机制,指控的罪名与达成的量建议均要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审理中受到审查。若指控罪名与审判罪名不一致,由指控罪名生成的量建议自然也就无效。从《指导意见》至今,法检两方的诉判关系整体处于缓和状态。

事和解中民间纠纷明确界定的必要性:罪法定原则要求事法律用语应具有明确性从而有利于司法实践的开展。罪法定原则作为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事法律的规范体系必须呈现出一定的明确性,因为,“事法律必须是接触到该罚则的一般国民所能够认识、理解的。这是因为,未显示明确的处罚范围、暧昧的罚则的存在本身就具有不当的萎缩效果,会侵害国民的自由。在此,存在着一个重要的根据,即不明确的罚则是违反罪法定从而是无效的。”[1]基于此,事法律的明确性就要求事法律的用语应该具有明确性,或者通过相应的司法解释以保障这种明确性的实现。但是,由于事立法的静态性和稳定性与事司法实践的动态性和多变性之间的矛盾,这就要求事法律必须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对概括性的事法律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明确界定,法用语应当表现为其明确性与概括性的佳平衡。修正后诉法第二百七十七条项的表述,单独来看没有问题,但是联系法的相关条文及其具体操作,就会发现其表述过于概括,这给民间纠纷解释泛化导致事和解滥用留下了漏洞,也为同事同法不同罚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公安的立案范围。管辖一般的事案件。检察院立案范围:贪污贿赂犯罪,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的犯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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