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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对外以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同时,以违约金、*金等名目欺借款人签订不能按时还款时的虚高借款合同、房产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条款。(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借款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3)制造违约陷阱,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还常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公司就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等,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公司会再介绍其他假冒的公司或个人,与借款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对象的特定性。因民间纠纷引发故意犯罪的事和解,其对象应当具有特定性。修正后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一十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由该规定可以看出,对民间纠纷进行界定时,应当明确民间纠纷发生时其对象是特定的,但这种特定是在关联性前提下概括性的特定。例如:甲乙二人是亲戚,因家族琐事甲将乙打成轻伤,该民间纠纷中被害人乙就是明确的;如果该案例中,乙被甲打了耳光,乙气愤难平事后将甲的儿子打成轻伤,这种情况下虽然民间纠纷的对象和被伤害的对象不同,但是基于民间性和关联性,甲儿子受伤与其和乙的民间纠纷具有内在联系,此时,民间纠纷的对象也应被看做具有特定性,不过这种对象的特定性具有间接性,属于一种概括的特定;反过来,如果乙因气愤打伤的是陌生路人,此种情况下作为事和解前提的民间纠纷就不具有概括性特定的属性,不能适用事和解。宁波婚姻财产律师排行榜。
将第十五条改为两条,修改后的第十五条较之原来的条文增加了"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表述。本次法条的修改,本着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明确了特殊规定优先适用,主要是考虑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案件难以确定案件管辖,导致办案推诿扯皮,都不愿意承担责任,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例如《公安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便对案件管辖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因此在被害人控告经济犯罪案件时,就管辖问题应当优先适用《公安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在讨论以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时候,存在一种实质判断的观点,认为这是以转让公司股权之名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实,是一种变相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因此,还是应当认定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否则的话,犯罪就会以此逃避法律制裁。应该说,这种观点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里涉及如何对行为进行实质判断的问题,即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将某一形式上具备民事行为要素的行为判断为实质上的犯罪行为?例如,以借贷为名的受贿,形式上是借贷实质上是受贿。对以借款掩盖的受贿行为的认定,必须否定行为的民事属性,即刺破民事的面纱。只有这样,才能被认定为是受贿行为。2003年高《关于审理经济犯罪工作座谈会纪要》第6条,对以借款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行为的认定做了以下规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2)款项的去向;(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4)出借方是否要求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7)未归还的原因;等等。”宁波婚姻财产律师排行榜。
后经法医鉴定,李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东莞市第二一审认为,被告人樊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二年。吴某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案。2017年10月1日22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带着两个女儿乘坐10路公交车回家。上车后,因吴某某只刷了两次公交卡,驾驶员杨某与其发生争吵。公交车行至贵州省凯里市加工厂公交站台停靠后,吴某某到站尚未下车,杨某关闭车门继续前行,吴某某遂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导致载有十余人的10路公交车失控冲上人行道。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和诈?在审理诈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对行为性质之辩解较为常见,往往辩称自己没有诈故意,与被害人之间系民间借贷。如何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等不同角度判断其行为性质是审理此类案件的关键所在。所谓民间借贷纠纷,根据《高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系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主要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民间借贷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事责任。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欺方法,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罪的行为主体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两种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而自愿交出财物。
经建设公司与李某某多次协商后,中铁某局二公司、李某某以昆明分公司负责人的名义共同书面*:“由于昆楚项目进场时间还不确定,特将施工队伍所缴纳的*金退还。”后来又再次书面*该笔*金在2017年7月30日前退还,按照月利率2%计息,利息为144万元,并确认退还本息合计1944万元。施工合同、两次书面*均盖有中铁某局二公司的公章。但是,中铁某局二公司以及昆明分公司均没有退还*金及支付利息,双方产生纠纷,建设公司起诉至,要求被告退还履约*金、支付利息并继续履行施工合同。宁波婚姻财产律师排行榜。
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现状。“刑民交叉案件”是指案件性质既涉及*法律关系,又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相互间存在交叉、牵连、影响的案件[1]。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问题*早出现并主要集中在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相交叉的案件中,例如1985年颁布的《*高**、*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及时查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通知》以及1987年颁布的《*高**、*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必须及时移送的通知》,虽然这两个《通知》中均未出现“先刑后民”的表述,但“**在审理经济纠纷中发现经济犯罪应当(全案)移送”的规定,*早确立了此类案件“先刑后民”的做法。
如果行为属基本犯罪之上一个量幅度内的,又没有法定减轻情节的,一般不能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如故意伤害罪中的重伤情形、诈罪中数额巨大的,因为这种情形,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还是比较大的,即便是下降一格处罚,还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拘役或者管制的,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直接降至无罪。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必须严格依法把握“犯罪情节轻微”的范围,避免滥用。日前,广东某地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中,犯罪嫌疑人交通肇事后逃逸,根据法第133条规定,其行为属第二档量幅度,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该案属过失犯罪,虽可以进行事和解,嫌疑人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但没有减轻情节,其行为显然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范围,检察作不起诉处理是不妥的。
非犯罪的。相对于犯罪而言,、抢夺、诈等非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而缓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而判3年以上的实,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的,也很难取保候审。存在重大,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怀孕的妇女。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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