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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司法解释对民事借贷与以借贷为名的受贿之间的区分,从7个方面提供了区分的根据,对于正确区分两者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这里存在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为什么通过转让公司股权的方式实质上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能刺破股权转让的面纱而认定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但在以借款的名义受贿的情况下,则应当刺破民事借贷的面纱而认定为受贿罪?笔者认为,这是因为在通过转让公司股权的方式实质上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虽然从形式上似乎发生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其实发生流转的是公司的股权,而土地使用权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仍然归属于同一公司所有。因此,不能把公司股权的转让等同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在此,公司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之间并不存在重合关系。但以借款的名义受贿,民事借贷关系和收受贿赂的情况下,前者只不过是后者的掩盖,该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刺破民事借贷的面纱以此揭露受贿的实质内容。
问题37:关于取保候审的几个问题。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脱保,符合逮捕条件的,移送侦监部门审查决定逮捕,交公安追捕到案。对脱保追捕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构成犯罪的,一般应提起公诉并建议法庭从重处罚,原则上不适用缓。自动投案后被取保候审,之后脱保,后又自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的,一般认定自首,但量时应从严掌握,可不予减轻处罚。抓获归案后被取保候审,之后脱保,后又自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的,一般不认定自首,但投案后如实供述司法不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除外。宁波专业离婚代理律师。
检察官所主导的,更多体现在对客观法秩序的建构上,以及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遵循诉判同一的推进上。正如一些受访检察官所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事实上将庭审上可能出现的潜在冲突前移至了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未让检察官的工作量减小。这也正体现了我国事诉讼三之间的配合与制约。同时也应当看到,诉判关系是由在推动程序简化而予以设计的程序性权力分配机制所决定。不同的程序设计决定了控辩审三方在其中的重要作用,也引发了其中的不同诉判关系。实际上,控辩审三方关系才是真正的权力制衡关系。而我国由于事司法本身的辩护体系尚不健全,在这样的前提下讨论诉判关系,容易将一个三方关系简化为双方的对向关系。诉判关系的权力分配并没有太大的问题,因此终的落脚点就应当共同维护一种公正体系,从而弥补辩护权缺失的不利影响。
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包括几个环节?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包括五个环节,《中华共和国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理的程序由5个阶段组成: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宁波专业离婚代理律师。
该说认为应当将整个合同过程划分为不同阶段,在不同阶段用不同标准进行考量,综合分析,得出结论。笔者认为,上述四种观点均有可取之处,综合上述观点,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可以从以下七个方面逐一考察:考察行为人在签约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虽然不是区分合同诈罪与非罪的标准,但是也不能否认考察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对终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与他人签订合同,在占有对方财物后也不积极创造条件以促成合同的顺利履行的,应当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行为人履行合同能力的审查应该是实质意义上的审查,即不仅要看过程更要关注结果。如果被告人虽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但是为合同提供了基本等价的财产,这在实质上也是一种履行合同能力,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特别关注。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公安、检察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后结果。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检察院、公安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根据这一规定,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包括立案决定和不立案决定两种形式。
修改后的第二十九条为新增条款。"公安侦查的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涉及监察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及时与同级监察协商,一般应当由监察为主调查,公安予以协助。"本条文的增加对被害人也有较大的意义,即涉及监察管辖的事案件,此类案件以监察为主调查,因此被害人应当优先向监察提出事控告,除此之外,此条文的增加,也标志着在立法层面上推动纪法衔接、纪法贯通迈出了重要一步。宁波专业离婚代理律师。
民事欺诈行为与诈罪虽然具有本质区别,但不是截然对立的,有时在特定情境下会发生互相的转化。可以从民事欺诈行为转化为诈罪,即行为人一开始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且也积极履行义务,但可能因客观情况变化,或因其他原因,行为人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非法占有对方的财物;也可以从诈罪转化为民事欺诈行为,即行为人一开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虚构了事实,但后来因主观或客观原因,行为人放弃了犯罪念头,积极履行民事义务,变“钱”为“赚钱”。因此,判断是否构成诈罪不应只关注某个点,而应该综合整个案情,从全局来看。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某些犯罪来说,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具有区分罪与非罪的重大意义。例如,虚设环节的贪污或者职务侵占案件的认定就是如此。这里的虚设环节的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是指采用虚增交易环节的方法,从中截留本应由所在国有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获得的利润,或者使所在国有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付出更多的交易成本,转由予以非法占有。在这种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关键在于中间环节进行的交易是否具有真实内容?如果中间环节的交易活动不具有真实内容,该环节是虚设的,则行为构成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如果中间环节的交易活动具有真实内容,该环节不是虚设的,则行为不构成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对于那些虚设环节的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来说,行为人是利用虚设的民事法律关系以掩盖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此外,在诈罪的认定中,如果是以交易形式进行的诈,则该交易内容是虚,应当予以戳穿。如果该交易内容是真实的,即使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民事欺诈,也不构成诈罪。例如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利用大宗货物网络平台进行诈的案件,行为人设立各种各样大宗货物网络交易平台,但其中的交易内容是虚,例如交易的价格完全受行为人控制,采取对敲等方式,取他人财物,应当认定为诈罪。在这种案件中,大宗货物交易只不过是行为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如果平台交易是真实的,只不过采用欺诈方法诱他加交易,或者采取价格操纵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则不能否定交易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因而不能认定为诈罪。
逮捕后侦查期限一般是二个月特殊情况要根据案情计算侦查期限,事实查清后要在二个月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要在1.5个月内起诉,案件不证据、事实不清的可以退回侦查二次为限,一次一个月。然后检察院做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这期间辩护人可以就案件是否有起诉必要、涉嫌罪名、主犯还是从犯、自首立、向检察官提出意见,争取嫌疑的利益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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