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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司法解释对民事借贷与以借贷为名的受贿之间的区分,从7个方面提供了区分的根据,对于正确区分两者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这里存在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为什么通过转让公司股权的方式实质上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能刺破股权转让的面纱而认定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但在以借款的名义受贿的情况下,则应当刺破民事借贷的面纱而认定为受贿罪?笔者认为,这是因为在通过转让公司股权的方式实质上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虽然从形式上似乎发生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其实发生流转的是公司的股权,而土地使用权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仍然归属于同一公司所有。因此,不能把公司股权的转让等同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在此,公司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之间并不存在重合关系。但以借款的名义受贿,民事借贷关系和收受贿赂的情况下,前者只不过是后者的掩盖,该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刺破民事借贷的面纱以此揭露受贿的实质内容。
问题26:关于逃税罪应明确的几个问题。办理逃税案件,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对税额认定有异议,都应对税务认定的逃税税额进行审查,审查后没有问题的才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第201条第4款规定的“补缴应纳税款”,需是事立案前补缴。事立案前补缴的税款应从逃税数额中予以扣除,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事责任的追究,但可作为酌定情节考虑。“已受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必须已经履行完毕。宁波江北区律师在线。
事和解中民间纠纷的界定。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事和解中的民间纠纷涉及到民事和事两个领域,具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因此,相关事实必须符合如下四个要件,才能够使法第四、五章规定的故意犯罪成为符合事和解中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事案件。性质的民间性。民间性是事和解中民间纠纷的首要属性。从我国法制发展传统看,民间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其是指:“与相对的,在公众日常生活交往中所体现出的诸如面子、人情、关系、缘分、家庭、组织等特性,且符合我国大众文化传统认识的社会主体间的关系。”[4]因此,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而开展的事和解,其前置条件的民间纠纷必须符合公众对一般民间概念的认识,这种认识产生的基础是民众在民间生活中形成的为多数人所认可的且具有非法律约束力的习惯,且这种“习惯是人们行为的一种范式,人们以相互认同的习惯为基础,从而介绍互相的关系”。[5]所以,从民间的概念可以看出民间纠纷系发生在平等的公民之间,是公民之间在日常的生活、生产过程中,因财产、人身等问题引发的纠纷,既包括常见的或者多发的民间矛盾激化,也包括偶发性矛盾引发。同时,基于大众对民间的理解,修正后诉法中民间纠纷也必须同时符合,当事人间因某种事实联系时而发生的纠纷,这种事实联系包括血缘上的联系、地域上的联系、生活上的联系等,从而为民间纠纷设置一个合理的限制,以确保其不被泛化理解。此外,民间性也要求民间纠纷的社会影响力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即该民间纠纷在一般情况下不易激化上升引发事案件。所以,不符合上述民间性要求的纠纷引发的事案件则不能被纳入故意犯罪案件事和解的范畴。
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这一规定,报案、控告和举报认识片面或错误造成的控告、举报与事实不符,甚至错误;而诬告则是故意捏造事实,证据,目的在于陷害他人。公安司法应当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并保障他们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为了鼓励群众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保障单位和个人行使控告、举报的,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规定,公安、检察院或者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即当他们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公安司法应当主动采取保护措施或者被要求而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为了防止事后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打击报复,该款还规定,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们保密。宁波江北区律师在线。
考察行为人有无欺手段。这里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丝毫的欺行为,在该种情况下,即使合同终未能履行,也只能作合同纠纷处理,不能认定为合同诈犯罪。另一种情况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欺行为,在该种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有欺并不意味着一定构成合同诈罪,而是需要对欺作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行为人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会在一定程度上虚构某些虚假成分,但是如果这里的欺手段的目的并不是掩盖其根本无法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实际上也并未影响行为人对合同的履行,或者虽然合同未能完全履行,但是本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说明行为人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同时这一规定有上位法的支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申请解决;(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起诉;(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在套路贷案件中,被害人在犯罪的诱下,一步一步地落入陷阱,并且主动配合犯罪制造虚据,使自身陷于不利地位,终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套路贷是一个精心设计的圈套,犯罪以民事借贷关系掩盖诈犯罪的事实。只有揭开其民事借贷的面纱,才能认清其诈犯罪的本质。从法角度分析,这种以民事诉讼实现虚假债权形式的套路贷其实是一种诉讼诈。制造虚假债权的过程,被害人是明知的,并且也是配合的。当然,这是被告人隐瞒了虚增借款的真实目的。但这种诈只是取得被害人对虚增借款的配合,还并不是以此非法取被害人的财物,因而还不能将该行为直接认定为诈罪。这种虚增借款的行为实际上是此后的诉讼诈的预备行为,因此,被告人主要是利用银行流水等在被害人配合下形成的借款证据向提起民事诉讼,并以此终实现虚假债权,才是真正的诈犯罪。宁波江北区律师在线。
一审:(一)、开庭准备。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申请事法律援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法律援助申请表》;(原件1份);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等应当提交相关的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经济状况证明,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外;(原件2份);申请事项依法在本区审理或者处理的相关证据;(复印件1份,验原件);犯罪嫌疑人已被侦查传讯或采取强制措施的证明,但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外;(复印件1份,验原件);与申请事项和请求相关的案件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后辩护和后陈述的活动。
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包括几个环节?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包括五个环节,《中华共和国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理的程序由5个阶段组成: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问题36:关于犯罪的几个问题。虽然没有查获,但犯罪嫌疑人供述稳定,购买的人能够指证,且证实被抓获前刚吸食了购买的,其尿检证实所吸食与购买属同种类,且排除非法取证情形的,可以认定贩卖罪成立。通过特情引诱,犯罪嫌疑人贩卖了少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居所等处搜查到大宗,可将贩卖的和查扣的均认定为贩卖罪。对以贩养吸的,量时要考虑其吸食的情节,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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