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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的有关法律和司法判例都明确肯定,丈夫没有阻止妻子堕胎的。在澳大利亚,1983年凯诉特案件中,昆士兰州高的威廉斯法官同意丈夫无权阻止妻子堕胎的观点。美国联邦高在答复州法律是否可以规定妻子进行人工流产须征得丈夫同意问题时,明确持否定立场:“我们不是没有意识到丈夫对于妻子的怀孕和妻子孕育中的胎儿的成长和发展所持有深切的和适当的关注和利益。联邦高迄今也没有忽视婚姻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而且,我们认识到,是否进行人工流产,可能会影响部分婚姻关系的发展,包括物质和精神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可能是不利的。尽管如此,我们不认为各州享有宪法所赋予的——可以准许男方单方面行使阻止妻子终止妊娠。”⑧美国高的法官们通过一系列的判例确认了妇女的堕胎权,否定了丈夫对妻子流产的同意权,明确指出,在父亲的利益与母亲的私权冲突时,倾向于保护后者,“是母亲怀着孩子并直接和立刻受着怀孕的影响”。⑨
三、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都想自己取得房屋的产权,该如何处理?东阳市辩护律师咨询。
规划范围内未约定权属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如何确定?当事人对车位、车库权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开发商主张所有权的,予以支持。人防车位的权属及使用如何处理?基于人防车库的公共能属性,应认定属于所有,不宜认定属于开发商或者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投资兴建人防车库的,可以依法享有对人防车库进行使用、管理与收益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不过关,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东阳市辩护律师咨询。
关于对《高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六条与第十七条关系及部分文字表述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我们认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情形下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合同法》百一十二条、百一十三条、百一十四条等对如何理解损失赔偿额及当事人请求调整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如何处理问题,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解释》正是根据立法本意,对有关问题作出详细、可操作性强的规定。
合同纠纷调解的程序:调解、行政调解合同纠纷的程序。一般包括当事人申请,有关的调解组织、行政调解部门受理、在调解组织、行政调解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这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持各方当事人合意调解的协议并交付合同文书以及有关的证据材料,供主持调解的调解组织、行政部门掌握情况。调解组织、行政调解部门受理。调解组织、行政如看报送的材料*且又在自己的法定权限范围内的即可受理。
巩某的父亲与表姑从小感情很好,由于是亲戚一直不能结婚。后巩某的父亲身患症,其与巩某的表姑隐瞒真实情况办理了结婚登记,巩某父亲去世后不久,巩某到申请宣告其父亲与表姑的婚姻无效。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答:巩某的父亲与表姑是表兄妹关系,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其婚姻当属无效。他们的婚姻关系虽因巩某父亲的而终止,但双方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永远不会改变。巩某在父亲后1年内请求确认其父与表姑的婚姻无效,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法》有关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的规定,在性质上属于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是不能自行改变或者通过约定加以改变的。一旦违反,便应导致婚姻无效的后果。东阳市辩护律师咨询。
其次,仲裁程序的开始和进行是实施仲裁协议的必然的后果,尽管订立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自由地达成合意,一旦该协议生效后就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法律效力,这二者并不是矛盾的。所以,只要仲裁程序已经开始,它的继续进行就具有某种强制性,即使一方当事人不想仲裁了或试图破坏,拖延仲裁程序的进行;另一方当事人仍可提出要求,仲裁庭也有权根据仲裁程序规则的规定,继续审理直到作出终裁决。而仲裁中的调解程序刚好与独立的仲裁方式相反,突出当事人在其中的作用,当事人对仲裁中的调解程序有启动、运行、中止、终结的自由。
租金收益未约定,包租商铺合同未订立,双方无责。包租商铺认购书未约定租金收益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属不可归责于双方事由,人应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标签:房屋买卖|包租商铺|违约责任|责任认定|预约合同。案情简介:2012年,邹某与商贸公司签订商铺认购书,约定10年包租期。后因交房日期、商铺收益率、投资回报期、商家入驻等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商铺买卖合同无法订立。2013年,邹某诉请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8万元。
发出解除通知的一方自己在三个月内起诉,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属于解除方通过提起确认之诉,对合同已经解除的法律事实进一步予以确认,而非对自己主张的合同解除提出异议。对关于无证售房问题的答复发布时间:2014-10-16。网民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在审理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的损害赔偿时的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由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和利息,并且支付一倍的预付款赔偿;二是由在购房人也有过错的情况下,不支持赔偿的请求。网民建议,在开发商无证售房且房价大涨的情况下,能否考虑判决开发商对业主作出一定数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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