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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不同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两个人,能够组成一个家庭,共同生活在一个屋檐下,这本身就是缘分不浅。两个不同原生家庭成长起来的人,养成的不同的生活习惯,双方本身就应该相互包容,相互适应,相互磨合的。两个人生活在一起之后,双方有没有改变过?他或她有没有为了她或他而牺牲一下自己的爱好或习惯,这就是所谓的爱情。
商铺长期使用权转让效力如何认定?种观点:商铺的经营者为筹集资金,将商铺的长期使用权以的价格出售他人,并约定商铺由其统一出租经营管理,每年给予商铺买受人固定比例收益,但商铺房产仍登记在经营者名下,当事人主张商铺长期使用权购买合同无效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十三章的规定处理。第二种观点:商铺的经营者为筹集资金,将商铺的长期使用权以的价格出售他人,并约定商铺由其统一出租经营管理,每年给予商铺买受人固定比例收益,但商铺房产仍登记在经营者名下,当事人主张商铺长期使用权购买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东阳刑辩大专业律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土地被征收,征地补偿款是否归受让方所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被征收后,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房屋登记人共有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条件的合同效力问题。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在其名下房屋,不符合《物权法》第97条关于共有物处分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另行约定,如果买受人是善意,且买卖合同约定的对价合理,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其他共有权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凶宅”买卖如何处理?买受人以*格购买房屋,该房屋曾出现自杀、谋杀等非正常事件,经买受人询问,人对此未作披露的,构成欺诈,买受人有权予以撤销。【说明】关于凶宅的披露问题,存在两种观点:种观点认为人应主动披露;第二种观点认为,买受人应对此先询问,只有在询问后人未予披露的,买受人才有权撤销。条文采纳了第二种观点。东阳刑辩大专业律师。
仲裁调解。仲裁解决.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在仲裁机构主持下,根据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根据《中华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由仲裁机构主持调解形成的调解协议书、与仲裁机构所作的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如果不执行,另一方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对方执行.对方拒不执行的,可以依法依照生效的调解协议书强制其执行。
层高误差如何处理?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层高低于住建部《住宅设计规范》的,如果人未向购房人披露的,买受人应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双方约定了符合前述条件的层高条件,但实际层高低于合同约定层高的,如果层高差异较大,对购房人生活造成较大不便的,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如果差异不大,购房人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的计算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房价乘以相应的误差比例予以确定。
本案姚某与覃某之间无婚姻关系,所生子系非婚生子女,依《婚姻法》第25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规定,姚某与所生子具有父女义务关系,虽姚某不具备“离婚后”这一要件,但离婚仅系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与子女分开生活的原因之一,并不能涵盖所有情形,本案在法律适用上应作扩大解释,准予姚某行使探视权。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姚某所生子由覃某抚养,抚养费覃某承担,姚某每年探视覃某三次,探视时间和地点双方自行协商。实务要点:协议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内容不但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婚姻家庭关系,且违反公序良俗,依法应认定无效,母亲虽不具备“离婚后”这一要件,但通过法律扩大解释,应认定其具有探视权。案例索引:广西柳州城中区(2011)城中民一初字第838号“姚某与覃某探视权纠纷案”,见《姚某与覃某探视权纠纷案》(周冕),载《案例选》(201202/80:89)。东阳刑辩大专业律师。
霸王合同。在房屋买卖中,虽然房屋买卖合同有统一范本,但依然有房产开发商会基于某些因素的考虑在合同中加入对购房者不公平的条款。虽然购房者有话语权,但是如果要购买该开发商的房子就必须签署这样的合同,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霸王条款,对于这些条款消费者似乎很难反抗。值得提醒的是,一般霸王条款多藏匿于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而这些补充协议都基本是开发商的律师团队本着保护开发商的立场而制定的,购房者一定要对合同中的任一细节都多加留心,特别是附在后文的补充协议,这往往会成为不少纠纷的导火线。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成员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31条和高《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成员以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除非承包地为林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系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情况下,农户成员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一般质量问题,开发商应保修。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人应当承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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