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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5月,在裁判文书网上使用检索查找“抚养纠纷”(民事案由)案由检索出裁判文书共计102564篇,其中由高裁判的有1篇,由裁判的有210篇。本期旨在通过归纳介绍抚养纠纷的相关规定与理论,归纳提炼抚养纠纷的司法裁判规则。裁判规则:实务要点一: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和义务。
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达到基本使用条件。物业服务方案已经落实。主要为了避免商品房销售后产生纠纷,同时物业服务也是买受人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房的因素之一。另外实际操作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时应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即取得大产权)。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意义上,预售许可证到期无法办房贷。常预售证有效期限为一年,过期之后需要重新申请,得到审批之后才可以销售。辽宁抢夺罪辩护律师。
婚后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夫妻双方支付其余款项,如果该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父母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如果该房登记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方子女配偶名下,父母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说明:第二十七条是对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夫妻支付余款情况下,离婚时如何分割该套房产的裁判指引。高副院长奚晓明主编的《高婚姻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认为,婚后父母出资既包括父母支付全部购房款也包括支付部分购房款,在此前提下,只要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就认为出资部分是对子女一方个人的赠与,只不过夫妻以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形下,在离婚时应给予另一方补偿。杜万华专委和程新文、吴晓芳共同撰写的婚姻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的文章认为,婚后父母仅支付部分房款的情形下,仍认定此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将父母的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相应地,对应的增值也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协议怎么做:准备好以下材料:个人的明,如、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一般协议书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员面前签字。申请: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处提出申请,填写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是不会被受理的。辽宁抢夺罪辩护律师。
认为,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租赁房屋是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特定房屋,双方约定的租金并非按照租赁面积数计算单价得出,而是固定的数额。租赁合同签订后,永乐公司依约交付该特定房屋,快乐宾馆占有使用诉争房屋的4年间均未提出任何异议,亦未采取诉讼或仲裁的手段对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进行变更或撤销,故其以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为由主张拒付、减付租金,不能成立。据此判决快乐宾馆向永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
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根据该规定,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的,在境内结婚与在国外结婚应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一是公民与外国人在结婚,应当适用我国的婚姻法。因此,无论是人或外国人在我国登记结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二、男方年满22岁,女方年满20岁。
《婚姻法》第20条规定,仅是原则性地规定了夫妻之间互相存在的扶养义务以及一方不履行该义务时对方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但是,由于这一法条以及高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均没有对在何种情形下夫妻一方需要扶养,而对方必须履行扶养义务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经常是从综合权衡当事人双方利益以及价值取舍的角度出发,以达到准确适用上述法条的原则性规定,并力争做到公平、合情、合理。由于《婚姻法》对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义务仅作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针对性。辽宁抢夺罪辩护律师。
周新林运输案——伙同他人运输数量特别巨大,且系累犯,罪行极其严重。基本案情。被告人周新林,男,汉族,1978年9月12日出生,农民。2005年6月28日因犯罪、非法持有罪被判处有期徒十四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2012年10月30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5年7月3日止。2015年7月12日,被告人周新林与刘满生(同案被告人,已判)在云南省景洪市某小区租房用于藏匿。同年8月,周新林经与上家联系,伙同刘满生前往小勐拉“验货”,后二人两次驾驶事先专门购买的两辆汽车前往景洪市嘎洒镇附近接取,运至上述租房藏匿。同月10日,公安人员在该租房内查获片剂(俗称“”)40490克,并于次日抓获周、刘二人。
房屋转租纠纷。我国现行允许房地产转租,然而这方面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是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有的是层层转租,主体混乱;有的是转租期限远远超过原承租期限,造成连环纠纷;有的甚至收取转租费后逃之夭夭。在实践中,有的房屋租赁出租人对未经同意的转租眼开眼闭,认为只要能收到租金就可,这种做法到头来只能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假离婚可逃避债务?该行为无效!有些家庭对外欠了巨额债务,夫妻自作聪明地商量办理假离婚手续,约定财产和债权归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负责偿还,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不还债了,但这在法律上却行不通。如果债权人将夫妻二人起诉到,占有财产的一方以离婚约定为由拒绝还债,另一方同意还债却无履行能力,查明上述事实后,会认定双方离婚的真正目的是要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法行为,该约定无效,有权责令或强制这对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假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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