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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太阳公司是一家具有经营烟草、酒类相关营业特许资质的企业。2012年9月23日,红太阳公司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红太阳公司将自己所有的经营用房出租给李某,并将自己的营业执照、烟草专卖许可证、酒类专卖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一并提供给李某使用,但不得超出红太阳公司营业执照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合同签订后,李某使用租赁房屋进行经营活动。李某支付房屋租金至2013年4月。2013年2月20日,红太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将营业执照、烟草证、酒类专卖证等原件从李某处取走,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年检和换证,之后未将相关证照及时交给李某,造成李某自2013年2月20日起在无证的状态下经营。李某因此向红太阳公司提出要求终止租赁合同,红太阳公司同意合同解除,但双方就租赁*金的退还等未达成一致,房屋未能交接。据此,红太阳公司起诉至,要求李某返还房屋,支付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税费及截止到实际腾退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李某亦提出反诉,要求红太阳公司返还租赁*金5000元。
在生活中,很多夫妻在买房子时,对于写谁的名字,写一方的名字还是写两个名字,都会比较纠结,因为,房产证上的名字似乎关系到房子的所有权问题,所以都会比较紧张。那么,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有风险吗?不会啊,因为我国婚姻法实行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简单的理解就是,结婚之后新取得的财产,无论是谁挣来的,也无论放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啊,因为那毕竟是少数)。辽宁违章建筑认定律师。
诉讼请求: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事实和理由。20××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由××区移送贵院审理,在(20××)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闪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执行上浮利率的******人(利率超过7%),市场中受益高于此的投资大多具有高风险,建议提前还贷;如果在还款初期,本金基数大、利息金额也高,在没有好的投资渠道情况下可以提前还款;如果已经到还款中期,所剩利息已经很少则不建议提前还款。要确认二套房的房******利率,或者说二套房贷的******利率,先要确认如何属于第2套房。辽宁违章建筑认定律师。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且财产混同的,推定为按份共有,具体份额比列可依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生活习惯确定。【离婚协议约定赠与之撤销权限制】夫妻双方离婚时协议约定将夫妻个人财产或共有财产赠与对方或第三人,离婚后交付或变更登记之前,一方依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百八十六条款的规定请求撤销赠与的,不予支持。(另:本条来源于北京高院参阅案例第16号)【关联法条】《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百八十六条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的经济行为,当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而以犯罪论处的,或者虽属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而以犯罪论处的,均应依法纠正。坚决纠正以事执法介入民事纠纷而导致的错误裁判。对于以事手段迫使当事人做出意思表示,导致生效民事裁判错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于涉及犯罪的民营企业投资人,在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服期间,依法保障其行使财产等民事。对于在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补偿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的错误裁判,应当依法审查,启动再审。在再审审查和审理中,要注意运用行政和解协调机制、民事调解方式,妥善解决财产纷争。
商品房质量纠纷如何处理?人向买受人交付的商品房存在地基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或要求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应予支持。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备案,交付时存在前款以外其他质量问题足以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或要求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应予支持。房屋经过竣工验收备案,交付时存在质量瑕疵,但不影响买受人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拒收房屋,要求人承担迟延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人对质量瑕疵进行维修时,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辽宁违章建筑认定律师。
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有关婚姻效力无效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上诉或申诉,均不予受理。法律依据:《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并且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
在我国犯罪状态是有四种类型的,分别是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等类型,其中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很容易混淆的。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子女抚养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对于离婚时约定不付抚养费的,一般情况下应遵照约定执行,维持双方离婚协议的稳定性,特别是对于离婚时为了争取子女抚养权而放弃抚养费的情形。当然,在审判实践中,也会注意双方以及子女是否发生实质变化符合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关于应当变更协议条款重新确定抚养费数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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