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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交叉案件的实体认定。民交叉案件在实体性质上的认定,属于法范畴。如果说,民交叉案件的程序问题主要涉及司法管辖问题,那么,民交叉案件的实体问题涉及罪与非罪的区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各种,因而更为重要也更为复杂。假性竞合。在民交叉案件中,存在着某种假性竞合的案件类型。这里所谓假性竞合,是指从形式上看,似乎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但实质上是以民事法律关系掩盖犯罪,因此应当排除民事法律关系而构成犯罪。这种情形,为典型的是“套路贷”案件。就“套路贷”的实质来说,是******陷阱,即以民间******的名义取他人财物,因而“套路贷”的主罪是诈罪(主要是合同诈罪),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手段行为涉及其他罪名。2019年4月9日高、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套路贷”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司法解释明确揭示了“套路贷”的特征:(1)制造民间******假象。(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5)软硬兼施“索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套路贷”案件一般以诈罪定罪处罚;对于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多种手段并用,构成诈、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等多种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依照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笔者认为,凡是构成“套路贷”的案件,必然首先构成诈罪,至于其他伴随的犯罪则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在“套路贷”案件中,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关系,行为人往往利用民间******以掩盖诈犯罪的实质。对“套路贷”案件的处理,必须揭开民间******的假性面纱,还其诈罪的实质。
罪一审辩护词范本:罪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的30%-60%;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的10%-50%.辽宁专业拆迁请律师。
【涉外婚姻案件准据法问题】在审理涉外、涉港澳台婚姻案件中,应在判决论理中对准据法查明予以明确论述。《中华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范围主要是指夫妻财产制、夫妻债务责任等财产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二十七条规定适用范围主要是指离婚时夫妻身份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的法律适用。【关联法条】《中华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认为,乐家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知道房屋的实际面积。刘先生作为普通的自然人,无法推定其在看房时有能力看出房屋面积不足78平方米。乐家公司在缔约时未以房屋的实际面积67.7平方米而是以78平方米与刘先生签订合同,两项面积存在较大差距,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影响刘先生的实际使用,存在重大过错。终判令解除双方租赁合同,乐家公司返还刘先生多收的租金等相应费用,并支付刘先生违约金1万元,赔偿其搬家费等实际损失。辽宁专业拆迁请律师。
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结婚当事人患有严重遗传性、指定病、有关精神病和其他与婚育有关的认定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的,婚姻法规定这是禁止结婚的,如果当事人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则该婚姻为无效婚姻。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该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的,其婚姻则属于无效婚姻。法定结婚年龄在少数地区会有不同,自治地方可以结合本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得房率缩水超过合理误差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朱某某诉杭州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本案要旨:得房率缩水是否构成违约,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则可资援引,应进行司法衡平。通过对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的考察,可得出的结论是:买受人的利益应获得保护,对其保护范围为得房率缩水超过合理误差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买受人损失的确定以得房率缩水造成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价值为基数,结合买受人因此所受利益损益相抵,酌情确定。案号:(2014)浙杭民终字第1313号,来源:司法·案例2016.2。
自诉案件范围是什么?根据我国《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事责任,而公安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事责任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上面类案件中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由法律明确规定,这也是为了保障公诉和自诉两种方式能够合理分工,达到相互补充的效果。具体来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的是以下几类案件:辽宁专业拆迁请律师。
犯罪预备是属于犯罪行为当中的一种犯罪状态,但是不同于其他犯罪状态的是,犯罪预备只是准备犯罪的一个过程。犯罪预备有哪些事责任?根据《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已经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即已经实施了准备犯罪工具或者制造犯罪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而不是单纯的犯意表示。
被告人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后陈述的。被告人在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附带指出,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当庭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同事部分一并判决。
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这一规定,报案、控告和举报认识片面或错误造成的控告、举报与事实不符,甚至错误;而诬告则是故意捏造事实,证据,目的在于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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