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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屋租赁纠纷的,当事人要积极采取解决的措施,一般解决纠纷的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那么遇到房屋租赁纠纷应该找谁解决?房屋租赁纠纷诉讼是多久?遇到房屋租赁纠纷应该找谁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管辖不明的处理。管辖不明的情况分为两种:管辖客观不明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由争议各方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级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指定管辖。有管辖权但不宜行使管辖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上级有权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但是不得改变案件的级别管辖。沈阳市请农村养殖房拆迁赔偿律师。
法官说法:被继承人生前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将财产赠与受赠人,时尚未履行的,受赠人有权请求继承人履行赠与合同,同时继承人有权按照《合同法》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撤销该赠与合同。也就是说,继承人对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的和义务是一并继承,既继承了赠与人配合受赠人过户的义务,也继承了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撤销赠与的。具体到该案中,由于韩先生与宋女士在世时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且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书》并未办理,因此韩先生与宋女士去世后,在韩某海、韩某江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下,韩某河就无权要求其他继承人继续履行《赠与协议书》。所以,在审理后驳回了韩某河的诉讼请求。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于曾受双方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抚养权有争议的,原则上仍由其生父母抚养,生父母主张继父母支付抚养费的,双方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双方没有协议的,不予支持。说明:第四十五条是对继父母离婚后有关抚养费给付问题的裁判指引。《高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但对继父或继母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倾向认为,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继父或继母在离婚后无需负担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沈阳市请农村养殖房拆迁赔偿律师。
房屋租赁交易风险提示:为了更好地规范租赁双方的交易行为,减小交易风险,我们结合审判实践的经验,梳理了在房屋租赁中需注意的几方面情况。房屋租赁合同签订阶段。,租赁双方应当提前了解租赁房屋的性质,对几类特殊的租赁加以关注。带照租赁。一般来说,营业执照的使用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是,若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进行经营的范围包含了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活动,则该租赁合同无效。故进行带照租赁时,租赁双方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通过带照租赁的方式将包含限制经营或特许经营业务的营业执照提供给他人使用。
我国事诉讼关于事被害人的义务及其在诉讼中的活动的规定,主要是以自然人为调整对象,而对法人作为被害人如何具体参与诉讼殊少涉及,且法人虽然作为事被害人享有控告权,但实际上法人作为起诉主体独立提出事控告的情况却微乎其微。法人属于事诉讼中的被害人,理论上成立,法律上有据,法人能够成为自诉案件的主体。
2017年2月19日13时57分许,被告人陈某某乘坐45路公交车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博物馆公交车站,后因琐事与公交车司机贺某发生争执。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先后三次用手抓司机贺某的手及公交车方向盘,致使贺某无常驾驶车辆,公交车失去方向左右晃动,严重危及公共安全。随后,被告人陈某某被出警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厦门市思明区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三年,缓四年。沈阳市请农村养殖房拆迁赔偿律师。
第四条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第七条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统一全市对此类案件的办案标准和裁判尺度,根据《中华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裁判指引: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婚后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的,不属于《婚姻法》第34条规定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范围。说明:条是针对审判实践中对《婚姻法》第34条中“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情形有不同理解而作出的裁判指引。《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但女方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婚后怀孕的情形是否属于确有必要受理的范围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所谓“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主要包括:①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②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的;③男方受,不堪受的;④一方对对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1]高《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婚姻关系尚未确立,男女双方之间未产生夫妻间的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属道德问题,不属法律问题,所以此种情形不属确有必要受理的范围;另一种意见认为,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应赋予男方起诉离婚的,在此情况下无必要再保护女方。我们采纳了种意见。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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