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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纠纷:当事人就探望权纠纷再次起诉的,应当受理——杨某诉陈某探望权纠纷案。应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正常生活和学习的角度确定行使探望权的时间和方式——王某辉诉柴某探望权纠纷案。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另一方应予协助配合——何某某与蒋某某探望权纠纷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的,另一方不应以先行给付抚养费等理由加以阻挠——韩某诉杨某铭探望权纠纷案。法定继承纠纷:应尊重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按照分割协议履行,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唐某诉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遗嘱继承纠纷。夫妻一方订立的遗嘱未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的,该部分内容无效——李某、郭某阳诉郭某和、童某某继承纠纷案
认为,虽然徐先生未实际经营,并在2014年11月撤场,但其直到2015年6月4日才将诉争商铺返还给广厦公司,故仍应支付其实际占有诉争商铺期间的租金及管理费。但考虑到因相关证照无法办理必然对徐先生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且广厦公司对于租赁协议的解除承担主要责任,徐先生承担次要责任,故根据以上因素,酌情确定了一定的租金及管理费。为了更好地规范租赁双方的交易行为,减小交易风险,我们结合审判实践的经验,梳理了在房屋租赁中需注意的几方面情况。沈阳市请集资律师。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即使委托律师出庭,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提交书面意见,由根据客观情况确认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在拍卖负担有优先购买权的租赁房屋时,一般遵循如下程序:拍卖通知,出租人在拍卖5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应按照拍卖通知或拍卖公告的要求,与其他竞买人一样进行竞买登记、缴纳竞买*金,在拍卖日到场参加竞拍。应价,若承租人在出现高应价时未作出以该价格购买的意思表示,则拍卖房屋由高应价人购买。沈阳市请集资律师。
典型意义。西南地区临近“金三角”,一直是我国严防境外输入、渗透的重点地区,从云南入境并往内地省份扩散是该地区犯罪的重要方式,也是历来重点打击的源头性犯罪。本案就是一起境外“验货”、境内运输并藏匿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周新林伙同他人专门购车用于运毒、专门租房用于、出境查验、联系上家接取,涉案数量特别巨大,且其曾因犯罪被判处重,假释期满后又迅即实施犯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不堪改造。根据在案证据,周新林涉嫌为贩卖而运输,这种情形不同于单纯受指使、雇用为他人运输,量时应体现从严。
离婚的方式问题。、怎么样可以离婚?离婚有哪些方式?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采用,一种为协议离婚;另外一种为诉讼离婚。两种方式适用不同的条件,程序也不一样。一般而言,双方争议不大,建议尽量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进行,成本低廉、效率较高,但离婚协议对双方没有强制执行效力(协议本身原则上有效),离婚后较常见不履行协议的情况。注意:需要双方到婚姻登记(一般为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双方无法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此种情况还适用于另一方不知去向、事实婚姻离婚等情况。具体在何处起诉因案而异。
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逾期超过一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五万元。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沈阳市请集资律师。
父母的房子(二套房)过户属于赠予和买卖哪个?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第二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后办理过户。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的情况下,不是很常。
夏军认为,虽然开发商所建的公寓1号楼、2号楼及即将进行的三期工程的建设,均有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土地建设管理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却与开发商在宣传材料中的表述不一致,对购房者明显实施了欺诈行为。针对这一诉讼,山东金龙地产有限公司承认,他们的宣传材料中确有不实之处,但不构成根本违约。
一方外出打工,应在哪个起诉离婚?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另一方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要求你提供一方外出打工离开户籍地的证明材料,比较难取得此类证据。外出打工一方若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应在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双方均外出打工,应在哪个起诉离婚?如果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没有超过一年,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管辖(立案较容易)。如果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管辖。如起诉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被告的居住地管辖。注意:后两种情况,立案时,一般会要求出具上述经常居住地证明,实践中收集此类证据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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