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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网讯 今日(8月3日),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发出通知,为深入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放管服”改革,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据了解,全市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经营户,需进行备案;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经营户,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备案。
镇江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备案工作,镇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市直(含镇江新区、京口区、润州区、高新区)备案工作。(殷兰友 焦萱)
附件: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指南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两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及相关法规、规章,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第一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含分支机构和连锁网点),应遵守本指南。
第二条 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明确的机构(以下统称备案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备案机构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经营范围中有“机动车维修”或者“汽车维修”或者“摩托车维修”等项目(具体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的工商营业执照后,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当前无需进行备案。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到原许可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备案机构进行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备案。
第四条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应当在其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简称连锁总部)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手续后,为本企业的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简称连锁网点)到其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备案机构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第五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编号由行政区号码(6位数字)、年月(6位数字)、类型代码(1位数字,1代表一类企业、2代表二类企业、3代表三类企业;4代表摩托车一类企业、5代表摩托车二类企业)和顺序号(3位数)组成。例如:南京市建邺区办理某二类维修企业2019年6月申请第一个备案,备案编号为:320105 201906 2 001。
第六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流程如下:
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填写《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准备备案材料。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可通过江苏运政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备案,也可向所在地备案机构办事大厅窗口附送备案材料。网上办理备案与办事大厅窗口办理效力等同。
3、备案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4、备案机构应及时在当地政府网站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单,并及时更新,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备案机构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不进行事前实地核查。
第七条 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单,信息包括:经营者名称、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类别、备案机构、备案编号。江苏运政在线系统应及时将本条数据信息推送江苏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第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或者经营地非跨区的迁址,应向原备案机构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等材料,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对于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办理备案手续。
对于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只需要向原备案机关重新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第九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备案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并附送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维修经营申请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等相关材料。
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关人员的身份等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岗位工种、技术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内容。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和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4、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汇总表信息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规格、设备生产厂家、设备数量、设备配备方式(自有或外协)。证明材料包括:设备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外协合同协议。
5、维修管理制度等材料,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6、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和《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第27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以上备案机构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不需要1-6项通用要求的备案材料),附送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2、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3、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的承诺书。
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备案经营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备案经营项目范围内。
第十二条 互联网办理备案有关要求:
1、对于首次办理备案(或变更的),应在线填报《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并需要附送本指南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2、对于办理危货运输车辆维修经营备案(或变更的),应在线填报《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并需要附送本指南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3、对于办理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备案(或变更的),应在线填报《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并需要附送本指南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第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备案后,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整理:石渠摩托车维修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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