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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以来,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严格按照省、市2021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介绍部署,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安保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切实把防风险、保安全、保畅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力预防各类交通事故发生。为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提醒,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现将本月发生的5起典型交通违法和6起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杜绝交通违法行为,争做文明交通出行的参与者。
一、五起典型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一:三轮车准驾不符还侥幸上路
6月3日,下午16时59分,中阳县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在巡逻至辖区乔苏线1KM处时,发现一辆三轮车车厢内坐有一人,十分危险,于是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经查,驾驶人韩某强存在未年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违规载人、未携带驾驶证、未戴头盔多种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结合辖区农用车违法载人事故案例,以案说法,耐心细致的讲解了三轮车违法载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严重后果,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吕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三轮车隐藏的交通安全隐患不容小觑。驾驶三轮车上道路行驶应当考取相应的驾驶资格,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不文明交通习惯,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珍爱生命,文明出行!
案例二:无证驾驶害人害己!
6月10日晚,交口交警大队温泉中队民警在辖区内开展道路交通重点违法整治行动,为即将来临的“端午”小长假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21时许,民警对云南籍驾驶人魏某某驾驶的晋J95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吕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
案例三:岚县交警查处一起故意遮挡号牌违法行为
6月15日上午,岚县交警大队机动三中队开展建党100周年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11时45分许,民警在337国道东阳涧村路段对过往车辆检查时,发现从县城方向驶来一辆白色奔驰车,车辆号牌被婚庆标语纸完全遮挡,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该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询问其为何故意遮挡车辆号牌时,驾驶员张某一脸尴尬,称刚参加完迎亲,准备从岚县返回方山,由于自己疏忽大意,忘记拆掉车牌上粘贴的“百年好合” 喜庆标语。民警向其耐心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即便是迎亲车也不能例外。驾驶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民警对其作出了记分12分,罚款200元的上限处罚。
吕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喜庆活动也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迎亲车遮挡号牌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一些驾驶员利用婚庆标语遮挡号牌以躲避电子眼抓拍,为超速、闯红灯提供“便利”。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故意遮挡号牌还会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巨大困难。如果需要粘贴婚庆标志,可以将纸张粘贴到完全不影响车辆号牌的地方。同时,车队在道路上通行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案例四:岚县一货车因超长超高被交警处罚
2021年6月12日,下午5时许,岚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省道252下马铺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轻型栏板式货车车尾部还叠拉的两辆三轮车,该车所载货物严重超高、超长,存在巨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民警立即上前拦停车辆,对车辆、驾驶人进行检查。经查,驾驶人王某某为山东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了多赚运费,货车拉货超过了规定的高度长度。
吕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案例五:无证驾驶已难容 载客超员更该罚
6月17日,岚县交警大队机动二中队在209国道普明村路段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18时4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晋*****的小型面包车缓缓驶来,车内满满当当塞了一车人。经检查,该车核载人数7人,实载8人,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时,驾驶人称忘记携带驾驶证,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调查。经查,驾驶人韦某系河南人士,在岚县做建筑工程,该之前因为涉嫌醉酒驾驶,驾驶证已经被交管部门吊销。当日,韦某心存侥幸,以为交警已经下班,道路上没有交警检查,才违法驾车上路行驶,不料被民警当场查获。目前,交通违法人韦某因涉嫌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且载客超员,被民警依法作出上限处罚。
吕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无证驾驶危害极大!1、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2、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3、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六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行人横穿双向车道 既受伤还承担责任
2021年06月04日15时44分,徐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J08XXX的中型客车沿国道209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国道209线1007公里800米处路段时,与横过马路的行人韩某某发生刮撞,造成韩某某受伤。警方经过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发现:韩某某在过马路之前仅仅观察了就近一侧的车辆状况,然后便奔跑穿过马路,未注意安全,被另一车道行驶的车辆刮撞。警方 终认定:双方在本起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吕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案例二:交口县一男子无证醉驾酿事故
6月4日14时13分,一名由姓男子驾驶晋A89***的小型轿车在交口县G340线917KM+100处与对向来车相撞。接警后,执勤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幸运的是现场未发现人员伤亡,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由某进行初步检测,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达127mg/100ml,此时的由某低着头一直叹气,经检查驾驶人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吕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饮酒后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酒后的人对光、声的反应的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从而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警钟应长鸣心中。
案例三:石楼一辆电动车和摩托车迎面相撞
共享电动自行车给大家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也凸显出不少安全隐患。2021年6月10晚20时11分许,石楼县物资加油站路旁,一男子驾驶晋JF39XX二轮摩托车由东到西行驶时,与迎面驶来一女性驾驶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该女性驾驶员及后座儿童倒地,女性驾驶员腿部及身体多处擦伤,后座儿童没有受伤。
吕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1、选择质量上乘、适合自己的摩托车或者电动车,是保证安全行车的第一步。2、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前应接受系统培训,提高驾驶技能。3、行车前应做安全检查,确保各个机件灵活、有效。4、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车时应穿颜色鲜艳的服装,晚间驾车易撞击物体或地面,驾驶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头盔,减轻事故对驾驶员的伤害。5、太自信和不小心都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驾驶员要保持良好心态。6、严格控制摩托车、电动车行驶速度,随时注意道路及环境的变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7、保持正确的驾驶姿势,避免不必要的疲劳,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应付突发事件。
案例四:危险!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安全隐患大
随着天气逐渐炎热,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又开始频现街头。6月5日,兴县新城首府路段发生一起晋JK2**9小型汽车与二轮电动车碰撞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电动车主孙某某受伤,所幸车上所载两个小孩未受伤。据民警现场勘查发现,由于晋JK2**9车主左转未开启转向灯与正常直行的二轮电动车发生事故,但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篷致使视野受阻、无法及时避让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吕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1.加装遮阳篷导致车体面积扩大,增加了碰擦事故的发生率。2. 加装遮阳篷影响电动车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于驾驶者快速避险。3. 加装遮阳篷有碍电动车驾驶员的行车视线,在转弯的时候后视镜内看不清楚车后情况,即使是转过头看,视线也易受阻挡。而雨天和夜间行车时则影响更大。
案例五:无可挽回的悲剧!大货车与摩托车发生事故
2021年06月05日13时10分许,闫某某驾驶晋J16XXX、冀B5XXX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桃临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桃临线35km+196m处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由任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任某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警方经过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晋J16XXX、冀B5XXX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事发时车速约为74.1km/h,涉嫌超速行驶。经警方认定:当事人闫某某驾车超速行驶且未靠右侧行驶、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任某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转弯未让直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吕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超速行驶,破坏了车辆在特定环境工作中的指数,加大了车辆的工作强度和负荷,加剧了机件的磨损和损毁。驾驶人在高速行驶时,不但对所驾车辆速度不能正确判断,而且对行人、非机动车、其他机动车速度也会低估。在超越前车时就易低估对向来车的速度和距离,同时低估要超越前车的相持距离,发现情况往往措施过迟,易发生相撞或刮擦事故。
案例六:无牌三轮车路口突然转弯 与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
2021年6月1日17时10分,刘某某驾驶无牌时风牌三轮车沿康石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康石线5km+800m处交叉路口路段时,突然左转弯,与相对方向张某驾驶的晋LN2XXX、晋MBGXX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警方通过现场调查并调取半挂车行车记录仪视频,还原了事发经过。 终警方认定:当事人刘某某无证驾驶无牌时风牌三轮汽车上道路行驶,突然左转弯,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张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注意行车安全、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吕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一是影响法律公正,扰乱行车秩序。我国对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未注册登记机动车长期上路行驶,不参加安全检验,不办理报废手续,安全技术性能得不到保证,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发生交通事故的指数较大,严重扰乱了路面行车秩序,影响交通安全。二是充当违法工具,滋生犯罪土壤。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无牌车辆实施盗抢等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难以侦破,一旦被盗或者发生飞车抢夺案件,无法实施有效的查缉,也无法通过全国机动车辆数据库检测盗抢信息或网上查询比对,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容易成为盗抢违法犯罪人员的“猎物”和逃离现场的“帮手”。三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困难。无牌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选择逃逸的方式逃避法律责任,致使事故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得不到有效赔偿。同时,因为车辆未入户上牌,也造成案件侦破困难,影响社会稳定。
我们都是交通安全的参与者、受益者、担当者,在此呼吁大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开车、文明停车、文明出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细节做起,发现交通安全隐患请及时反映,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原标题:《吕梁公安交警6月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新闻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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