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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摩托车维修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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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12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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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摩托车维修培训班文章内容:

第一条 为有效促进大队全年工作目标的实现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为衡量各单位工作业绩和人事调整提供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内容分为队伍建设、内务管理、业务工作、执法状况、后勤保障、警务调查、专项工作、工作数据八大部分。

第三条  考评分机关股室所系列和交警中队系列。机关股室所系列包括办公室、行装股、车管所、客管股、驾管股、法制室、事故调处股、处罚办、秩序室9个单位。交警中队系列包括城西、城东、羊楼司、桃林、源潭、白云、公巡中队等7个单位。

第四条  考评时段。全年考评时段为2011年11月21日至2012年11月20日。季度考评时段划分为:第一季度考评时段为2011年11月21日至2012年2月20日;第二季度考评时段为2012年2月21日至2012年5月20日;第三季度考评时段为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8月20日;第四季度考评时段为2012年8月21日至2012年11月21日。本办法中所规定的“季度”是指本考评时段内的季度。

第五条  分数分配

一、办公室、行装股、客管股、法制室、车管所、驾管股、处罚办的分值比例为:

队伍建设  20分

内务管理  10分

业务工作  20分

警务调查  20分

专项工作  15分

工作数据  15分

二、交警中队、秩序室、事故调处股的分值比例为:

队伍建设  10分

内务管理  6分

后勤保障  6分

业务工作  20分

执法状况  18分

警务调查  15分

专项工作  10分

工作数据  15分

第六条  每季度一考核一排名一通报,第一、三季度实施网上考评,第二、第四季度进行实地考评。年终根据四个季度的加、扣分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和总排名,工作数据完成情况每季度统计通报一次,年终一次性统计记分。

第七条 工作数据加分分值不超过本项基分的,扣分扣完本项基分为止。其余项目加分分值不超过本项基分的50%,扣分扣完本项基分为止,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同一项目加、扣分取 高加、扣分值,不重复加、扣分。

第八条 综合考评坚持日常考评、季度考评、年终考评相结合、上级考评与本级考评相结合、部门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实地考评与网上考评相结合、工作情况与警务调查相结合,专项工作与常规性考评相结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队伍建设(公共)

第九条  队伍建设考评包括队伍管理、政治工作、教育培训、遵纪守法、立功受奖、评先推优、通报表扬和批评、作品发表或获奖、民警自学成才、协警员管理等十个方面的内容。

一、队伍管理

1、考勤考绩:民(协)警不假旷工的,每人每半天扣0.3分。请假半天以上没有请假条的,每人次扣0.1分。民警上班迟到、早退的,每迟到、早退10分钟扣0.01分(机关的以指纹签到记录为依据)。 (由检查组考评)

2、值班备勤:机关民警值班出现离岗、缺岗现象,每人次扣0.1分,被上级督查批评的,每人次扣0.3分。不按要求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值班备勤情况并被上级公安机关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交警中队和事故调处股民(协)警值班离岗每人次扣0.1分,缺岗每人次扣0.3分。出现缺岗和离岗情况被上级公安机关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0.5分。值班情况没有登记的,每天次扣0.1分。(由纪委督察、检查组考评)

3、计划生育:未明确单位主管领导、计生协管员的分别扣0.1分。单位民警及其家属计生管理对象底数不清,未按局计生办要求按时组织参加查环查孕,发现1项(人)次扣0.5分。 (由行装股、检查组考评)

二、 政治工作

1、思想工作:单位领导组织民警谈心每人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少1人次扣0.1分,无专门谈心记录本的扣1分。发现虚假记录的每次扣0.5分。(由检查组考评)

2、民主生活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以会议记录和调查了解民警为依据,每缺一次扣0.2分,没有专门的民主生活会记录本的扣0.5分,发现虚假记录的每次扣0.5分。(由检查组考评)

三、教育培训

1、政治、业务学习:每月组织单位民(协)警开展一次政治、业务学习,每缺1次扣0.2分。无专门的单位政治、业务学习记录本的扣0.5分。民警个人政治业务学习记录本每缺一本扣0.1分。伪造学习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由检查组考评)

2、组织参加调训:参加上级公安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各类集训、调训 、培训活动,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1.5分。考试考核不及格的每人次扣 1分。上述情况被上级组织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2分。(由考评办考评)

四、遵纪守法

1、民警违法违纪被批准逮捕的,每人次扣8分。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每人次依次扣2、3、4、5、6分;受到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每人次依次扣1、2、3、4、5、6分。(由纪委考评)

2、单位及民(协)警违法违纪被省厅、岳阳市局挂牌督办或通报,每起分别扣2分、1分。(由纪委考评)

3、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被公安部发现查纠的,每起扣4分,被省厅发现查纠的每起扣3分,被岳阳市局发现查纠的每起扣2分,被临湘市局发现查纠的,每起扣1分,被本队发现查纠的,每起扣0.5分。违反警车管理规定被公安部发现查纠的每起扣3分,被省厅发现查纠的,每起扣2分,被岳阳市局发现查纠的,每起扣1分,被临湘市局发现查纠的每起扣0.5分,被本队发现查纠的每起扣0.3分。(由纪委考评)

4、民警违纪被禁闭或停止执行职务的,民警发生失泄密事件的,每人次扣3分。((由纪委考评)

5、单位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本单位驾驶人员负主要责任的,每起扣3分,负次要责任的,每起扣1.5分。是协警员驾驶的,每起加扣0.2分。发生致人重伤的交通事故并有责任分担的,每起扣5分。单位及民警购买、使用盗抢、暂扣、假牌、套牌、走私等非法车辆的,每次扣2分。(由考评办、事故调处股考评)

五、立功受奖

单位荣立集体一、二、三等功的每次分别加5、3、2分,民警荣立一、二、三等功的每人次分别加3、2、1分,获得部、省、岳阳市、临湘市级荣誉称号的单位每次分别加5、4、3、2分,个人每人次分别加4、3、2、1分。民警被岳阳市公安局、岳阳市交警支队、临湘市公安局、本大队嘉奖的每人次分别加2、1、0.5、0.3分(由办公室考评)

六、评先推优

1、各级评比先进单位。上年度被临湘市四大家、临湘市委政法委、临湘市公安局、本队评定为各类先进(红旗、优胜)单位的分别加3、2、1、0.5分,被本队评定为单项工作先进单位的加0.3分。单位在部、省、市、县、队作典型发言的,分别加4、3、2、1、0.5分。交警中队被所在乡镇评定为综合性先进单位的,每项次加0.2分,被评定为单项工作先进单位的,每项次加0.1分。(由办公室、检查组考评)

2、各级评比先进个人。上年度被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岳阳市交警支队、临湘市政府、临湘市委政法委员、临湘市公安局、本队评定为各类先进个人(标兵)的,每人次分别加5、4、3、2、1、0.5、0.3分。被本队评定为某项工作的突出贡献奖的,每人次加0.4分。被本队评定为优秀交通协警员的,每人次加0.1分。个人在部、省、市、县、队作典型发言的,每人次分别加4、3、2、1、0.5分。交警中队民警被所在乡镇评定为先进个人的,每人次加0.05分。(由办公室、检查组考评)

七、通报表扬和批评

被部、省、市、县、局、队通报表扬的,单位每次分别加4、3、2、1、0.5、0.3分。个人每次分别加3、2、1、0.5、0.3、0.2分。因工作失职失误受到通报批评的,按照相应的级别和分值予以扣分。“通报表扬”界定为专门的通报表扬决定或在文件中明确“予以通报表扬”的。(由办公室考评)

八、作品发表或获奖(本项加分不超过3.5分)

单位或民警在全国、省、市、县级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一幅图片折抵一篇文章),每篇分别加2、1、0.5、0.2分。演讲、演唱、体育、征文、警体技能、法律知识等竞赛活动在全国、省、市、县(含本局)组织的活动中获等级奖或组织奖的,分别加2、1、0.5、0.3分,获优秀奖的分别加1、1.5、0.5、0.2分。摄影、美术、书法、作品在全国、省、市、县(含本局)组织的活动中入展(选)的,每件分别加1、1.5、0.5、0.2 ,获等级奖的,分别加2、1、0.5、0.3分。各类艺术人才加入全国、省、市协会的,每人次分别加2、1、0.5分。(由检查组﹑办公室考评)

九、民警自学成才

民警自学成才获得博士、研究生、本科、大专毕业文凭的每人分别加3、2、1、0.5分,获得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分别加1、2分,没有职称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的不加分。(由检查组考评)

十、协警员管理。根据大队《交通协警员管理考核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协警员管理考核办法,将其遵纪守法和工作表现情况与工资、补贴挂钩。没有制定的,扣0.5分。没有与工资、补助挂钩的,扣0.15分。交通协警员违纪违规的,每人次扣0.5分,违法的每人次扣2分,犯罪的每人次扣4分。

第三章  内务管理考评(公共)

第十条  内务管理考评包括情报信息、文件管理、机要保密、内部环境、警容风纪、重要会议和集中统一行动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情报信息

1、数据统计上报。每季 后一个月的25号前上报业务工作数据统计报表,迟报的,每次扣0.5分。催报后仍不按约定的时间上报的,每次扣1分。上报数据统计不全的,每项次扣0.1分。数据造假的每发现一项次扣2分。上报数据与实地检查数据不符的(相差正负5以外),每项次扣0.1分。(由办公室、检查组考评)

2、信息网上排名。根据大队网站每季自动生成的排名记分。排名第一的加2分,第二的加1.5分、第三的加1分,第四名不加不扣,以此类推,第四名以后每下降一个名次扣0.2分。(由办公室考评)

3、调查研究和经验推介:每季度完成一篇调研论文或典型经验材料,每少一篇扣0.5分。(由办公室考评)

4、信息稿件采用:被全国(公安部、交管总局)、省(含省厅和交警总队)、市(含岳阳市局和交警支队)、县(含临湘市公安局)内部简报和门户网站采用信息的,每篇分别加1、0.5、0.3、0.1分。办公室分别加0.2、0.1、0.05、0.03分。(由办公室考评)

5、调研文章采用:被全国(公安部、交管总局)、省(含省厅和交警总队)、市(含岳阳市局和交警支队)、县(含临湘市公安局)内部简报和门户网站采用调研文章的,每篇分别加1.5、0.5、0.4、0.2分。办公室分别加0.4、0.3、0.2、0.1分。(由办公室考评)

6、常规性材料上报。每季度 后一个月下旬的25日前,分别上报一季度、半年、三季度、年终工作总结,缺报的,每次扣1.5分,迟报的每次扣0.5分。(由办公室考评)

二、文件管理

大队网站发布的文件,自大队上网发文的时间起算,在管理员设定的时间内未签收的,每次扣0.2分。文件未下载、分类备份的每份扣0.02分。文件签收后没有输出纸文件交单位股所队长或指导员签字的,每件扣0.02分。文件未及时签收耽误和影响工作的,每次扣1分。(由办公室、检查组考评)

三、机要保密

1、保密工作:用于公安专网的微机发生“一机两用”事件的,每次扣3分;发生重大泄密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5分。(由检查组﹑办公室考评)

2、公章管理:单位公章不上锁每发现1次扣1分。因管理不善出现不良后果的,每次扣4分。(由检查组考评)

四、内部环境

1、警务公开:按相关规定做好警务公开工作,无警务公开宣传栏的扣1分。公开项目不全、内容陈旧,照片不符合要求、不统一的,每项扣0.1分。(由检查组考评)

2、环境卫生。营区、室内有烟头、废纸或其他杂物、营房有蜘蛛网,桌椅有灰尘,东西摆放零乱,厕所未冲洗每发现一项次扣0.1分。民警宿舍脏乱差的,每人次扣0.05分。停车场暂扣车辆停放不整齐的扣0.1分,暂扣车辆登记不清或不全的扣1分。(由检查组考评)

3、台帐建设。建立和保持公安交警外观标识统一的内务管理台帐。没有统一外观标识的扣1分,台帐不齐全的每缺1扣0.1分。(由检查组考评)

五、警容风纪(含要求着装的协警)

1、不允许着装的场合着装:着装参加宴会和娱乐、休闲活动的,每人次扣0.5分。(由检查组、办公室考评)

2、警容风纪要求:单位民(协)警上班、开会、集会、执勤时未按照规定着装或携带装备的,每人次扣0.2分。警便服混穿、冬夏服混穿的每人次扣0.1分,不配套着装的,每人次扣0.1分。不按规定佩戴警衔、警号、领带和其他警用标志的,每人次扣0.1分。着装歪戴帽子、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的,每人次扣0.1分。着装参加集体活动插袖、插裤兜的,每人次扣0.2分。留长发、烫卷发、染指甲、戴首饰、留胡须、围围巾着装的,每人次扣0.1分。剃光头着装的,每人次扣1分。(由考评办、检查组考评)

六、重要会议和集中统一行动(活动)。缺席(岗)的每人次扣0.2分,迟到的每人次扣0.1分,未经批准代替的每人次扣0.1分,早退的每人次扣0.1分。会上打接手机或手机铃声未关闭的每人次扣0.1分。警保卫工作中抽烟的、吃东西的,每人次扣0.1分。会场或行动、活动、督察现场当场顶撞领导或组织执行者的,每人次扣2分。对大队领导、机关综合部门、122指挥中心代表大队发出的指令借故不执行的,每次扣0.5分。(由大队领导、办公室﹑122指挥中心、牵头的综合部门考评)

第四章  后勤保障考评

第十一条  后勤保障考评包括财务管理、装备和后勤事务管理、民(协)警津补贴的发放、还旧欠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财务管理

1、执行财务纪律:私设“小钱柜”、无特殊情况且未经批准超过支出额度等严重违反大队财务管理规定的,每发现1次扣5分。(由行装股﹑检查组考评)

2、收费和赃物管理:大队联会单位所有收费未按规定时限上缴大队财务的,每次扣0.2分,故意坐支、截留或违规处理,每发现1次扣1分;赃物未经申报擅自处理的,每发现1次扣2分;暂扣暂押款物未做账或未及时处理的,每发现1次扣1分。(由行装股﹑检查组考评)

3、财务结算:联会单位双月25号之前到大队财务室进行财务结算,每超期1天扣0.2分;支出票据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报账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由行装股、检查组考评)

4、账目、票据保管:使用非大队领取的票据收款,票据丢失、销毁票据账目的,每次扣3分。(由行装股考评)

二、装备和后勤事务管理

1、基本建设、修缮立项审批:基本建设或修缮项目未经申报审批、工程完成后未经审计支付工程款的,每项次扣1.5分。(由行装股、考评办考评)

2、贵重物品购置审批:购买或变卖车辆、空调等价值1000元以上的贵重物品未事先报告审批的,每项次扣1分。(由行装股、检查组考评)

3、警械和装备管理:中队和事故调处股集中管理上级公安机关配备的单警装备和其他装备,没有集中管理的,扣0.3分。装备丢失的,每小件扣0.2分。管理无专房(柜)、专人、专账的,每项次扣0.1分。(由检查组考评)

4、公有资产管理:公有资产无账目登记台档的扣0.2分,台档不全的扣0.1分,未送交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扣0.3分。(由行装股、检查组考评)

三、民(协)警津补贴的发放

每月按时发放单位民(协)警津补贴,每迟发一次扣1分。以发放表为依据(上月的在本月10号之前发放到位)。(由行装股﹑检查组考评)

四、偿还旧欠。每偿还本届行政正职任前旧账每一万元加0.3分。(由检查组、行装股考评)

第五章  业务工作考评

第十二条  交警城区中队业务工作考评包括基础工作、宣传工作、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重特大交通事故预防、警(保)卫工作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基础工作

1、澄清机动车和驾驶人底数:明确中队车、驾管员(正式民警担任),未明确的扣0.5分。根据本中队的底数和车管所、驾管所、客管股提供的数据,分类建立台帐并录入微机管理,每季度更新一次。对机动车、驾驶人漏管的,每辆(人)次扣0.1分。底数不清,没有建立台帐的扣2分。(由检查组考评)

2、澄清道路交通底数。澄清辖区道路交通底数。包括道路性质(级别)、道路里程、危险路段等主项,并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建设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建立台帐并录入微机管理。施划并悬挂辖区道路交通示意图。没有建立纸质台帐的扣 0.1分,没有录入微机管理的扣0.1分。没有悬挂辖区道路交通示意图的扣1分。(由检查组考评)

3、校车外观标识:统一辖区内校车外观漆水颜色,没有统一的,每发现一辆扣0.5分;所有校车张贴统一的校车标志,没有张贴的每发现一辆扣0.2分。 (由客管股、检查组考评)

4、交通社会化管理:建立到村(居委会)组的交通社会化管理网络体系,没有组织机构的扣1分,没有社会化管理台账的扣0.5分,组织机构不全的每项扣0.2分(由检查组考评)

二、宣传工作

1、日常宣传工作。以“城市文明交通”为主线,每季度以会议、橱窗、展板、发放张贴宣传资料标语等形式组织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没有开展的扣1分,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扣0.5分。以照片和现场参观实物为依据。(由检查组考评)

2、宣传教育课堂。每季深入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至少组织开展1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专题讲座,每缺一次扣0.2分。没有开展的,每季扣1分,没有授课照片(电脑显示的)的每次扣0.3分,没有备课或授课记录的每次扣0.3分。(由检查组考评)

3、驾驶人教育管理。每季度招集辖区客运车辆、危爆车辆、校车召开一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会。没有召开的每次扣1分,没有会议照片(电脑显示的)的每次扣0.3分,没有签到册的每次扣0.3分,没有会议记录的每次扣0.3分。(由客管股、检查组考评)

三、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

1、高峰期秩序维护:上班时间每日早、中、晚车流高峰期指派民(协)警在辖区主要路口和交通要道上维护交通秩序。没有介绍警力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督查时不在岗位的,每发现1人次扣0.5分。重大节日提前预测并拿出切实可行的维护方案,没有方案的,每次扣1分,督查时不在岗位的,每发现1人次扣0.5分。(由考评办、检查组考评)

2、道路畅通情况。辖区出现交通堵塞10分钟以上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堵塞20分钟以上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堵塞30分钟以上的,每发现1次扣4分。(由考评办、秩序室考评)

3、城区停车秩序:组织专项督查时,在辖区内每发现1辆违停车辆扣0.05分。(由考评办、检查组考评)

4、摩托车整治:每季度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没有开展的,每次扣1分。没有整治方案的每次扣0.5分,没有建立整治台账的,每次扣0.3分。每查处1辆摩托车交通违法加0.05分。(由检查组考评)

5、客运车辆、校车管理:专项督查时,辖区每发现1辆中巴车、的士出租车违停的分别扣1、0.5分,每发现1辆中巴车、的士出租车违规调头的分别扣1、0.5分。每查处1辆中巴车交通违法加0.2分,每查处1辆的士出租车交通违法加0.1分。积极做好辖区校车督检工作,辖区校车每少检1辆扣0.1分(由考评办、检查组、秩序股、客管股考评)

6、大型活动道路交通维护。辖区举办较大以上规模的文艺、体育、商业等活动时,及时介绍警力维护秩序,没有介绍的每次扣1分,没有介绍警力导致交通堵塞的每次扣2分。(由考评办、秩序股考评)

四、重特大交通事故预防

全力抓好辖区内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辖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每死亡1人扣0.1分。(由事故调处股、检查组考评)

五、警(保)卫工作

在警卫保卫工作中出现失职、失误被上级批评的,每次扣2分,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由相关大队领导、检查组考评)

第十三条  交警农村中队、公巡中队业务工作考评包括基础工作、宣传工作、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重特大交通事故预防、警保卫工作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基础工作

1、澄清机动车和驾驶人底数:明确中队车、驾管员(正式民警担任),未明确的扣0.5分。根据本中队的底数和车管所、驾管所、客管股提供的数据,分类建立台帐并录入微机管理,每季度更新一次。对机动车、驾驶人漏管的,每辆(人)次扣0.1分。底数不清,没有建立任何台帐的扣2分。(由检查组考评)

2、澄清道路交通底数。澄清辖区道路交通底数。包括道路性质(级别)、道路里程、危险路段等主项,并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建设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建立台帐并录入微机管理。施划并悬挂辖区道路交通示意图。没有建立纸质台帐的扣 0.1分,没有录入微机管理的扣0.1分。没有悬挂辖区道路交通示意图的扣1分。(由检查组考评)

3、校车外观标识:统一辖区内校车外观漆水颜色和图形,没有统一的,每发现一辆扣0.5分;所有校车张贴统一的校车标志,没有张贴的每发现一辆扣0.2分。 (由客管股、检查组考评)

4、交通社会化管理(纳入二季度实地考评):试点建立到村(居委会)的交通社会化管理网络体系。具体要求是:一中队在长安镇建立镇级示范点,并选择2个居委会建立村级示范点。二中队在五里牌乡建立乡级示范点,并选择2个村建立村级示范点。羊楼司中队分别在羊楼司镇、坦渡乡建立1个镇、乡示范点,并在这两个乡镇各建1个村级示范点。桃林中队分别在桃林镇、桃矿街道办事处建立1个镇级示范点,并在这两个单位各建1个村级示范点。源潭中队分别在源潭镇、聂市镇建立1个镇级示范点,并在这两个镇各建1个村级示范点。白云中队分别在白云镇和海螺水泥厂各建1个示范点,并选择2个村(居委会)建立村级示范点。镇级示范点每缺1个扣1.5分,村级示范点每缺一个扣0.7分。没有组织机构的扣0.5分,没有社会化管理台帐的每缺一项扣0.3分。(由检查组考评)

二、宣传工作

1、日常宣传工作。以“城市文明交通”为主线,每季度以会议、橱窗、展板、发放张贴宣传资料标语等形式组织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没有开展的扣2分,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扣0.5分。以照片和现场参观实物为依据。(由检查组考评)

2、宣传教育课堂。每季深入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至少组织开展1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专题讲座,没有开展的,每次扣1分,没有授课照片(电脑显示的)的每次扣0.3分,没有备课或授课记录的每次扣0.3分。(由检查组考评)

3、驾驶人教育管理。每季度招集辖区客运车辆、危爆车辆、校车召开一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会。没有召开的每次扣1分,没有会议照片(电脑显示的)的每次扣0.3分,没有签到册的每次扣0.3分,没有会议记录的每次扣0.3分。(由客管股、检查组考评)

三、道路交通秩序维护

1、道路畅通情况。辖区出现交通堵塞10分钟以上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堵塞20分钟以上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堵塞30分钟以上的,每发现1次扣4分。(由考评办、秩序室考评)

2、大型活动道路交通维护。辖区举办较大以上规模的文艺、体育、商业等活动,及时介绍警力维护秩序,没有介绍的每次扣1分,没有介绍警力导致交通堵塞的每次扣2分。(由考评办、秩序室考评)

3、停车秩序。专项督查时,辖区内每发现1辆违停车辆扣0.2分。(由考评办、检查组、秩序室考评)

4、客运车辆管理。每查处1辆中巴车交通违法加0.3分,每查处1辆的士出租车交通违法加0.1分。(由考评办、检查组、秩序股考评)

5、摩托车整治:每季度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没有开展的,每次扣1分。没有整治方案的每次扣0.5分,没有建立整治台帐的,扣0.3分。每查处1辆摩托车交通违法加0.05分。(由检查组考评)

四、重特大交通事故预防

全力抓好辖区内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辖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每死亡1人扣0.1分。(由事故调处股、检查组考评)

五、警(保)卫工作

在警卫保卫工作中出现失职、失误被上级批评的,每次扣2分,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由相关大队领导、检查组考评)

第十四条  办公室业务工作考评包括情报信息、调研综合、协调考评、服务和业务指导、档案机要保密、典型推介、宣传工作、纪检工作、信访和提案议案办理、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等十二个方面的内容。

一、情报信息

1、重大情况上报:重大事件、事故、案件,按规定应当上报而迟报、缺报造成工作被动或被上级公安机关通报的,每次扣1分。(由检查组考评)

2、值班介绍:每周一在大队网站更新值班领导和值班民警信息,星期一上午没有更新的,每次扣0.5分。

3、信息材料编发:全年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编报工作信息和编发工作简报。重要工作经验、典型事迹和重大工作信息没有编报信息和编发简报的,每次扣0.2分。(由检查组考评)

二、调研综合

1、调查研究。组织办公室民警和大队领导撰写调研材料。大队领导和办公室每季度完成2篇以上调研材料,每差1篇扣1分。每季未被上级公安机关采用1篇的扣2分。(由检查组考评)

2、综合材料。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拟写半年、年终工作总结(第三、四季度考核)。拟写大队主要领导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年初工作部署报告(第一季度考核)。上述材料每缺1份扣2分。(由检查组考评)

三、协调考评

1、本队精细化管理考评:全队内部考核评比、情况通报因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组织搞好全队民警精细化管理考评,按照规定的比例审核考评结果,及时为财务提供精细化管理考评的依据。审核出现差错导致民警不满的,每次扣2分。按照规定及时为民警提供加班依据和执勤补贴,及时报领导审核。因提供依据不公平导致民警强烈不满的,每次扣2分,提供虚假依据套取加班费和执勤补助的,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阳光校训:敬业、务实、守信、创新,每次扣5分。(由检查组、行装股考评)

2、上级工作考评:认真组织做好全省公安交警系统综合考评、综合治理考评、市政府目标管理考评的迎检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力和工作失误,造成考评扣分的,每次扣3分。上年度综合考评进入全省交警系统先进行列的,加3分。进入岳阳市交警系统一、二、三名的,分别加2、1、0.5分。进入临湘市公安局先进行列的,加1.5分。(由检查组考评)

四、服务和业务指导

1、服务基层和群众:认真搞好基层民警来办公室办理各项行政事务的接待工作,因工作怠慢引起民警不满投诉的,每次扣0.5分。认真值守对外办公联络电话和接待来客和群众,因接听和处理电话以及接待客人和群众态度不好引起投诉的,每次扣0.2分。(由检查组考评)

2、承办会务:承办全队性会议和上级检查、领导考察调研等会议的会务出现差错的,每次扣0.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5分。(由检查组考评)

3、文件、材料打印:负责机关全队性文件、综合部门的材料打印,打印文件、材料人为延误、出现明显差错,每项次扣0.2分。(由检查组考评)

4、业务指导:每年组织2次以上全队内勤工作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和部署考评工作,每缺1次扣0.5分。(由检查组考评)

五、档案机要保密

1、文件收发、呈阅:文件收发登记、批阅、传递、归档及时准确,文件收发无登记、保存不完善、批阅、归档不及时或出现差错,每项次扣0.1分。(由检查组考评)

2、公文办理:负责对全队性文件的起草、审核、编号、行文格式和政策法律的把关。文件编号出现重号、行文格式和政策法律出现错误,每项次扣0.2分。负责全队非涉密正式文件的上网、撤网工作,发现该上网未及时上网或该撤网未撤网的文件,每份扣0.1分。(由检查组考评)

3、档案室管理:上年度档案整卷归档不及时、不规范扣1分,档案室存放档案发生丢失、霉烂、变质等问题,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一块好钢放在高压锅里十年也不会熔化,放在炼钢炉里则瞬间熔化!可见,环境决定事物变化的速度,每项次扣1.5分。(由检查组考评)

4、印章管理:印章管理不善出现重大差错的每次扣5分。没有经过批准擅自加盖大队公章办理对外事务的,每次扣1分,产生不良影响的扣3分。(由检查组考评)

5、保密工作:密级文件丢失或出现其他泄密问题每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由检查组考评)

六、典型推介

发现、培养、推介队伍建设先进典型,年内至少推出2个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单位和个人),每少1个扣1分,每多1个加1分;应该申报记功而未做好报批工作,引起单位或民警不满的每项次扣1.5分。(由检查组考评)

七、宣传工作

组织搞好全队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没有指派宣传专干的扣1分。宣传工作被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扣分的,大队加以2倍的扣分。(由检查组考评)

八、纪检工作

1、作风纪律教育。每年组织4次作风纪律教育,每缺一次扣0.5分。(由检查组考评)

2、作风纪律督查。每季度组织1次作风纪律督查行动,对民警违反禁令、纪律条令、警车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每缺1次扣0.5分,没有登记备案的扣0.1分。(由检查组考评)

九、信访和提案、议案办理

1、信访接待办理:搞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工作,以大队名义受理的信访案件,因工作失职导致信访人到上级部门上访的,每起扣1分,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每起扣2分。每息访一起案件加1分。(由检查组考评)

2、上级交办信访:认真办理上级领导和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做好登记、回复和息访等工作,没有回复的每起扣1分,应见面没有见面的每起扣0.5分。使信访人息诉的,每起加1分。(由检查组考评)

3、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认真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做到见面率、回复率、满意率三个,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由检查组考评)

十、计划生育工作

全队民警及家属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发现查处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被市计生部门考评扣分每次扣1分,本队计生工作被否决扣4分。(由检查组考评)

十一、工会工作

1、为民警排忧解难:民警结婚、住院及父母、岳父母丧事未代表大队前往祝贺探望,每人(次)扣0.3分;民警及其家庭因重大疾病或意外灾难未及时组织救助的每人次扣1分。(由检查组考评)

2、组织参加文体活动:及时组织民警积极参加本市及上级公安机关组织的文体、艺术比赛,未按要求组织参赛的每次扣0.3分。(由检查组考评)

3、建整扶贫和双联工作:

按市委、市政府要求,搞好建整扶贫联系点、双联单位的联系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建整扶贫、双联和其他中心工作受到上级批评,每次扣1分。(由检查组考评)

十二、共青团工作

根据共青团临湘市委和市局团委的工作部署,做好共青团工作,因工作失职、失误被上级团组织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由检查组考评)

第十五条  秩序室业务工作考评包括道路交通基础数据、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督查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道路交通基础数据

1、道路交通简况:分类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基本情况一览表,澄清城区、国道、农村公路里程,澄清危险点段、涵洞、弯道等基本数据。没有建立的,扣2分。项目不全的,每缺一项扣0.2分。(由检查组考评)

2、道路交通分布图:在大队适当位置悬挂全市道路交通分布图,并标明各中队的辖区范围。没有悬挂的,扣2分,没有标明辖区范围的扣0.2分。(由检查组考评)

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组织指导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和大队工作需要,及时制定各类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或维护工作行动方案,并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方案延期没有制定影响行动开展的,每次扣2分。因工作不落实、报表不及时被上级公安机关通报的,每次扣1分。

三、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督查

每两月组织开展一次道路交通秩序督查工作,根据各交警中队业务工作考评的相关内容做好督查登记,并在每季度 后一个月的25号前向考评办提供督查扣分依据。没有开展督查的,每次扣1分,延期向考评办提供依据的每次扣0.5分,督查没有登记的,每次扣0.2分。(由考评办考评)

第十六条 法制室业务工作考评包括案件审核、执法工作督查、执法状况考评的组织协调、民警执法业务培训、执法台档建设、民警执法档案建设、执法功能区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案件审核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各单位的案卷审验和案件审核工作。案卷审验质量不过关,被上级公安机关批评的,每卷扣0.5分,案件审核使用法律依据错误的,每案扣1分。因民警工作失职审核案件不及时耽误民警办案引起不满的,每次扣1.5分。(由检查组考评)

二、执法工作督查

每月组织对各执法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执法工作督查,做好登记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季度执法工作考评。没有开展督查工作的,每月次扣1分。督查没有登记的,每次扣0.5分。(由考评办、检查组考评)

三、执法状况考评的组织协调

1、本队执法状况考评:组织抓好各执法单位执法状况考评工作。制订出台《2012年度执法状况考评细则》,3月15日前未制订出台的,扣2分。对执法单位执法状况季度考评计分没有计分明细表的,每次扣0.5分。每季度(从第二季度开始)过后的第一个月5号前没有上报当季执法状况考评分数或记分明细表的,每迟报1日扣0.2分。(由检查组考评)

2、上级公安机关执法状况考评迎检工作:组织抓好上级公安机关执法状况考评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以文件的形式向各执法单位明确迎检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阳光宗旨:办人民满意教育,育人民满意人才,创人民满意品牌,没有以文件形式明确的,扣1分。(由考评办、检查组考评)

四、民警执法培训

每季度组织执法岗位民警集中开展1次以上执法业务工作培训,没有组织的每次扣1.5分,没有授课图片、讲稿依据的每项次扣0.5分。每多组织1次加0.1分。(由考评办、检查组考评)

五、执法台档建设

分类建立全队执法工作台档,并录入微机管理。没有建立台档的扣2分。执法台档与微机数据不相符的,每处扣0.5分。网上执法系统使用熟练,能随机调取各个时段内的各类执法数据,调取数据缓慢的,每次扣0.5分。(由检查组考评)

六、民警执法档案建设

认真组织建立民警执法档案,每缺一名民警档案扣1分。档案填写缺项的,每处扣0.5分。(由检查组考评)

七、执法功能区建设。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牵头抓好执法功能区建设,执法功能区建设不符合要求,被上级公安机关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0.5分。

第十七条  行装股业务工作考评包括执行财经纪律、服务机关和民警、财务工作检查和审计、公用财物管理、通信设备维护、结账数据统计上报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执行财经纪律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大队财务管理规定,每发现一次违反财经纪律和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情况扣1.5分。(由检查组考评)

二、服务机关和民警

1、重大行动、活动的后勤保障:大队组织全局性的行动和活动,根据大队领导介绍,提供食宿和茶水等保障。没有提供服务的每次扣2分,服务不到位、不及时导致民警不满的,每次扣1分。服务项目缺项的,每项次扣0.5分。(由考评办、检查组考评)

2、工资福利补助的发放:及时做好民警的工资、福利、补助的发放工作。工资福利每拖欠1月扣2分,加班、执勤等各类补助自领导签字之日起3天内发放完毕,每超期一天扣0.5分。(由考评办、检查组考评)

3、机关食堂建设:根据民警意见不断改善机关伙食和饮食环境,因伙食不好引起民警强烈不满的每次扣2分;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每次扣5分。(由考评办、检查组考评)

4、机关水电维修:线路、水路发生故障导致停电、停水在24小时内没有修复的,每次扣1分。灯泡、灯管老化不亮自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更换的,每次扣0.5分。(由考评办、检查组考评)

5、物质采购:会务水果、香烟采购没有在会前1小时内到位的,每次扣1分。会议开始后才采购到位的,每次扣2分。(由办公室、检查组考评)

6、民(协)警劳保的采购和发放:每两月给大队机关民警采购发放一次劳保物质,每双月的10日前发放到位,每迟发1日扣0.2分。每缺发一次扣2分。(由考评办、检查组考评)

三、财务工作检查和审计

每季度根据后勤保障考评内容和大队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对联会单位开展一次财务检查,并将检查扣分情况纳入季度考评。没有组织开展的每次扣2分,检查没有登记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没有签字的,每缺一个单位扣0.5分。每年人事调整后,在第一、二季度内对离任的单位行政正职进行财务审计,没有审计的,每人次扣2分。(由考评办、检查组考评)

四、公用财物管理

1、规费和罚没款管理:对当日机关各单位缴纳的规费和罚没款24小时内没有存入银行管理的,每次扣2分。(由检查组考评)

2、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大队机关固定资产,制定固定资产登记表,没有登记扣2分,督促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报本股备案,没有发文督促的扣1分,没有上报登记表的每缺一个单位扣0.1分。(由检查组考评)

3、公用车辆管理:建立并及时更新大队公用车辆台档,设置使用单位、车辆价值、车辆品牌、车辆号牌、购买时间等项目。没有建立的扣2分,每缺一项扣0.2分。车辆配备调整或购买配备新车台档没有在1个月内更新的,每辆次扣0.1分。(由检查组考评)

4、承包款收取:按合同及时收取承包款,没有及时收取每迟收1日扣0.1分。每欠收1000元扣1分。(由检查组考评)

五、通信设备的维护

电话网络出现故障或损坏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采取维修或更新等措施的,每次扣1分。(由考评办、检查组考评)

六、结帐数据统计上报。

按照考评办法“后勤保障”有关条款,对各联会单位按时结帐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双月的28日前报考评办,没有统计上报的,每次扣1.5分,每迟报1天扣0.3分。

第十八条  车管所业务工作考评包括服务基层、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技术检验、业务工作管理、车辆报废管理、危爆车辆管理、车管所等级创建等七个方面内容。

一、服务基层

1、指导基层开展工作。每月下交警农村中队指导开展一次机动车入户工作,没有下乡开展的,每次扣1.5分。没有农村中队负责人签字依据的不记分。(由检查组考评)

2、数据提取、综合和送达。每季度提取岳阳市交警支队当季临湘市新增机动车电子档案,综合本所同期办理的数据送办公室上网通知各中队建立基础台档。没有提取综合并交办公室的,每次扣1分。(由办公室、检查组考评)

二、机动车注册登记

1、注册登记: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国产小型汽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规定车型的注册登记工作。因工作失职、失误被上级领导和机关批评的,每次扣1分。(由检查组考评)

2、办事效率:注册登记按照程序办完“照相”业务后,5个工作日向申请登记人(代理人)发放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从“照相”次日起算,每超期一日扣0.3分。逾期不发导致申请(代理人)投诉的,每次扣2分。(由检查组考评)

三、机动车技术检验

1、机动车检验率:认真组织全队开展车辆检验专项行动,做到每季一排名(从第二季度开始),年终总排名。没有组织开展的,扣2分,没有排名的,每次扣0.2分。本季度内按照规定情形和时间要求检验的车辆,摩托车检验率达到65%,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其他车辆检验率达到70%,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由检查组考评)

2、工作规范:按照规定的车辆检验程序和技术标准严格检测机动车。减免检验程序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达到检验技术标准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每起扣3分。因弄虚作假导致群众投诉或带来不良影响的,每起扣3分。(由检查组考评)

四、业务工作管理

1、归档工作:当天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转移登记、机动车变更登记、补牌补证等业务工作办理在24小时内分类整理好微机资料档案,延期未整理好的,每档扣0.2分。当月(指上月21日至本月20号的数据)办理机动车注册档案在本月29号前分类归入档案室,没有归档的,每发现一档扣0.3分。(由检查组考评)

2、机动车台帐建设:按照不同车型分类建立并及时更新在本所办理的全市机动车管理台帐,纸质台档和微机管理信息一致,没有建立纸质台档的扣2分,没有分类的扣1分,没有及时更新的每辆次扣0.3分,每漏管1辆车扣0.3分。(由检查组考评)

五、车辆报废管理

澄清每月到达报废年限的机动车辆底数,底数不清的,扣2分。及时通知车主或车属单位在到达报废时限后的10天时间内办理报废手续,没有通知的,每人次扣1分。季度报废率达到,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由检查组考评)

六、危爆车辆管理

澄清和更新全市危爆车辆底数,并建立台帐,底数不清的扣1分,没有台帐的扣0.5分,没有及时更新的每辆扣0.5分。每季度对危爆车辆进行一次技术检验,检验率达到,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由考评办、检查组考评)

七、车管所等级创建

二级车管所被摘牌扣5分。创建一级车管所加3分。(由考评办考评)

第十九条  客管股业务工作考评包括基础台档建设、客运车辆和校车检验、客运车辆和校车安全教育管理、出租车和客运车组织及基础设施建设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基础台档建设

1、基础台档:按照区域分别建立中巴车、的士出租车、校车管理台档,纸质台账与微机管理数据统一,没有建立纸质台档的扣2分,漏管的每辆扣0.5分。每季度更新一次客运车辆、校车管理台档数据,没更新的每辆扣0.5分。 (由检查组考评)

2、档案管理:当日办理准驾、准行手续的客运车辆、校车,24小时内归入微机管理,月底归入档案室管理。24小时内没有归人微机管理的,每辆扣0.5分,月底没有归入档案室管理的,每辆扣1分。(由检查组考评)

二、客运车辆、校车检验

1、季检:每季度(一、二、三季度)下各交警中队辖区开展一次客运车辆、校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检验率达到9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1分。建立检验登记簿并与中队台档相一致,没有检验登记簿的扣1分。(由检查组考评)

2、年检:年底组织开展客运车辆、校车年检工作,检验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因检验技术指标不合格办理了检验手续导致客运交通事故发生的,每起扣5分。(由检查组考评)

三、客运车辆、校车安全教育管理

1、客运车、校车驾驶人会:每季度会同各交警中队组织召开一次客运车、校车驾驶人会议,通报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形势,开展客运车辆交通安全教育。驾驶人参会率达到9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抽查一到两个辖区,以签到册、图片为依据。(由检查组考评)

2、校车外观标识:全市每发现一辆外观车漆没有统一的校车扣0.5分,每发现一辆没有张贴统一的校车标志的校车扣0.3分。以考评办督查情况和检查组现场检查为依据。(由考评办、检查组考评)

四、出租车、客运车组织和基础设施建设

组织指导出租车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客运车队建立健全车队组织领导,设立车队办公室,建立本车队范围内的车辆管理台帐。没有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的扣3分,没有专门的办公室的扣1分,没有建立车队管理台账的扣1分,台档没有及时更新的每次扣0.5分。(由检查组考评)

第二十条  驾管股业务工作考评包括服务基层、驾驶人培训、驾驶人体检、业务工作管理等四个方面。

一、服务基层

1、指导基层开展工作。每月下交警农村中队指导开展一次督办驾证工作,没有下乡开展的,每月次扣1.5分。每多开展一次加0.1分。没有农村中队负责人签字依据的不记分。(由检查组考评)

2、数据的提取、综合和送达。每季度提取岳阳市交警支队当季临湘市新增驾驶人电子档案,综合本所同期办理的电子档案送办公室上网通知各中队建立基础台档。没有提取综合并交办公室的,每次扣1分。(由检查组考评)

二、驾驶人培训

1、驾驶人培训考核的组织。组织搞好C3、C4、E、F、D五类驾驶证的驾驶人培训工作,严格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考核。培训驾驶人合格率达到90%以上,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考试考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没有考试合格颁发驾驶证给驾驶人的,每延期一日每证扣0.2分。(由检查组考评)

2、公平公正。严禁驾驶人不到场、不走规定程序为其办理驾驶证,每发现一次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由考评办、检查组考评)

三、驾驶人体检

1、驾驶人体检:按规定搞好持A1、A2、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两年一次的体检,搞好初领驾驶证驾驶人的体检,搞好换证、增驾驾驶人的体检,搞好年满60岁持C证以上驾驶人年度体检。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的,每人扣0.2分。(由检查组考评)

2、体检质量:因体检工作失职、失误导致体检诊断不准确,带来交通事故发生的,每人次扣3分,引发矛盾纠纷的,每次扣4分。(由检查组考评)

四、业务工作管理

1、归档工作:当天办理的业务工作在24小时内分类整理好微机资料档案,延期未整理好的,每档扣0.5分。当月(指上月21日至本月20号的数据)办理的驾驶人档案在本月29号前分类归入档案室,没有归档的,每发现一档扣0.5分。(由检查组考评)

2、驾驶人台帐建设:按照不同准驾车型分类建立驾驶人管理台帐,纸质台档和微机管理信息一致,没有建立纸质台档的扣2分,没有分类的扣1分,每漏管1人扣0.3分。(由检查组考评)

第二十一条  处罚办业务工作考评包括科技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处罚数据的录入、电子卡口建设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科技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网络电脑设备维护:对全队网络设备、电脑等科技设备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电脑出现问题在24小时内没有进行维护的,每次扣1分。对于网络设备出现故障,在24小时内没有修复或联系相关部门修复的,每次扣1分。(由考评办、检查组考评)

2、科技设备登记管理:对全队(含基层单位)电脑、测速仪、酒精测试仪分单位或分类进行登记管理。没有登记的,扣2分,登记不全的,扣0.5分。(由检查组考评)

二、处罚数据的录入

对全市电子眼摄入的数据、测速数据和城区中队移动抄牌的数据做好筛选和甄别,在4天内录入微机管理,延期没有录入的,每起扣0.2分。录入率达到,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数据录入徇私舞弊的,每发现1起扣1分。(由检查组考评)

三、电子卡口建设

及时汇报协调,主动做好如下四项工作:

1、卡口联网:所有已建卡口应实现联网,每一个卡口6月底前没有实现联网扣1分。(由检查组考评)

2、卡口运行:已建卡口每年正常运行305天以上,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每年数百家电子技术企业与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签订人才需求协议,每年没有正常运行达300天的,每一个卡口扣1分。(由检查组考评)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处股业务工作考评包括交通事故调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简易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道路交通形式分析、数据统计上报、122指挥中心管理等六个方面。

一、交通事故调处

1、接警处警:接到交通事故案件报警后,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全力疏导交通,救护伤员。因出警延误引起当事人不满并投诉的,每起扣1分,因工作不力造成交通堵塞1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2分,因救护伤员不力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每起扣4分。(由考评办、检查组负责)

2、矛盾纠纷化解:积极化解因交通事故带来的矛盾纠纷,将其全力控制在临湘范围内。本股受理的案件因民警失职发生抬尸到临湘市“四大家”闹事的,每起扣1分,发生堵路事件的,每起扣2分,发生到岳阳市上访的,每起扣4分,发生赴省到京上访的,每起扣8分。(由考评办、检查组考评)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

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组织警力进行追捕,没有组织追捕的,每起扣2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达到8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1分。没有建立专门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台帐的,扣0.5分。(由检查组考评)

三、简易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

1、机制建立:建立健全简易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有组织机构、有办公室场所、有制度上墙,每缺一项扣0.3分。(由检查组考评)

2、发挥作用:快处快赔机构每季度发挥作用,以调解会议记录为依据,没有发挥作用的,每季扣0.5分。(由检查组考评)

四、道路交通形式分析

1、季度专题分析:写出季度、半年、年终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每季度 后一个月25日前报考评办公室。没有写出分析报告的,每缺1次扣1.5分,分析报过于简单的,每次扣1分。(由办公室考评)

2、事故多发路段统计:澄清全市事故多发路段的底数并建立台账,没有澄清底数的扣1.5分,没有建立台帐扣1分。(由检查组考评)

3、典型案例分析: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典型案例分析,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没有开展案例分析的,每次扣1分,没有单位典型案例分析记录的,每次扣0.5分,没有民警个人记录的,每人次扣0.2分。(由检查组考评)

五、数据统计上报

每季度统计一次各交警中队调处简易交通事故数据和辖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人数,并在每季度 后一个月的25日前交大队考评办。没有统计的每项次扣2分,迟报的每项次扣1分。(由考评办考评)

六、122指挥中心管理

1、接(报)警规范:接警员接警没有用普通话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指令出警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传达警情错误的,每次扣2分。电话拨通4声后还没有接电话的,每次扣0.2分。接警态度不好被投诉的,每次扣2分。(由考评办、检查组考评)

2、临时性工作任务:没有按照大队领导和机关要求按时下达通知的,每次扣1分,下达通知错误的,每次扣2分,遗漏被通知对象的,每人次扣0.5分。对部署的工作任务拒不接受的,每次扣3分。(由考评办考评)

3、接处警台档建设(4分):建立详细的纸质接处警台帐,没有建立的扣4分,接处警没有登记的,每起扣1分,没有录入微机的,每起扣0.5分。(由检查组考评)

4、内务管理:8小时工作时间锁门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穿睡衣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卧床的,每发现1次扣1分;擅自缺岗、离岗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接班时间迟到的,每迟到1分钟扣0.1分。(由考评办、检查组考评)

第六章  执法状况考评

第二十三条  由法制室制定《2012年度执法状况考评细则》,细化考评项目和分值,印制记分明细表格,对全队执法状况每季度实施考评。

第七章 警务调查考评

第二十四条 警务调查考评分为警务调查对象回访、网上警民互动平台建立、人大代表评议、上级警务调查排名等四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警务调查对象回访(仅考事故调处股和车管所)

(一)电话回访:对当日办理的服务处罚对象,24小时内进行电话回访,没有回访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5分(车管所达到60%,但当日服务和处罚对象在15名以内的,回访率必须达到。事故调处股达到)。超期进行电话回访的,每人次扣0.05分,弄虚作假的,每人次扣0.5分。

(二)短信温馨提示:对当日办理的服务和处罚对象,上午办理的下午进行短信温馨提示,下午办理的次日上午进行短信温馨提示。短信温馨提示每缺1人次扣0.1分,超期进行短信提示的,每人次扣0.05分。

第二十六条 重点人员回访。对因服务或者处罚不满而进行信访的人员,对上级公安机关在警调、民调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当事人,单位行政主职或教导员必须组织对其进行面对面回访,并作好回访记录。没有进行回访的,每人次扣0.5分。回访无登记的,每人次扣0.1分。回访后仍然发生信访问题的,每人次扣1分。

第二十七条 警民网上互动平台的建立(属于鼓励加分项目,纳入第二季度考评)

(一)腾讯QQ号的建立和使用。3月28日前,以单位实名在互联网注册实名制QQ号,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老师会把故障维修方法的精彩处淋漓尽致的展现给学生。毋庸赘言,我校的老师教给学生思维方式与分析方法其重要性远远大于单纯知识点的传授,QQ号昵称设置为“临湘交警×××”(如:“临湘交警城西中队”),个性签名输入为“接受咨询、解答疑难、广交朋友。”按照要求建立了的加0.5分。通过QQ聊天交流为群众解决事实的,每件加0.3分(以聊天记录为依据,聊天记录删除的不算)。民警以单位和个人实名(如临湘警花汤璞)建立QQ号的,每建立一个加0.05分,为群众办理实事的,每件加0.1分。因聊天影响单位形象的,每起扣0.5分,聊天不慎被网络炒作产生不良影响的,每起扣1分。

(二)网上微博的开通和使用。3月28日前,以单位实名在新浪或腾讯网开通微博,微博名为“临湘公安交警×××在线”(如:“临湘公安交警城西中队在线”), 图像设置单位门楼或窗口形象图片。按照要求建立的,加0.6分。通过微博交流为群众解决实事的,每件加0.3分(以交流信息为依据)。微博粉丝超过3000人的,加0.5分,超过6000人的,加1分。利用微博宣传单位好人好事,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温馨提示,平均每2天发布1条以上正面宣传信息报道,每多1条加0.05分。使用微博不慎,被网络炒作对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没起扣1分。

第二十八条 人大代表评议。交警中队在乡、镇人大代表评议中被评为一、二、三名的分别加1、0.5、0.25分,评为满意单位或免评单位加0.8分,评为不满意单位的扣2分。考评年度内单位民警当选为人大代表的,每人加2分。因服务群众工作突出被群众送锦旗感谢的,每面锦旗加0.3分,造假的,每面扣3分,收到群众感谢信的,每封加1.5分,造假的,每封扣2分。(由检查组负责)

第二十九条 信访控制。因单位民警违规、违禁、违纪、违法或因业务办理和交通处罚等涉警事件引发群众到大队上访的,每起扣0.5分,到市局上访的,每起扣1分,到临湘市“四大家”、纪委上访的,每起扣2分,到岳阳市(含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上访的,每起扣3分,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阳光精神:锲而不舍,力求完美,到省、部、中央上访的,每起扣6分(信访含人访、信件访、电话访和网上投诉等)。凡发生网络舆情的,每起扣1分,不能有效控制产生不良影响的,每起扣3分。

第三十条 上级警调排名。在上级公安机关组织的警务调查活动中,单次排名前一、二、三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排名倒数一、二、三名的,分别扣2分、1分、0.5分。年终综合排名前一、二、三名的,分别加4分、2分、1分;排名倒数一、二、三名的,分别扣3分、1.5分、0.75分。

第八章 专项工作考评

第三十一条 专项工作是指常规性工作以外,上级公安机关、地方党委政府部署的专门工作或专项行动。

第三十二条  情况上报。在各类专项工作(行动)中,迟报各类小结、报表和相关资料的,每项次扣0.2分,催报后仍然不按要求上报的,每项次扣0.6分。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每项次扣0.2分。

第三十三条  专项工作排名。在大队组织的各类专项工作(行动)中表现突出,月或季排名顺数一、二、三名的单位,每次分别加1、0.5、0.3分,倒数一、二、三名的,每次分别扣1、0.5、0.3分。年终排名顺数一、二、三名的单位,每次分别加3、2、1分,倒数一、二、三名的,每次分别扣3、2、1分。

第三十四条  落实上级考评。对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的综合考评、地方党委政府部署的综合治理考评,认真按照大队的任务分解文件进行落实,督查中每发现一项工作没有落实的,扣0.3分。对于量化的指数任务,按照每多或少完成1%加或减0.05分的标准记分。被上级公安机关加、扣分的,本队考评予以2倍的加、扣分。在任务分解文件中明确了扣分标准的,按照任务分解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工作数据考评

第三十五条 由考评办下达2012年度工作指数任务分配方案,核定每项工作指数任务的分值,完成情况每季度统计通报一次,第四季度一次性考评。

第十章  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规定

第三十六条  被考评单位出现下列情况的,实行“黄牌警告”,并下达《黄牌警告通知书》。

一、执法质量年终总分不达标的(低于平均90分的)。

二、单位民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处的。

三、警保卫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单位公用车辆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或民警死亡的。

五、单位领导和民警因对人事调整、工作介绍、综合考评不满,不按正当程序反映,到机关无理取闹,影响单位、领导形象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被部、省有关部门给予“黄牌警告”的。

(由考评办考评)

第三十七条  被考评单位出现下列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下达《一票否决通知书》。

一、年终民调(警调)工作被上级通报综合排名倒数第一、二名的。

二、单位民警违纪违规2名以上被给予降级以上行政处分或留党察看以上党内处分的,1名以上被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或开除党籍处分的。

三、单位民警违法犯罪2名以上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1名以上被批准逮捕的;

四、因工作失职失误导致服务或处罚对象严重自残、自杀的;

五、服务、处罚对象到省、进京上访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单位发生重大泄密案(事)件、被勾连、策反案(事)件、工作人员叛逃出走案(事)件的。

七、考评年度内出现两次“黄牌警告”情形的。

(由考评办考评)

第十一章  考评的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大队成立以大队长为组长,教导员和分管考评的大队领导为副组长,其余大队领导为成员的目标管理综合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办公室的大队领导兼任主任,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法制、秩序、行装、事故调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全体民警为成员,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统计和排名等工作,为考评领导小组提供真实的考评依据。

第三十九条 日常工作考评由考评办采取督查形式进行,结合平时掌握的真实情况,将加、扣分情况用表格的形式上网通报,纳入季度考评记分范畴。

第四十条  各单位对考评计分情况有异议的,自发文之日起10天时间内以文字报告的形式向大队考评办申请复核,逾期视为无异议,不予复核。

第四十一条  考评工作数据统计和信息材料上报均在规定的考评时间段内进行,各单位根据此原则及时调整工作部署。考评办法要求完成的工作在第一季度没有完成扣了分的,第二、第三、第四季度仍然没有完成的,每季度均扣分。

第十二章  考评结果运用

第四十二条 按照不同系列和30%的比例,就综合考评评定若干个“红旗单位”和“先进单位”。对综合排名第一的单位授予“2012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红旗单位”称号,考试合格颁发奖牌,奖励人民币4000元。对分管领导另奖500元。对综合排名第二、三名的单位,授予“2012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先进单位”称号,考试合格颁发奖牌,奖励人民币3000元。对分管领导另奖400元。根据考核排名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评出若干个单项工作先进单位,考试合格颁发奖牌,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对分管领导另奖200元。连续三年(从2011年开始)取得综合考评第一名的单位,授予“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三连冠’单位”称号,考试合格颁发奖牌,奖励人民币8000元,并建议市局党委对单位行政正职和指导员予以提拔使用(三年连任的)。对分管领导另奖请加微信号:13807313137(三年连管)。连续三年(从2011年开始)获得“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先进单位”的单位,授予“三年蝉联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先进单位”称号,考试合格颁发奖牌,奖励人民币6000元,对分管领导另奖600元(三年连管)。

第四十三条  机关股室所系列在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中连续三年排在倒数第一名的单位,对单位行政正职提请市局党委予以调整,指(教)导员或副职不予提拔使用(从2011年开始连任的)。交警中队连续两年排在倒数第一名或连续三年排在倒数第一、第二名的单位,对中队长提请市局党委予以免职,指导员不予提拔使用(从2011年开始连任的)。本年度综合排名倒数第一且总分低于80分的交警中队,对中队长提请市局党委予以免职,指导员不予提拔使用。本年度排在倒数第一名的单位,单位行政正职和指导员取消评比年度先进个人资格,由大队主职领导或指派分管领导对其实施戒免谈话。

第四十四条 对“黄牌警告”单位下达“黄牌警告”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一票否决”的单位由大队组织对行政正职诫免谈话,取消单位及单位正职和分管大队领导评优资格,连续两年“一票否决”的单位,单位行政正职应引咎辞职,其余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考评办法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大队考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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