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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6年6月29日公告)
外交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外交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外交部本级和所属驻外机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外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8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外交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 269 726.67万元,外交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 212 804.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56 922.3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外交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748 389.83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58.94%,审计查出问题对外交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外交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外交部已采取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所属单位相关责任人给予免职、警告处理,出台6项制度加强公务接待等方面管理。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外交部本级未按规定将签证费等收入2134.31万元上缴国库。
2.2015年,外交部本级未按规定清理财政拨款结余资金1053.37万元。
3.2015年,外交部本级未按规定将已完成项目的剩余资金47.92万元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4.2014年至2015年,外交部本级采用租赁方式,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1辆,2015年支付租金30万元。
5.2015年,外交部驻外机构部分资产采购未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涉及金额2904万元;外交部本级1个项目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1001.73万元;外交部本级未经批准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设备,涉及金额198.72万元。
6.2015年,外交部本级2个项目当年预算1570万元,因未按项目实施进度向项目承担单位拨款,致使年底有1254.91万元资金结存在项目承担单位。
7.2015年,外交部本级4个项目未按实际支出金额编列决算,多计决算支出3721.29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所属服务中心供应处通过网站推广等形式向驻外使领馆等单位提供供货商经营服务信息,并向供货商收取宣传管理费,至2015年底取得收入324.24万元,未纳入服务中心账簿核算,其中2015年96.8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签证费等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问题,要求及时上缴;对未按规定清理结余资金和少计结余资金问题,要求尽快清理上报;对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退回租用车辆;对政府采购相关问题,要求尽快完善制度,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对未按项目进度拨款问题,要求严格按项目进度支付资金;对决算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服务中心收入未在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追回收入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外交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及时上缴各项政府性收入,统筹介绍存量资金,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规范公务用车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外交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部本级已将签证费等收入上缴国库694.14万元;已退回超编制租用车辆。具体整改结果由外交部向社会公告。
发展改革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发展改革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发展改革委本级和所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以下简称气候中心)、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国家节能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发展改革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发展改革委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发展改革委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31 961.73万元,发展改革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03 611.1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8 350.6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发展改革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97 326.2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73.75%,审计查出问题对发展改革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发展改革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发展改革委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理,出台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制度,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发展改革委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归还原资金渠道67.22万元,清退办公用房1000余平方米,出台规范差旅费管理的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未将应纳入部门预算的委托咨询评估费支出8415万元纳入部门预算。
2.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涉及金额583.72万元。
(1)2014年,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下属北京国宏宾馆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未经招标,直接委托1家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实施装饰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涉及金额254.59万元。
(2)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在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先导工程(以下简称先导工程)采购过程中,同中标方签订的10份服务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不符,涉及金额329.13万元;有17份合同签订时间晚于规定时间。
(3)2014年,发展改革委本级将已确定中标单位的招标内容违规拆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与中标单位和另外1家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签订合同。
3.未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530万元。
(1)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未经政府采购,直接委托所属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承担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合同金额256.5万元。
(2)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未经政府采购,直接委托1家招标代理机构实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涉及合同金额123.5万元。
(3)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未经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所属国际合作中心进行采购,涉及合同金额150万元。
4.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和所属气候中心在会议人数少于50人且无京外代表的情况下,未充分利用内部会议室,违规在所属招待所和外部宾馆召开会议并介绍住宿,涉及金额41.98万元;所属气候中心未按规定编制会议计划召开196个四类会议,涉及金额160万元,其中8个会议参会人数超出规定标准,累计超出810人。
5.2013年至2015年,所属节能中心在往来账中核算部分收支,涉及金额64.09万元,其中2015年10.85万元,造成少计决算收支。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4年至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未经报批,自行调整先导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涉及金额626.64万元。至2015年底,已列支179.8万元,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2.2014年至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购置的计算机设备等未按规定纳入本级法定账簿核算,而是计入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相关账簿,涉及金额136.5万元,其中2015年33.5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咨询评估费未纳入部门预算问题,要求将该项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对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对未实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完善政府采购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会议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会议管理;对在往来账中核算部分收支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报批自行调整项目建设内容问题,要求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执行;对购置的计算机设备等未纳入本级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资产账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发展改革委应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以及招投标法的规定,严格会议费等管理和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对未经报批自行调整先导工程项目建设内容问题,委本级已上报项目调整方案,并于2016年2月获批。具体整改结果由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告。
教育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教育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一、基本情况
教育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1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教育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3 009 464.2万元,教育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2 506 423.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503 040.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教育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 576 212.8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2.12%,审计查出问题对教育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教育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教育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出台制度加强预算和资产等方面管理,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教育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所属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出台了1项预算管理制度,向教育部报送了房产出租审批材料,所属北京邮电大学出台了1项资产管理制度,对北邮科技大厦经营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教育部本级收到所属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上交的合作项目款、违约赔偿收入等共计28 752.74万元,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2.2015年,教育部本级教育综合协调工作专项等4个项目未按规定完整报送项目申报材料,涉及金额5830万元。
3.2015年,教育部本级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1家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承担宣传等工作,支付合同款100万元。
4.2015年12月,教育部本级通过所属人民教育出版社向其下属企业拨付并列支财政专项资金800万元,年底全部结存在下属企业,造成部本级多计决算支出。
5.2014年,所属留学服务中心违规组织两批营利性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向参团单位收取费用181.46万元。
6.2014年,所属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超标准列支会议费3.90万元。
7.2014年,所属留学服务中心无预算购置公务用车1辆,支出11.4万元。
8.至2015年底,教育部拨付所属国家教育行政学院1项专项经费连续3年结转,形成结存资金34.37万元,未按规定清理上报财政部。
9.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教育学会未按规定公开招标,而是违规采用询价方式委托一所大学承担技术支持和服务平台部分研发等工作,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10.2015年,所属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公务机票,涉及金额345.89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所属就业指导中心对外投资800万元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收入预算不完整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对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的问题,要求完善项目申报文本;对政府采购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支出决算不实的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组织营利性双跨出国(境)团组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会议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无预算购置公务用车的问题,要求加强公务用车预算管理;对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上报;对于对外投资方面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办法。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查出的问题,教育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整改,今后严格执行公务机票购买相关规定。具体整改结果由教育部向社会公告。
科技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科技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科技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信所)等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科技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科技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3 532 995.48万元,科技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3 257 300.3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75 695.1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科技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2 888 263.23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81.75%,审计查出问题对科技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科技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科技部已采取股权退出、追缴款项及调整决算等措施进行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科技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上缴财政7000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21万元;对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等方面的问题,采取组织相关机构加快办理竣工手续等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科技部本级将2个项目的1070万元资金列支后拨付到所属单位,实际并未全部支出,造成支出不实812.43万元。
2.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中信所违规发放职工福利费159.58万元,其中2015年46.73万元;2015年违规在项目经费中列支职工福利费2.47万元。
3.2015年,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4.2015年,所属中信所未按规定将出借3471平方米办公楼事项在财务会计报告和决算草案中予以反映。
5.至2015年底,所属服务中心320平方米房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6.2015年,所属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违规支付职工学费2万元;违规将相关会议支出2.83万元和部分差旅费转由地方单位承担。
(二)其他方面问题。
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2916平方米办公用房闲置7年,中信所将8422平方米闲置办公用房对外出租;与此同时,所属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等6家单位使用2188.65万元财政资金租用8712.72平方米办公用房。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支出不实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调整决算草案;对违规发放、列支职工福利费及支付职工学费问题,要求加强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采购程序;对办公楼出借和房产核算问题,要求披露相关信息,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转由地方单位承担会议费等问题,要求偿付有关开支;对办公用房闲置与租用并存问题,要求科学统筹使用,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科技部应督促所属单位杜绝公款开支个人费用,严格执行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准确编制决算,提高财政资金、资产使用效益,提高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科技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科技部向社会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和所属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 666 206.72万元,工业和信息化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 266 501.6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99 705.0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850 334.13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31.89%,审计查出问题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所属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14 641.44万元。
2.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和所属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违规将应由其承担的2个会议的会议费3.44万元转由参会单位承担。
3.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音像宣传片制作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直接委托所属单位承担,涉及金额138万元;所属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98.92万元。
4.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向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拨付部机关搬迁项目财政拨款经费2000万元并全部列支,至年底实际签订搬迁相关合同金额1344.96万元,造成部本级多计决算支出655.04万元。
5.2015年,所属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在会议实际未召开的情况下列支会议费,造成多计决算支出15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5年,所属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未经审批出租房产,取得收入2356.22万元。
2.2012年4月至2015年,所属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3名干部违规在下属杂志社、出版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兼职。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拨款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由参会单位承担会议费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归还会议费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决算支出不实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出租房产的问题,要求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对个别干部违规兼职的问题,要求立即纠正,并全面清查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应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和检查,提升所属单位人员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告。
国家民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民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家民委本级和所属中央民族大学、民族文化宫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家民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家民委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511 307.65万元,国家民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67 349.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43 958.1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国家民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28 745.25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25.18%,审计查出问题对国家民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民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国家民委已责成相关单位尽快清理往来账、办理竣工决算等。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国家民委本级及所属民族文化宫在公务接待报销时,存在未按规定附接待公函或接待清单内容不完整等问题,涉及金额7.16万元。
2.201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专项转移支付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后,清理整合不到位,实际使用中仍限定了资金用途和额度,涉及金额7.28亿元。
3.2012年和2015年,所属中央民族大学以办公费、会议费名义列支3.7万元,违规将资金存放在酒店用于餐饮支出,其中2015年2.2万元。
4.2015年,所属中央民族大学以虚假合同列支宣传片制作费7.3万元,相关制作事项实际未完成。
5.2014年和2015年,所属中央民族大学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资产处置收入34.79万元,其中2015年28.57万元,导致少计收入。
6.2015年,所属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提前列支2016年专题报道等支出15万元,造成多计决算支出。
7.至2015年底,所属中央民族大学有4708平方米房产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0年,所属中央民族大学在项目建设中,存在未经充分论证、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设计不合理等问题,致使项目建成后无法正常使用,330.64万元支出和投资形成损失。
2.2015年,所属民族文化宫未按合同约定收取房屋租金等收入1010.1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整合不到位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列支办公费和会议费问题,要求追回相关资金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以虚假合同列支制作费问题,要求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支出审核;对未及时上缴资产处置收入问题,要求纠正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决算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房产账实不符问题,要求加强资产管理补登资产;对于项目建设形成损失问题,要求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应收未收房屋租金等问题,要求尽快收回。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民委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民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中央民族大学已追缴违规列支的剩余资金1.13万元,上缴资产处置收入34.79万元,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民族文化宫已追回房屋租金65万元,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并就欠收租金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整改结果由国家民委向社会公告。
公安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公安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公安部本级和所属第一研究所、户政管理研究中心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度公安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加大预算统筹力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公安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会计账目,清退车辆等方式,全部整改到位。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公安部未按规定将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事业收入11 178.79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2015年,公安部本级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货物和服务,涉及采购支出884.47万元。
3.2014年至2015年,公安部将代地方采购物资的支出,纳入本级核算,造成本级多计支出783.37万元,其中2015年539.61万元。
4.2015年,所属第一研究所违规将因公出国(境)费用4.71万元转由其控股企业承担。
5.2015年,所属户政管理研究中心违规发放职工津补贴77.50万元;所属第一研究所以“专家评审费”名义,违规向本单位部分人员发放补贴4.22万元。
6.2014年,所属第一研究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110.51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5年底,公安部本级分别于2006年、2008年和2012年竣工并交付使用的3个基建项目,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2.至2015年底,所属公安部出入境证件核心技术中心未及时收回应收回的服务费收入2245万元。
3.2013年,所属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基建项目实际投资超出批复的概算5935.31万元。
4.至2015年5月,公安部本级违规使用相关单位8辆公务用车。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范围编报预算;对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货物或服务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程序进行政府采购;对会计核算不真实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因公出国(境)费用转由企业承担问题,要求归还费用,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津贴补贴相关规定;对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划转资金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尽快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财政部审批;对应收未收事业收入问题,要求及时收取;对基建项目超概算问题,要求按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对于违规使用相关单位公务用车的问题,要求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公安部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安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户政管理研究中心和第一研究所已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81.72万元;所属第一研究所已归还原资金渠道110.51万元;所属出入境证件核心技术中心已收回事业收入2245万元;部本级已退还全部违规使用车辆。具体整改结果由公安部向社会公告。
民政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民政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民政部本级和所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老龄办)、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民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民政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09 530.45万元,民政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55 949.3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53 581.1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民政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37 752.78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65.74%,审计查出问题对民政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民政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民政部采取归还资金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处理相关责任人等措施积极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民政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出台了1项规范经费支出方面的管理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民政部未按规定将2014年已完成项目的结余资金173.65万元清理上报财政部。
2.至2015年底,民政部3个项目因无法实施或推进缓慢等原因,造成预算资金结存25 259.61万元。
3.2015年,所属档案资料馆和全国老龄办机关服务中心、老年人才信息中心预算编报不完整,涉及收入1595.11万元。
4.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局和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及其附属康复医院购买物业服务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资金446.57万元。
5.2015年,所属全国老龄办项目招标不规范,在投标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下,招标确定技术服务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涉及资金148.02万元。
6.2015年,民政部主管的2个社会组织未经批准组织出国培训团组,并报销出国费用39.2万元。
7.2013年至2014年,所属全国老龄办下属老年人才信息中心违规购置公务用车2辆,涉及金额59.8万元。
8.所属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已于2010年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基建工程,至2016年3月底仍未办理竣工决算,涉及资金27 074.5万元。
9.2011年至2015年,所属全国老龄办下属单位以购买办公用品等名义列支102.96万元,实际用于购买礼品等,其中2015年15.7万元。
10.2014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老龄产业协会举办博览会收入2.27万元,未按规定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11.2015年,民政部本级向受其委托建设项目的地方民政部门拨付资金并列支1704.42万元,至年底有1323.53万元以备用金形式存放在受托单位,造成多计决算支出1323.53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1年至2015年,民政部及所属全国老龄办下属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无依据自行设立3项等级评定或认定等事项,收取管理费1480万元,其中2015年700万元。
2.至2015年底,所属全国老龄办1996年购置的办公楼仍未取得房产证,涉及金额8935.5万元。
3.2013年至2014年,所属全国老龄办下属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未经批准投资1000万元成立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4.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2011年转让的对外投资510万元仍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5.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未按规定将221幅字画计入固定资产。
6.2014年至2015年,所属全国老龄办下属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未经批准向私人企业出借资金88万元,其中2015年5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结余资金未清理问题,要求清理上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办理;对项目预算资金结存大问题,要求加快推进项目执行,今后按实际需求申报预算;对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编报部门预算;对招投标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未经批准组团出国问题,要求健全社会组织出国管理制度;对违规购置公务用车问题,要求按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对基建工程未办理竣工决算问题,要求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尽快办理竣工决算;对以办公用品等名义购买礼品等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对收入未在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加强收支监管,追回相关资金;对决算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无依据自行设立等级评定或认定等事项问题,要求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取消自行设立事项;对办公楼未取得房产证问题,要求尽快办理有关手续,将办公楼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对未经批准对外投资问题,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监管;对转让对外投资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对字画未计入固定资产问题,要求加强资产管理;对未经批准出借资金问题,要求加强管理,清理出借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民政部应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出国(境)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预算编制,加强对主管的社会组织资产、费用管理以及相关经济业务活动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民政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对未按规定上报项目结余资金问题,民政部已上报财政部并提出调整申请,经财政部同意用于调整后的用途。具体整改结果由民政部向社会公告。
司法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司法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司法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局、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司法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司法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出台制度加强公务接待费等方面管理,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司法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上缴财政3352.22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3.98万元,新出台1项规范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所属戒毒管理局将在部门预算中申请的项目预算资金450万元,全部下达到地方执行,上述资金用途与财政部已下达地方的专项补助资金的用途重复。
2.2015年,所属监狱管理局违规扩大开支范围,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人员误餐费3.58万元。
3.2015年,所属监狱管理局召开的14个四类会议未纳入年度会议计划,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
4.2015年,司法部本级向所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拨付外事经费70万元,未按规定列入“三公”经费预算。
5.2015年,所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5个出国(境)团组相关人员超规定范围报销国内接送机费、境外城市内租车费等支出3.39万元。
6.2015年,所属国家司法考试中心违规向在职人员发放节日补贴4.4万元。
7.2015年,司法部本级印刷刊物未按规定选择定点印刷单位,涉及支出78.89万元。
8.2015年,司法部本级两部专题片制作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支出100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2015年,所属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未按规定及时收缴相关单位欠缴的考试考务费51.8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重复申请预算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对超范围列支误餐费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无计划和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议管理相关规定,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出国(境)费方面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按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对违规发放节日补贴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对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未及时收缴考试考务费问题,要求尽快收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司法部应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监督和管理,做到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司法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部本级在编报2016年度部门预算时已取消重复申报的项目预算;所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相关人员已退回出国(境)交通费3.39万元;所属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已收缴2015年度考试考务费51.87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司法部向社会公告。
财政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财政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财政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信息网络中心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财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本部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 318 299.39万元,财政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 274 787.0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43 512.3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财政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 180 160.15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89.52%。审计查出问题对财政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财政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渠道资金、退还所属单位资金等措施全部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取消出访代表资格等处理。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财政部本级违规超出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将专项用于各省政府采购网站建设维护等支出资金1080万元,编入本部门预算。
2.至2015年底,财政部本级财政存量资金1777.53万元未按规定清理和上缴。
3.2015年,财政部本级因公出国(境)费预算编制不完整,将本级出国培训费120.89万元编入所属干部教育中心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4.2014年和2015年,财政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等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涉及金额1904.19万元,其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违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或直接签订合同方式实施政府采购1624.03万元;在未取得政府采购电子验收单的情况下支付资金280.16万元。
5.2014年和2015年,所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在部门预算中,违规为农业部、水利部等部门编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检查工作经费预算240万元。
6.2013年至2015年,所属信息网络中心违规使用零余额账户,垫付应由自有资金支出的代收款项等资金530万元,其中2015年239万元。
7.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无偿使用下属企业车辆2辆。
8.2014年和2015年,所属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和财政票据监管中心有165.02万元会议费报销未附原始明细单据,其中2015年66.99万元。
9.2014年和2015年,所属中国会计学会每年取得房屋出租收入70万元,未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并缴纳房产税等;2014年将出租收入和承租支出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和支出各70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5年底,财政部本级3500万元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入账核算,形成账外资产;2012年已办理竣工决算的办公用房,仍未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涉及金额39 174.14万元。
2.2010年以来,所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未经批准将11 871万元国有资产委托给相关企业经营,未收取任何收益。
3.2015年,所属信息网络中心未经批准将产权属于财政部机关的650平方米房产无偿出借给相关企业使用。
4.2014年,财政部主管的社团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将财政部委托其管理使用的行政房产对外出租,未按规定将租金收入389.14万元上缴财政。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门预算编列补助地方支出预算问题,要求规范编制部门预算;对财政存量资金未按规定清理问题,要求清理上报;对部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不完整问题,要求规范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对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部门预算中编列非预算单位支出预算问题,要求规范预算编报;对违规使用零余额账户垫付资金问题,要求归还零余额账户资金;对无偿使用下属企业车辆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清退;对会议费报销未附原始明细单据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支出;对房租收入未缴税及收支在往来科目核算问题,要求补缴税金,将各项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对固定资产未入账核算问题,要求入账核算;对未经批准委托经营国有资产问题,要求妥善处理国有资产委托运营问题,规范管理;对违规出借国有资产问题,要求规范管理,妥善处理出借房产;对房产出租收入未上缴财政问题,要求将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上缴财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财政部应规范预算编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加强资产、政府采购、财务核算以及“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等。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部本级财政存量资金已确认为结余资金并上报;已对39 174.14万元办公用房补登入账;所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自2016年1月起依据政府采购电子验收单进行支付;所属信息网络中心已偿还零余额账户资金230万元;所属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已按规定获取会议费用原始明细票据83.44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财政部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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