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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中国电建:收购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时间:2014年12月29日 21:32:44 中财网
评估报告共三册 本册为第一册 (单位编号:01000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收购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全部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4]第853号 中中联联资资产产评评估估集集团团有有限限公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司 二二〇〇一一四四年年十十月月三三十十一一日日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收购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全部股权项目 第一部分 资产评估报告 第一册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二部分 资产评估说明 第二(1)册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二(2)册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国际工程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二(3)册 中非可再生能源工程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二(4)册 中水顾问云南国际投资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二(5)册 中水顾问美国开发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二(6)册 三亚天涯投资发展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二(7)册 北京市龙熙物业管理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二(8)册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投资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二(9)册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风电瓜州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二(10)册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风电泸西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二(11)册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风电张北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三部分 资产评估明细表 第三(1)册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三(2)册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国际工程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三(3)册 中非可再生能源工程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三(4)册 中水电苏比克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三(5)册 中水顾问云南国际投资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三(6)册 中水顾问大沃电力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三(7)册 中水电泰国有限责任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三(8)册 中水顾问美国开发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三(9)册 三亚天涯投资发展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三(10)册 北京市龙熙物业管理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三(11)册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投资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三(12)册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风电瓜州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三(13)册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正安开发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三(14)册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元江开发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三(15)册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三(16)册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风电泸西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三(17)册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桃源开发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三(18)册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双柏开发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三(19)册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风电张北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三(20)册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风电隆回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三(21)册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风电关岭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第三(22)册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哥伦比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摘 要 ......................................................................................................... 2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报告使用者 ........................................ 4 二、评估目的 ............................................................................................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1 五、评估基准日 ...................................................................................... 11 六、评估依据 .......................................................................................... 11 七、评估方法 .......................................................................................... 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6 九、评估假设 .......................................................................................... 26 十、评估结论 .......................................................................................... 3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4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8 十三、评估报告日 .................................................................................. 39 备查文件目录 ............................................................................................. 41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 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收购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全部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4]第853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接受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和中 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委托,就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收购中 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部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中国水 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 评估对象是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范围为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 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5月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 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作为 终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序,得出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4年5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60,432.03 万元,与账面值159,099.71万元比较,增值1,332.32万元,增值率0.84%。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 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核准(备案) 后使用,经核准(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4年5月31日起,至2015年5月30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 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 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收购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全部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4]第853号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接受贵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收购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部 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东全部权 益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 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以下简称为 “电建集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以下简称为“电建股份”),被 评估单位为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以下简称“顾问集团”)。 (一)委托方一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 法定代表人:范集湘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佰亿元整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类型:有限责任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国有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3994 经营范围主营:许可经营项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 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一般经营项目:境内外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及送 变电工程和水利、水务工程总承包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技术 研发、项目管理、咨询、监理、设备检修及相关设备的制造、修理、租 赁;电力项目开发、投资、建设、管理、销售;境内外公路、铁路、港 口、航道、机场、房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环境工程、矿山、冶炼、 及石油化工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咨询、监理、 设备检修及相关设备的制造修理租赁、开发、投资、建设、经营管理、 生产销售;招标业务;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管理; 物流仓储。 (二)委托方二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 法定代表人:范集湘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拾陆亿元整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类型: 股份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2397 经营范围主营: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水利、电力、公路、铁路、港口、航道、机场、房 屋、市政工程设施、城市轨道工程施工、设计、咨询和监理;相关工程 技术研究、勘测、设计、服务及设备的制造;电力生产;招标代理;房 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及管理;进出口业务。 (三)被评估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类 型:一人有限责任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法人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 0000 0038 443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一区 法定代表人:黄河 注册资本:1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水电、新能 源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水利、电力、环保、交通、桥梁、市政工程、 岩土工程的勘测设计、咨询、监理、施工、项目管理、总承包及相关工 程技术服务;河流(河段)水电规划;水电站、新能源及相关产业的开发、 投资管理;从事与水电站、新能源相关信息、软件新技术开发利用、服 务、转让;材料与设备销售;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水利水电工程和境 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简介 顾问集团的前身是燃料工业部于1953年成立的水力发电工程局。 200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有关问 题的批复》(国函[2003]32号)和《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国经贸电力 [2003]271号),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是在原国家电力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所属中 国水电顾问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设立的全民所有制 企业。 2011年9月,根据《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1]141 号),顾问集团、水电集团、事业部管理企业组建成立电建集团,顾问 集团的出资人由国务院国资委变更为电建集团。 (1)2013年,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制改建 2013年7月,电建集团批复了顾问集团的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制改建方案,改制后 有限责任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注册资本数为原企业注册资金数60,000万元。 2013年9月,顾问集团完成了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制改制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14年,增加注册资本 2014年4月,电建集团同意以现金对顾问集团增资3亿元,同意顾 问集团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3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顾问集团注 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为12亿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拾贰亿元整,出资人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1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120,000.00 100 合 计 120,000.00 100 2.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止2014年5月31日,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资产总额为259,996.35万元,负债总 额100,896.64万元,净资产额为159,099.71万元。2014年1-5月营业收 入51,861.57万元,实现净利润327.70万元。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近2年及基准日资产、 财务状况如下表: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4年5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59,996.35 513,728.45 528,222.33 总负债 100,896.64 385,053.44 372,032.44 净资产 159,099.71 128,675.01 156,189.89 项目 2014年1-5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51,861.57 64,526.83 55,563.11 利润总额 1,388.65 5,625.03 3,094.88 净利润 327.70 4,728.02 3,148.64 审计机构 中天运 中天运 中天运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为委托方中国电力建 设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全资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四)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 方以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核准(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依据《关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整体改制上市有关事项的批 复》(国资改革【2013】45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与中国电力 建设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资产购买协议》,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以非公 开发行普通股及承担债务的方式购买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持有 的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 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中国电建集团 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中国电建集团贵阳 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8家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权。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股东全部 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收购中国 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部股权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范围为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在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 债,账面资产总额259,996.35万元、负债100,896.64万元、净资产 159,099.71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125,407.34万元;非流动资产 134,589.01万元;流动负债87,467.45万元;非流动负债13,429.19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审计报告(中天运[2014]审字第90430 号),审计报告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 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一)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 产及无形资产。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其他应 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及其他流动资产。其中,应收账款主要 为应收安检款;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工程款;应收股利为应收中国水利 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股利;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职工备用 金、保函保证金等。 长期股权投资为对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国际工程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中国水电 顾问集团投资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三亚天涯投资发展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中国水电工程顾 问集团哥伦比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等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投资。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和设备类资产。房屋建筑包括办公楼、档案 楼、食堂及仓库等,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京房权证西字第 144221号,证载权利人为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设备类资产 包括车辆和电子设备,其中,车辆均为办公用车辆,共3辆,已通过 新年检;电子设备为办公类设备。 无形资产包括1宗土地使用权及办公软件。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截止基准日2014年5月31日,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账 面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为1宗出让方式取得的机关团体用地,已取得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京央西国用【2014出】第00004号,证载面积2,476.96平方 米,证载权利人为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其他无形资产为企业购臵的NC系统软件、久其软件、中国知网数 据库系统等相关办公软件。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经现场尽职调查,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5月31日,中国水电工 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未发现其他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 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评估基准日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价值数据引自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 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审计报告(中天运[2014]审字第90430号),审计报告类型为标准无 保留意见报告。 根据委托方的统一介绍,本次评估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均委 托北京华源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统一进行评估。北京华源 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出具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重组上市项目(汇总)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华源[2014](估)字第119号)。 评估人员在对上述《土地估价报告》的地价定义、评估假设前提、原则、 方法、依据、程序进行核实的基础上,对被评估单位单一土地资产以及 采用重臵成本法评估的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引用 了北京华源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出具的上述《土地估价报 告》结果。 除上述内容外,此次评估的其他工作皆由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 司独自完成,未引用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2014年5月31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方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 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 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 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1.《关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整体改制上市有关事项的批 复》(国资改革【2013】45号);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 议》; 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资产 购买协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05年10月); 3. 《上市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2011年9月); 4. 关于发布《上市湖南阳光技术学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通知(证监发 行字[2007]302号); 5.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6.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令第12号(2005年8月25日); 7.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 委产权[2006]274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订); 10. 《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0]71 号); 11.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财政部第3号令);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月28 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8号; 15.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5.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6.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7.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8.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 9.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号; 10.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12.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08]218号); 13. 《中评协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 (中评协[2011]230号) 14.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号); 15.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 号); 17.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 《房屋所有权证》; 2. 《国有土地使用证》 3. 《机动车行驶证》; 4. 重要资产购臵合同或凭证; 5. 其他参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 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计办 价格[2002]1153号); 3.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 改价格[2007]670号); 4.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 5.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2002]125号); 6. 《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2年); 7. 《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2012年); 8. 《北京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2年); 9. 《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2年); 10. 《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5月);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臵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 294号); 12.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 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13. 《2014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14. 《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15.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2年7月6日起执行; 16. 重要设备购臵合同; 17.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价格信息资料库相关资料; 18. 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1.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2011年、2012年、2013年及评 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2.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 3. wind资讯金融终端; 4. 《投资估价》([美]Damodanran著,[加]林谦译,清华大学出版社); 5. 《价值评估: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价值的衡量与管理(第3版)》 ([美]Copeland, T.等著,郝绍伦,谢关平译,电子工业出版社); 6.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 2013年相关上市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市场回顾及展望; 8. 201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9. 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 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 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 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 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本次评估目的是用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收购中国水电工 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部股权,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 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 次评估可以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企业历史年度经营收益较为稳定,未来年度预期收益与风险 可以合理地估计,故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 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 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 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 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2)应收类账款 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应收账款、其他应 收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 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 管理现状等。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个别认定法和账龄分析 法,对评估风险损失进行估计,对关联方、职工个人、集团内部的往来 款项,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零;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 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 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按财会上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估计出评 估风险损失。 (3)预付账款 对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材料采购单、采购计划、物品询 价审批单等资料,了解了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作业日期间已接受的服 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及历史采购状况等。经核实,预付账款账表单相符, 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4)应收股利 对应收股利,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检查了原始凭证和被投资 企业股利分配文件等相关资料,以核实该事项的真实性、金额等,核实 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系企业应收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的内退及遗属人员精算920专项资金。 评估人员获取相关文件以及批复,检查本期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是 否经授权批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等。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以核 实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6)其他流动资产 对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人员通过查阅相关账簿、凭证、以核实后的 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1)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为企业应收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920专项资 金。 经核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电网主辅分离改革第三次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发改办经体 [2012]393号)、财政部《关于拨付第一批920万千瓦发电资产变现资金 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企[2012]26号)、《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关于 920千瓦发电资产变现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报告》(中电建[2012]164 号)以及关于印发《920资金专款专用及财务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电建 [2012]410号),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以及下属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对财政拨付的 920万千瓦发电资产变现资金用于内部退养职工、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 用和遗属遗孀(含老工伤、精简下放人员)的费用。 评估人员核实了相关批复、抽查有关账簿记录、相关文件、拨款文 件等,结果核实账、表、单相符。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长期股权投资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主要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详见下表: 评估基准日长期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1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国际工程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2007-12 56.167% 22,953.14 2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投资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2007-09 40% 50,000.00 3 三亚天涯投资发展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2007-07 90% 34,221.75 4 汕头华能南澳风力发电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16% 944.08 5 北京市龙熙物业管理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2000-01 - 6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哥伦比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2011-05 74.79 合计 108,193.76 评估人员首先对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进行 核实,并查阅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资料,以 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进行 评估。根据各项长期投资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 估。 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长期投资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北京市龙熙物业管理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 为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全资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国 际工程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和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投资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属于中国水电工程 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控股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对于上述3家单位,根据国家现行法 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对其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整 体评估,然后综合考虑被投资单位所处行业现状、历史经营情况及未来 盈利水平等因素确定以资产基础法或收益法结论为取价结果,进而根据 各被投资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持股比例分别计算各长期投资的评估值。 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长期投资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哥伦比 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为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全资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三亚天涯投资 发展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为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的控股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其中,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哥伦比亚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成立时间较短,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未来发展存在 较大不确定性;三亚天涯投资发展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目前负责三亚天涯度假村升 级改造项目,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未来收益难以确切估计。对于上述2家单位,不适合 采用收益法评估,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汕头华能南澳风力发电有限湖南阳光技术学校为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 司的参股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对该长期投资单位本次未进行整体评估,采用基准日企 业报表折算计算评估值。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要求,采用资产基础法、收 益法进行整体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各被投资湖南阳光技术学校持股比例分别计算各长 期投资的评估值。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 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固定资产 1) 房屋建筑物 根据企业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建筑结构、 使用性质,本次评估采用重臵成本法进行评估。 主要建筑物的评估,根据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按建筑物工 程量,以当地现行定额标准、建设规费、贷款利率计算出建筑物的重臵 全价,并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确定成新 率,进而计算出建筑物评估值。 建筑物评估值=重臵全价×成新率 其他建筑物是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以类比的方法,综合考虑各项 评估要素,确定重臵单价并计算评估值。 A.重臵全价 重臵全价由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三部分组成。 a.建安造价的确定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包括土建(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的总价,建安工 程造价采用预(决)算调整法进行计算,评估人员参照2012年《北京市建 筑工程预算定额》;2012年《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2012年 《北京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5月《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计算工程建安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单 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安造价外的其它费用两个部分。 c.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其采用 的利率按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标准计算,工期按建设正常合理周期 计算,并按均匀投入考虑: 资金成本=(工程建安造价+前期及其它费用)×合理工期×贷款利息 ×50% B.成新率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建筑物的设计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建 筑物尚可使用年限,计算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臵全价×成新率。 2)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在这里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湖南阳光技术学校全国招生。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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