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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13岁男孩杀人未被追究刑责得到广泛关注,也引发未成年是否应该加大刑法和提早入刑年龄的争论。
事件
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大连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接警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家属表态
10月25日小琪的家属称,
他们对目前大连警方通报中嫌犯被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感到不满
已经请了一名律师为他们提起诉讼
网友评论
由此引发了一系列讨论
人民日报官方帐号发声:
倘若法律不能对青少年暴力行为零容忍,孩子之“恶”并不比成人来得柔和。
法律应该保护的是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的是他们在受到伤害以后对凶手的严惩,而不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肆意妄为,逍遥法外。
近日召开的第13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已提交审议。
委员建议: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作出法律规范
具体建议
建议引入强制教养制度
建议修改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对相关监护人进行强制教育
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时,这一问题引起多名与会人员的关注,至少11名委员建议应当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作出法律规范,有人认为应当引入强制教育制度,有人建言应修改刑事责任年龄,还有人认为,可以追究家长的法律责任。
综合:新京报、人民日报、中新网
文章关键词:13岁 男孩 杀人 刑责 未成年人 责编:王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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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换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发生了一件让人瞠目结舌的事,一名13岁少年人小胆儿大,偷开邻居奥迪车去上学,竟安然无恙,来去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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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15时许,一身穿蓝色外套、黑色长裤的男孩在成都火车南站售票厅购票时,因没有,引起了成都南车站派出所民警的注意。民警见男孩没有家长陪同,于是将他带到值班室询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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