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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1-03-15 22:00:57
电涌保护器在建筑物电力系统的选用
电涌保护器,又称浪涌保护器,英文简称SPD。根据IEC标准规定,电涌保护器主要指抑制传导来的线路过电压和过电流的装置。它的组成器件主要括放电间隙、压敏电阻、二极管、滤波器等。根据构成组件的不同,电涌保护器分为电压开关型SPD、限压型SPD和组合型SPD。而根据应用场合分类,电涌保护器又可分成电源系统SPD和
4.在建筑物进线处和其它防雷区界面处的 大电涌电压应与所属系统的基本绝缘水平和设备允许的 大电涌电压协调一致。
5.在不同界面上的各电涌保护器还应与其相应的能量承受能力相一致
6.选择220/380V三相系统中的电涌保护器时,其 大持续运行电压Uc应符合下列规定:
TT系统中,电涌保护器安装在剩余电流保护器负荷侧时,Uc=1.55Uo
TN系统和TT系统中电涌保护器安装在剩余
电流保护器电源侧时,Uc=1.15Uo
其中Uo=220V。
IT系统中TT系统中,电涌保护器安装在剩余电流保护器负荷侧时,Uc=1.15U(U为线间电压)
7.在LPZOA或LPZOB与LPZl区交界处,从室外引来的线路上安装的电涌保护器应选用符合I级分类实验的产品。(即 大冲击电流在10ms内通过的电荷Q(AS)等于幅值电流Ipeak的1/2)
其标称放电电流h不宜小于15KA。
8.第二级电涌保护器,即在LPZl与LPZ2区的交界处安装电涌保护器,其标称放电电流h不宜小于8/20us,5KA。
9.在被保护设备旁安装电涌保护器,其标称放电电流IN不宜小于8/20us,3KA。
10.在一般情况下,在220/380V三相系统中仅对I类(特殊需要保护的设备)及Ⅱ类(用电设备)设备宜考虑采取防操作过电压的措施。
11.一般情况下,电涌保护器的Uc、Ipeak、Imax、IN、电压保护水平等参数应由生产厂商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提供。当在线路上多处安装电涌保护器时,它们之间的配合宜由厂商提供。当无准确数据时,电压开关型电涌保护器和限压型电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宜小于10M。限压型电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宜小于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