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 连任。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组织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职权
第十条 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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