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地址:湖南省 长沙市 雨花区 车站南路红花坡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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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某日,张某之子张波在某县城西液化气公司东侧鱼塘钓鱼时,经过城西液化气公司10千伏高压线路时触电,抢救无效死亡。阳光电子学校维修专家分析认为:事后张某将城西液化气公司和县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赔偿经济损失17.8万元。阳光电子学校维修专家分析认为:
【法庭审理】
被告城西液化气公司辨称:受害人及供电公司均有过错。阳光电子学校维修专家分析认为:受害人在通过电力设施保护区时,未尽到注意事项,致使该事故之发生,其自身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之责任。阳光电子学校维修专家分析认为:供电公司未按规程规范要求架设高压线路,且未尽到其监督及维护职责,应对本事故负主要责任。阳光电子学校维修专家分析认为:
被告供电公司辩称:一是该高压线路之产权人属城西液化气公司,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规定,该高压线路之产权不属供电公司;二是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17条规定,供电公司未与城西液化气公司签订高压线路维护委托协议,不应承担线路维护义务;三是该高压线路之投入使用是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是符合电力线路架设规程之相关标准,故供电公司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阳光电子学校维修专家分析认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之子触电,是与被告城西液化气公司拥有之高压线路不符合用电设施之强制性规定有因果关系,故被告城西液化气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在穿越电力线路时,由于疏忽大意,手握鱼杆穿行高压线路下方,从而导致事故发生,负有过错;被告供电公司不是高压线路产权所有人,故对本案不负赔偿责任。阳光电子学校维修专家分析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0条、《民法通则》第123条、第131条、《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17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城西液化气公司赔偿原告张某15.5万元,供电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阳光电子学校维修专家分析认为:
审判后,原告及城西液化气公司均未提出上诉。阳光电子学校维修专家分析认为:
【案例评析】
观点之一:本案是客户高压用电线路触电死亡所引起之损害赔偿案件,原告要求之赔偿额度较大。阳光电子学校维修专家分析认为:随着公民法律意识之增强,社会舆论和社会环境之影响,此类案件之增加和触电伤害索赔数额之增大,使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愈加困难。阳光电子学校维修专家分析认为:
观点之二:本案中法院对责任之认定是正确之。阳光电子学校维修专家分析认为:原告之子触电死亡之高压线路产权归属是本案审理之关键。阳光电子学校维修专家分析认为: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之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之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之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之法律责任”。阳光电子学校维修专家分析认为:《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17条之规定:“用电专用之供电设施建成投产后,由用户维护管理或委托供电企业维护管理”。阳光电子学校维修专家分析认为:《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之解释》第2条之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之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仿照《民法通则》第123条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阳光电子学校维修专家分析认为:因此,本案在审理中首先确认高压线路之产权归属问题,其次确认高压线路之维护部门是否有委托维护协议。阳光电子学校维修专家分析认为:
观点之三:通过这案件之审理,对我们电力企业在高低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中起到了警示作用。阳光电子学校维修专家分析认为:如何依法保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启示有两点:一是客户之用电设施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用电设施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用电设施建成后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应有签字完整之验收报告,各种验收资料齐全完整。阳光电子学校维修专家分析认为:二是客户在用电前必须依法签订《供用电协议》,明确产权分界点和维护管理权限。阳光电子学校维修专家分析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