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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0-12-29 21:38:56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使用
1 前 言
随着工业生产设施设备和日用电器的日趋普及,用电安全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据有关资料表明,在全国工业事故中,电气事故高达37%,安全用电显得格外重要,成为安全管理部门管理的重点。虽然劳动部制定了《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对漏电保护器的生产销售、使用范围、规则、安装管理及监督检查与处罚做了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漏电保护器的生产厂家如雨后春笋,产品的鉴定和检验方式千差万别,供销渠道五花八门,致使产品质量不高,产品质量不稳定,有的产品甚至未经有关部门认可,给用户带来许多事故隐患。又由于有的电工和电气技术人员对漏电保护器的技术条件了解不够,出现不合理的安装和接线方式,使漏电保护器不能正常运行。此外,用户没有制定漏电保护器运行的管理制度、检验制度,致使有些已经投入运行的漏电保护器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正常功能,不得不退出运行。加强漏电保护器的全面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十分必要。 1.1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
漏电保护器是当电路中发生漏电或触电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不同于其它产品,首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要求和规范,如果达不到产品的技术要求,不仅造成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危及使用者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所以选择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很关键。按国家劳动部《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要求,选择合格、适用的漏电保护器类型。
a)漏电保护器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的认证标志、产品的注册商标、使用说明书和提供审验产品。进入胜利油田市场的漏电保护器,必须办理《质量安全认可证》,从源头保证产品的质量。
b)根据保护范围、人身设备安全和环境要求,选用漏电保护器分电压动作型和电流动作型两种。通常选用电流动作型的漏电保护器。
c)特殊场所漏电保护器的选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选用防爆型产品;在潮湿、水汽较大的场所,选用密闭型产品;在粉尘浓度较高的场所,应采用防尘型或密闭型的产品。 2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 2.1 安装人员资格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检查检验等应由持证电工负责进行。对电工进行有关漏电保护器的原理、结构、性能、安装使用要求、检查测试方法、安全管理等知识的培训,保证产品正确安装。 2.2 安装范围
a)触电、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和新、改、扩建工程使用各类低压用电设备、插座,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b)对新制造的低压配电柜(箱、屏)、开关箱(屏)、发电机、操作台、试验台、以及机床、起重机械等机电设备的动力配电箱,在考虑设备的过载、短路、失压、缺相等保护的同时,要考虑漏电保护。
c)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d)手持式电动工具(除Ⅲ类外),移动式生活日用电器(除Ⅲ类外)、其它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其它触电危险较大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在电源开关箱内安装。
e)在潮湿、高湿、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及其它导电良好的场所,如:机械加工、化工、船舶制造、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的生产作业场所,以及锅炉房、水泵房、食堂、浴室、医院等辅助场所,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f)应使用安全电压的场所不得用漏电保护器代替。 2.3 安装要求
安装前,核对产品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标准、规范要求。为保证漏电保护器正确动作,安装和接线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条件,并与配电线路状态相适应。
2.3.1 安装位置
应安装在无腐蚀性气体、无爆炸危险(防爆型除外)的场所,并防潮、防尘、防强振、防阳光直射、防磁场干拢。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操作。保护器应垂直安装,并安装牢固。符合安装标准的规定值。
2.3.2 线路条件
一台保护器只能保护其后的独立回路,不能与其它线路有电气上的连接。如果一台容量不够,不能两台并联使用,要选择容量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3 漏电保护器的使用
漏电保护器安装后,应该正确使用。否则,即使是质量良好、安装合格的保护器也可能失效。因此,要做到以下几点:
a)使用者应掌握漏电保护器的安装使用要求、保护范围、操作及定期检查的方法,不得自行装拆、检修。
b)使用单位要加强对漏电保护器运行安全的监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c)漏电保护器的管理使用,应有明确的分工。
明确保护器负责人,一般为电工。保护器负责人应经过培训,了解漏电保护器的原理、性能和使用方法。制订使用人职责。使用人要了解保护器的功能,掌握保护器的自检方法,熟知正确的停电、送电程序。
d) 建立管理责任制。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应有专人负责动作记录、检查、外观维护和更换。 4 运行中漏电保护器的检验
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应进行定期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括:外观检查、试验装置检查、接线检查,信号指示及按钮位置检查。检查时,应注意操作试验按钮的时间不能太长,次数不要太多,以免烧坏内部元件。在正常运行中,如果漏电保护器发生动作,应根据动作的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进行合闸操作。严禁带故障强行送电。 5 结束语
漏电保护器虽然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在人体同时触及被保护线路两线的触电情况下不能起到保护作用;而且,漏电保护器本身出现故障,也不能发挥正常的保护功能。因此,在使用漏电保护器的同时,原有的保护措施不能拆除,应该继续使用。如:接零、接地保护等。即是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的漏电保护器,也不能做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只能做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同时操作人员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