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深交所向华灿光电下发关注函,对其第一大股东变更事件表示关注,并要求其对相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关注函披露,1月22日晚间,华灿光电发布《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主要股东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控股”)分别与股东 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以下简称“jing tian i”)及其一致行动人 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 (以下简称“jing tian ii”)、kai le capital limited(以下简称“kai le”)、股东上海灿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灿融”)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完成后华实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将增加至 24.87%,成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
据了解,股东 jing tian i、jing tian ii、上海灿融系公司 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东,jing tian i 及其两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83%,本次将全部转让。
对此,深交所要求华灿光电补充说明 jing tian i 及其一致 行动人减持退出公司的原因,各转让方在股份限售和减持方面所作的 承诺及履行情况,本次交易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股份限售及承诺的情形。
与此同时,华灿光电自上市以来无实际控制人。华实控股于2020年12月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股份 10.4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其持股比例增加至 24.87%,将超过第二大股东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10.17%。华实控股经营范围包括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国资委。
深交所要求华灿光电补充说明华实控股持续收购公司大额股权的原因、目的, 华实控股与华灿光电其他前十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应披露未披露利益介绍,以及说明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
此外,结合华实控股及其关联方的产业背景、主要投资情况及经营 状况说明华实控股从事的业务与公司的业务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未来是否新增关联交易;如有,请说明避免同业竞争以及保持公司独立性的具体介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校对/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